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巡抚江南,挫抑豪强





  应天十府是明代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方,是明皇朝经济重心之所在,但又是历来素号“繁剧难治”之区。为了巩固明皇朝在江南的统治地位,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与条例,根据江南的具体特点,并参照他在南平、淳安、兴国的施政经验,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尽心力,一意挫豪强,抚穷弱,做了不少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的事情。择其大要,有三:一曰整饬吏治。自明初以来,江南地区不法官吏往往与当地豪绅大户串通一气,贪赃枉法,敲榨勒索,谋财害命,成为地方百姓的一大祸害。据此,海瑞先后颁布《督抚条约》、《续行条约册式》、《考语册式》等,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厘正宿弊。具体有:禁迎送、禁请托、禁请客送礼、禁苛派银粮包揽侵欺、禁假公济私、禁苛派差役、禁官吏敷衍塞责、禁私役民壮、禁滥取民财民物、禁差遣人役骚扰乡里、禁官吏奸利侵吞、禁贿赂书吏、正军法、革募兵、定抚按出使车马,等等。严令各府、州、县大小官吏“一体遵奉施行,俱毋违错”。令既下,“郡邑吏凛凛竞饬,若非往日人。赇者则望风解印绶去,权豪势宦,敛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①。

  二曰勒令退田。应天十府州强宗巨室数多,土地高度集中,是造成当地阶级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嘉靖以来,兼并之风更为盛行,各地乡官豪绅无不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大肆掠夺田产。其中比较普通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投献”侵占农民的土地。由于该地赋繁役重,“每一役出,辄破数大家。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①。至于其他小民之田产,为奸民籍而献诸势要归其所有者,更是“不知凡几矣”②。松江府华亭县,“乡官田宅之多,奴仆之众,小民詈怨而恨,二京十二省无有也”③。其余府县亦大都如此。江南乡官的代表人物徐阶家所拥有的二十多万亩(一说四十万亩)土地,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所谓“投献”夺来的。在海瑞巡视各地之时,控告缙绅豪强侵渔白夺小民田产者不计其数,仅松江一地即有“告乡官夺产者几万人”④。对此,海瑞十分气愤,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适当调整土地关系,使乡官豪绅“百年后得安静”,维护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他坚决勒令受献者必须如数退还白夺之田,或者允许被献者赎回。对势力最大的徐阶也不例外。此令一下,四方震动。贫苦农民热烈拥护;而豪强缙绅则恨之入骨,谤议纷起,伺机报复。由于官绅势力的反抗和抵制,遂使这项改革半途而废。

  三曰兴修水利。江南河流众多,湖泊交错。境内吴淞江水道,尤为“国计所关”,纵贯苏、松两府,穿越吴县、吴江、昆山、青浦、嘉定五县。由于长期失修,淤积不通。屡议疏浚,迄无成效。民有谣曰:“惟是海龙王始得开耳。”河道涸塞为陆,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海瑞巡抚江南时,恰遇暴雨不断,吴淞江泛滥成灾,广大农民衣食无着,纷纷背井离乡。海瑞通① 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0 页。

  ① 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0 页。

  ②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乡官虐民之害》。

  ③ 《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上册,第237 页。

  ④ 《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上册,第237 页。

  过民间私访和实地勘量河道,提出用“以工代赈”(即按工给银、救济饥民)的办法,一面赈济救灾,一面修复水利。隆庆四年正月初三日,召集饥民正式动工修吴淞江,至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长八十余里。又以三吴入海之道,南止吴淞江,北止白茆河,“若止开吴淞而不开挑白茆,诚为缺事,难免水患”①,于二月初九日集众兴工开挑白茆河,至三月底完工。总计救济饥民数十万人,而用银不过五、六万两。且所用钱粮,皆为历年导河夫银、巡抚衙门赃罚银以及部分义捐的“赈济谷”。“不取之民,不捐之官”。官“借饥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银米之需而荒歉有济,一举两利”②。海瑞还劝民在吴淞江旁垦田四十万亩。两河开通,不仅太湖之水直入于海,滨海诸渠皆得以引流灌溉,而且旱涝有备,水患可除。“吴民永赖,乐利无穷。公之开河之功,创三吴所未有也”③。就是当地竭力反对海瑞的官绅们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功劳。说:“隆庆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农,即开吴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担当,安得了此一大事哉。”又云:开河费用之省,皆由“海公清白、不妄用,又用法严也”④。根除水患,是海瑞在应天巡抚位上最有成效的政绩。

  此外,针对江南官户多、优免户多,转嫁赋役十分严重的现象,海瑞在推行“一条鞭法”时,尤其注意均平赋役,制定《钱粮册式》、《均徭册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认真严治刁讼,平反冤狱。时人评曰:海瑞抚江南九阅月,“而天下财赋之原,肃然一清”①。

  海瑞巡抚期间实行的虽然只是局部的改革,但已经触犯了江南官绅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大肆攻击和极力反对,纷纷指责他“第一不知体”、“不识时务”、“不近人情”、“管闲事”,甚至投匿名信,进行威胁。不仅如此,他们还和朝廷内部的一些人上下勾结,“共思逐公自便”②,千方百计要把海瑞赶走,以便改变他所实行的政策。

  隆庆四年(1570)正月,正当海瑞领导大批饥民破土修浚吴淞江,江南“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③的时候,刑科给事中舒化首先发难,上疏指责海瑞在巡抚任上“迂滞不谙事体”,所立条例“非人情”、“出寻常之外”、“创新奇之法”,提出只宜与两京清秩处之,而不可重用。穆宗没有同意,仍“留抚地方如故”④。接着吏科给事中、嘉兴人戴凤翔受徐阶指使,劾论海瑞“不谙吏事”,“庇奸民,鱼肉缙绅,沽名乱政”,“不可一日居地方”⑤。海瑞向来以刚为主,挺立于世,对于戴凤翔之流的无耻攻击,他针锋相对上疏辩明,用大量的事实予以驳斥。指出戴凤翔疏中所言,“无一字是臣本心,无一事是臣所行事迹”,纯属“诬妄”,“逞己邪思,点污善类,不为“报① 《开白茆河疏》,《海瑞集》上册,第233 页。

  ② 《开吴淞江疏》,《海瑞集》上册,第232 页。

  ③ 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1 页。

  ④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

  ① 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7 页。

  ② 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5 页。

  ③ 李贽:《太子少保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47 页。

  ④ 《明穆宗实录》卷四一,隆庆四年正月壬午条。

  ⑤ 参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2 页;《明穆宗实录》卷四二,隆庆四年二月癸亥条。

  国”,而以“行私”⑥。

  此时,与海瑞有夙怨的高拱东山再起,以吏部尚书入阁柄政,从而给海瑞的前途蒙上了一层重重的阴影。吏部见到戴凤翔的奏疏以后,以海瑞“志大才疏”为由,罢其应天巡抚的职务①。消息传出,江南小民“号泣载道,家绘像祀之”②。隆庆四年二月十五日,改为以原官总督南京粮储。当海瑞将赴南京粮储之际,高拱又从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诏令裁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归南京户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养病疏》,明确表示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提出希望,曰:“臣二经论劾,众口呶呶,臣尚执己为是,臣实见得是也”;“臣叨任巡抚,凡所施为,竭尽心力,一皆采访民言,考求成法,民利与兴,民害与除,不可易也。伏愿皇上所敕新任抚臣,勿以臣受谤而轻改臣事”。同时,恳乞“赐臣回籍,永终田里”③。上允其请。四月,海瑞离开南京回琼山老家。他自四十岁跨入仕途,至此十有七年。俸禄所余,仅置居第一区,值一百二十金;租田十亩,其他皆无所增益。其清苦如此,在当时的官僚中是罕见的。

  ⑥ 以上见《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下册,第237—240 页。

  ① 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7 页。

  ② 《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

  ③ 见《海瑞集》上册,第241—24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