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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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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馒头 “‘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浑身黑色的人,站在老栓面前,眼光正像两把刀,刺得老栓缩小了一半,那人一只大手,向他摊着;一只手却撮着一个鲜红的馒头,那红的还是一点一点地往下滴。”(鲁迅《药》) 秋瑾被杀后,没有资料显示刽子手用容器或布收集秋瑾的鲜血做成“血馒头”叫卖,但鲁迅小说《药》用死刑犯夏瑜暗示了秋瑾死后的遭遇。在以权谋私的社会,刽子手可以公然变卖秋瑾的衣物,将非法所得装入自己的口袋。但是,李宗岳知县已明令禁止剥掉秋瑾的衣服,使他们失去了赚钱的机会,原本他们都觉得秋瑾穿的汗衫、长裤和皮靴都是值钱的外国货,一定可以卖个好价钱。既然卖衣服不成,自己当然可以变卖从尸体里流淌出来的鲜血。清代,人们迷信说死刑犯的血液可以避邪或治疗疑难病症,就连北京都有人把死者的鲜血盛在容器里做成“血豆腐”食用。老百姓相信吃人血馒头可以治病。仁井田陛的著作《中国的传统和革命之二》(东洋文库出版)中就有专门研究这个习俗的论文。 同样是人血馒头价格也不一样,像秋瑾这样名人的血馒头价格似乎比一般的高许多。 “(浑身黑色的人)……一手抓过洋钱,捏一捏,转身去了。” 在黑暗的旧社会,为了唤起民众的觉醒秋瑾惨遭杀害,而换来的却是愚昧的民众买卖她的鲜血,当作药来食用。在小说《药》中,鲁迅面对清末暗无天日的社会里“无知蒙昧”的民众发出了绝望和愤怒的呐喊。 贵福在确认秋瑾已经死亡,再也不能开口说话后,终于放心地和随员一起回宿舍休息。李宗岳和贵福一起验尸后怀着沉重的心情,在天色微明中返回衙门。 在监斩士兵看来,犯人的遗体可以成为重要的商品,他们不会放弃任何赚钱的机会。当时,死者亲属前来认尸时,要贿赂监斩士兵才能领回尸体。死者若是反政府人士,亲属大多怕受到牵连,往往由远亲代领后埋葬,无人认领的尸体就要被扔进万人坑。大通学堂的一名教师叫许啸天,清军认为他是个无关紧要的小人物,在搜捕时没有逮捕他。他亲眼目睹了秋瑾从山阴县衙门走到刑场,最后英勇就义的全部过程,写下了题为《秋瑾女侠遗容及就义图附志》的文章,为后人留下重要的纪录。秋瑾死后,许啸天用钱买通监斩士兵,领回了秋瑾的遗体。 许啸天说的“……(农历)六月初五日早三时就义于绍兴城内之轩亭口大街”,日期和时间都有误。正确的应是农历初六晨四时。但其他记录都没有错,如秋瑾穿的衣服和皮鞋,还有脚戴铁镣,双手被反绑在背后的情况等,还极详细地记录了秋瑾从山阴县衙出发,经越王台,沿府山横街向东,到轩亭口走了大约635米,当时秋瑾拖着铁镣走在前面,三、四名刑架兵持枪跟在背后,行进道路上布满了山阴、会稽两县的巡警,以及从绍兴府和杭州派来的浙江新军,他们严密戒备,把刑场附近街道围得水泄不通。再就是描写秋瑾临终时的情景,“女士临刑时,举目四瞩”。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为了处死一位女性,清朝政府布置了多么严密的警戒,如临大敌。 “她的党羽不知多少,闻说已纠合五六千人……” 无法想像出蒋继云的“供词”让贵福等清朝官吏怎样胆战心惊。在戒备森严中,无所畏惧的女性和惶恐不堪的男人们构成了的游行队列,最终在平安无事中结束了“仪式”。人群散尽,女英雄的头颅和胴体被草席包裹着运到停泊在运河边石阶下的乌篷船上,小船在清晨透明的薄雾中,慢慢地驶向坐落在卧龙山西北麓(现在的府山西路)的墓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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