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王世贞


第一节 身世和宦历





  王世贞(1526—1590)①,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苏州太仓(今属江苏)人。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王倬曾为南京兵部右侍郎,父亲王忬曾任蓟辽总督、右都御史。他少年有才名,史籍称“生有异禀,书过目,终身不忘”②。“年十五,咏宝刀诗,师为之避席”③。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十二岁中进士,次年授刑部主事。由于他爱好诗和古文,加入了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组织的诗社,又经常同李攀龙、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吴国伦等人往来唱和,“绍述何、李”,“名籍公卿间”④,很快升迁刑部员外郎、郎中。

  王世贞是一位忠于职守、精于吏事的合格官员。有人称他“日坐公署,剖决案牒。所谳狱,度得情,辄手录付吏趣书之。各以轻重决遣,不三日而毕”⑤。“奸人阎姓犯法,匿锦衣卫都督陆炳家,世贞搜得之。炳介严嵩以请,不许。”陆炳、严嵩在当时都是炙手可热的人物,王世贞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确属难能可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郎中杨继盛上疏揭发严嵩十大罪、五大奸,被下狱论死。王世贞挺身而出为之发丧:“时进汤药。其妻讼夫冤,为代草。既死,复棺殓之。”由此结冤于严嵩。严嵩即借口将他调离刑部,贬为山东青州兵备副使。

  青州多大侠巨盗,他们杀人越货,扰乱治安,地方当局无可奈何。王世贞到任以后,“集强壮,教之射。申饬保甲,重捕盗之赏。又于州邑画地为界,以义官统之”。规定:盗当时捕获者为上,不出境获者次之,拒不能剿者又次之。申令:“凡盗从其所起而不觉察者,经其所过而夜巡不传捕者,罚。释盗而党者立杖死。”这一系列措施行之有效,仅一年,“盗尽解散”。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鞑靼辛爱等入潘家口,掠迁安、蓟州(今河北迁西)、玉田,在边墙以南停留五日,京师震动。王世贞的父亲,蓟辽总督王忬因滦河作战失利,被下狱问死。王世贞知悉,立即从青州赶到北京,与弟世懋“日蒲伏嵩门,涕泣求贷”,不果。“又日囚服跽道旁,遮诸贵人舆”,叩头求救,但亦枉然。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王忬被杀。“兄弟哀号欲绝,持丧归,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隆庆元年(1567)八月,王世贞兄弟上书讼父冤,经大学士徐阶相助,得以昭雪。王世贞也被起用为大名副使。父亲的悲惨遭遇,深深地伤害了他的心,“不堪追往昔,醉语亦伤神”①,但他一到任上,仍一如既往,尽职尽责。大名风俗,逢婚丧之事,姻族相聚吃喝,“多者匝月不止”。置办一次,① 《明史》本传卒年作万历二十一年。今据钱大昕撰《弇州山人年谱》。② 《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③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④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⑤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① 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八,王世贞诗:《乱后初入吴舍弟小酌》。

  “而中人之亏去半矣”。王世贞到任,定婚丧礼,力求简约,“其俗至今守之”①。大名府下属州、县十一个,真定府三十多个,但“以军兴论供输,则大名与真定等”,极不平等。经过王世贞力争,“乃不果增”②。

  隆庆二年(1568),王世贞先后任为浙江参政、山西按察使。“母忧归”,又补湖广按察使,旋改广西布政使。万历二年(1574)一月,升任太仆卿。九月,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在任期间他“为纠劾贪纵,咨访将才,刷军政,清屯田,郧遂隐然为重镇”。

  此时张居正当国。王世贞对张居正改革,是支持的,“江陵相业,吾始终不谓其非”③。但张居正的骄横跋扈,他又极为反感,“臣道太盛,坤维不宁”。张居正的妻弟辱江陵令,王世贞“论奏不少贷”。因而张居正很忌恨。万历四年(1576),王世贞调任南京大理寺卿,为给事中杨节所劾,张居正即借机“取旨罢之”。六年,起用为应天府尹,又被劾罢。十二年,又起用为南京刑部右侍郎,他称病不赴。万历十五年(1587),王锡爵秉政,起用他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书。但又遭御史疏劾。王世贞无奈,被迫于万历十八年(1590)辞官回乡。同年冬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①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② 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③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