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六年,李光地还乡探母,临行之前,明珠对他说:事势有变,江浙人可畏(郭琇山东人,曾为江南道御史;徐乾学江南昆山人;高士奇浙江钱塘人),不久我亦危险,无所逃避②。冬季,康熙帝谒陵,于成龙在路上便对他说:当今官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了。康熙帝问有何证据?于成龙回答:请皇帝派亲信大臣去检查各省布政司库银,若有不亏空者,便是臣妄言。康熙帝讯问高士奇,高士奇尽言其状。康熙帝问:为何无人揭发?高士奇回答:谁不怕死!康熙帝又问:有我,他们势重于四辅臣乎?我欲除去,就除去了。有何可怕?高士奇说:皇上作主有何不可!③于是,高士奇与徐乾学密谋,起草参劾疏稿。先呈皇帝改定,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交由佥都御史郭琇参劾明珠八大罪状:(一)凡内阁票拟,俱由明珠指使,轻重任意。余国柱承其风旨,即有错误之处,同官莫敢驳正。皇帝时有诘责,乃漫无省改。即如御史陈紫芝参劾湖广巡抚张汧疏内,并请议处保举之员。皇帝面谕九卿应一体严加议处,乃票拟竟不书写,则保举张汧原属指使,于此可见矣!
(二)凡奉谕旨,获得好评,明珠便说:“由我力荐”;或不称旨,便说:“上意不喜,吾当从容挽救。”任意附会,市恩立威,因而结党,挟取货贿。他每日奏事完毕,出中左门,满汉部院诸臣及其心腹,拱立以待,皆密语片刻。皇帝意图无不宣露,部院衙门稍有关系之事,必请命而行。
(三)明珠连结党羽,满人则有尚书佛伦、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腊塔、席珠等,汉人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心腹。向时会议会推,皆佛伦、葛思泰等把持;而余国柱更为囊橐,唯命是听,但知戴德私门。
(四)凡督抚藩臬缺出,余国柱等无不展转贩鬻,必索及满欲而后止。
所以督抚等官愈事朘剥,小民重困。今皇帝爱民如子,而民犹有未给足者,皆贪官搜索,以奉私门之所致。
(五)康熙二十三年,学道报满之后,应升学道之人,率往请价。九卿选择时,公然承风,任意派缺,缺皆预定。由是学道皆多方取贿,士风文教,因之大坏。
(六)靳辅与明珠、余国柱交相固结,每年糜费河银,大半分肥,所题用河官,多出指授,是以极力庇护。皇帝试察靳辅受任以来,请过钱粮几何,通盘一算,则其弊可知矣。当初议开濬下河道时,他以为必委任靳辅,欣然欲行,九卿亦无异辞。当见皇帝欲行另委他人,则以于成龙方蒙信任,举山必当旨。于成龙官止臬司,何以统摄。于是题奏仍属靳辅,此时未有阻挠意。及靳辅张大其事,与于成龙意见不合,于是一力阻挠,皆由倚托大臣,故敢如此。靳辅抗拒明诏,非无恃而然也。
(七)科道官有内升或出差的,明珠、余国柱都居功要索,至于考选科道,即与之订约,凡有本章,必须先送阅览,因此言官多受其牵制。
(八)明珠自知罪戾,见人则用柔然甘语,百般款曲,而阴行鸷害,意毒谋险。最忌者言官,恐发其奸状。当佛伦为总宪时,见御史李时谦累奏称②《榕村语录续集》卷13、15。
③《榕村语录续集》卷14。
旨,御史吴震方颇有参劾,即令借事排陷,闻者骇惧。①郭琇所列明珠八大罪状,直欲将明珠置于死地。在处理明珠问题上,康熙帝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用兵之时,有效劳绩者”②,故采取宽容的处理方式,革去明珠大学士职务,授为内大臣。明珠同党余国柱、科尔坤、佛伦等革职。
康熙二十九年,康熙帝命裕亲王福全统兵征噶尔丹,明珠与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等参赞军务,因未及追击败逃的噶尔丹,降四级留任。以后,在康熙三十五年、三十六年,康熙帝两次亲征噶尔丹中,明珠都随从大军督运粮饷,因此叙功,恢复原级。康熙四十三年,明珠与大臣阿密达等奉命赈济山东、河南流民。康熙四十七年四月病死,终年七十四岁。
乾隆帝在审阅国史馆新纂《明珠传》后,认为:明珠主要的罪状是“徇利太深,结交太广,不能恪守官箴”。但是因康熙帝“念其于平定‘三藩’时曾有赞理军务微劳”,而没有“暴示罪状”①,严加惩罚,“是非功过不相掩”,仅是降职使用。
康熙朝前期,在分裂与统一的激烈的斗争中,以及满族政治经济变革的形势下,明珠参与朝政,协助康熙帝清除鳌拜、平定“三藩”、抗击沙俄、收复台湾、平定噶尔丹、治理黄河、接受汉族影响建立清朝政治经济制度,都有利于祖国统一,经济发展,应予肯定。明珠结党营私,贪污贿赂等等不法事,都是封建专制下的必然产物。康熙帝对郭琇弹劾明珠诸罪,并未公布于众,显然尚有曲全之意,这比索额图幸运多了。
明珠在任期内奉皇帝之命,以总裁之职参与重修《清太祖实录》、《清太宗实录》,编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圣训》,以及《政治典训》、《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会典》、《大清一统志》、《明史》等,所编之书多为清朝首创,为后代所沿袭,其中《大清会典》是清朝康熙以前各项政治制度的集大成之作。明珠为清朝各项制度的确立出力最多。康熙朝以后,历朝续修《大清会典》,它成为研究清史的宝贵资料。
①蒋良骐:《东华录》卷14。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二月。
①《满洲名臣传》14《明珠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