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2期
仵作秘籍(二)
作者:长弓长
(一)凡验妇人尸体,不可怕羞回避。
(二)如果是检验处女,丈量札记四至完毕后,抬出到光明平稳的地方,先令稳婆剪去中指的指甲,用棉絮扎裹指头,勒令死者的母亲及其他血亲并邻妇二三人一同看验。是还不是处女,令稳婆用所剪甲的指头插入阴户内,有黯血出就是,没有就不是。
(三)如果怀有胎孕,不明致死原因的,要勒令稳婆先检验腹内确实有没有胎孕。如有孕,从心口以下到肚脐,以手拍之,硬如铁石;没有孕,便软。
(四)如果没有胎孕,又没有伤损的,勒令稳婆一定要验看阴户内,恐怕其中有他物。
(五)有的怀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体经过埋进地窖,到检验时却有了死孩儿了。仔细研究它的原故,这大概是因为尸体埋在地窖,由于地水火风自然力的作用,死人的尸体膨胀了起来,骨节缝松了开来,因此逐出了腹内的胎儿。这种胎儿也有脐带之类,都是在尸体的胯下。妇人的阴户有血水、秽物流出。
(六)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先量死处四至完了,便抬出去到大路上检验。有没有伤损,使大家看见,以避免嫌疑。
【附】小儿尸并胞胎
(1)有因争斗而杀死己子以谋害他人的,把自己孩子手脚捉住,用脚跟踩在喉下踏死。对此只要仵作行人用手按他的喉部,必定塌陷,便可以验出真伪来。
(2)凡检验鉴定小儿骸骨,一般只说是十二三岁小儿即可。因为律上只称儿,不定出“儿”是男是女也。
(3)对于堕胎的,比照刑律未成形象的,处杖刑一百,堕胎儿的处徒刑三年。刑律上所说的堕,是指打而落的意思,是指胎儿被打落而言的。按照五藏神论的说法:怀胎一个月时如白露,二个月时如桃花,三个月时男女分,四个月时形象备,五个月时筋骨成,六个月时毛发生,七个月时动右手、是男偏在母左,八个月时动左手、是女偏在母右,九个月三转身,十个月满足。
如果所检验的胎孕是未成形象的,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如经隔日久坏烂了,多化为水。如果所堕胎已成形象的,是说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齐全的,也有脐带之类。要令收生婆验定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人形,责成具状在案。
(4)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的,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到腹外死的,其尸淡红或赤色,无紫黑色,以及胞衣发白。
第三式、四时变动
(一)在春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两三天,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过十天,鼻、耳之内有臭水流出,尸体膨胀发臭。肥胖的人是这样,久患疾病和身体瘦弱的人,半月后,才有这样的症象。
(二)在夏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一两天,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发生变化。经过三天,口鼻内液体外流,蛆虫生,周身膨胀发臭,口唇翻张,皮肤脱烂,疱疹起。经过四五天,毛发脱落。
在暑热月份里洗罨尸体,伤损处浮皮多发白,不伤损处却青黑,看不到确实的伤痕所在。假如怕臭避脏,只根据当时所能看到的表面情况检过了事,往往误事。稍有可疑之处,浮皮须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荫分明。
更有暑热月份里尸体的九窍内没有蛆虫,却在太阳穴、发际内,两胁、腹内等处先有蛆虫的,必定是这些地方有伤损存在。
(三)在秋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两三天,也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发生变化。经过四五天,口鼻内液体外流,蛆虫生,全身膨胀发臭,口唇翻张,疱疹起。经过六七天,毛发脱落。
(四)在冬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四五天,身上肉色黄紧微变。经过半个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等处开始腐败。
或有安放在湿地,用草席包裹着的,其尸一时难于腐败。要仔细研究季度的月头和月尾情况,按照春秋节气的变化来确定尸体的时间。
(五)当盛热的天气,尸体经过一天,便皮肉腐败,变作青黯色,有气味。经过三四天,皮肉逐渐坏烂,尸身膨胀,生蛆,口鼻液体外流,头发逐渐脱落。
(六)当盛寒的天气,尸体变化五天相当于盛热一天时的情况,半个月相当于盛热三四天时的情况。
春秋两季气候温和,尸体变化情况,两三天可比夏天一天,八九天可比夏季三四天。
但是人有肥、瘦、老、少,肥胖、年少的容易腐败,瘦弱、年老的难于腐败。
再有,南北方气候不同,山区气候寒暖无常,更在于临时灵活运用,细心考察。
第四式、洗罨之法
(一)洗罨尸体,应当多准备糟、醋。
衬尸纸只有藤连纸、白抄纸好用,像竹纸之类,遇到盐、醋多烂,恐怕要浸坏尸体。
(二)抬尸到平稳光明的地上,先检验一遍,用水进行冲洗。其次搓皂角洗涤尸体上的垢腻,再用水冲洗干净(洗时,下面要用门扇、席子等垫上,不使尸体沾惹尘土)。洗毕,按照通常方法用糟、醋拥罨尸体。仍用死人的衣物覆裹尸体,以煮热的醋浇淋,再用草席覆盖一个时辰左右,待尸体透软了,便拿掉覆盖物,用水冲去糟、醋,开始检验,否则,伤损不会出来。
(三)初春与冬月,适合于用热煮醋和热炒糟使尸体发热。
仲春与残秋,适合微热。
夏秋之间,糟、醋稍微热一点即可,因为天气炎热,恐伤皮肉。
秋将深,则要用热,尸体的左右手和胁肋两边相去三四尺远的地方,加用火烘,因气候略凉。
冬日雪天,寒气凛冽,尸体僵冻,糟、醋虽极热,衣被重叠围裹,也不能达到尸体透软。应当挖掘一坑,长阔于尸体,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底,用火烧使通红,然后多用醋浇泼,使之热气腾腾,然后,用覆盖所用各物、垫席等抬尸放到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浇遍。在坑两边相去二三尺远的地方,再用火烘。大约透软了,去火移尸出验。
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要看季节、气候情况酌处。
(四)湖南的风俗,检验死人都在尸旁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放尸到坑内,泼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烘良久,抬出尸体。有时行凶人对伤痕有争议,或死人的血亲相争不肯认可,以至有三四次抬进火坑重验的。一个人的尸体多达三四次经火,肉色便都焦赤,伤损所在就更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若要徇私舞弊,此是最佳时机,不得不防。
第五式、验未埋尸首
(一)未经掩埋的尸体,或者是屋内的地上或床上,或者是在屋前屋后的露天地上,或者是在山岭溪涧中的草木上,都先要打量停尸所在的四至、高下,距离某处多少远近。如在溪涧之中,上面距离山脚或者崖岸多少远近?是在什么人的地上?地名是什么?如在屋内,是在什么地方?以及尸身上下有没有东西盖垫着?打量完了,才可以抬尸出来检验。
(二)验时,先要剥掉尸体的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到脚下的鞋袜,逐件点检登记。如有随身行李,也要开列出名称件数。完毕后,且用温水洗尸一遍,乃验,未可便用糟醋。
(三)剥完衣服,冲洗尸体完毕,先看死者身上有没有军号,或额角上、脸孔上所刺的大小字体共计有几行或几字,是什么军的军人。如果是配隶人,是配隶到什么州?所刺的军字也要计算行数。如果是经过刺环的,是方或是圆,刺在手背上或是项上,也要计算是几个。其中如有刺字或环子曾经用艾灸过或用药起过,痕迹黯淡及成疤痕了的,可取竹削一篦子,打击灸过的地方,可以看见原刺字或环子。
在辨明死者的身分后,即开始看验死人身上什么地方有雕青,有灸癍;是新旧疮疤,有没有脓血,共计有几个;以及是新旧官杖创疤,是在背部或是臀部;还有是新旧荆杖子伤痕,是在腿上或是脚底;什么是旧的疮疖癍,什么地方是现患的,必须量出分寸。以及什么地方有黯记之类,全都要加以说明。如果没有,也要开写清楚。
还要打量尸首,身长有多少,发长有多少,年岁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