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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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道士褚伯秀學
在宥第四
賤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為者,事也;麄而不可不陳者,法也;遠而不可不居者,義也;親而不可不廣者,仁也;節而不可不積者,禮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為者,天也。故聖人觀於天而不助,成於德而不累,出於道而不謀,會於仁而不恃,薄於義而不積,應於禮而不諱,接於事而不辭,齊於法而不亂,恃於民而不輕,因於物而不去。物者,足為也,而不可不為。不明於天者,不純於德;不通於道者,無自而可;不明於道者,悲夫!何謂道?有天道,有人道。無為而尊者,天道也;有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與人道,相去遠矣,不可不察也。
郭註曰:因其性而任之,則治;反其性而淡之,則亂。任賤者貴,因卑者尊,此叉然之符也。事藏於彼故匿,彼各自為,不可不為,但當因任耳。法者,妙事之邊,安可以逵粗而不陳妙事哉。當乃居之,所以為遠,親則苦偏,故廣乃七。夫禮節者,患於係一,物物體之,則積而周矣。事之下者,雖中非德;事之難者,雖一非道。執意不為,雖神非大,況不中、不一、不神者哉?故聖人順其自為,自然與高會也。不謀而一,所以為易。恃於二則不廣。率性居遠,非積也。自然應禮,非由忌諱,事以禮接,能否自任,應動而動,無所辭讓。御粗以妙,故不亂也。恃民之自為而不輕用,因物而就任,不去其本也。夫為者,豈以足為故為哉?自體此為,不可得而止也。不明然,則有為,有為而德不純矣。不能虛己以待物,則事事失會,此不明於道者之可悲也。天道任萬物之自為,人道以有為為累,不能率其自得也。同乎天之任物自然,居物上而各當所任,君無為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與焉。二者俱以不為而自得,則君道逸、臣道勞,勞逸之際不可同日而語也。
呂註:人貴物賤,賤則宜若可以不任而不可不任也。故因於物而不去,以其賤則莫足為而不可不為,其為也輔其自然而已。君尊民卑,卑則宜若可以不因而天之視聽猶且因之,故恃於民而不輕。通變之謂事,非睹未然,則不能知其匿也。故接於事而不辭。制而用之之謂法,法非妙道而天下以為分,故齊於法而不亂。仁則君子所體而行,仁近而義遠,然非義則仁不能獨行,雖遠而不可不居,故薄於義而不積。仁本孝弟,義以利物,義疏而仁親親止於父子,虎狼之所同,非所以為至。故會於仁而不恃。禮以節民心為事,而無一物不由則不可不積,故應於禮而不諱。德者性之所同,有不明於天則不純,故成於德而不累。莫非道也,所以為一,然而不易則萬物之應不備,故出於道而不謀。無為則天之所以為神,而有不為則非無為之全,故觀於天而不助。向之所論絕去聖知,攘棄仁義,與夫符璽、斗衡之末,皆欲焚、破、剖、折而無遺;此則自天道之精微至於事法之匿粗,皆不可無。何也?夫天之所以神也,一煦而萬物盈,一吹而萬物虛,其所以成物一而已矣。莊子猶是也。向之所言,則一吹而萬物虛之時也;今之所言,一煦而萬物盈之時也。亦以成物而已。此其所以體神而入天也歟!夫道一而已,不明於天則不能無為,而不純於德,由人而下猶可強焉者也?道則有天有人,不通之則無為有為皆無自而可,不通且不可,況不明乎?無為者使物,有為者使於物。天道則無為而尊者也;有為者貴人,無為者貴於人,人道則有為而累者也。莊子非深乎涉世而有為者,而諄諄若此,盖觀之天地之理、古今之效,知其得失嘗在此而已矣!
疑獨註:物,至賤也,不以其賤而不任其自然。民,至卑也,不以其卑而不因其常性。賤而不任是無物也,卑而不因是無民也。天下其可無民無物乎?夫事不為則蠹壞而難興,不匿則太顯而害道。法不粗則民不知,不陳則世不畏也。義,路也,遠而可遊。仁,宅也,近而可居。然義不可以不居者,以其不可無仁也。仁不廣則無以博施濟眾,不親則愛無差等。禮不節則放而無法,義不積則薄而不厚,德不高則無以異眾,人不中則不能與有足者皆至。一則屬數,道之散也;易則無窮,道之變也。道無數,則學者不能窮道;不變,則萬世受其弊。天不神則功不妙,不為則物不成。《孟子》曰:莫之為而為者,是也。此十者由用以入體之序。聖人與天合,故觀天之自然而不相助;德出於性,因而成之,而不以為累也。謀者,指事而言,顯於道以應物,豈指事而言哉?會者,自然相合。恃者,心有所賴。與仁相合,與性為一,故無所恃也。義者,因理而動。諱者,言違於心。薄於義而不積,大義也。應於禮而不諱,大禮也。事成則接之而不辭,法成則齊之而不亂。民為邦本,恃之而不輕;物為國用,因之而不去。此一節言聖人因體以致用之序,任其自然而順之者也。物生於道,道統乎物,聖人為道不為物,而物物自遂,故物莫足為也而不可不為。《苟子》曰:精於物者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益欲其精於道而不役於物也。古之言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明乎在天以求乎在己則純於德矣。苟不通於道,無所往而不滯礙。大道散而有天人之分。君無為而在上,天道也;臣有為而在下,人道也。天者自然,人者使然。人而非天者,有之;未有天而非人者也。詳道註:有物而後有民,有民而後有事,有事而後有法。行法在義,行義在仁,禮所以節文弁義者,由是而至於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一而不可易者道,卒乎神而不可不為之天。此由人而入乎天也。及由天以之人,則德自得者也,道施諸物者也,民有物者也,物有於民者也。不明於天者,以人賊之,故不純於德;不通於道者,以事汨之,故無自而可。然則? 不明於道者,又豈能通道哉?本在於上,末在於下,要在於主,詳在於臣,故良匠無為於斯木而有為於運斤,良御無為於布武有為於攬轡。然則為人君者,豈與下同事?為人臣者,豈與上同德哉?經日: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觀能,而天下之官治。君坐而論之者言,臣作而行之者以能,此有為、無為之別也。
碧虛註:物無棄物,不可謂賤而不任用。人無棄人,不可謂卑而不就使。事有顯晦,不可謂隱匿而不為。法貴適時,不可謂粗進而不陳。義有裁斷,不可謂近遠而不處。仁者,博愛,不可謂親疏而不廣。禮能治亂,不可謂撙節而不積。德有高下,不可謂中順而不高。道之虛無,不可謂守一而不易。天理自然,不可謂神妙不為。觀於天而不助至因於物而不去,又覆衍前十條。夫外物弊弊何足云為,而有生所須不可不為。昧於天理者,專禮法,滯陳邇,喪己於物者,無自而可也。不吉而在言所以為尊,受役而居下所以屬人。王者法天無為,臣下事君有職。天道人道,勞佚不同,若不察而倒置,亂自此始矣!.
庸齋云:觀此一段,有精粗不相離之意。道為貴,物為賤,人豈能遺物哉?道為尊,民為卑,君豈能離民哉?明白者道也,以之對事則事晦匿矣,然亦豈能盡遺世事?故不可不為。道精而法粗,法豈能盡棄?故不可不陳。言義則去道遠,而義豈可去?故不可不居。仁愛雖非至道,而豈能遺仁?故不可不廣。禮有節文,似於強世,故不可不積。德者人所同得,然有當自立處,雖與世和同而不可不高也。一於自然者道,然有當變易處,故不可不易。不可知之謂神,天之所為固不可知,然人事不容不盡,故不可不為。觀於天而不助,謂不容力。成於德而不累,積以為高。言其無容心也。不謀,不計度。不恃,不自以為恩薄迫近也。積,不化也;不積,則化矣。不諱,不拘忌。不讓,無所退縮,不亂,有簡直之意。民雖可恃而不輕,我以倚重之物雖可因而不去本以就末,幹轉從上數句,到此已盡,卻提起物莫足為也而不可不為,此物字即精者為道,粗者為物,事事物物皆在其中,若以道心皆不足為?然有不可不為者,此便是人心處。又日不明於天者,不純於德,言世問事雖不可不為,叉知自然之理則可,若不明天理自然,則在我之德不純,不通於道即是不明於天,故無往而不窒礙也。無為而尊者,天道自然;有為而累,人道不容不為者也。上句屬道心,下句屬人心。累與危字相近。主者,天道,以道心為主也。臣者,人道,使人心聽命也。此臣、主字論身中君臣,《齊物論》遞相為君臣其有真君存焉,是矣。此段自賤而不可不任至篇終,乃《莊子》中大綱領,與《天下篇》伺。束坡云:莊子未嘗譏孔子,於《天下篇》得之。余謂莊子未嘗不知精粗本末為一之理,於此篇得之。
此段始於任物因民,即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之義。次叔事、法、義、仁、禮、德,皆不可不為,以其紀綱治道,一日不可闕者也。繼以一而不可易者道,則一得萬畢,操縱在我,前八者之存亡無益捐焉,而其妙用則又超乎八目之表。結以神而不可為者天,言其皆出乎自然也。自觀於天而不助,翻序前十條,以歸於民物,又明十條之所以然,使學者知所恃守不至泛然無統也。至精莫過乎道,至粗莫過乎物,末又舉物者莫足為而不可不為,然則物之於人難去也省矣!但能明於天,通於道,純於德,則不待去物而物自不能為之累矣。關尹子云:聖人不去物,去識。唯不通乎道者,無所往而非累也。道一而已。此又有天人之別,以明君臣之分,猶元氣之判為陰陽也。陰陽之迭運,天人之相因,益不可偏廢,此云相去遠矣,則以分言之,所以警天下之為人臣者也。孰謂南華之論一於清虛而無關治道哉?是篇大意,謂君子不得已而臨往天下,莫若無為。故以存民宥眾為懷,未嘗有心乎治之也。是以天下之民性不淫而德不遷,為民上者喜怒平而賞罰中,益因天下之自治而無為治之勞。故民易從而法不撓也。後世君天下者,失其輔世長民之要,而專以賞罰為事,上有儒、墨、曾、史之是非,下有桁楊、桂桔之拘制,然後為治者不勝其勞,而民無所措手足矣。猶且以仁、義、聖、知為足以得天下之情,尊之、惜之,家傳國效,而弗悟其為撓民之具。此南華所以願絕棄之也。信如所言,則天下之所寄託,淵雷之所發見者,有在於是國政不至於傖囊,人心不至於蠹壞,從容無為而任萬物之吹噓、鼓舞,又何暇治天下哉?次設崔瞿之問以發老聘之旨,明乎為治者罪在櫻人心。此桁楊、桂桔之所自來,而桀、坏之所以為利者也。故黃帝問道於空同,告以抱神正形、清靜長生之要。身為本,家國次之,未有身治而國亂者也。今之君天下者,能力行廣成之言,則三代之治不難復。取天地、官陰陽,皆在吾無為中。此所以為在宥之道。鴻蒙告雲將以墮體黜聰,守根不離,所以為治身之道也。其篇末歷叔君臣禮法殆無遺,論及天道人道之分在有為無為之別,相去雖若不伴,發於其心、見於事業一也。特以表君臣之分,正其所當為者耳。
太上云: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三十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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