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赤川次郎 > 东西南北杀人事件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四 | |
|
|
由利子冷不防地抱住井上,嘴唇凑了上来,“嗯……嗯……” 井上虽然想继续查问,却无法言语。就在这时候,门突然“碰”地一声被打开,门口站着白井刑警。 “那个……组长好像有话要跟你说。”他说着说着却张大了眼,“很抱歉你正在忙着……” 下了一楼,就看到大贯站在客厅中间;如同进出舞台中央的主角,眺望着每个人的脸。 “组长,有什么……” “你在上面干什么?全部的人在等你一个!” “对不起,在问由利子许多的事,所以——” 白井故意地咳嗽几声。 “算了!你坐在那儿!小姐,你也坐下来!”大贯以傲慢的语调命令着。 沙发上已坐着刚守寡的未亡人松阪笑子;脸上涂了五颜六色,打扮得很时髦,一点都不像是刚丧夫的人。还有浩一郎,一副油腔滑调的样子。 “是不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呢?”笑子问他。 “没错!”大贯得意洋洋地回答她,“我刚刚又把现场搜查一遍。当然啦!我的部下应该都已做过彻底的搜查。可是我这个人呢!不自己亲身调查过是不会安心的!这种精神才是当个优秀警官的条件。” 井上不耐烦地真想说:在这种场合还在作什么宣传广告! 大贯满面春风地说:“因而,我在沙发下面,发现了一项被疏忽遗漏的重要线索。” 最后这一段他提高了音度,你可以想象成这一段是正在吹喇叭时的那种音度。 白井悄悄地对站在身旁的井上说:“好奇怪!” “奇怪什么?” “我们在搜查的时候,绝对没有那种东西。这可不是推卸责任。是真的没有那东西啊!”白井虽然压低声音但却很肯定地说:“如果那种东西掉在地上的话,我们不可能没看到才对啊!” “到底他找到什么?” 白井正要回答这问题时,大贯开口说话了:“我发现的东西就是这个。” 大贯从口袋里拿出一包用手帕包着的东西,然后打开让大家看。 井上一看不自觉地发出声音。大贯得意洋洋地拿出来的东西是刚才井上滑落掉的原子笔。 (2) 井上躲在电线杆后头偷看。——大贯脚步不稳地晃到右边,又荡回左边,只走几公尺也足足花了五分钟之久,可说是超低速了。 理由很简单,大贯已经彻底地醉了。大贯会酩酊大醉的情况只限于一种,就是用他人的钱喝酒的时候才会大醉特醉。 今晚付酒钱的不是别人,正是井上。 “从今以后要请你特别给予指导。”其实心里根本不是这么想,“今天晚上我请客。” 一说出口,大贯如饥饿的鱼拚命地咬着饵不放。大贯的字典里没有客气这两个字。一家喝过一家,井上喝到脸色发青的时候,已经第三家了,这才踏上归途。 付了酒钱,井上的钱包里只剩下够坐电车的一些钱,可是,他还是忍了下来。 一切都是为了那支原子笔。 大贯把那支笔当做宝贝似地慎重地放在胸前口袋中。因为是自己发现的重要线索,所以在未交给警局鉴识指纹之前,不交给别人,就放在自己的身边。 “一定要想办法拿回来。”井上下定决心,所以才自掏腰包请大贯喝酒。 计划等大贯喝醉了,睡倒在路边的时候,才上前去拿回原子笔。 可是,搞到现在,井上有些后悔了。 为什么那时候不说:“啊!组长,那是我刚才掉落的,很抱歉!”呢? 可是,毕竟那时候没有说这种话的气氛。井上尚在惊愕之际,大贯已问松阪太太说:“太太,你先生是不是很讲究他所用的东西呢?” “对啊!他是高级品主义者啊!” “这就对啦!”大贯满意地点点头,“可是,这支笔正如你们所看到的——是很便宜的东西,可以说是在超级市场中打折买得到的便宜货。” 井上一听,才回过神来。的确,那支笔是便宜货。可是,也不必说得那么过分啊! “来拜访松阪的人,会用这种便宜货吗?杂志社的人?——不错,杂志社的人是常常会带着笔记文具之类的。可是,笔记文具对他们来说,相当于武士所使用的武士刀。”这句话是夸大了些。“他们会用这种便宜货吗?绝对不会的。他们绝对不会用这种便宜货!那么,到底是谁用这种东西呢?” 是个便宜货、便宜货,井上被说得不敢说出那便宜货正是自己的东西。而且,“大概是穷学生,或流浪汉之类的人在用的吧! 大贯又再加上这么一句,井上更不敢说出来。至于说流浪汉需要用原子笔,那就太不合情理了。可是,大贯是顺着讲话的气势随口乱编的,所以他也不知道自己一席话的结论是扯到哪里去了。 “松阪先生有这种朋友吗?”大贯又询问太太。 可是未亡人笑子摇摇头,说:“嗯,好像没有。” “你的意思是说,凶手是外面的人了?” 发问的人是浩一郎。井上第一次听到浩一郎的声音。虽然已是大学生了,可是那说话声调像极了小孩子撒娇的声音。 “由种种迹象看起来是的。” 大贯把搜查家宅的事忘得一乾二净了。大贯的头脑里面一有新的想法,以前的想法就像在听电唱机一样,后头的音一出现,前头的音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你不是看到半夜有人来工作室吗?” “不,不是看到,只是听到而已。”浩一郎回答说,“那时候只听到出租车停车的声音,然后是对面的大门打开了而又关上的声音,只有这样而已,所以我才认为大概有谁来过了吧!”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