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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祖创制八旗,把女真人编入八旗组织,对满族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凡入旗籍的,都是满族的正式成员。在太祖时期编入八旗的称“佛满洲”,汉语又称“老满洲”,而在太宗时期编入八旗的,则称为“伊彻满洲”,汉语又称为“新满洲”【西清:《黑龙江外纪》,卷3,满语称旧为“佛”,称新为“伊彻”。】。太宗即位后,随着国势日隆,疆土日广,满族共同体也得到了迅速扩大,这就是在继续接纳女真族之外,还吸收了其他民族加入,把来自不同血缘的各族人们都汇集到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成为满族的新成员即“新满洲”。新、老满洲的区别,正好显示了满族发展史上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太宗时期,满族共同体是伴随着后金(清)不断征抚而迅速扩大的。从太祖到太宗,收服诸部往往迁其家属(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住于盛京,编入牛录,选其青壮年披甲入伍,使满族的新成员不断增加。太宗继太祖之后,多次对乌苏里江以东滨海地区及黑龙江流域用兵,获取了大批人口和壮丁。请看下列数字:

  征东海瓦尔喀部:

  天聪元年(1627年),第一次用兵朝鲜,瓦尔喀在其国内的二百余户来归;

  天聪五年(1631年),获男女二千余人;

  天聪七年(1633年),获男女老幼一千九百五十余人;

  天聪九年(1635年),获壮丁五百六十人、妇幼五百九十人;

  天聪十年(1636年),获一千三百余人;

  崇德元年(1636年),获男妇八百余人。

  征黑龙江虎尔哈部:

  天聪八年(1634年),获男妇幼小一千九百五十人;

  天聪九年(1635年),获七千三百零二人,收编壮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人;

  崇德五年(1640年),获男子三百三十六人,归降男子四百一十九人;

  崇德七年(1642年),招降男妇幼小一千四百余人;

  崇德八年(1643年),获男妇幼小三千七百零三人。

  征(黑龙江)索伦部:

  崇德五年(1640年)三月,获人丁六千九百五十六人;五月,有三百三十九户来降;十二月,获男妇九百余人;

  崇德六年(1641年)该部一千四百七十人归降以上统计数字皆据【《东华录》,刘选民《清开国初征服诸部疆域考》。】

  以上仅举其重要的事例,小规模用兵以及各种原因前来投顺的少量人口末计在内。从地域来看,这些被获取或归降的人们来自乌苏里江及其以东的滨海地区、黑龙江(包括松花江中下游)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麦利霍夫:《满洲人在东北》一书说满族的形成仅是建州女真,其“凝集地”仅限于建州地即辽东一隅之地,这完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捏造。】。从民族成分看,除了散居边区的女真余部,更多的是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赫哲族(使犬部)、鄂伦春族(使鹿部)及蒙古族(厄鲁特蒙古)等各民族中的很多人被纳入到满族共同体之内。太宗认为,黑龙江流域所居各族人民同满族是一个祖先,语言相同。

  因此,在太宗看来,毫无疑问他们是满族的当然成员。于是凡俘获的人口和归降的都编入牛录。例如,清军入关前,在松花江下游、牡丹江流域至乌苏里江一带居住着呼尔哈部的八个氏族,即后来称赫哲族的一部分:巴牙喇、脱科洛、努牙喇(或写作拏耶勒、禄耶勒,又写作诺雷、闹雷等)、黑叶、马尔遮赖(也写作墨尔哲勒)、科尔佛科尔、克宜克勒、库萨喀里(或祐什哈里)【《清太宗实录》,卷58,22页。《黑龙江志稿》,卷2,51~52页。】

  这些氏族分别在天聪、崇德年间被招抚。其中巴牙喇、脱科洛、马尔遮赖、科尔佛科尔等氏族全部编入八旗,成为八旗满洲氏族【《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38、39、52分册。】。像祐什哈里氏族,于崇德三年(1638年)被招抚后,分别被编入镶白旗、镶黄旗、正白旗;居于黑龙江下游的乌扎拉部也是赫哲族的一个古老氏族,于天聪六年(1632年)来归,编入镶白旗、正蓝旗、正黄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30分册。以上参见《世界民族研究论文集》,141页,1981年11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属于索伦部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崇德五年,有五千六百七十三人分隶满洲八旗,编为牛录【《清太宗实录》,卷52,12页。】。此后,有三百三十七户共壮丁四百八十一人归降,被安置在乌库玛勒等地,分编入旗【《清太宗实录》,卷51,32页。】

  太宗比他的父亲更清醒地看到了问题症结之所在,他一即位,就实行“编户为民”的政策,制定“离主条例”,推行新的剥削方式,大量地解放奴隶,从而使旧的生产关系得到改变,最终导致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得以确立起来。所有这些都为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开拓了道路。

  同太祖一样,太宗极为重视发展经济,尤其注重农业生产。他刚即位,即使军政大事非常紧张,他也注意到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制止滥用民力,停止各种非生产性工程,以便让农民把主要力量用于农业生产。他父亲在位时,搞非生产性工程过多,百姓负担甚重。连江官李栖凤也批评太祖“惟频岁役民筑城,此毁彼建,不得休,民未必无怨。”【《清史稿》,卷239,“李栖凤传”。】

  因此,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他发出第一道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的谕旨,下令停止各项非生产性工程,说:“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从前修城郭边墙,因事关国家安全,故劳民力役,这也是不得已,朕深为同情。现在已修缮完工,此后如有颓坏的地方,只许修补,不再重新兴建,以珍惜民力,专注农业,重视根本。其村庄土地,各旗分拨已定,今后不要随意更换移动,可使百姓士卒各安本业,不要荒废耕种。如果各牛录所居之地,属于低洼地不堪耕种,愿意迁移的,听其自便【《清太宗实录》,卷1,9~10页。】。他特别提示各牛录章京等基层官吏要倍加珍惜民力,如有“滥用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清太宗实录》,卷23,3页。】

  天聪三年(1629年)六月,训诫诸贝勒大臣:“我国当竭力耕织,衣食足,又何求乎?缎帛者,粉饰之物也,虽无何伤我!”【《东华录》,天聪三年六月。教育他们要把男耕女织作为主要生产部门,解决吃饭穿衣问题。天聪四年(1630年)春,正当春播季节,太宗“命汉民乘时耕种,给以牛具。复榜示归顺各屯,令各安心农业。”【《清太宗实录》,卷1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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