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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苦心维持继光的,只有居正。在蓟辽和宣大这两个系统对立的时候,居正甚至特别维护宣大。借此减轻一般人对于蓟辽的嫉视。宣大的督、抚大多是宣大出身的人,但是万历五年,林下的陈道基起用为顺天巡抚了;同年兵部左侍郎梁梦龙调任蓟辽总督,万历九年,宣大总督吴兑调任蓟辽总督。这是为的什么?居正曾经指出好事者“每言蓟中之任,皆取总兵所欲者而用之。”只有这样,才能免去无味的议论,才算是真真爱护戚继光。一切都是为的国家。在大众指摘继光的时候,居正说:“若举全镇防守之功,委无所损;数年以来,一矢不惊,内外安堵,此其功宁可诬乎?猫以辟鼠为上品,山有虎豹,藜藿不采,又不以搏噬为能也。”这是居正底见地。

  万历四年,居正开始推动一条编法。为用语便利起见,有时也称为条编法。研究赋税的人,常时谈到条编,认为这是明代赋税方法底改进。在大体上,这句话是不错的,其实还有稍许的不同。赋税是赋税,条编法只是徭役方法底改进。明代认定人民有替国家服役的义务。这项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力差,这是当真为国家做事。府、州、县有银库,看守银库的称为库丁;各驿有廪给库,看守的也称为库丁: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好差使,但是银有银耗,粮食也有粮耗,一切的亏折,都责成库丁包赔,便成为最大的苦差。库丁总算在社会上保持相当的身分,还有人充当。其余看门的有门皂,防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维持治安的有弓兵: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只得另行雇人代充。雇人的是乡间的老农,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于是被雇的人不时下乡,向老农们讨索工食,“雇员”压迫“雇主”,成为老农的祸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还有银差。州、县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众身上;要养马,马草、马豆也派在民众身上。儒学是教官和廪、增、附生讲学的场所,他们吃的是国家的廪米,但是斋夫、膳夫这些差使,也派在民众身上。当然这不是直接要民众做事,只是要民众出钱,所以称为银差。州、县官是替国家办事的,儒学的教谕,训导,和这一批廪、增、附生们是研究圣经贤传的,但是他们第一还得先替自己办事,建筑私经济底基础。谁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员们审查和编制银差的时候,各人都得尽先挑选殷实而没有势力的富户,替本衙门办差。被官员瞧得起的民众,实际成为官员手下的肥羊、大猪,听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员们,其实只是穿靴戴帽的强盗,审查编制,只是盗匪们请财神的手续。这是所谓银差。(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刘光济差役疏》)

  力差、银差成为民众极大的痛苦,于是国家推行均徭法。各县把民众分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当本县的一切徭役。在理论上这是最公平的了,从第一甲到第十甲,周而复始,轮流当差,还有什么不平的?但是在审编的时候,这十甲民众底经济能力,未必能够编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时常变动:经济能力和经济负担,不能支配得当,便成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内,各户底经济能力不同,社会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担负的方面,更发生种种的歧视。还有一点,在不当差的九年中,民众因为不受政治的压迫,乐得生活稍为优裕一点,当然谈不上积蓄;但是到了当差这一年,一切的苦难都来了,官员底压迫,廪、增、附底压迫,地痞底压迫,都落到民众头上,这一年便是他们典妻鬻子,倾家荡产的一年。政治的不良,制度底不良,一齐造成最大的人祸。

  隆庆初年,江西巡抚刘光济上《差役疏》,历指均徭之弊六点:

  每岁徭银,原有定额,而各甲丁粮,多则派银数少而徭轻,少则派银数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编之差,有正银一两而止纳一两者,此必势豪势缘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数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户无势力者当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则门丁事产肆者兼论,南方则偏论田粮,粮多差重则弃本逐末,以致田日贱而民日贫,其弊三也。粮多殷实之家,平日则花分诡寄以图轻差,及至审编,则营求贿嘱以脱重差,其弊四也。岁岁审编,公门如市,官吏开贿赂之门,里胥恣索骗之计,其弊五也。丁粮剩利归于官,小民不蒙轻减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极。且应直之年,役重费繁,力不能胜,大抵人情皆安于目前,既不能积十年之费以待一年之输,是以一年当差,即九年未得苏息,而倾家荡产者相比也。

  在这个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个提倡的是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他主张把往年编某为某役的办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无粮者,编为下户;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在这个计划下面,一县差役,完全由州、县官募人充当。力差按照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按照交纳之费,略加银耗,一县的总数决定以后,按照丁、粮比例,完全派到丁、粮里面,随同完纳。这就是一条编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鹏在浙江曾经推行过这个办法。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也奏请推行条编,但是不久如斗死了,到隆庆初年,由继任江西巡抚刘光济再行奏请,隆庆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万历本《明会典》卷二十)是年十月,庞尚鹏为福建巡抚,奏请推行一条编法。(《明纪》卷三十九)所以条编法底推行,是从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开始的。

  条编当然有条编底利弊。隆庆元年户部尚书葛守礼便曾经揭出“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守礼是当时有名的大臣,他底议论,当然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他只看到条编底阴影。从大体方面讲,条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徐希明曾经说起:“丁粮差重者派银亦重,差轻者派银亦轻,轻重均派于众,未尝独利独累于一人,虽善于规避者无所用其计,巧于营为者无所施其术。”(《平赋役序》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因此条编底推行,固然由于官吏底提倡,同时也出于当时人民底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广茶陵推行条编以后,攸县人民便要求推行条编,正是一个实例。不过我们应当记得,条编于小民有利,便不免损害许多人既得的权利。希明不曾说过吗?“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贪墨之官府,便于贫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便于里递而不便于造弊之吏胥。”希明亲眼看到隆庆、万历间的情形,这是他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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