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松本清张 > 彩雾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八 | |
|
|
不错,安川确实是谨慎的人。他的行动看来果断,事实上是谨慎得神经质的程度。带着女伴卷款潜逃,然后写信请知念向银行办理交涉,处理善后,就是这种性格的表现。 此外,获得释放后,并不与银行理论,立刻接受银行的甜言蜜语到乡下来。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不是粗心者所应有的。 “一点不错。”知念回答。 “是的。我猜想安川可能没有勇气从崖壁上面跳海,所以才利用脚踏车,骑得很快,冲入海中。而且还事先练习。把眼睛蒙住,显然是防止害怕。真正实行时是晚上,在黑暗中就不必蒙着眼睛了。” 警察课长所说的,与知念的想法相同,安川若非借着骑快的脚踏车冲力,必会因害怕而不敢跳海。 “这大概不是很久以前就计划好的。”警察课长说。“因为脚踏车是从清水市内的银行外面偷来的,所以如果不是当天就是前一天才想到的。” “我也是从报纸看到安川是骑清水的脚踏车,所以以为他住在清水市内。” “哦,是的。安川这个人在东京时是做什么的?”警察课长问。 “在一家银行服务,因为有某些事,辞去了工作,到静冈方面来找事做。” 知念不愿意说得太详细,反正该管区的警察已经以自杀案处理,所以就算了。他打算到“海鸥庄”去看看。 “安川的遗体怎么办呢?” “安川要住进海鸥庄时,报了原籍地,所以我们已经通知住在当地的安川胞兄。刚才对方打电报来,今夜要来领取尸体。” “哦,那就好。” 幸好安川有人收尸,不致死而无人认领。 *** 知念走出清水派出所,搭乘开往兴津的巴士。 东海道大部分与铁路并行,当巴士沿着清水的海港而走时,正面看到安川自杀的崖壁全貌。石油仓库一排排,白色油桶堆放整齐,彷佛美丽的玩具。 从清水到兴津之间的海岸风光明媚,平静的骏河湾远远展开,水平线迷蒙不清。只是卡车和其它车辆相当混乱。巴士一路走走停停,渔村出现又消失,不久便进入了兴津。 在车站附近下车,打听“海鸥庄”的地点,人们告诉他,是在古老的坐渔庄附近。 据说海鸥庄是两年前才兴建的,难怪还很新。到派出所指认死者身分的房东是个四十五、六岁的男人,他的职业是海产批发商。可能因为听说房租好赚,所以毅然盖起房屋出租。 首先知念问房东,安川是怎样来租赁他的公寓?房东回答说,是当地掮客介绍来的。 “安川先生在房间的时候也是始终愁眉不展,只是真没有想到他会自杀。不过,他没有在房间里面上吊,还算幸运。” 如果房客在公寓上吊,一定没有人敢租他的房子。 “刚才听清水派出所的人说,安川君并没有职业?”知念站在微暗的海产批发店内与房东说话。 “我看他每天很清闲,没有事可做。我怕租给没有职业的人,以后收不到租金,所以问过他本人。他对我说,已经决定最近到一家银行的富士宫分行任职。” “他说已经决定了?” “是的。” 富士宫又是另外一个地方,从东海道线的富士站分出另一条支线,富士宫是从富士算起第八站。 “那是什么银行?” “银行的名称倒没说……不过,我总是感到奇怪,安川先生虽然这样说,却没有要去上班的样子。” “他从没有去过富士宫吗?” “不,去过,好像去过两三回。自杀那天要出去时,也是说要去富士宫。” “就是说,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天?” “是的,就是三日。”公寓房东说。 “一个人去的吗?” “是的。” “有没有女人来找过安川?” “没有。” “信件方面呢?” “也没有他的信。” 根本没有启子的影儿。 看来启子已经离弃安川,可能是对安川厌倦了。知念彷佛看见了安川拚命试图挽回变心的女人。想到这样,对安川写在纸上那失望灰心的文字,觉得可以了解。 启子跟随安川到遥远的九州岛去,也替安川保管那本重要的帐簿。不过,男女间的感情是难以逆料的。他们两人破裂的原因,可能是启子厌倦了安川。知念认为这是一定的,因为安川并非具吸引力的男人。启子反而是聪明的。 “安川自杀那天,是不是提早离开公寓?” 知念这样问是因为据警察说,安川自杀的时间,推定为三日晚上九点。 “不,刚才我也说过,那天早上他到富士宫去了。就这样没有回来。” 那就怪了,因为安川自杀用的脚踏车是当天在清水市内偷窃的。事情是发生在下午三点左右,然后于傍晚骑这脚踏车到清水港码头练习自杀。 如果要解释为安川于下午三点以前,从富士宫回到清水市内也是可以,但知念觉得安川说要去富士宫是谎言。 知念告辞出来,他愈想愈觉安川的自杀很奇怪。 首先,站在安川的立场来想。好不容易带走了巨款,结果仍然失败而被逮捕。带走的钱只是和启子在九州岛愉快地旅行了几天而已,其余全部还给银行。 交给启子保管的那本帐簿,为了与须原交易而交给须原,条件是安插静冈的工作。可以猜想须原在口头上答应,要福荣银行推荐。 然而,到了静冈以后,他发现新的工作一点也不适合他。对福荣银行来说,安川是做了坏事的行员,毫无意思要照顾他,只是当场对须原交待得过去就不管了。须原也是一样,他的目的只是诱骗那本帐簿而已。极端地说,替他安排职业是假的。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