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语文教学如何弘扬人文精神

作者:丁雪梅




  语文作为一门课程,自有其自身的特点。语文课程如何定性,一直以来争论不休。《新课标》将语文学科的性质界定为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并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和很强的实践性。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和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可见,“丰富的人文内涵”是语文的第一个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语文教学中不仅要认真传授语文知识,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而且要高度重视其人文性,积累学生人文素养,弘扬人文精神。《新课标》还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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