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丈田均赋,革弊兴利





  “知县知一县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县之责。”不惩贪暴,害怕别人诽谤自己;凡事不认真,害怕生怨取祸,不顾朝廷利益,做个乡愿,“浮沉取名,窃取官爵,非知县也”①。从这一思想出发,抱着革弊兴利的决心,海瑞于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达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贫,所产只有茶、竹、杉、柏。田亩悉归豪右,穷者卒岁不粒食,百姓“疾苦万状”,“民之逃亡者过半”②。海瑞下民间,访其故。盖由于赋役不均,浮粮数多,大户转嫁。“富豪享三四百亩之产,而户无分厘之税。贫者产无一粒之收,虚出百十亩税差。不均之事,莫甚于此。赔貱则困苦,困苦不堪,相继逃亡,皆虚税所压为之,不可不加意也”③。又淳安位于新安江下流,诸官舫日五六次,夫役迎往,费不可支。于是定《兴革条例》三十六项,悉心规划,认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税,均平赋役。同时雷厉风行清查积弊,严行革除一切陋规,裁冗费,革冗役,息词讼,惩贪官,肃吏治,民困渐苏。

  海瑞从政克尽职守,为事不惧强权。是年,浙直总督胡宗宪之子过淳安,依仗权势,盛装以行,竟以不备供应,吊打驿吏。海瑞得讯,当即下令拘禁之,并将其所带数千银子如数没入充库。然后去信报告胡宗宪,说此人胡作非为,还冒充总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气得胡有口难开,只好作罢。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严嵩党羽、总理盐政都御史鄢懋卿奉命巡查盐务,欲取道淳安县境。鄢招权纳贿,贪酷成性。若依之,势必扰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愿取他道往”,去信挡之。鄢不得不怀恨绕道而去。此两事“更为人所不敢为者”,百姓为之拍手称快,一时传为佳话。

  海瑞一心为民除弊兴利,而他自己却清苦自持,衣服破旧单薄;为母亲做寿,只买肉二斤,别无他物。淳安百姓颂之曰:“爱民如子,视钱如仇。”海瑞去县之日,人人放声痛哭,“如丧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绩卓著,擢浙江嘉兴府通判。由于他在淳安得罪过鄢懋卿,这时鄢便嗾使其党羽袁淳上疏弹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严嵩败落,鄢、袁相继去官,海瑞乃调任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

  四十二年(1563)春到任。兴国地薄民穷,时弊亦在浮粮,“岁征不满什之伍”。“虚粮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绝户极多”。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海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兴国八议》,厘清宿弊,发展生产。“八议”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复明初拨军下屯、军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军队由侵吞民田而来之“余田”,“以补民田之虚貱”,使“下之小民无军人之扰,上之屯粮无亏欠之累”。二曰地利,招民开垦“无主山地荒田”,使地尽其利,而民无游食之人。三曰均赋役,此为“八议”之急务,重点是清丈土地,稽查丁粮虚实、人户富贫,按实征发。四曰招抚逃民,蠲除虚粮重役,招民复业,“三年后实有收成,依例报税,收成稀少① 《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49 页。

  ② 《淳安县政事序》,《海瑞集》上册,第37 页。

  ③ 《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73 页。

  则听之”。五曰革冗员,凡军政各衙门一切人浮于事者,皆裁革之①。“八议”上南赣巡抚吴百朋,次第施行,官吏“畏法听令”,“民间用度十分中减去三四”②。任兴国知县一年有余,因功被荐,应召入京。母谢氏畏北国严寒,留居兴国。

  ① 以上见《兴国八议》,《海瑞集》上册,第202—209 页。

  ② 《申军门吴尧山便宜五事文》,《海瑞集》上册,第210—2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