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代的郡有“边郡”与“内郡”之分。汉代,内地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所谓郡国兵就是指内郡兵与诸侯王国兵而言。
秦汉诸郡有“更卒”在当地服役,实际是一种劳役,虽也有警备地方治安的职责,但一般不算在兵役之内。因此,郡国兵在秦代和西汉前期主要是指地方按户籍征发到郡(国)县服兵役的“正卒”。正卒有“材官”、“骑士”、“轻车”、“楼船”等兵种①。
材官,即步兵。秦代步兵统称“材官”或“材士”,“汉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②。材官是郡国兵的基本成分,人数最多。材官有各种称谓,如“锐士”、“陷阵”、“奋击”、“虎贲”,皆形容材官之多力;又如“蹶张”、“引强”、“弓关”、“佽飞”、“射士”、“趣强”,皆形容材官之善射。总之,器械击技与弓弩箭矢是材官的主要军事技术装备。材官以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巴蜀诸郡为最多。
骑士,即骑兵。春秋时代仅有车兵,战国时代出现骑兵,并称“车骑”。其后骑兵又成为一个独立的兵种,秦代称“骑士”③。汉循秦制,也在郡国兵中置“骑士”。诸兵种中,骑士是仅次于材官的兵种。骑士以三辅及西北边地如金城、天水、陇西、安定、北地、河东、上郡等地为最多。
轻车,即车兵,是驾驭战车作战的兵种。车兵单称“轻车”,与“骑士”并称“车骑”。车兵曾是最重要的兵种,后因骑兵的出现以及作战地形的复杂化,逐渐退居次要地位。秦代的车兵是辅助兵种或军官坐乘。秦代车兵地位较高,第三级爵“簪袅”为“驾驷马者”,第四级爵“不更”为车右,第五级爵“大夫”为车左①。汉初常用车兵作战,武帝以后,车兵则通常用于军需运输。轻车一般多出于内郡,如三河、颍川、沛郡、汝南、巴蜀诸郡。楼船,即水兵。战国时秦国已有水军,有载兵作战和运载军需的舫船②,在对楚国作战中经常使用。秦代的水兵——楼船士,是南征百越的主要兵种之一,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汉循秦制,于郡国置楼船士。江淮以南多水,故楼船士多出于江淮以南诸郡③。
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在内郡每年一度由各地征发,集中到本郡服兵役,接受军事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则由中央统一征调出征作战。西汉与秦不同的是,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汉初,诸侯王国多拥强兵劲卒,有些王国甚至甲兵多达数十万人④,而且对中央有较大的独立性。从郡县征调“卫士”,是到京师服役,而诸侯王国征调“正卒”作“卫士”,只是在诸侯王府服役①。这种情况在“七国之乱”被平定之后才有所改变,诸侯王国同于郡①《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选能引阙蹑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②《汉书·刑法志》。
③《史记·灌婴列传》:“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
①《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
②《史记·张仪列传》:“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③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④《汉书·吴王濞传》:“发书遗诸侯,书曰:‘敝国虽狭,地方三千里,人民虽少,精兵可具五十万。’”①《汉书·龚胜传》言诸侯王国人不得入京师“宿卫补吏”。《贾谊传》:“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劳榦《汉代的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2年第10本):“在王国方面是只县,其军队制度与郡县也没有什么差别了。武帝以后,募兵和刑徒兵等制度的出现部分地取代了郡国征发正卒的制度,郡国兵的构成开始发生变化。东汉初,由于常备兵制已经建立,于是罢郡国的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取消了正卒制度②,只是在战时才有临时性的征兵。这样,东汉时往往只在某些郡国的军事要地设置常备军屯驻,以取代更代番上的正卒。
东汉,屯兵人数较多者称“营”,一般多在边郡,内地郡国较少③;屯兵人数较少者称“坞”,多在内地郡国,如魏郡、赵国、常山、中山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内通谷冲要置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置三百坞④。这些郡国屯兵大多是招募而来的职业兵,后来逐渐变成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的“世兵”,对地方的刺史、牧、守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大大加强了,故后人评论东汉兵制,“长从募士多而郡国之兵坏矣”⑤。
做王国自己的卫士,京城的卫士和边郡的戍卒都不做。”可见诸侯王国正卒不在中央服役。②《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公元31年)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③《后汉书·西羌列传》、《南匈奴列传》、《南蛮列传》。
④《后汉书·西羌列传》。
⑤钱文子:《补汉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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