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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2、兴办近代民用工业以求“自富”

  李鸿章推行以学习西方技术为目标的富国强兵之策,60年代着重在创办近代军事工业,从70年代起,他又提出“寓强于富”的口号,办起了军事工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来,主要是兴办以“求富”为目的的民用工业。

  李鸿章从所谓“求强”出发,把西方军事工业移植过来,力图加强清王朝的武装力量,抵御西方列强的入侵。然而,军工企业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整个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把这个环节孤零零地摘取下来,移植到中国,由于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础,结果发生了许多畸形现象和一连串的困难。经费来源枯竭,原料燃料供不应求,转运维艰,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管理制造混乱等等,堵塞了军事工业进一步发展的通道。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为军事工业建立完整的近代工交体系。因为“武器的生产”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的。于是围绕军事工业而兴办民用企业以及其他工业的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此时的李鸿章经过大量实践,逐渐认识到“必先富而后能强”。

  为了“求强”而“求富”,他决定通过兴办民用企业,以解决军事工业的原料、燃料供应、“调兵运饷”的交通运输困难和“练兵练器”的经费问题。而当时的中国也具备了发展民用企业的客观条件。自然经济加速解体、城乡个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日益分离,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失业,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逐渐扩大。从外国资本的侵略掠夺中,产生了中国的买办和买办资本。从中国的封建压榨中,增加了地主、官僚和商人的财富积累。外商在华投资设立资本主义企业及其一诺千金,转手致富的现实,刺激着地主、官僚、买办、商人投资新式企业、追逐高额利润的兴趣。

  在以上主客观条件的推动下,李鸿章开始把兴办民用工业求“自富”最终求“自强”的思想付之于行动。恰好在这时,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一场关于是否继续造船的争论。这就成为了李鸿章等洋务派从“求强”到“求富”、从经营军工企业到兴办民用企业的转折点。1872年,内阁学士宋晋上奏,借口制造船舰浪费钱财太多而成船太少,请求饬令福建、上海两船政局暂行停止制造。清政府令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等人通盘筹划具奏。在复奏中,左宗棠、沈葆桢都反对宋晋的主张,改为“兵船为御侮之贤”,不能因惜费而停造,但他们没有提出解决经费问题的办法。

  李鸿章在阐述继续制造船舰的必要性之后,针对经费解决提出了两条具体办法:一是裁撤沿海各省的旧式艇船而代之以兵轮,把修造艇船的费用拨归制造兵轮;二是闽、沪两局兼造商船,华商应当同垄断中国航运业的洋商进行竞争,以成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来保障这一竞争的顺利进行。进而,他提出了用西法开采煤铁以“与船器相为表里”的主张。而船炮机器之用,没有铁是不能成功的,没有煤也无济于事。他警告朝廷:如不“因时为变通”,而“徒来于墨守旧章,拘牵浮议”,那么什么事也办不成,“坐让洋人专利于中土”,后患是不可设想的。于是他希望清政府能尽快允准“创设招商局”。经过李鸿章、左宗棠和沈葆桢等的力争,清廷不仅否定了宋晋的停造轮船的主张,而且为洋务派兴办轮船招商局和用西方采煤炼铁开了绿灯。至此,李鸿章正式开始兴办民用企业求“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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