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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文仲說僖公請免衛成公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誅。

  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於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使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榖,乃免衛侯。

  自是晉聘於魯,加於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