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孔子传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三 | |
|
|
然孔子当时所欲进行之大政事,首先即为剥夺季孙氏以及孟孙、叔孙氏三家所获之非法政权,以重归之于鲁公室。此非孔子欲谋不利于三家,孔子特欲为三家久远之利而始有此主张。故孔子直告季孙,谓依古礼,私家不当藏兵甲。私家之封邑,其城亦不得逾百雉。 孔子以此告季孙氏,正如与虎谋皮。然季孙氏亦自怀隐忧。前在昭公时,南蒯即曾以费叛。及阳虎之乱,费宰公山不狃实与同谋。今阳虎出奔已三年,而公山不狃仍为费宰,季氏亦无如之何。其城大,又险固,季氏可以据此背叛鲁君,然其家臣亦可据此背叛季氏。 今季氏正受此患苦。故季氏纵不能深明孔子所陈之道义,然亦知孔子所言非为谋我,乃为我谋,故终依孔子言堕费。其实孔子亦不仅为季氏谋,乃为鲁国谋。 亦不仅为鲁国谋,乃为中国为全人类谋。就孔子当时之政情,则惟有从此下手也。费宰公山不狃,即其前欲召孔子之人,至是乃正式抗命。前一年,侯犯即以叛适齐。孔子与子路之提议堕三都,殆亦由侯犯事而起。其时齐已归于鲁,故叔孙氏首堕,亦以其时无宰,故堕之易。叔孙辄乃叔孙氏之庶子,无宠。阳虎之乱,即谋以取代其父州仇,既不得志,至是乃追随公山不狃同叛。其时叔孙一家亦复是臣叛于外,子叛于内,各竞其私,离散争夺,与季孙氏家同有不可终日之势。依孔子、子路之献议,庶可振奋人心,重趋团结。惟孟孙氏一家较不然。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受父遗命,往学礼于孔子,然懿子袭父位,主一家之政,其亲受教诲之日宜不多。殆是见道未明,信道未笃。虽不欲违孔子堕都之议,然前阳虎之乱,图杀孟懿子,而阳虎欲自代之,幸成宰公敛处父警觉有谋,懿子得免,阳虎亦终败。故懿子极信重处父。处父所言亦若有理。自当时形势言之,春秋之晚世,已不如春秋之初年,列国疆土日辟,国之国间壤地相接,已不能只以一城建国。堕都即不啻自毁国防,故曰: “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抑且三家自鲁桓公以来,历世绵长。当懿子时,孟氏一家兄弟和睦,主臣一气,不如季叔两家之散乱,则何为必效两家自堕其都。懿子既不欲公开违命,亦两可于处父之言,乃一任处父自守其都。处父固能臣,而季叔两家见成之固守,亦抱兔死狐悲之心,乃作首鼠两端之计,不复出全力攻之,于是围成弗克。堕三都之议至是受了大顿挫。 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六) 时费宰公山不狃已奔齐,季氏惩于其家臣之凶恶,乃择孔子弟子中知名者为之。闵子骞少孔子十五岁,已届强仕之年,在孔门居德行之科。季氏物色及之,可谓允得其选。然闵子坚决辞谢。今不知此事约在何时,当已在围成弗克之后。鲁国政情又趋复杂,闵子或早知孔子有去位之意,故不愿一出也。论语记孔子与人语及其门弟子,或对其门弟子问答,皆斥其名。 虽颜冉高第亦曰回曰雍。独闵子云子骞,终论语一书不能损名,其贤由此可知。惜其详不传。 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子曰:“是故恶夫佞者。”(十一) 此事不知在季氏欲使闵子为费宰之前后,然总是略相同时事,相距必不远。当时季氏选任一费宰,必招之孔子之门,其尊信孔子可知。子羔少孔子三十岁,与颜子同年。定公十二年,子羔年仅二十四。孔子欲其继续为学,不欲其早年出仕,说如此将要害了他。 子路虽随口强辨,然亦终不果使。孔子当时虽为鲁司寇,献身政治,然群弟子相随,依然继续其二十年来所造成的一个学术团体精神,据此亦可想见。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瘐。”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原思为之间,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六) 此两事并不同在一时,乃由弟子合记为一章。孔子为鲁司寇,其弟子相随出仕者,自子路外,又见此三人。子华,公西赤字,少孔子三十二岁。若以鲁家公十一年计,是年应二十一。冉求少孔子二十九岁,是年应二十四。皆甚年少。子华长于外交礼仪,适以有事,孔子试使之于齐。冉有长理财,孔子使之掌经济出纳。子华之使齐乃暂职。冉有掌经济,乃近在孔子耳目之前。故二人虽年少,孔子因材试用,以资历练。子路不悟孔子之意,乃欲使子羔为费宰,此当独当一面,故孔子说要害了他。原思少孔子二十六岁,较冉有、子华年长,然亦不到三十岁。孔子使为家宰。 是孔子为鲁司寇已引用了门下许多弟子。子路最年长,荐为季长宰。原思、冉有、公西赤诸人则皆在身边录用。而如闵子骞、冉伯牛、仲弓、颜渊,皆孔门杰出人物,孔子并不汲汲使用。闵子骞拒为费宰孔子亦默许之。孔子盖欲留此辈作将来之大用。是孔子一面从事政治,一面仍用心留意在教育上。政治责任可以随时离去,教育事业则终身以之。至于俸禄一节,孔子或与多,或与少,皆有斟酌。其弟子或代友请益,或自我请辞,亦皆不苟。师弟子之间既严且和,行政一如讲学,讲学亦犹行政,亦所谓吾道一以贯之矣。 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十四)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