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理财政





  康乾“盛世”(包括雍正)的出现,标志着封建经济取得了全面的进展,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是“盛世”的开创和开始的时期。他在经济领域的建树,为“盛世”确立了稳固而坚实的物质基础。康熙帝在顺治朝经济开始回升的基础上,大力整顿财政,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活力,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顺治时期,是在战争持续进行的情况下,对财政采取某些应急措施,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是,明清(后金)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战争和明末农民战争,加之明末统治阶级横征暴敛,社会经济遭受到极大破坏。尽管顺治帝和他的理财能臣们想尽办法,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终世祖之世,岁支常浮于入”①。康熙帝即位初年,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康熙元年,左都御史魏裔介奏道:“司农告匮,议及加派天下地亩五百余万两。”②不得不仿照明朝加派之法,每顷加征银一两。总收入略增加,还是支付不了浩大的军费开支和其他各项费用。连少年皇帝也感叹:“民未获苏息,正赋之外复有加征,小民困苦,朕心实为不忍。”③康熙六年(1667年),才十四岁的康熙帝对吏部各部门发出指示,其中写道:“民为邦本,必使家给人足,安生乐业,方可称太平之世。”①以后,他不断阐述这一基本思想,显然,这是他追求的治国目标。封建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土地。这时,摆在他面前的一大难题是,近京各州县的许多土地都被满洲贵族所圈占。这一圈地风潮持续了二十余年,到康熙五年,还发生圈换民地的事件,致使许多农民丧失土地,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康熙八年,他亲政之始,便下达禁止圈地的命令:“朕缵承丕业、乂安天下,满汉军民原无异视。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深为可悯。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②这场公开掠夺民地的暴行,延续多年之后,终于被永久禁止。康熙帝这一措施颇得民心,社会也得到安定。

  就实际而言,废止京畿“圈田令”,还仅是个局部问题。对全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康熙帝提倡和奖励垦荒。且不说关内各省经济残破,即如关外清的“龙兴之地”,也同样是“荒城废堡,沃野千里,有土无人”,无法耕种③。顺治时,曾规定鼓励垦荒的政策,由于战争还在进行,此项政策收效不大。到康熙帝即位,才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康熙元年,下了一道严令:各省荒地“限自康熙二年始,五年垦完。六年秋,请旨遣官严查。各省垦过地亩,如荒芜尚多,督抚以下分别议处”④。这以后,康熙帝又规定了具体条例,把垦荒和人口增加与否,作为考核各级官员升降奖罚的基本依据。康熙帝说得好:“自古国家久安长治之谟,莫不以足民为首务,必使田野开辟,盖藏①王庆云:《熙朝纪政》卷3,页42。

  ②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1。

  ③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1。

  ①蒋良骐:《东华录》卷9,页147。

  ②蒋良骐:《东华录》卷9,页152。

  ③《东华录》卷8。

  ④《大清会典》卷2《户部·田土·开垦》。

  有余,而又取之不尽其力,然后民气和乐,聿成丰亨豫犬之休。”①康熙帝着力于“劝垦”,正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积蓄丰厚的物质财富。

  为了调动农民归乡、垦荒的积极性,康熙帝一再放宽起科的年限。开始,一般都定为垦荒三年起科,至康熙十年,又延至四年,再改为六年。十二年十一月,康熙帝又指示:“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②以后,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起科年限又有所缩短,各省规定不尽相同,三、五年不等。到康熙帝后期,“国用已足”,对一些新垦荒田仍“不事加征”③。垦荒政策贯彻康熙帝执政的始终。广大农民受到鼓励,并得到垦荒的实惠,生产的积极性随之而提高了。康熙十三年,“定招民开垦酌量试用之例”:凡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三十顷以上至百顷以上者,奏送吏兵二部,试其文化程度,授与知县,县丞、守备、百总等官④。条例还特别鼓励殷实之家即地主乡绅垦田。他们家给富足,有条件多垦荒,所以,所得利益最多。

  通过垦荒,其土地即归开垦者所有,“不许原主复问”。还有一部分土地,即明朝皇室勋戚的庄田,均并入所在州县土地,“与民田一体给民为业”,此一田地称为“更名地”。愿认领“更名地”者,需向当地州县官府缴纳“易价银两”,实际是变价出售给农民。康熙九年(1670),规定“更名地”与民田一例输银,免其纳租,取消易价银,已征收的,可抵下年正赋。这项改革,使农民增加获得土地的机会,也减轻了负担。

  康熙帝在位时期,垦荒与耕地稳步增长。以康熙二十四年为例,该年土地为五百八十九万一千六百余顷,比顺治十八年增加了五十多万顷。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说:“今天下户口甚繁,地无弃土。”①至康熙六十一年,达到八百五十一万九百九十余顷。②康熙帝一直很重视兴修水利。他认识到水利与发展农业生产息息相关,把它看成是自己为政的一件大事,一直到逝世,他始终没有放松对水利的整治。

  自顺治以来,为害最大的是黄河、淮河、连年决口。据统计,在康熙帝执政的最初十五年内,黄河决口达六十九次,平均每年决口四点六次。黄、淮每次决口都给中原产粮区和江南苏、松等富庶之区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直接危及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到局势的稳定。顺治时,每年为治黄投资百数十万两,役丁夫数万,迄无成效。到康熙十五年,已更换五任河道总督,也无济于事。康熙帝决心治黄,务求“一劳永逸之计”③。

  康熙十六年,康熙帝选中才能卓著的治河专家安徽巡抚靳辅继任河道总督。在全力平吴叛乱、国家经济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康熙帝不为廷臣议论所左右,全力支持靳辅整治黄河的大修计划,拨给治河经费二百五十余万两④,①《清圣祖实录》卷44。

  ②同上。

  ③《清圣祖实录》卷256。

  ④《清朝通典》卷一,《食货》一。

  ①《清圣祖实录》卷256。

  ②《清世宗实录》卷3。

  ③《清圣祖实录》卷63。

  ④《清圣祖实录》卷63。

  此后,每年拨三百余万两。在康熙帝的严督下,靳辅尽心主持河务,历六年之艰辛,使黄河、淮河尽复故道,水患顿消。康熙帝高兴地说:“河道关系国计民生,最为紧要。今闻河流得归故道,深为可喜。以后益宜严毖,勿致疏防。”①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康熙帝南巡,首次阅河工,并召见靳辅,高度评价他治河的功绩,即兴赋诗一首,赐给他,还嘱他大功告成时,将治河事写成书,赐书名《治河书》,以“垂之永久”②。自这年始,至四十六年,康熙帝曾六次亲自视察河工,实地考察,指授治河方略,对治河起到了领导与指导的重大作用。

  康熙帝重用水利专家靳辅治河十一年,不仅全面整治了黄、淮,变水害为水利,并疏理了运河,使之畅通无阻,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治黄淮,兴水利,是康熙帝的一项重大成就。他去世后,官修《圣祖实录》赞扬他“治淮黄,筑六坝,修太行堤,障沁河诸水之下流;疏永定、子牙两河之潴泄,捍民之患,而仁被于泽。”③又说:“巡阅河工,指授方略,淮黄底定,世赖平成。”④这些颂扬不无溢美之辞,但基本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

  康熙帝身为帝王,时时“轸念民生”,他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身体力行的。在他执政五十一年时,他总结自己的治绩说:“朕宵盱孜孜,勤求民瘼,永惟惠下实政,无如除赋蠲租。”蠲免钱粮,是他“轸念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他对自己颇为满意的一大“实政”。实在说,康熙帝一朝蠲免的次数之多,范围之广,坚持时间之久,数量之巨,都是在此之前任何一代所无法比拟的。在康熙帝在位的六十一年中,凡遇国家庆典、战争及他巡幸所经之地,即行局部的或全国性的蠲免。而灾荒蠲免则是经常而无间断的。灾荒如水、旱、虫、霜雹、地震、火及风所造成的破坏,康熙帝即据灾情,给予蠲赋,或减征,或赈济,务使灾民存活。康熙帝做到了无年不蠲免,无地不蠲免。一年之中,有蠲免一省至数省的,有一省连蠲数年的,至于一城、一县、一乡受蠲免的就更多了。如,康熙帝决定从康熙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先后将河南、直隶、湖北等九省地租额免征,“三载之内,布惠一周。”其后,“普免之典,实肇于此”①。康熙四十四年,据大学士统计,自康熙元年以来四十四年间,全国所免钱粮总数共九千余万两②。至四十九年,据户部奏,蠲除之数“已逾万万”③。特别是,就在这一年,康熙帝宣布:从明年即康熙五十年始,在三年以内,将全国各省钱粮“通免一周”。决定先蠲免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九省钱粮。至于五十一年、五十二年“应蠲省分,至期候旨行”④。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已统计三年之内,“总蠲免天下地亩人才新征旧欠,共银三千二百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七①《清圣祖实录》卷77。

  ②靳辅:《治河方略》卷首,《进书表一道》。

  ③《清圣祖实录》卷300。

  ④《清圣祖实录》卷1。

  ①王庆云:《熙朝纪政》卷1,《纪灾蠲》。

  ②《清圣祖实录》卷223。

  ③《清圣祖实录》卷244。

  ④同上。

  两有奇”⑤。

  康熙帝在执政五十年时说过:“每思民为邦本,勤恤为先,政在养民,蠲租为急。”⑥他把蠲免看成是“古今第一仁政”⑦。数十年来,他躬身实践,收效明显。民困得到纾解,民力得到培植,国家储积充盈。值得称道的一件盛事,是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康熙帝向全国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五十年全国人丁数为准,“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①康熙帝大胆取消新增人丁的人头税,这是历代所未曾有过的一桩带有根本性的大事。这一宣布,标志着当时的经济已达到高度繁荣的程度!康熙帝的这一重大政策的转变,还预示着解放生产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的迅速增长。至康熙帝晚年,全国耕地面积大幅度上升,人口也由数千万骤增至一亿数千万!因此,康熙帝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也就是宣告“盛世”的开始!

  ⑤《清圣祖实录》卷251。

  ⑥《清圣祖实录》卷244。

  ⑦《熙朝纪政》卷1,《纪蠲免》。

  ①《清圣祖实录》卷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