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我在美国的奋斗

作者:李昌钰 夏 珍 邓 洪




  李昌钰博士1938年生于江苏如皋,成长于台湾,留学于美国。后成为著名的刑事鉴识专家,破案八千多件,被誉为神探,当代福尔摩斯。他在本书中详细叙述了自己的传奇经历与艰苦奋斗的历程,读来令人感动,并受启发。本文节选其中片断。
  
  留学生涯
  
  1965年,我收到住在纽约的三姐李小枫的来信,获知已办妥所有到美国留学的手续。我们马上将所有的钱都汇集起来,打理好行囊就踏上留美之途。
  我们刚到美国时居住在纽约,付完机票及房租后,身上只剩下50美元,三姐和姐夫也都是学生,很难在经济上资助我们。我们一安定下来就马上出去找工作,终于在纽约大学医疗中心找到一份化验员的工作。妙娟也和我一样起早摸黑,兼差替别人带小孩,有时到餐馆做服务生。
  我们住的地方很狭窄,公寓内只有一张床、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架。这些简陋的家具都是从救世军的廉价商店购买来的。有一次,在沙捞越就认识并成为好朋友的马来西亚众议院议长到纽约顺道来探访我们时,摇着头说:“亨利,为什么你们要选择离开沙捞越,您已经是一家颇具影响力的报纸的总编辑,您太太也升任妇女部的部长,你们在马来西亚的前途十分看好,你们在沙捞越的住宅这么宽阔,依山傍水,而现在这里如此简陋,你们何必自讨苦吃?”
  我回答说:“您可能永远也不能理解我们的决定,我们的前途就在于充实自己,多念点书。”说实在的,我很怀念在马来西亚的日子,生活很清闲,前景也很美好。但是在东南亚,虽然华人有经济实力,但是并没有任何政治及社会地位,一直是其他族群排挤、歧视和打击的对象,而美国生活虽然艰辛一些,但是毕竟有海阔天高任鸟飞的空间。
  议长见我们毫无返回马来西亚发展的意愿,就顺水推舟地说:“我想你们宁愿做大海里的小鱼,也不愿做小池塘里的大鱼。”
  留学生的生活清苦忙碌,昂贵的学费更让我们捉襟见肘。有时,为了节省5分钱的地铁车票,下班和下课后我都走路回家,夜深人静,独自一人走在灯光暗淡的马路上,四周是黑漆漆的大楼,路显得格外的长,走累时停下来喘口气,心情十分低落,总是自问道:“何时才能走完这段路?”但是我总是鼓励着自己,路虽然很漫长,很孤单,但是只要你走出一步,你离目的地就近一步,千万不能停在原地叹息,否则永远都无法到达目的地。
  但是生活并没有给我们喘息的机会。不久,太太怀孕了,为了赚钱养家及缴纳学费,我不断加班,别人不愿意去做的苦工我都接下来做。幸好我在警校与服役时养成了早起晚睡的习惯,每天只需要睡3到4个小时就起床读书,然后整天出外工作,晚上再上课,回家后又埋头读书。
  就在这种环境下,长女孝美呱呱落地。有了小孩后,经济压力更大,生活也更加忙碌,但是在外面忙碌一天,回到家里,看到小孩脸上如天使般的笑容,所有的劳累就烟消云散了。
  尽管生活艰苦,我始终没有放弃攻读博士学位的念头,但攻读哪一门科目,让我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我决定到纽约中立大学化学系从大一念起。但是我不能像普通大学生一样慢慢念,因为毕竟时不我与,与其他学生相比,我的起步明显慢了许多,同时没有人帮我付学费,我没有足够的钱来让我慢慢念。大部分学生每个学期都选12到14个学分,我决定赶紧将课程念完,便注册登记20到26个学分。注册组的职员说:“没有人能在一个学期念完20个学分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回答说:“让我试一试。如果你不让我试,你怎样知道我办不到呢?”经过我的一番苦求,这位职员勉强让我注册20个学分。
  我知道我在和时间与金钱赛跑。我在第一个学期念得很好,成绩全都是A,第二学期注册时,学校就不再找我麻烦。从此之后,我体会到,千万不能因为别人说“不可能”就放弃自己的目标,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找到出路,使不可能的事变得可能。
  1960年代后期,美国学术界开始流行一门名叫法庭科学的学科,后来被惯称为刑事鉴识科,它将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应用到刑事及法庭工作上。这门应用科学颇受刑事界及法律界的重视,因为它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方法来进行刑事鉴识,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此外,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12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1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
  以往的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淡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有许多案件是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所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刑事鉴识能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让证据说话,提出被告有罪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被告不在现场或被告无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对这门新兴学科的需求越来越大。
  这门学科的难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外,还要全面了解美国的刑事系统、法律系统以及警方的作业方式。这门学科真正成为显学是在1965年以后才开始的。在1930年代,全美只有3个刑事鉴识化验室,到了1965年时,全美的化验室增加到100多家,用科学方法在法庭上鉴识物证越来越盛行,但是当时只有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设有刑事科学学系,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随后跟进,设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学系。
  由于在台湾曾受过警官的训练,也参与过初步刑事鉴识,我觉得这一专业既能让我发挥专长,又能满足自己的兴趣,便决定去提出申请。过了不久,我顺利地申请到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新设立的法庭科学奖学金,正式攻读学士学位。另一方面,我并没有辞去化验员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课。
  从化学系转到法庭科学系后,功课更加繁重。系里有一位名叫彼得·迪佛斯特(Peter DeForest)的教授。学生都称他是全校最凶、最严格的教授,每次考试都是几百题,班上的平均成绩是40分,但是我每次考试都得到80分以上。每次考完试后,其他美国学生都很佩服我这个中国学生,偏偏我的高分拉高了平均分数,害得他们的成绩受到影响。
  学士学位除要求选修本科系的课程外,还必须选修一些通识课。我对每一门专业科目都十分认真,但对必修的音乐课一点也不感兴趣。学期末,学生要写一份音乐欣赏报告,我听完音乐后发觉一窍不通,便写了一份乐曲声纹分析报告,用科学方法来分析音乐节目内的音波音调。结果教授发现我的报告与众不同,这门课程我也得了个A。
  另一门必修的通识课是体育,我选了武术课。在第一次上课时,教练让我按照他的示范动作完成一组动作,我只好亮一手,表演的动作比教练还好,同学都看得拍手叫好。最后这位教练告诉我可以免修体育课了,直接做他的助理教练了。
  教授基础生物的甘斯兰教授在上完几堂课后也跟我说,我所掌握的生物学知识已超越该门课的内容,可以免修这门课。但是我觉得甘斯兰教授的学识渊博,十分乐意替学生解疑排惑,仍坚持选修这门课。除完成他指定的作业外,我还花很多时间待在化验室里做更进一步的实验,有时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实验没有完成,我就连周末也抽空赶来完成。
  甘斯兰教授看到我整天往化验室钻、得不到结果就不罢休的劲头,他跟我说:“亨利,从你的行动中,我看得出你是科学家的料子。”我听了这话受到很大的鼓舞,因为当时很多美国同学都觉得警察不可能成为科学家。甘斯兰教授对我的这番鼓励,让我更坚定信念。
  我在两年内就完成了4年大学的所有课程,在1972年顺利地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我仍留在纽约大学的化验室工作。主持化验室的诺贝尔奖得主奥卓亚教授,专门研究遗传因子从DNA转变为RNA再转变为蛋白质的过程,我在实验中主要负责导因反应实验,研究人体如何产生及控制酵素等,并且一边工作一边深造。1年半后,1974年,我在纽约大学取得了生物化学及分子化学的硕士学位;同时,我还选择一些生化方面的高深难题作为研究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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