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G夫生以養存,則養生者理之極也。若乃養過其極,以養傷生,非養生之主也。
3.1.1吾生也有涯,3.1.2而知也無涯。3.1.3以有涯隨無涯,殆已;3.1.4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3.1.5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3.1.6緣督以為經,3.1.7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3.1.8可以盡年。
3.1.1G所稟之分各有極也。
3.1.2G1夫舉重攜輕而(一)神氣自若,此力之所限也。3.1.2G2而尚名好勝者,雖復絕膂,猶未足以慊其願,此知之無涯也。3.1.2G3故知之為名,生於失當而滅於冥極。3.1.2G4冥極者,任其至分而無毫銖之加。3.1.2G5是故雖負萬鈞,苟當其所能,則忽然不知重之在身;雖應萬機,泯然不覺事之在己。3.1.2G6此養生之主也。
3.1.3G以有限之性尋無極之知,安得而不困哉!
3.1.4G已困於知而不知止,又為知以救之,斯養而傷之者,真大殆也。
3.1.5G忘善惡而居中,任萬物之自為,悶然與至當為一,故刑名遠己而全理在身也。
3.1.6G順中以為常也。
3.1.7G養親以適。
3.1.8G苟得中而冥度,則事事無不可也。夫養生非求過分,蓋全理盡年而已矣。
3.2.1庖丁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嚮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3.2.2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
3.2.(1-2)G言其因便施巧,無不閑解,盡理之甚,既適牛理,又合音節。
3.3文惠君曰:「譆,善哉!技蓋至此乎?」
3.4.1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3.4.2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一)牛者。3.4.3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3.4.4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3.4.5官知止而神欲行。3.4.6依乎天理,3.4.7批大卻,3.4.8導大窾,3.4.9因其固然。3.4.10技經肯綮之未嘗,3.4.11而況大軱乎!3.4.12良庖歲更刀,割也;3.4.13族庖月更刀,折也。3.4.14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3.4.15彼節者有閒,而刀刃者無厚;以無厚入有閒,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3.4.16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3.4.17怵然為戒,視為止,3.4.18行為遲。3.4.19動刀甚微,謋然已解(二),3.4.20如土委地。3.4.21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志,3.4.22善刀而藏之。」
3.4.1G直寄道理於技耳,所好者非技也。
3.4.2G未能見其理閒(三)。
3.4.3G但見其理閒也。
3.4.4G闇與理會。
3.4.5G司察之官廢,縱心而(順)理〔順〕(四)。
3.4.6G不橫截也。
3.4.7G有際之處,因而批之令離。
3.4.8G節解窾空,就導令殊。
3.4.9G刀不妄加。
3.4.10G技之妙也,常遊刃於空,未嘗經概於微礙也。
3.4.11G軱,戾大骨,衄刀刃也。
3.4.12G不中其理閒也。
3.4.13G中骨而折刀也。
3.4.14G硎,砥石也。
3.4.16G交錯聚結為族。
3.4.17G不復屬目於他物也。
3.4.18G徐其手也。
3.4.19G得其宜則用力少。
3.4.20G理解而無刀跡,若聚土也。
3.4.21G逸足容豫自得之謂。
3.4.22G拭刀而弢之也。
3.5文惠君曰:「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
3.5G以刀可養,故知生亦可養。
3.6.1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是何人也?惡乎介也?3.6.2天與,其人與?」3.6.3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3.6.4人之貌有與也。3.6.5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3.6.1G介,偏刖之名。
3.6.2G知之所無柰何,天也。犯其所知,人也。
3.6.3G1偏刖曰獨。3.6.3G2夫師一家之知而不能兩存其足,則是知之(無)所〔無〕(一)柰何。3.6.3G3若以右師之知而必求兩全,則心神內困而形骸外弊矣,豈直偏刖而已哉!
3.6.4G兩足共行曰有與。有與之貌,未有疑其非命也。
3.6.5G以有與者命也,故知獨者亦非我也。是以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達命之情者不務命之所無柰何也,全其自然而已。
3.7.1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3.7.2神雖王,不善也。」
3.7.1G1蘄,求也。樊,所以籠雉也。3.7.1G2夫俯仰乎天地之間,逍遙乎自得之場,固養生之妙處也。3.7.1G3又何求於入籠而服養哉!
3.7.2G1夫始乎適而未嘗不適者,忘適也。3.7.2G2雉心神長王,志氣盈豫,而自放於清曠之地,忽然不覺善(為)之〔為〕(一)善也。
3.8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
3.8G人弔亦弔,人號亦號。
3.9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3.9G怪其不倚戶觀化,乃至三號也。
3.10曰:「然。」
3.11「然則弔焉若此,可乎?」
3.12.1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一)人也,而今非也。3.12.2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3.12.3是(遯)〔遁〕(二)天倍情,忘其所受,3.12.4古者謂之遁天之刑。3.12.5適來,夫子時也;3.12.6適去,夫子順也。3.12.7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3.12.8古者謂是帝之縣解。」
3.12.1G至人無情,與眾號耳,故若斯可也。
3.12.2G嫌其先物施惠,不在理上往,故致此甚愛也。
3.12.3G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
3.12.4G1感物大深,不止於當,遁天者也。3.12.4G2將馳騖於憂樂之境,雖楚戮未加而性情已困,庸非刑哉!
3.12.5G時自生也。
3.12.6G理當死也。
3.12.7G1夫哀樂生於失得者也。3.12.7G2今玄通合變之士,無時而不安,無順而不處,冥然與造化為一,則無往而非我矣,將何得何失,孰死孰生哉!3.12.7G3故任其所受,而哀樂無所錯其閒矣。
3.12.8G以有係者為縣,則無係者縣解也,縣解而性命之情得矣。此養生之要也。
3.13.1指窮於為薪,火傳也,3.13.2不知其盡也。
3.13.1G1窮,盡也;為薪,猶前薪也。3.13.1G2前薪以指,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而不滅;3.13.1G3心得納養之中,故命續而不絕;3.13.1G4明夫養生乃生之所以生也。
3.13.2G1夫時不再來,今不一停,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3.13.2G2向息非今息,故納養而命續;3.13.2G3前火非後火,故為薪而火傳,火傳(一)而命續,由夫養得其極也,世豈知其盡而更生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