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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


  艾勒里却有气无力,他看来累坏了,真他妈好个度假!

  他心想。但他还是鼓足勇气讲下去:“跟着来的问题当然是,如果凶手光着身子而来,那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论最简单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下来,不用说;同理也不可能如此从公路进来,光着身子而来只可能是第三条路径——海。”

  麦克林法官把跷着的长腿摆好,转过脸来看着艾勒里:“嗯,”他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似乎已然挖掘出一个智者的人性弱点来了,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会儿,你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来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时我听到的是,你同样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哪里都可能,就是不可能来自海上。”

  艾勒里的脸刷地红了:“没关系啊,再说啊,再哪壶不开提哪壶啊。你该记得吧,昨晚我曾说过我承认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是如此‘证明’过,此事也将成为我内心一座永远竖立的纪念碑,好让我时时忆起自己那个思考不周的时刻,这也可让我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推论能保证不走上歧途,我们只能期盼——这的确是整桩谜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处,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所谓‘证明’基于两大理由:第一来自马可自己,在遭到袭击之前,他在露台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注明时间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是单独一人,这无疑摆明了写信在前、谋杀在后。如果谋杀在后,那也摆明了谋杀是发生于凌晨一点之后,然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沙滩足足露出了宽达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没有足迹在其上,因此,我理所当然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这么说你清楚我犯错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说,不清楚。”

  艾勒里又一叹:“这很简单,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没能看出来,直到我最后一次推论时,才猛然醒悟到这前提可能有问题,逼我再从头仔细检查一遍。错误之因很单纯,因为我直接由马可的话语来推断:在凌晨一点时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然而事实上他这句话——尽管他绝不可能扯谎,也没任何理由扯谎——并不是真的,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不同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同一种结果:他能安心坐下来写这封见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并未把另一种可能状况也考虑进去。”

  “老天!”

  “现在来看,这第一次的‘证明’之所以谬误,原因很明白了,如果仅仅只是他误认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极有可能在他写信那会儿,其实还有某人已藏身于露台某处,换句话说,马可并非第一个到露台来的人,是凶手先来,在露台某处埋伏起来,马可并不知道。”

  “但躲哪儿呢?”

  “当然是那两个西班牙大壶其中一个的后头,这是最可能的位置,这两个油壶比人还高还大,躲在后面谁也看不到。还有,你应该记得,用来敲昏马可的凶器是哥伦布雕像,而放置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个西班牙大壶伸手可及之处,凶手很简单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蹑步——而且是光脚丫子——潜到正在写信的马可身后,往他美好的后脑勺一家伙下去,跟着他把缠绕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脚踝随便哪里的绳子取下来,套在昏迷的马可脖子上一绞。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其实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轻而且不怕弄湿,枪就不然,至于刀子则携带起来非常麻烦,在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造成换气的困难。当然啦,我们最后这层推论倒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整个推论让每个细节、每个已知事实都摆到极舒适的位置上。”

  “但沙滩上,”法官尖声抗议,“很显然没有足迹!如何能如你说的那样凶手来自——”

  “你总是太聪明了点,”艾勒里幽幽地说,“答案是,如果凶手先到露台,那他可能是凌晨一点之前的任何时间来,可能赶在退潮之前来,可能在并没有露出十八英尺宽沙滩之前来。”

  “可是那张字条,”老绅士摆出顽强的姿态反驳,“他不太可能早于一点多少到达露台,那张假借罗莎名义的字条的确安排马可一点到露台,那为什么凶手会这样自己提前来吹冷风?他大可把时间约早一点不是吗?”

  艾勒里再一叹:“字条上真的约在一点吗?”

  “当然!”

  “好好,别那么快下定论,如果你认真回忆一下,那张用打字机打出的字条,在数字一之后事实上是缺了一小块,不幸的意外,我亲爱的法官,正确的数字理应是十二,在字条撕碎后这个二很不幸不见了。”

  “哦,那你怎么知道一定是十二?”

  “非是不可。若数字是十,或十一,那马可绝不可能安安心心打他的桥牌直到十一点半才起身,他会早早结束好去赴约,因此,约会时间必然在十一点半以后不久——当然是十二。”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声说,“库马太倒霉。库马在午夜稍前到达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马可,我猜,他是一身赤裸游泳前来,利落一些,他盘算的一定是身上的披披挂挂少一分,他留下线索被发觉的危险也就少一分,但万万没想到,马可意外地被戈弗雷太太在房里缠住,让他足足等了一小时之久,想想,身上没穿衣服在海边的深夜站整整一个小时!”

  “从库马的角度来看,可想而知痛苦可不只如此而已,”艾勒里说,“很显然你还没真正抓住问题关键,这个意料之外的迟到一小时,正是造成他必须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说马可准时,那我们将完全找不到一丝有关库马的线索了。”

  “别借题发挥损人了。”法官没好气地说。

  “你还没弄懂是吧,”艾勒里解释道,“凶手是不是一定会考虑到潮汐的问题?如果他在十二点之前来,潮水仍很高——最高点,他可一路涉水直接走上石阶到露台,什么脚印也不可能留下。如果马可准时,他把马可宰了后,当然循原路回到海上——仍然什么足迹也不留,因为潮水仍在涨潮状态——杀个马可用不了一两分钟时间——仍足以让他安然退去而不会有遗留足迹的危险。但他却被迫在露台绝望地守候着,眼睁睁看潮水退去,沙滩愈来愈宽、愈不可逾越,而马可仍未见踪迹,是的,是的,对库马而言真的挺难挨。他选择了等候,并利用等候的时间重新规划,想新的脱逃方式和路线,我猜,他一定认为很难再找到同样的机会能让马可入瓮,神不知鬼不觉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穿走马可衣服这个灵感,一定来自于他知道自己和马可的身材相当接近。

  “总归来说,到这阶段我确认了,凶手来自海上,时间是午夜之前,且一丝不挂。接下来是,他执行谋杀是由戈弗雷家出发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他选择游泳的路径——长而曲折而自找麻烦的路径——而不是非常方便、由戈弗雷家直下露台的小路呢?”

  老绅士抚着下巴:“这,如果说动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而刻意选了游泳之途来杀人,只可能在于他要别人看起来凶手是外人,不得不很艰难地经历一番海泳来杀人,换句话说,借此来掩饰他是内贼的事实。”

  “很精彩的说法,”艾勒里嘉许地说,“但如果动机确实如此,那他不是应该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他是经由海上岸来的吗?”

  “如果他想达到目的的话——那是当然。”

  “说的一点没错,他应该突显这个事实,大大咧咧在沙滩上留下脚印,逼我们相信他要我们相信的,然而,事实正好相反,凶手却是绞尽脑汁想掩饰他来自海上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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