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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朱棣还屡次下令加以督促:

  永乐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屯堡务要壕堑坚深,日夜遣人望高哨瞭,不可顷刻少怠,钦此。

  永乐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各处城池,务要十分整理得坚,屯堡务要修理得停当,摆布如法,便如一座城一般。朕将亲来巡视,钦此。

  永乐二十年十月初八,但是沿边及各难守屯堡,即将人口头匹,尽数收拾入坚固屯堡内居住,务在坚壁清野,使寇无所得,必然就擒。钦此。

  据《译语》说:“虏好野掠,不攻城(以攻城旷日费力也),间攻堡寨。人果死守,则亦弃去。”“尝有畏死退缩者,贼入则无唯类”。因此,屯堡的坚固,对保护沿边军民不遭侵扰有相当作用。

  宣府以外,宁夏、甘肃、大同、辽东等沿边要地都有屯堡设置。永乐十二年朱棣曾命行在兵部、都察院遣官按视各处屯堡建设的情况。朱棣还规定了屯堡的规制:

  “上命边将置屯堡为守备计。每小屯五七所或四五所,择近便地筑一大堡,环以土城,高七八尺或一二丈,城八门。周以壕堑,阔一丈或四五尺,深与阔等聚各屯粮刍于内。其小屯量存逐日所用粮食,有警即人畜尽入大堡,并力固守”。

  沿边还修筑了许多城池、石垣、壕堑。永乐七年六月,朱棣对后军都督同知曹隆等说:“国家置边军镇守,所恃城池为固。须高城深池,日夜警备,苦城池坚定,巡逻不怠,猝有缓急,可以战守随宜。”永乐十年八月,又命边将在长安岭、野胡岭及兴和迤西至洗马林“凡关外险要之地,皆崇石垣,深壕堑,以防虏寇”。永乐十三年三月大同镇守左都督朱荣言:“边卫城池,当边境冲要。其忙牛岭、兔毛河、赤山、榆杨口、东胜诸处城垣低薄、无壕堑,宜急修筑。从之。”永乐十一年二月,敕镇守辽东都督刘江曰:“前尝令边将于诸屯择一屯多有水草处,深作壕堑,开井积水,凡邻近各屯行李刍粮孳畜皆置于内。有警则诸屯相与协力拒守。尔独不遵。尔别有良策否?即有缓急,不致误事否?宜深计之,毋贻后悔。”

  烟墩之设有定制:

  “永乐十一年令筑烟墩,高五丈有奇,四围城高一丈五尺,外开壕堑,钓桥门道。上置水柜。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了,以绳梯上下”。

  朱棣曾多次下令各处建筑烟墩。这样城堡、墩台、壕堑遍布北方边境,东起辽东,经宣府、大同、宁夏、甘肃,直至嘉峪关,各种军事设施连绵不绝。正德年间,礼部郎中都穆西出使宁夏,尚得见永乐初何福所筑城,甚至河州、洮州、岷州诸卫,也有边墙隘门等设施。

  1980年,笔者曾实地考察从宣化到大同一带的烟墩城堡。从宣化往西,过柴沟堡,沿洋河西岸,冈峦起伏。冈脊之上,烟墩相望,延绵不绝。偶尔在河岸也可以见到城堡。如柴沟堡西有一废弃的古城堡,城墙大体完好,呈正方形,每边约一百米,夯土筑成,访于当地居民,有说是城,有说是堡,当为明朝边军屯驻所用。这种墩台城堡的布置,一直绵延至大同,仍然比比皆是。如大同往西的十里河两岸。往北的御河两岸,往东北方向的南洋河两岸,都是这样。盖河床平旷,沿河是蒙古人人口的天然通道,当然也便是防边瞭敌的冲要之地。以御河两岸为例,从德胜口、宏赐堡往南,河东岸是一道土筑边墙,残存墙高一米或不足一米,阔三、四米,每相隔五六百米有一墩台,随山蜿蜒。河西岸峰峦起伏,每峰峦的至高点都有墩台,弥望无际。

  在大同市西十里河北岸观音台东侧,我们具体查看了一座墩台。台为黄土夯筑,台基为正方形,每边约七米,台高残存约十米顶部亦呈正方形,每边约五米。台东北角有土筑阶梯从地面通往台顶。台外四周围以土墙,正方形,每边约二十米。当地居民说,台西在五十年代初还有石砌房子的墙基,房子附近还有石磨,可能是守堡士卒居住生活之用,今皆荡然无存。

  当然,这些烟墩城堡并不一定都建于明初,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明朝对北部边防的重视和经营的苦心。

  对于通往鞑靼、瓦剌的关口道路则“补其缺,塞其罅”,驻以严兵,“以为外寇之防”。比如,古北、喜峰二口,是鞑靼瓦剌入寇的必经之路、军事要地。永乐八年正月丙子,塞古北口小关口及大关外门,仅通一人一马。又如:

  永乐十二年十月丙戌,塞保安董家庄等十一处山口,深井、李家庄、大箭口三处设烟墩守之。

  同年十二月辛卯,羽林前卫指挥同知朱腾等视山后道路,还言:苏林口二十六处,旧有官军守备,其黄石崖、庄窠涧二处并新视山口九处,俱合置守备。又言:守口军旧止五六人,今宜增为十人。从之。

  十三年正月丙午,塞居庸关以北潭峪等处山口,每口戍卒十人守之。十月乙亥,塞关外宴磨峪等隘口一十六处,每处以军士十人守之。

  十四年九月壬寅,保安卫指挥司奏,所辖境内诸隘口,可通车骑者三……皆已设烽堠分兵守之,樵牧小径八……悉已塞之。其纸坊沟等处又有可攀援而度者,亦宜分兵巡守。会议可通车骑者用百户一员领甲士二十人守备,樵牧小径宜用甲士十人。从之。

  可见朱棣十分注意对关口的控制。

  对关口的管理,更是严格。出入关口者须凭勘合,检验无伪方许放行。永乐七年四月丙戌,命编置紫荆、居庸、古北、喜峰、董家、山海六关口出关勘合,以防诈伪。每关一百道,以礼乐射御书数六字为号。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行在兵部皆用印钤记,而各置底簿。以兵部底薄并勘合送内府,都督府底簿付各关口。公差出关者,必得内府勘合为验乃出。无者,从守关官执奏。

  为了防止诈伪,守边军队的调动也以勘合为凭。永乐七年五月辛卯,置边城调军勘合。“上以边戍调遣,止凭敕书,虑或有诈。乃以勇敢锋锐神奇精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编为勘合,共百号。底簿比号簿各一。底簿及勘合留内府,比号簿付边将掌之。遇有制敕调遣军马,须凭勘合比号相同,方许奏行。如有制敕,而无勘合,有勘合而比号不同者,皆为诈伪。于是给甘肃总兵官左都督何福、大同江阴侯吴高、宁夏宁阳伯陈懋、宣府武城侯王聪比对勘合簿各一”。永乐十一年九月丙申,“敕镇守辽东都督刘江等曰,立边防以严内外,先王之制不可不谨。自今非有御宝文书不许出塞。虽传朕言,而无御宝文书者,皆不许。其境内商旅及公干有验者听”。

  明朝禁止军民官员与外人私相往来,所谓“人臣无外交”,虽宗室亲王封疆大吏也不例外。既为防止“人臣”造成内患,更防止其勾结敌人泄漏军务引起外患。永乐五年四月戊戌,“敕甘肃总兵官西宁侯宋晟曰:“朝廷禁约下人私通外夷,不为不严。比年回回来经商者,凉州诸处军士多潜送出境,又有留居别失八里、哈剌火州等处,泄漏边务者。此边将之不严也。已别遣监察御史覈治,自今宜严禁约’。”同年八月庚戌,“敕陕西行都司都指挥陈敬及巡按监察御史曰:‘人臣无外交,古有名戒。我太祖高皇帝申明此禁,最为严切。如胡惟庸私通日本,祸及身家天下后世,晓然知也。今边境犹有玩法嗜利之人,往往潜住卜笼吉儿、沙迷查干诸处,诡称朝使,索取宝物,或于道途窃盗外夷所贡善马,或为商贩图利,此皆边将不谨致然。都指挥为朝廷镇守边境,御史为国家耳目之臣,皆坐视不理,可乎?其悉心廉问防闲,不可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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