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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第十二章 元老底成功

  第一件要实行的,还是清丈的事,这是一件有关当时国计民生的大事,自从五年提议以后,到六年才实行,又因为原案有限三载竣事的规定,清丈的大事,在不慌不忙的状态中继续前进;大家对于实行开始的时间,反而有些茫昧了。居正死后,敬修作《文忠公行实》说起在劳堪为福建巡抚实行度田以后,居正才和张四维、申时行、张学颜等上疏提议清丈。其实这是错的。清丈固然从福建开始,但是在耿定向的时期,不在劳堪的时期。六年定向为福建巡抚,八年始去,劳堪继任,中间便差了两年。居正曾和定向说起:

  丈田一事,按之人情,必云不便,但此中未闻有阻议者,或有之,亦不敢闻之于仆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仆比来唯守此二言,虽以此蒙垢致怨,而于国家实为少裨,愿公之自信,而无畏于浮言也。(书牍十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

  同卷又与定向言及“丈地亩,清浮粮,为闽人立经久计,须详细精核,不宜草草。”(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这是万历七年之事。

  到万历九年,限期将满,照例给事中可以按限彻查,指名提劾;但是居正还是吩咐各省慎重将事,一面叮嘱科臣从缓提劾。他屡次说起:

  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官豪之家,殊为未便。况齐俗最称顽梗,今仗公威重,业已就绪,但恐代者,或意见不同,摇于众论,则良法终不可行,有初鲜终,殊可惜也。今虽借重冬曹,愿公少需,以毕此举,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书牍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已属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参,使诸公得便宜从事。昨杨二山公书,谓此事只宜论当否,不必论迟速,诚格言也。(同卷《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临川丈田事,偶有闻,即以告,今事己竣,法无阻滞,则其人亦不必深究矣。此举实均天下大政,然积弊丛冠之余,非精核详审,末能妥当。诸公宜及仆在位,做个一了百当,不宜草草速完也。前已属该科老成查参,将此件不必入参,正欲其从容求精耳。江右事已就理,独五县未完,谅数月之内,即可了结,俟通完之后,具奏未晚。人旋,贱恙尚未全愈,力此草草,统惟鉴存。(同卷《答江西巡抚王又池》)

  万历九年九月,居正抱病,答王宗载(即王又池)书,大致在九月以后,江西全省清丈通完具奏,大致已在十年之初,不及半年,居正即逝世了。居正对于清丈之事,屡称宜及自己在位,做个一了百当,这里流露他对于此事的热心,同时也流露内阁其他诸人对此的缺乏认识。当他把考成法搁置,吩咐科臣不必提参的时候,我们很可看出他对于此事寄与最大的期望。

  孟子说过,“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在田亩没有清丈以前,人民底负担不能公允,便是最大的不平。居正认为“小民实被其惠”,认为“慰主上子惠元元之心”,确是不错,但是这一次的清丈,和弘治十五年的清丈一样,还是一次失败。

  居正对于清丈,曾经发动政治力量,但是结果没有成功,最大的原因,还是当时的官吏,对于政治的认识不够。有的主张只和旧额一样,无须多报;有的看到清丈条例对于田地,有分列上、中、下三等的规定,索性一例填报下田,认为清丈是一种爱民的政策,不当填报上田,以致加重民众的负担。(息县知县鹿久徵事,见《明纪》卷四十)这些官吏在当时都认为是爱民的好官,而居正所得的声名是“掊克”,是“以溢额为功”,再加以嘉靖间计算数字底错误,于是误认弘治十五年清丈只有四百余万顷,万历六年清丈,得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三百万顷底增加,证实居正底掊克。数字的错误,更增加他底罪状。

  其实这一年比弘治十五年的数字,只增加八十一万顷,而比之洪武二十六年清丈的数字,即连后开的云南、贵州在内,尚差一百四十九万顷,这又算什么“掊克”呢?民间的田地,逐年集中到勋爵、官吏和大地主底手里,大地主又倚仗他们的社会地位,对于国家逃避赋税的负担,以致造成国穷民困的现象。居正原有的计划,是要大地主同样尽国民底义务,他自认“于官豪之家,殊多未便,”其故在此。

  假如我们把万历六年清丈的成绩,加以分析,我们更可看出这里没有什么“掊克”底气息。万历六年的数字,比之弘治十五年的数字,在总数上,固然增加了,但是十三省中,增加的只有七省,减少的也有六省;南、北两京直隶二十八府、州之中,增加的只有十六府、州,如故的两州,减少的也有十府、州:可见居正没有“以溢额为功”的成见,否则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决没有这许多敢和居正抵抗的地方长官。其次如福建巡抚耿定向、劳堪,江西巡抚王宗载,算是和居正接近的了,居正对于福建、江西两省的清丈,也显见特别关心,但是这一次清丈底结果,福建从十三万五千余顷,减到十三万四千余顷,江西从四十万二千余顷,减至四十万一千余顷,差额固然是很小,但是差额究竟是差额,证实居正没有“掊克”的存心。至如苏州田土从一十五万五千余顷,减至九万二千余顷;更是很大的差额。

  这次清丈之后,田额增加最大的是北京府、州,河南和山东三处;全国增加八十一万顷,单这三处,便增加五十一万余顷。弘治十五年,清丈北京十府、州,共计田土二十六万九千余顷,现在是四十九万三千余顷;河南旧系四十一万六千余顷,现在是七十四万一千余顷;山东旧系五十四万二千余顷,现在是六十一万七千余顷。除这三处以外,广东旧系七万二千余顷,现在增至二十五万六千余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在百分比上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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