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王爵承袭制度





  诸王投下王爵承袭制度始于成吉思汗时期。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被封为“国王”,并赐“皇太弟宝”的印章。著名勋臣木华黎,被封为“太师国王”,赐誓券黄金印,文曰:“子孙传国,世世不绝。”驸马按陈和镇国也分别得到“河西王”和“北平王”等王号印章。

  忽必烈时期确立了六等封爵印章制度,即金印兽纽,金印螭纽,金印驼纽,金镀银印驼纽,金镀银印龟纽,银印龟纽。大部分受封者加上了汉地式的国邑王号,并仿照辽金制度,有“一字王”、“二字王”等不同等级。按“祖宗之制,非亲王不得加一字之封”(《元史·哈剌哈孙传》)。忽必烈时期,“一字王”多授予正后所生的诸子,后来直到真金长子甘麻剌的后裔。除血缘关系外,主要是政治因素。忽必烈诸子,多是出镇一方的军事统帅,被授予最高王号,这显然是元朝的一种政治怀柔政策。武宗以后,争夺汗位的斗争日益激烈,王号的授予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密切相关。王号授予自然是论功行赏的一个重要内容。

  诸王投下的王爵承袭,并没有明确的嫡长袭位的原则。庶子争嗣乃至继承王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是长子继承,有的则是幼子继承,有的则是兄终弟及,叔侄传位。蒙古国时期,大汗对宗王领主有废立之权。在脱列哥那皇后执政时期,铁木哥斡赤斤死后的王爵继承,要由皇后决定。“驰白皇后,乃授塔察儿以皇太弟宝,袭爵为王”(《元史·撒吉思传》)。元朝时期,王爵的继承主要凭皇帝的诏令而定。例如:文宗天历年间,木华黎五世孙朵罗台国王,在两都战争中,站在上都倒剌沙一边,后兵败被杀,文宗令其族侄朵儿只袭国王位。顺帝至元四年(1338),朵罗台之弟乃蛮台通过贿赂权臣伯颜遂得国王位。犯罪诸王削爵夺印,或因谋反争位,或因慢功失律。其被削夺者的子侄往往还能获得爵位。这既是一种安抚手段,也是重新确定该宗支首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