应天故事汇 > 松本清张 > 隔墙有眼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四三 | |
|
|
对东京市内的侦查,虽然几度频于绝望,但警方并不放弃努力。近年来,废除了派出所对管区内调查户口的做法,这给侦查犯人带来很大不便。在拥有八百万人口的东京市内,要寻找一个失踪者,无异于大海捞针。警方只有依靠顽强的毅力来对付这件案子。 各火车站戒备森严。检票口等处,站着一个个刑警,注意观察每一个乘客。 在东京站警戒的一位刑警,换班回到了专案组,在闲谈中跟同事谈起团体旅客和病人的事,已经是两天以后了。 “扼,你说什么?把刚才说的话再说一遍。”走过来问话的是坐在较远处的一位老刑警。 “外地来的团体客中,有人生病,用担架抬上火车。”近视眼刑警见对方气势汹汹,呆呆地望着他。 “什么时候的事?” “唔——两天以前,二十八号。” “混账东西,为什么不早报告?”资深的刑警大声申斥道。 立刻打电话去问东京站客运科,说是用担架从搬运小件行李专用通道抬到电梯里,然后上月台,抬进车厢的。警方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由得紧张起来。尤其是听到陪伴病人的那伙旅客,没有在目的地歧阜站下车,而在中途销声匿迹了,更是乱成一团,以为是中了圈套。 “是戴真圆会臂章的吗?”又在电话里问客运科。 “是的。是由歧早的真圆寺组织的,先派来一位代表,四十来岁的和尚,同我们商量病人的事。”站务员答道。 “既然是团体代表,总该记下姓名和住址吧。” “没有记下。因为他们不到三十人,不作团体客处理。” “那么,你知道他们多少人。” “准确数字不知道,他们说有二十三四人。” 于是又找来当时那趟列车的乘务员。 “戴臂章的人全是三十来岁的壮汉。病人躺在双人座位上,毛毯把睑盖住一半,好像是睡着了。对面坐着两个人照料他。不知什么缘故,一过小田原,臂章全搞了。一直到滨松,他们都还在车上。火车从尾张一宫发车后,我去看了一下,座位上全是别的旅客了。这趟车很拥挤。一有空位,马上就坐上人了。也不知道这伙人究竟在中途哪一站下的车。病人的事,我很留意,可还有别的事,便没有再到那节车厢去。” 经向歧阜县了解,不论市内或本县内,根本没有真圆寺这样的寺院。并说,最近也没有派参观团去东京。这情况也在警方意料之中。 据此,警方判断,绑架濑沼律师那伙人,人数相当多,仅在火车上同行的就有二十三四人,更不消说他们的后台了。 他们伪装地方参观团,把律师弄睡,装成病人,不经过普通检票口,而从小件行李搬运通道走。这说明他们有计划地瞄准了警戒网中的死角。 专案组向沿途各站调查,四月二十八日“西海号”上持去歧阜车票的,中途下车各有多少。各站的答复是:静冈下车的三人、滨松二人、丰桥四人、割谷三人、名古屋五人,一共十七人,还差几名。车站上中途下车木收票,只能凭站务员的记忆当然会有出入。 关于这个误差,专案组有两点疑问; l、所谓团体,是否确有二十三四人?乘务员尽管肯定有二十多人,其实也不知道确切人数。 2、假定人数是H十多人,除了确切的十七人以外,其余的人是在哪一站下车的呢? 就后一种猜测来说,下车可能性最大是在名古屋。这一站下车的旅客又多,又乱,容易蒙混出去。报回来虽说名古屋是“五人”,而实际下车人数还要多。 “到名古屋之前,是静冈、滨松、丰桥、割谷,在哪一站下的车呢?”专案组侦缉一科科长,一面看着表格,一面沉着脸说。 “估计是分头下车的,分散以后,到目的地下车就不会引人注意了。”侦查主任说。 “恐怕不对。”科长反驳道,“这伙人最后是准备回东京的。他们事先摘下臂章,也许同时在名古屋下了车,也可能在离东京最近一站下车。尽管化整为零,在小站上仍会引起注意。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真可谓用心良苦。” “那么,装成病人的做语律师又在什么地方下的车呢?” “名古屋。在人群中容易混过去。” “可是,抬着担架……” “顺,你这个人……会让他躺在担架上吗?恐怕麻醉药过了劲儿,一边一个,夹着胳膊强迫他走。只要能溜出车站就行。律师受到威胁,不敢吭声。” “这么说,担架没用,应该还留在火车上。” “对,可以去查一下,不过未必会运到终点站佐世保。” 科长的话,两天以后便见分晓。有人报告说,担架卷成卷被扔在真鹤的海边上了。担架是常用的一种,到处有卖。专案组决定向制造商调查一下。 专案组没有料到,案情竟会牵扯得如此之广,开始忙碌起来。当即派出三名刑警前往名古屋。 “律师调查的是什么事呢?走私,还是贩毒?” “不会。激泪律师专门同企业打交道,捉摸不透。莫非是哪家企业废到抢劫了?”科长在苦思实想。 这时,有关人员将杀人犯“山本”的模拟照片拿给科长看。 “哦——倒是一表人材。”科长说,“不过,相貌没有什么特征。” “是这样。照片是根据红月亮酒吧的老板娘和女招待形容的样子揣摩出来的。因为实在没有什么特征,费了好大劲,也耽搁不少时间。即使如此,还有人说,不大像。” 科长听他说完,用手弹了弹照片,顺了叹舌头说: “这家伙现在到底藏在什么地方呢?”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