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陶渊明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九 | |
|
|
§天灾人祸自悠然 义熙四年(408年),陶渊明四十四岁。这期间时局依然动乱不已,卢循义军继续与官军作战。刘裕坐镇京口,掌握北府重兵后,又入为扬州刺史录尚书事,实际上控制了东晋的军政大权,并怀着更大的野心四处征战。国无宁日,百姓噤若寒蝉。陶渊明的诗中对这一切没有反映,似乎超然物外,对国家兴亡、人民生死漠不关心,令论陶者颇为困惑,因为这不符中国文人的理想形象。其实,陶渊明不愿着笔于时局,也是可以理解的。一者,时局混乱,是非莫辨,诗人虽感到厌烦,哪里愿意去多看多想? 诗人生性恬淡,不爱过问世事,隐居本就是为图个六根清静,更不会涉笔那些纷杂的世情。二者,诗人文名既为诸侯所知,又身卑位微,家乡在刘裕控制之下,如出言不慎将枉至杀身之祸。其三,诗人的家乡在卢循义军到来之前,相对而言是比较安宁的。陶渊明的出生地是粟里(即今江西九江陶村西),后迁到北边的上京,属于山区。 诗人在此耕田为生,不闻世外之事,反映到他笔下的便主要是田园生活。关心民生疾苦、抨击社会黑暗、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鼓与呼的诗人,如杜甫,诚然让人尊敬,但这不等于说陶渊明就堪指斥。他此时不过是一个心怀雅意的普通农民而已。其四,陶渊明不是一个能干的农民,一家生计已足让他操心,闲情逸致并不多,无暇旁鹜,就其心情而言,也是空虚、郁闷的时候多,而这是诗人不愿正视更不愿为人道的,流诸笔下就是这种愁怀的强化,所以只是抓住一些欢愉的场景来寻求暂时的忘却排遣,或者在自我开释之后来表现那种闲淡的感受。至痛无言、至忧不语,写诗作文是在痛定忧平之后。诗人很少表现过强烈的失落与忧愤,因为那时他无心提笔,所以不能只看他诗文表面的平淡,看不到他心中生而灭、灭而生的烈火。 他仕途奔波十余年,对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状况何尝不痛心疾首?但至痛无言,他只是以躲进小园成一统来表达他的全部情绪,以桃花源的构想代替他的全部心愿。 人祸在世间不断,天灾又飞降诗人一家,打破了陶渊明勉强维持的平静生活。这年夏天,在他笔下那么安宁静谧而洋溢着生活气息的“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的住宅,被一场无情的大火烧光了。全家只好寄居在船上。虽然他努力以君子固穷的气节来安慰、鼓励自己,可严酷的现实仍然让他心中难以平静。他多么希望自己是出生在衣食无忧的东户子时代啊,在传说中那个远古社会里,道不拾遗,粮食多得吃不尽,余粮就放在地头。 然而,衣食无忧作为农民最简单的心愿也是那么遥远,在《戊申岁六月中遇火》一诗中,诗人表露了猝遇天灾后的心情与愿望:“草庐寄穷巷,甘以辞华轩。正夏长风急,林室顿烧燔。一宅无遗宇,舫舟荫门前。”诗人不贪华堂丽府,甘居穷巷,可上天还要与他过不去,把几间草屋烧得一干二净,全家只好住在船上,诗人怎能不怨恨命运的不公?“迢迢新秋夕,亭亭日将圆,果菜始复生,惊鸟尚未还。中霄伫遥念,一盼周九天。”面对无情的现实,诗人想到了很多很多:“总发抱孤介,奄出四十年;形迹凭化往,灵府长独闲;贞刚自有质,玉石乃非坚。”回首前半生,他不认为自己的选择有什么值得悔憾,那怕落到如此地步,还以心坚胜玉石来自励。诚然,天灾是偶发事件,但诗人的困窘却是由他的心性、他的人生选择所决定的必然,悔憾毫无意义,惟有自励才能振作,而不被天灾击倒,更不被自己的悲愤、怀疑与悔恨击倒。“仰想东户时,馀粮宿中田;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既已不遇兹,且遂灌我园。” 诗人虽然仰羡东户子时代,但并不停留于幻想,而是打起精神,重整田园。虽然这里有几许无奈和听天认命的成分,但诗人毕竟还是振作起来了。他没有什么伟大的志向、高远的目的,只是努力要活下去,这固然称不上高尚,不值得赞美,但“活着”本身不就是人生最根本的意义,“活下去”不就是最永恒的主题吗? 影片《芙蓉镇》中秦书田入狱前对胡玉音说:“活下去,像狗一样活下去。”这是多么荡气回肠! 在艰难岁月中,在天灾人祸前还能坚定地活下去,这不也是一种可歌可颂的精神吗?诗人像一个老农一样活下去,何损于诗人的诗名与文学地位?何必定要强加给他一个“固穷的志节、隐士的高风”,让他为这种高风亮节而活? 东户子时代的传说见之《淮南子·缪称洲》。东户子即东户季子,传说中的古代帝王。“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典出《庄子·马蹄》:“共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 丰衣足食是中国农民的基本心愿,好逸恶劳不是劣性,而是中国农民经年劳累却不能保证基本需求而必然产生的心理反应。东户氏时代和赫胥氏时代的根本特征不是不劳而获,而是劳而有获。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是对过于操劳的幻想式的逆反,粮食多得堆在田头是缺粮少食的心理折射。陶渊明的愿望不仅反映了农民的愿望,也反映出农民的生活状况。如果不是饱受了农民的辛劳与磨难,他是不能暗合农民心理而表现出农民的理想的。这个理想,就是正在进一步成形的桃花源世界。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