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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难题来了,慈圣太后固然要“暂免行刑”,明天子也不再“振提纲维”,怎么办呢?居正立即上疏。他说:

  夫春生、秋杀,天道所以运行,雨露雪霜,万物因之发育。若一岁之间,有春生而无秋杀,有雨露而无雪霜,则岁功不成而化理或滞矣。明王奉若天道,其刑赏予夺,皆奉天意以行事。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若弃有德而不用,释有罪而不诛,则刑、赏失中,惨、舒异用,非上天所以立君治民之意矣。臣等连日详阅法司所开重犯招情,有杀祖父母、父母者,有殴死亲兄及同居尊属者,有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有强盗劫财杀人者,有斗殴逞凶,登时打死人命者。据其所犯,皆绝灭天理,伤败彝伦,仁人之所痛恶,复载之所不容者,天欲诛之,而皇上顾欲释之,其无乃违上天之意乎?……今圣母独见犯罪者身被诛戮之可悯,而不知被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蓄愤于幽冥之中,明王圣主不为之一泄,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气,郁而不散,上或蒸为妖沴氛祲之变,下或招致凶荒疫疠之灾,则其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受其茶毒而已。独奈何不忍于有罪之凶恶,而反忍于无辜之良善乎?其用仁亦时矣!况此等之人,节经法司评审,九卿大臣评鞫,皆已众证明白,输服无辞,纵使今年不决,将来亦无生理,不过迟延月日,监毙牢狱耳。然与其暗毙牢狱,人不及知,何如明正典刑,犹足以惩奸而伸法乎?法令不行,则犯者愈众,年复一年,充满囹圄,既费关防,又亏国典,其于政体,又大谬也。伏愿皇上念上天之意不可违,祖宗之法不可废,毋惑于浮屠之说,毋流于姑息之爱,奏上圣母,仍将各犯照常行刑,以顺天道。若圣心不忍尽杀,或仍照去年例,容臣等拣其情罪尤重者,量决数十人,余姑牢固监候,俟明年大婚吉典告成,然后概免一年,则春生秋杀,仁昭义肃,并行而不悖矣。(奏疏五《论决重囚疏》)

  这个奏疏上去以后,文书官口传圣旨:“先生说的是,今年照旧行刑。”居正认定“杀以止杀”;惟有严厉执行法律,民生才可以安定,国家才得到保障。统治阶级为了维持他们底统治起见,有时必须严厉执行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法律。这里看到他们的面貌。

  第十一章 从夺情到归葬

  万历三年神宗忽然问起左右的人来:“张先生底父母还在吗?”“先生底父母已经七十几岁了,”大家说,“还是好好的。”

  神宗高兴得很,吩咐准备赏赐,一面亲笔写信给居正:

  闻先生父母俱存,年各古稀,康健荣享,朕心喜悦。特赐大红蟒衣一袭,银钱二十两;又玉花坠七件,彩衣纱六匹,乃奉圣母恩赐:咸宜钦承,著家僮往赍之。

  大致是万历五年夏间,文明病了,有时连走路都困难,居正准备请假省亲,偏偏神宗大婚的问题来了,后来婚期决定在万历六年三月,居正看到暂时走不得,索性定在大婚以后再行回去。他在给王之诰的信上提起:“老父顷患甚剧,今虽暂愈,然闻动履尚属艰难,桑榆暮景,风烛可虞。颛拟主上大婚后,乃敢乞身。(“乞身”二字不可信。文集十《先考观澜公行略》作“拟俟大礼告成当请告一省觐,”语较翔实。)今定婚期于来岁三月,则陈情之举,当在夏初矣。遥望此期,以日为岁,奈何?”(书牍九《答司寇王西石》)

  文明这一年七十四岁,疾病缠绵,(敬修《文忠公行实》言“不谓一日晨出登王粲楼,蒙犯霜露,寝疾十有一日,遂卒。”与居正《答王西石书》不合。)终于在九月十三日逝世了。那时从江陵到北京,交通困难,九月二十五日,居正才得到讣闻。内阁同僚吕调阳、张四维奏明神宗,神宗颁赐御笔给居正说:

  朕今览二辅所奏,得知先生之父,弃世十余日了,痛悼良久。先生哀痛之心,当不知何如里!然天降先生,非寻常者比,亲承先帝付托,辅朕冲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先生父灵,必是欢妥,今宜以朕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朕幸甚,天下幸甚。(见奏疏六《闻忧谢降谕宣慰疏》)

  神宗赐银五百两、纻丝十表里、新钞一万贯、白米二十石、香油二百斤、各样碎香二十斤、蜡烛一百对、麻布五十匹。两宫皇太后也是照样赐唁。二十八日礼部奉圣旨,文明“著照例与祭葬,仍加祭五坛,”身后恤典,一切从厚。

  但是重大的问题来了。明代内外官吏人等有丁忧的制度,在遇到承重祖父母,亲父母底丧事,自闻丧日起,不计闰,守制二十七月,期满起复。英宗正统七年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丁忧”指亲丧二十七个月中,必须解职的事;期满而后,照旧做官,称为“起复”。在二十七个月中,由皇上特别指定,不许解职,称为“夺情”。夺情之事,平常很少见,但是在军队中,尤其是在作战的时候,原谈不到“丁忧”,这一类的事,古人称为“墨绖从戎”,又称“金革之事不避”。在宗法社会里面,政治就是教化,官吏就是师长;主持教化的师长,在教忠、教孝的社会里,自己先行履行对于亡父、亡母的义务,不能不算是一种合理的行为。

  居正照例咨行吏部,题请放回原籍守制。吏部随即奉到圣旨:

  朕元辅受皇考付托,辅朕冲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赖,岂可一日离朕?父制当守,君父尤重,准过七七,不随朝,你部里即往谕著,不必具辞。(见奏疏六《乞恩守制疏》)

  居正九月二十五日得讣,这道不许守制的上谕,也在九月发下,一切都是四、五日间之事,没有回旋的余地。本来居正夺情的事情太严重了,居正身后,经过神宗十年到四十八年这个很长的阶段,一般人因为后来神宗对于居正的反感,无从追求正确的结论;等到神宗死后,讨论可以自由的时候,夺情底经过已经成为长远的过去,时日不清楚了,事实不清楚了,伪造的根据,曲解的现实,到处作祟。于是夺情的是非,遂成为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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