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8卷 明代教育史
本卷提要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阶段,从1368年建立至1644年灭亡,存在了276年之久。
明代教育在继承宋、元制度的基础上,有不少创新和发展。本书全面论述了明代教育的各个方面,从教育体系、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校管理到科举制度、书院制度、私学,以及教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都有较为详尽的介绍。本书在全面介绍明代教育的基础上,还对明代所独创的一些制度如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等进行了重点介绍。
本书在写作中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纠正了一些错误的说法,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
一、明代教育概述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所建立的明王朝夺取了元大都,统一了天下,结束了元朝末年的近20年的战争,开始了一个稳定的新的封建王朝——明朝的统治。
明王朝自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起,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止,共276年。此时,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面对元末战乱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恢复战争的创伤;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实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这使明王朝在经济高度发达,部分先进地区的某些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同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也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走向了极端。
元末的战乱,给当时的学校教育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各级各类学校、书院或在战乱中被毁坏,或被迫停废,以至于人们仅仅熟悉 战斗 之事,而不闻礼乐教化。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少年时未受学校教育,目不识丁,但自参加反元义军后,于戎马倥偬之际,发愤自学,已经有了较高的文化修养。他认识到 天下可以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治之 的道理,继承了 戡乱以武,定国以仁 的统治经验,注意礼乐教化的作用。因此,他大力重视、提倡儒家的学说,并注意利用释、道的作用,使之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服务。
明太祖以后的诸帝,亦无不重视儒家的教化作用,尤其是明成祖朱棣大力提倡程朱理学,颁布了《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儒家学说于天下,令在校生员人人诵习。其他帝王莫不在重视儒家的前提下,或推崇佛教,或推崇道教,或尊奉天主教,所有这些行为,主要是为了维护明王朝的封建统治。
1。明代学术思潮的演变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潮,对学校教育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它关系到教育的内容、培养造就什么样的人才等重大问题。那么,在明王朝长达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是什么呢?
概括地讲,有明一代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潮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明初沿袭宋元之旧,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正德年间(1506- 1521年)
以后,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逐渐兴起,并取得了主导地位;天启年间(1621- 1627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的兴起,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明朝建立之初,沿袭宋、元时儒家对经学的解释,即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什么创新。明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统治经验,大力提倡儒学,极力尊崇孔子,规定诸生必须学习儒家经典,反对、禁止诸生学习《战国策》及阴阳家的著述。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下诏纂修《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并颁布于各级学校、衙门,摈弃了古注疏及其他各家学说,独尊程朱学说,使宋、元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理学成为明代官方的学术思想。在这一思想的笼罩下,明代弘治年间(1488- 1505年)以前的学术思想界的代表人物曹端、薛瑄、吴与弼、胡居仁等人,只是忠实地信守程朱学说,笃行实践,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多少创新和贡献。他们所发表的言论,乃至于著述,也是蹈袭前人的陈说,附以自己的体会,并没有什么值得称述的。这种局面持续了一百余年,直至正德年间以后,学术思想界才有了新的声音。
正德年间以后,打破理学一统天下局面的是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王阳明及其弟子王畿、钱德弘诸人,他们不满于学术思想的僵化状况,打出了学术思想方面新的旗帜。陈献章以 随处体认天理 为宗,在儒学范围内提出了新的观点。他的影响虽远逊于王阳明,但经弟子湛若水的大力提倡,到处讲学,开办书院,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当时有名的 江门学派.王阳明以 致良知 的学说,讲学二十余年,门生弟子遍天下,其影响非常大,成为这时学术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这两派学术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是对程朱理学的修正和补充。阳明学派兴起后,程朱理学日益衰敝,至嘉靖(1522- 1566年)、隆庆(1567- 1572年)年间后,笃信程朱理学,不受王阳明心学影响的人,已寥若晨星了。但是,程朱理学已经流传了一百余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并未因阳明心学的盛行而销声匿迹。与王阳明同时的吕柟、罗钦顺等人,是此时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是王阳明心学的有力反对者。
万历年间(1573- 1619年〕以后,心学的后继者们抄袭师说,不务实学,越来越流于空疏,对于当时的内忧外患毫无解决方法,于是经世致用之学- - 实学,经过东林书院等的大力提倡应运而生。他们反对阳明心学,重新拥护程朱理学,重视经世致用的实学,提倡气节,以挽救时弊为己任。他们的影响很大,以至于东林党名闻天下,天下学者以东林书院为指归。但是此时明廷已日薄西山,东林党人无力挽救这一颓势,反而成为朝中奸党的打击对象。
学术思潮,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对当时的学校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明朝规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程朱一派对儒家经典的注疏,即理学,但是王阳明心学兴起后,心学已渗入到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中,从国子监到府、州、县学,都有讲授阳明心学的。心学影响尤为重大的,乃是在各地书院的大力传播,心学成为书院教育的主要内容。万历年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兴起了,讲求经世致用的实学对当时教育内容有着深远的影响。
2。明代学校教育概况明代的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书院制度迭为盛衰。科举盛行后,学校教育深受其影响,开始衰落;学校教育衰败后,各地书院相应地兴起了。
明初,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先后下诏兴办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社学等各级学校。对国子监及府、州、县学在校生员给予了优厚的待遇,既免费供应食宿,又免其家庭的徭役二人。由国子监毕业的生员,即可获得出身资格,进入仕途。在明初,由国子监出身而跻身大臣之列的人很多。这时,学校、科举、杂流三途并用,教育较为发达,各种制度也颇为完备,教官的选授、考核较为严格,待遇也较优厚,升迁机会较多。
迨至成化年间(1465- 1487年)以后,科举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只有进士出身的人,才有希望仕至大僚,明初所谓三途并进,至此只有科举一途独盛,监生出身、杂流入仕的人越来越少了。于是,天下读书人莫不皓首穷经,孜孜于科举之业;教官的考核,也根据学校生员中试的多少为殿最。这样,科举制度逐步完全支配了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有其名而无其实了。当时人所谓科举盛而学校微,是颇有道理的。
明代的科学考试,以 四书 、 五经 为出题范围,尤其重视 四书 ,以程朱理学为答卷标准。成化、弘治以后,文章已形成了定格,即八股文。
这时的科举考试,出题范围既窄,所作之文又只能代古人语气陈说经义,文章又逐步形成了机械死板的程式,为投机取巧之徒制造了便利条件。于是凡奔走场屋,以猎取功名为目的的士子只诵习八股文的范文,而且教官以此教授生员,父兄以此期望于子弟。这样一来,各级学校所培养出来的 人才 ,只是熟读程房墨稿,没有真才实学的科举迷,对经世治国之学,甚至连 四书 、 五经也不懂了。明朝末年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及东林党人都大力提倡实学,但并未能纠正这一空疏之弊。
明初百余年,学校、科举较为发达,书院制度相对冷寂,一些宋、元时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都被停废。明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各地书院纷纷建立起来,嘉靖、万历年间书院达到了极盛。书院的生徒,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的生员,这些人不满于学校教育沉闷的学术气氛、僵死的教学形式,离开学校,前往书院学习。可以说,书院的发达,一方面是传播新的学术思想的需要,一方面也是学校衰败后,为挽救教育的危机而进行的努力。
明代学校教育的这一发展趋势,是明王朝教育政策、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明初所规定的教育内容、各种学规和禁令以及科举制度,是导致学校由盛而衰,最终走向空疏的主要原因,这些也是明初政策制订者们所始料不及的。
明代教育在沿袭宋、元之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本书在介绍明代教育基本内容,如明代学校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规、明代的科举制度、私学和书院等制度方面的内容外,还介绍了明代教育的重大事件,如张居正的教育改革等,介绍了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如曹端、王阳明等人。作者力图通过本书,使读者能够对明代教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此同时,本书还着力介绍了明代教育制度的发展,如监生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等创举,从而把握明代教育的特色以及明代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
学习历史,贵在通古今之变。明代教育在继承了宋、元教育的基础上,在教育内容、考试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不仅如此,明代教育本身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盛至衰的历史变化。本书在介绍这些变化的同时,还探讨了这些变化的内在规律,以期实现通古今之变的目标,并为当今的教育提供历史借鉴。
二、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
自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之后,儒家学说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因此,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的教育内容,明代学校教育也是如此。
(一)各级学校的建立
戡乱以武,治国以仁.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知道,治理国家除了需要维护其统治的军队、监狱等专政机构外,还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正常的管理,需要礼乐教化粉饰门面,进行思想控制。培养庞大的官僚队伍、申明礼乐教化,就需要开办各级各类学校。
1。明初大兴学校的原因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地农民军蜂起。此时作为游方僧人的朱元璋也投身于郭子兴所率领的红巾军中。由于作战勇敢,富于智谋,从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做到了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攻占元集庆路(今南京市),自封为吴王,势力不断扩张。四年后,成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在近20年的征战中,认识到读书人——儒士的重要性。行军所至,都大力征召当地名儒,置之帐下,以备顾问。朱元璋攻克南京后,就征聘儒士范祖干、叶仪,商讨治国之道。攻克婺州,召见儒士许元、胡翰等人,轮流侍讲经史治道。攻克处州,以书币征聘宿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四人,并特设礼贤馆处之。这些人为朱元璋出谋划策,制礼作乐,兴文教,明教化,对朱元璋稳固后方,战胜群雄,驱逐元朝,建立明王朝一统天下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明王朝统一全国后,版图迅速扩大,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到府州县,需要十几万文人官僚进行统治。因此,征召那些既忠于明朝,又有一定才干的文人充当各级官僚,就成为当务之急了。
(1)培养各级官僚明朝建立之初,为满足庞大官僚队伍的需要,在极力征召可充作官员的人才的同时,必须兴办学校,以培养各种官僚人才。
在当时,可充作官僚的现有人才有四种:一是一大批元朝遗留下的旧官僚;二是元朝各级衙门所遗下的吏员;三是未曾入仕的文人儒士;四是地方上的各色 人才 ,如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乡绅。
关于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农民战争中被消灭和早已投效过来的人外,剩下的有的是贪官污吏,有的是老朽昏庸,他们对明王朝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只有那些有一定的政治才干,又没有跟随元朝宗室贵族北逃,而埋名于市井、隐身于江湖的人,才是明朝征募的对象。但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有余悸,多数不愿效忠新朝廷。为此,明朝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声称如果他们仍坚守山野,不出来做官,恐怕要后悔的。这就迫使这些人,不敢再继续隐居下去。但是,这类人员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而且,元朝旧官僚之中的有识之士早在元朝灭亡之前,已投奔于朱元璋的门下,对于元亡之后才投奔于新朝廷的所谓贰臣,朱元璋还颇为轻蔑与怀疑。
据记载,有一次,朱元璋坐在皇宫的东阁侧室内,听到门帘外有沉重的脚步声,马上斥问是谁。这时行走在门外的降臣、弘文馆学士危素回答说: 是老臣危素.朱元璋听后讥讽道: 原来是你啊,我还以为是文天祥呢! 文天祥是南宋宰相,被蒙元俘虏后坚贞不屈而遇害,是一位不屈的民族英雄。
此后不久,就有人弹劾危素为亡国之臣,不宜在皇帝左右。于是将危素远谪和州。这一事件表明,对于那些在元朝灭亡后才被迫归降的所谓贰臣,朱元璋是有所顾忌,而不敢放手任用的。
关于元朝各级衙门所遗留下的吏员,他们的人数虽然庞大,但并不是明朝所任用的对象。元朝是以蒙古族入主中原,统治广大汉族人民聚居区的,正官为蒙古族权贵所垄断,但他们文化水平较低,不得不大量任用以汉人为主体的吏员来辅助治理国家,有些吏员甚至升至执政大臣的高位。北方一些稍知书算的人,往往投身各级官府为吏,他们懂得办公文的秘诀、程式,逐步形成一种专业组织,往往父子相传,师徒相授。他们多数舞文弄法,败坏朝纲,鱼肉人民。
明太祖朱元璋生活于社会下层,对于元朝末年吏员作弊害人,贪赃枉法等行为,有着切身的体会。即位后,他曾对群臣说: 元不重名爵,官及私昵;吏不恤民,惟酒色财货。朕在民间,心疾之。 1正是由于深受吏员之害,朱元璋即位后不但不利用旧吏,反而采取措施防范、压制奸吏,如禁止吏员参加科举考试等。这表明,元朝所遗留下来大量的吏员,并不能充当明王朝各级官僚。
关于未曾入仕的读书人,他们是明王朝极力征用的对象。但是,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存疑虑,持观望的态度,而不急于出来做官。他们或怀疑这一政权的稳固性,或慑于明初的严刑峻法,或耻于与匹夫出身的新贵们为伍,而甘愿隐居耕读,不想出来做官。为此,明廷多次下诏征用人才,敦促各地方政府以礼遣送他们进入京师,除授各级官职,甚至立下士大夫不为君用就要杀头的条文。强迫他们出仕。然而,虽然明廷网罗人才的方法很完备, 不为君用之法亦特峻以深 ,但一些士大夫不希望被荐举,甚至 阳喑为癞,借名他尸以违难 ①。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读书人不愿出仕为官是很坚决的,明廷的征用也是不遗余力的。在这种状况下,虽然明廷大力征召各种读书人为官,但仍然不能满足庞大的官僚队伍的需要。
关于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地主乡绅,明初也多次召用。据记载,最多一次就征用了3700多人。但是,这些乡绅地主素质较低,他们往往是地方上的一霸,武断乡曲,欺压百姓。曾经生活于社会下层的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即位后,一再以处世、安身、治家之道晓谕江南等地富户,并颁刻教民榜文,以使这些人安分守己。因此,这些地主乡绅,并不能适合充当各级官僚,治理百姓。
既然旧有的各种 人才 已经不敷所需,又不能完全适合明王朝的要求,为了造就一大批新官僚,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明廷只有大力兴办学校一途了。因此,可以说,培养新官僚的当务之急,是明初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的直接动力和主要目的。(2)恢复礼治明王朝派军北伐元大都,推翻元朝的统治,曾以 驱除挞虏,恢复中华 为战斗口号。自南宋灭亡后,中国受到蒙古贵族近百年的统治,中原地区受异族统治的时间更长,因而广大汉族民众逐渐染上异族的习俗。明太祖朱元璋以民族斗争为旗帜,力图恢复汉官的威仪,醇正民俗,也必须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申明教化。
1 ①谈迁:《国榷》卷二,中华书局 1958 年版,第 36 页。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三《选举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55 页。
同时,元末近20年的战乱,造成了 人习战斗之事,莫识俎豆 的礼崩乐坏的局面。旧有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被打乱了,新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正在建立,尚待巩固。学校被认为是礼仪所由出,人才所由兴的重要机构,对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披上一层合理的外衣,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使明初的统治者在制礼作乐的同时,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以申明教化,粉饰门面。
总之,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官僚,恢复传统的礼治和教化,巩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是明初大力兴办学校的根本目的。
2。明代的官学明代的官学主要有两种,即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及地方一级的府学、州学和县学。此外,还有明廷一再提倡兴办的带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学。(1)中央官学明初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共有三处,即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和北京国子监。其中中都国子监设置时间较短,所以一般来讲,有明一代有南、北两京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其前身是国子学。龙凤十一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定鼎金陵后,即以元朝集庆路儒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重建校舍于南京鸡鸣山下,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规模宏大,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南至珍珠桥,北至城坡土山。地势高爽平远,环境优雅。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桥,风景秀丽宜人。监内建筑众多:正堂一,支堂六,每堂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馔堂二所,是师生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是藏书的地方。先哲堂十五间,住琉球等国生员,号舍约二千余间,供监生们居住。此外,还有射圃、仓库、厨房、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井、亭、墙垣等众多建筑。这些建筑占地十余里长,每至夜晚灯火互相辉映,很为壮观。国子监内规模最为宏大的是文庙,用以供奉孔子及七十二贤人。它位于国子监东,地基很高,使得整个庙宇显得雄伟壮丽。
中都国子监。位于中都(今安徽凤阳),设置时间较短。洪武八年(1375年)始设立中都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中都国子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罢,并将中都国子监的师生并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
这样算来,中都国子监存在了十六年。因此人们提及明代国子监时,往往只注重南、北两京国子监,而忽视了中都国子监。
北京国子监。永乐元年(1403年)始设,以明初北平府学(即元国学)
改为北京国子监。永乐迁都后,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将原设立于南京的国子监改称南京国子监,因而明代的国子监自此以后有了南、北两监了。
正统(1436- 1449年)以前,北京国子监沿用旧有的建筑,没有进行增修扩建,以至于监生 杂处于军民之家,浑住于营巷之地,与市井之人为伍 ①。
直到正统年间,李贤奏请增修。增修后的北京国子监的规制与南京国子监相似,规模也很宏伟。
① 李贤:《论太学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270页。
明代中央一级的学校,以国子监为主。此外,还包括武学、宗学、内书堂等。
武学。建文四年(1402年)在南京设置了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生徒,各设训导二人。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即位,废除了武学。
正统六年(1441年)成国公朱勇奏请重开京卫武学于北京。此后,其他各卫亦有设置武学的,武学教官的设置如儒学之制。
关于武学设立的时间,有人认为在洪武年间(1368- 1398年),但这一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洪武年间,曾设置大宁等卫儒学,以教育武官子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七月,礼部奏请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明太祖朱元璋不同意这一主张,认为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是将文武分为两途,轻视天下没有全才。并指出: 三代以上,士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乎!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武学,甚无谓也 ②。从明太祖朱元璋的态度上来看,洪武年间设立武学是不可能的。从有关历史记载来看,建文帝时才设立武学的记录是可信的。
宗学。是专门教育宗室子弟而设立的学校,校址设在各王府所在地。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令吏部从各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员中,选择学行优长、堪为师范的充作教官。凡各王府之长子、众子、众子之长子,将军、中尉年龄在20岁以下的,都要入宗学读书。万历十年(1582年)进一步规定,凡宗室之子年龄在10岁以上的,都要进入宗学读书。由此可以看出,宗学是专门为皇族贵胄所创立的贵胄学校。
内书堂。是为教育幼年内侍所建立的特殊学校,正式设立于宣德元年(1426年)。明初,太祖朱元璋鉴于宦官干政的历史教训,曾禁止内官知书识字,但由于内官职责所需,这一决定根本无法认真执行。早在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已开始令小内侍读书,当时曾选聪敏能干的小内侍范弘、王瑾、阮安等人入学, 教令读书,涉经史、善笔札 ①。只是,这时还没有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到了宣德元年,才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
内书堂为司礼监的下属机构,设于京师宫廷之中。
明代中央官学以国子监为主,武学、宗学和内书堂都是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并不占有什么重要地位。
此外,明朝中央是否设有太学,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顾树森先生在《中国历代教育制度》一书中认为:明代中央设立的学校,除国子监外,还有太学,但各书记载都无,仅《大政纪》云: 正统八年,命工部新建太学。至正统九年正月,新建太学成,命大学士杨士奇代撰御制碑文。先是太学犹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贤言,国家迁都北京以来,太学日就废弛,佛寺时复修建,举措舛错,何以示法天下,请以佛寺之费,修举太学,以示奉贤及民之意。从之。 可知明代国子监外,确实有太学的设置,至太学的学生及课业的内容如何,俱无明文可考②。
这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当时人们习惯于以太学称呼国子监,把太学、国子监混在一起,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不一一列举了。从正统八年(1443年)
新建太学 一事,参照其他史籍,就可以搞清楚,这次 新建太学 乃是重修京师国子监(即北京国子监),而不是另建造一所太学。《明书?学校志》对此事有详细的记载: 先是(指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国子监仍顺天府学之旧,百制未备,教戒居养之道阙然,士杂居营巷。正统中大学士李贤(按,李贤在天顺年间始任大学士,此时为一吏部主事。)请修建,而庙学秩如。 李贤本人所上的请求 新建太学 的奏疏——《论太学疏》在《明经世文编》卷三十六中有全文记载。奏疏中,李贤指出: 永乐初年,驾临北京,太学之设,因元之旧,凡百规制,未暇增新。洪熙、宣德以来,因仍未举,至其教戒居养之道,颓然废弛……乞敕该部计料兴工,一新太学。 从这两条直接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在明成祖迁都北京时,以顺天府学改为北京国子监,而顺天府学则是利用了元朝国学旧址。因此,正统年间的 新建太学 ,乃是重修北京国子监,而不是新建一所太学。(2)
地方官学
②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十通本,第 3217-3218页。
① 《明史》卷三○四:《范弘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771 页。
② 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81页。
明代地方所属的官学,以府学、州学、县学、卫学(即儒学)为主,还包括三氏学、阴阳学、医学等。
府学、州学、县学。明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了国子监,招收了大量生员入学读书,但是全国各地的府、州、县学始终未曾恢复。鉴于这种状况,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召见中书省的大臣,对他们说: 古昔帝王育人才,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至元而其弊极矣,上下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斗,惟事干戈,莫识俎豆(指礼乐祭祀之事),欲兴教化何由?今朕统一天下,虽内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英俊,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以复先王之旧。 ①根据朱元璋的旨意,诏令全国各府、州、县都设立学校:府设立府学,州设立州学,县设立县学。府学、州学和县学,是地方官学的主体。
卫学。明代在周边地区建立不少卫所,派遣军队驻扎,既理军政,又理民事。但沿边地区经济、文化不发达,武臣子弟长期居住在沿边地区,没有入学读书习礼的机会。为此,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下诏在辽东等卫设立卫学。此后,沿边其他卫所也都先后设立了卫学。明代卫学的设立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
在明代,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地方儒学。明代的儒学很为发达,根据诏令每一府、州、县都设立一所学校。当时全国计有一百四十府、一百九十三州、一千二百四十六县,当共设有儒学一千五百七十九所。至于卫学,由于有单立和联立的不同,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以平均每三卫合设一所学校计算,全国当时计有四百九十三卫,当共设立卫学一百六十四所。总计明代地方儒学则有一千七百四十三所了。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学校是很发达的,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内地到相对落后的沿边地区,到处都建有学校。 盖无地不设之学,无人不纳之教。库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②除了儒学外,明代地方设立的官学还包括三氏学、阴阳学和医学等学校。
三氏学(万历后称四氏学)。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沿袭元制,下诏设立孔、颜、孟三氏教授司(简称三氏学),令三氏子孙入学习礼。万历十五年(1587年),明神宗下令将曾氏加入三氏学中,于是改三氏学为四氏学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一步规定四氏学生员总数如府学之制。
四氏学的创立,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及对圣贤之后的重视,因而,它是一种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 3244 页。
②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86 页。
阴阳学、医学。明代在各府、州、县还设立了阴阳学和医学。阴阳学,府设正术一人,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一人。医学,府设正科一人,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阴阳学和医学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机构,并未受到明政府的重视,所设的教师,也不享受俸禄。
在沿边地区,还设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安抚等土司也设有土司儒学。这类学校,或设于边境地区,或设于少数民族人民聚居区,并不受到重视。关于这些学校的具体情况,也缺乏详细的记载。
(3)社学社学。是明朝倡导的由地方建立的小学,可以说是府、州、县学的预备学校。
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各地遍设社学,以教育民间子弟。诏书指出: 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 ①于是全国各地都陆续设立了社学。
其实,社学之设并不是始于洪武八年正月明朝所下的诏书。据《明史?方克勤传》记载,方克勤在洪武四年(1371年)担任济宁知府,曾在济宁府所辖地区设立社学数百区,教化大兴。洪武八年(1375年)方克勤入朝,由于政绩突出,受到明太祖朱元璋赐宴的奖赏。这一事实表明,早在洪武四年在某些地区已广泛地设立了社学,但这时明朝政府还没有正式下达在全国各地设立社学的诏令。洪武八年所颁布的诏令,只是在全国各地推广社学。
但是,洪武年间(1368- 1398年)社学旋立旋废。《御制大诏?社学》记载了这次罢革社学的事实:明太祖朱元璋十分生气地写道:好事难以做成!
如国家下诏设立社学,本来是劝导人们为善,享受天伦之乐。但是府州县官吏无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刚一设立,官吏即以此舞弊:有愿意读书的人,因家贫无钱而不允许他们入学读书;有的家庭有三丁、四丁而不愿意读书,官吏们接受他们的贿赂而允许他们不读书,听任他们愚顽;有的家庭父子二人,或从事农业生产,或经商,根本没有时间读书,官吏们却逼迫他们入学。
贪官污吏们将有钱的人卖放,将没钱的人和没时间读书的人逼迫入学,充当生员的人数,欺骗朝廷。朕恐逼坏良民,所以下令革罢社学。从其他材料看,此次罢革社学,大致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三年之后,即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下诏恢复社学,并严禁有司干预,让民间自办。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明政府又下令各府、州、县都要建立社学,民间子弟年龄在15岁以下的都要送入社学读书习礼。
明代各地社学设立的情况,史书缺乏详细的记载,我们只能从零散的史料中窥见社学的某些情况。洪武初年,方克勤为济宁知府,设立社学数百区;吴良为江阴知县,也大力兴办社学。成化初年,杨继宗升为嘉兴知府,十分重视发展社学,据《明史?杨继宗传》载,他在任期间, 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可以推知,此时嘉兴府的社学是十分普及的。嘉靖九年(1530年)山东巡抚刘节奏准,在曲阜县县治所在地设立四所乡塾(即社学),曲阜县所辖十六社每社各立一乡塾(即社学),选择孔氏生员、儒士20人为师,凡孔、颜、孟三氏子孙年龄在八岁以上的,都要进入社学读书习礼。这些事例表明,社学自明初至明中后期都得到了重视与发展,并未从弘治以后废弛。明末清初人全祖望在《鲒埼亭集?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中指出:当时社学是很普及的,乡里凡三十五家皆立一社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 3244 页。
明代的社学是民间自办的教育儿童的小学,社学的教官不是朝廷的命官,不享受俸禄。各地方政府除鼓励兴办社学外,也不得干预社学的教育活动。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民间设立的社学,有司(即指府、州、县等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凡是被政府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担任社学的老师。
正统元年(1436年)明政府又规定,各地提学官及府、州、县官要严厉督导社学,不允许使社学废弛。对其中优秀的学生,允许补充为儒学生员。成化元年(1465年),明政府又重申各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社学的政策,凡是民间子弟愿意进入社学读书的,官府不加阻拦;百姓因家贫而不愿让子弟入学的,官府也不得勉强。这些规定,反映明政府对社学的重视,有助于鼓励社学的发展,避免社学给贫穷百姓带来的不便,从而使明代社学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子监、儒学、社学,构成了明代教育系统,这一系统以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和社学为主体,形成了明代较为完整的学制体系。
附:明代学制表
(4)府州县学校舍规模有关明代地方儒学的校舍规制,各地情形不一,史无明书,我们仅能从明人文集及地方志中窥见其一斑。
关于府学校舍的规制,我们以衡州府学、武昌府学为例,予以说明。衡州府学创建于洪武三年(1370年),当时建筑有明伦堂及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由于年久失修,府学逐渐毁坏了。成化八年(1472年)重新修缮,扩大了校舍的规模。校舍的中间为主体建筑明伦堂五间,高二丈六尺,为师生会讲之地。明伦堂前为露台,方八丈,高五尺。明伦堂左右为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每斋三间,是学生修习之地。明伦堂后为光霁亭。亭后为会馔堂三间,是师生会食的地方。此外尚有大门、仪门各三间。成化十一年(1477年)又进行了续修,新建尊经阁五间,高三丈,是府学的藏书楼。官廨五区,每区九间,计有四十五间。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为楼房,是学生宿舍。此外,还在学校之前建有绰楔(即牌坊)四:左为文逵,右为文庙,其外为宾贤,毓秀。从这些建筑来看,学校校舍规模很完整,堂、斋、号舍、官舍、图书馆、食堂等建筑一应俱全,完全能满足各种需要①。
武昌府学,明初沿袭宋时的校舍,正统年间曾进行了修缮。弘治初年又进行了重修,校舍规模也很可观。学校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高三丈。
堂前为绰楔(牌坊),题名为礼义。堂后建有小台,名叫望鲁。台后建一亭,名叫仰高。堂的左右为四斋,共十间。东斋之后为学官之住处,叫履素。西斋之后为沐浴之所,题名叫精白。又西为会馔堂,又西为八处号房。所有这些建筑,联以间计共一百四十间。此外,这次修缮还维修了文庙及其附属建筑,如墙垣、戟门等建筑。从这些建筑,尤其是精白浴所来看,学校校舍很齐全,并根据当地气候炎热等特点,附设了相应的设施,对于师生生活、学习是很方便的②。
此外,有些府学还兴建了射圃,作为诸生练习射箭、习射仪的专用场地,如绍兴府学在成化年间(1465- 1487年)即辟有射圃。
关于州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山西沂州庙学(即州学,因建有孔庙而称为庙学)、陕西固原州学为例,略作介绍。
沂州庙学,改建于弘治六年(1493年),建成于弘治七年(1494年)。
该州学地势高爽,结构宏伟,成为当时山西最好的校舍。校舍的主体建筑有二:一为文庙,一为学舍。文庙之中心为主体建筑大成殿,殿的两旁为两庑,殿前的建筑有戟门、棂星门。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堂旁为三斋,斋后为尊经阁、射圃,号舍则分布于四周。此外还设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等建筑①。
固原州学,也称庙学,为弘治十六年(1503年)开工修建,两年后竣工。
校舍全长五十七丈,宽二十五丈,分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高四丈,计有八间。大殿前有戟门、棂星门各三间,高一丈六尺。
大殿两旁为两庑,各二十五间,高一丈六尺。文庙之后为学舍,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东西二斋各六间。明伦堂后为教师住处四所,东西二斋后为生徒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此外还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牌坊、碑亭等建筑②。
从沂州和固原州学的建筑来看,州学的建筑以文庙、讲堂、号舍、会馔堂等为主,并有图书馆、射圃等设施,大致与府学相似。
关于县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祁阳县学、深泽县学、镇原县学为例,略作说明。
祁阳县学,创建于宋,洪武年间修复。至成化时历经百余年,堂舍敝陋。
成化十年(1474年)重新加以修缮,历时一月而成。 凡室以间计,为明伦堂者七,为书斋者各五,为会讲之堂、会馔之堂者,皆如斋之数,为号房者二十,为库者若干。凡门为棂星门,为戟门,为学门者各一。 ③这里记载较略,但已很清楚。该县学供生徒住宿的号舍较少,仅为二十间。
深泽县学,也称为庙学,有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成化十八年(1482年)
重新修建,历时一年而成。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六间,殿旁为两庑,两庑之后为厨房和仓库。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六间,东西二斋各四间。明伦堂之北为会馔堂四间,又北为官廨三区,供学官居住。由明伦堂至大门环以号舍,是生徒居住的地方。在校舍的北面,辟有射圃,建有射堂,为诸生习射之地①。
① 李东阳:《衡州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52页。
② 李东阳:《武昌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75页。
① 李东阳:《改建沂州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85页。
② 《固原增修庙学记》,载《嘉靖固原州志》卷二,宁夏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 101页。
③ 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39页。
镇原县学,也称为庙学。洪武二十年(1387年)在旧址上重建,历经一百余年的风吹日晒,已敝陋不堪,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又进行了重修。
该县学也有文庙与校舍两部分,其中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五间,左右两庑各十间。大成殿前为戟门、棂星门。此外还有仓库、厨房等建筑。大成殿之后为学舍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七间,日新、时习两斋各三间。明伦堂前有学门三间,后有会馔堂七间,还有号房二十间②。
从上述三所县学来看,县学的建筑规制较小,一般没有尊经阁一类专门藏书的地方,号舍也较少,仅为二十间。
总之,明代地方府、州、县学规制不一,但都比较完整、实用,凡教学、生活等必要的建筑物一应俱全,有些儒学还辟有射圃,建有图书馆。府学与州学规制相差较小,号舍在四十间左右,县学规制比府学、州学略小,没有图书馆一类建筑,号舍在二十间左右。这种差别是由各儒学生员人数多少决定的:府学、州学生员较多,校舍规模较大;县学生员数较少,校舍规模也相对小些。
明代的地方学校,有的直接称为某府(州、县)学,而有的称某府(州、县)庙学,似乎有府、州、具学与庙学的区别。其实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建筑上有所不同。凡是设有文庙的地方学校,则既可称为庙学,又可称为府(州、县)学;而没有设有文庙的学校,则不能称为庙学。文庙与学舍的布局,一般来说,文庙在前,学舍在后,文庙与学舍相连成一个建筑群。
学校设置文庙,祭祀孔子等圣贤,反映了明代尊崇孔子,推崇儒学的历史事实。
明代地方学校的校址,一般都设在远离闹市,或在闹中取静的地方,往往地势高爽,环境宜人,以便于生徒安心读书,也暗示着国家、地方政府崇文兴教的政策。
(5)学校与教化明代的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而且也是行使社会教育职能的特殊机构。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相配合,在全国形成了一个教育网。
但是,明代学校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在总体上可分为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两类,构成了明代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内,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之间的关系,既有平行的一面,又有从属的一面。从中央学校(国子监)和地方学校(府学、州学和县学)的生员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举人,成进士来看,两者完全是平行的教育机构。另一方面,明政府又规定,府、州、县学诸生只有进国子监后,才可以得到官职,否则,不能得到官职。府、州、县学还有向中央学校即国子监选送优秀生员的义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地方学校又从属于中央国子监,两者之间有等级上的差别。正是这种既平行,又有从属性质的特殊关系,我们不能轻易地提出府、州、县学相当于中学,国子监相当于大学一类的说法。
① 李东阳:《深泽县重建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59页。
② 李东阳:《镇原县庙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66页。
明代的社学是政府倡导的民间兴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正统元年(1436年)又规定社学中俊秀好学的生员,可以选补为地方儒学的生员。这说明社学为地方学校的预备学校,属于小学教育的领域。
明代的学校体系完整,从儿童教育到成人教育,从地方到中央都设有学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网。这些学校除了教育生员,作兴人才,为朝廷培养官僚外,还有另一重要任务,即执行社会教化的任务,即善风俗、行教化的任务,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强调 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诏谕都御史: 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使闾巷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 ①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敕谕国子监祭酒宋讷说: 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才所由兴。 ②此后,历代皇帝都注意学校的教化作用,每一位皇帝都要幸太学,祭祀孔子,以示范于天下。
明太祖朱元璋还直接规定了学校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规定全国各地学校都要举行乡饮酒礼,每年春正月、冬十月,学官率领士大夫举行。并试图通过乡饮酒礼,以达到叙尊卑、别廉耻、知礼让的教化目的。民间百姓也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百家为一单位,按年龄大小,分尊卑等级排坐,以里长或粮长主之。很明显,学校举行乡饮酒礼,纯粹是为了示范,起带头的作用。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又颁布乡饮酒图式,下令各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在学校中举行乡饮酒礼。这一规定很繁琐,但学校在乡饮酒礼仪中的作用却十分重要。按规定,乡饮酒礼由司正、赞礼、赞引和读律等人负责组织实施,而司正、赞礼、赞引和读律诸人,都由学校教官中的贤能之人担任。司正在乡饮酒礼的仪式中,按照朝廷规定的内容讲话。讲话主要内容为:朝廷崇尚礼教,举行乡饮酒礼,不是为了大吃大喝,而是要求大家长幼相劝,使作臣子的人尽忠,为子弟的人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赞礼、赞引,负责引导乡饮酒礼的进行。
读律,负责宣读本朝的律令,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立着听,其他人坐着听。
很明显,乡饮酒礼的主要意图是为了教化民众,使他们遵守朝廷所颁布的律令、礼法,从而达到行教化、善风俗的目的。乡饮酒礼由教官负责进行,举行的场地也在学校,并不是为了教育生员,而是为了发挥学校在社会教育方面的作用。
学校的教化作用,在明初很受重视。但是,明中叶以后,随着世风日下,学校的教化作用日益萎缩。如明初所规定的乡饮酒礼,到明中后期已经变成了一种故事,学校根本不认真举行,只是应付官差,敷衍塞责。无论如何,教化作为明代学校教育的一种职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30页。
② 《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790 页。
(二)教育内容
自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后,儒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而各级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明代学校教育的内容也以儒家学说为主,但不同时期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有所不同。洪武时采用古注疏及各家的注解,永乐时表彰程朱理学,程、朱等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法定内容。这些规定,奠定了有明一代学校教育内容的基本格局。但是,自正德年间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渐兴盛,在很大的程度上渗入到各级学校教育内容之中。万历初年,张居正整顿学校教育,以实学教育生员,对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国子监的教育内容国子监是明代的中央官学,其教育内容有着严格的规定。明初,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一再强调学校 当以孔子之道为教 , 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 ①,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术败坏诸生的心术。因此,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等文化知识为主,此外还要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及明代所独创的从政实践,即监生的历事制度。
(1)伦理及文化知识文化学习的内容,在洪武、建文年间规定为: 四书 (即《大学》、《论语》、《中庸》、《孟子》), 五经 (即《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说苑》、《大诰》及本朝律、令、书法、数学等。
四书 和 五经 是儒家的经典,是历代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洪武年间,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博采古注疏、宋儒的注疏等多种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春秋》自宋朝以来各级学校都不讲习,而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规范,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大疑者。 ②因此,要求学校要讲习《春秋》,以锻炼 处大事,决大疑 的本领,研求孔子的大经大法。
《孟子》一书,也按明太祖朱元璋的意旨进行了删节。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读该书时,对书中的民本思想很不满,曾愤怒地说: 孟子这老头儿,如活到今天,我非严惩他不可! 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便委派儒臣刘三吾等人删去该书中对皇帝不敬,带有民本思想的语句、章节。如把《尽心篇》中的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梁惠王篇》中的 国人皆曰贤 及 国人皆曰可杀 一章; 是日曷丧,予及汝偕亡 ;《离娄篇》的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一章;《万章篇》的 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及类似如 闻诛一纣矣,未闻弑君也 等八十五条,全部予以删除,剩下了一百七十余条,编成了《孟子节文》。《孟子节文》颁发全国各级学校,作为标准的读本,科举考试也仅仅以该书的一百七十余条为出题范围。
永乐十二年(1414年)间,明成祖朱棣鉴于诸家对儒家经典的解释纷杂不一,学校诸生所学也各不相同,于是下令儒臣胡广等人根据程、朱等宋代理学家的注疏,编成了《五经四书大全》;将宋儒周敦颐、程颖、程颐、张载、朱熹等人的语录及其他著作,汇编成《性理大全》一书,并于永乐十五年(1417年)将这两部书颁发全国各级学校及各衙门。从此,这两部书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读教材,科举考试也以此为标准。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31页。
②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35页。
《五经四书大全》,共一百七十五卷,是儒家经典的总集,注疏则采用了宋儒的学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五经 和 四书 两大部分,具体说来,有以下内容:关于《周易》方面的内容有:《周易传义大全》二十四卷,上、下篇义各一卷,《朱子图说》一卷,《易五赞》一卷,《筮仪》一卷,《易说纲领》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周易大全》(共三十卷)。
关于《尚书》方面的内容有:《书传大全》十卷、《书说纲领》一卷、《图》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尚书大全》(共十二卷)。
关于《诗经》方面的内容有:《诗传大全》二十卷,《纲领》一卷,《图》一卷,《诗序辨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诗经大全》(共二十三卷)。
关于《礼记》方面的内容有:《礼记集说大全》三十卷,总论一卷。以上两部分构成了《礼记大全》(共三十一卷)。
关于《春秋》方面的内容有:《春秋传注大全》三十七卷,《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诸国兴废说》一卷,《春秋列国东坡图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春秋大全》(计四十卷)。
以上即 五经 ,在明代有单行本问世,也有合印为《五经大全》行世。
关于 四书 方面的内容有:《四书集注大全》三十六卷,《读大学法》一卷,《中庸或问》一卷,《读论语孟子法》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四书大全》(计三十九卷)。明代也有《四书大全》单行本行世。
《五经四书大全》所采用的传注、集说,沿用了宋、元时儒臣们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很少发明与订正,是程朱理学的汇编,没有什么新意。因此,后人对该书评价很低。如明末大思想家顾炎武即认为,《五经四书大全》不过是采辑前人的著述,抄誊一遍,上欺朝廷,下欺士子。唐、宋时编辑图书,哪里有这种事呢!不仅如此,明代经学的废坏,其实是从该书开始了。虽然如此,《五经四书大全》的编成,满足了明成祖要求统一经说的目的。又由于被朝廷确定为科举考试的依据,所以在明代十分流行,各种形式的刻本很多,影响很大,为士子们必读之书。
《性理大全》,共七十卷,搜集、采用了一百二十家宋儒的学说。其中独立成卷的内容有: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一卷、《通书》二卷,张载的《西铭》一卷、《正蒙》二卷,邵雍的《皇极经世书》七卷,朱熹的《易说启蒙》四卷、《家礼》四卷,蔡元定《律吕新书》二卷,蔡沈《洪范皇极内篇》二卷,共二十六卷。自第二十七卷以下,分理气、鬼神、性理、道统、圣贤、诸儒、学、诸子、历代、君道、治道、诗、文等十三门,罗列宋、元以来一百余位儒学大家的论说、语录。该书颇为杂乱,采摘百余人的残章断篇汇积成文,并没有考订鉴别。但这部书在明代也有很大影响,也是士子们必读之书。
《说苑》,是汉代学者刘向所编著的一部历史故事、民间故事集,既具有一定的文艺性和故事性,又具有一些借鉴意义和劝善诫恶的作用,亦是国子监生员们必读之书,但与 五经 、 四书 相比,并不受到多大的重视。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所撰著的案例汇编,包括《大诰》一卷七十四条、《大诰续编》一卷八十七条,《大诰三编》一卷四十三条。它的内容主要是明太祖所办理案件的记录。它的颁布,一方面为了使百姓安分守己,知所警戒;另一方面,将贪官污吏的罪行,昭示于全国各级官吏,使他们有所畏惧,不敢肆意贪赃枉法。《大诰》是明代臣民必读之书,《大诰》第七十四条《颁行大诰》规定:一切官民之家,都要拥有一部,认真研读。如果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有该书的人可以罪减一等;没有的人,则罪加一等。《大诰续编》也规定:全国各地百姓,每家都要拥有一部,如果有不收藏、敬读的,要将全家迁居汉族居住区以外的荒远之地,永远也不准许回原籍。《大诰三编》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洪武十九年(1386年),颁赐《大诰》于国子监,令国子监祭酒严督诸生习读讲解;有不认真习读的,以违抗诏旨的罪名论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规定,科贡以《大诰》为出题内容,这就有力地敦促生徒们认真习读。
《大明律令》,是明代的国家法规,熟读律令,既可以避免犯法,又可以了解本朝的法令,为以后为官行政打下基础。
《五伦书》,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时,下令编撰,正统十二年(1447年)
英宗朱祁镇亲自撰写序文,刻印、颁布全国各级学校。该书凡六十二卷,采辑历代史书及其他著作中有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方面的内容,汇编而成,其主要目的是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明代国子监的文化知识教育内容很多,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二十一史、朱熹的《通鉴纲目》等史书,但相对 四书 、 五经 而言,也不是主要内容。
书,即练习书法。监生要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书法名家的字帖为蓝本,练习毛笔字。
数,即学习古代数学著作《九章算术》,诸生要精通该书。
以上诸书,是国子监所采用的教材,从它们的主要内容来看,以伦理道德、为人处世、治国、平天下等实用内容为主。值得注意的是, 五经 并不是每一位监生都要通读,而是要选择其中的一经作为专门肄习的对象——本经,科考也仅考本经,而其他四经可以置而不问了。
(2)军事训练习射,即军事训练,也是监生的一项学习内容。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诏令国子生练习射箭,由礼部制订习射的仪式、礼节,颁布于学校。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命令国子监建造 射圃 ,发给监生弓箭,以便于监生们学习射箭。明太祖朱元璋很重视习射训练,他曾亲自召见国子生,询问他们习射的情况。监生们回答说:已经练习过,但还没有熟练掌握。于是朱元璋对监生们晓谕道:古时的学者,文可以经世治国,武可以戡乱安邦,所以能够出将入相,使国家永享太平。现在国家太平了, 尔等当务学,然武岂可忘哉! ①这表明,明初规定国子监生习射,是为了培养文武兼备的通才。
但是,自洪武朝后,由于科举考试中并没有对射箭的考核,孜孜于功名与富贵的士子们并不十分重视这一训练内容,以至于习射逐步废弛了。
(3)从政实践从政实践,即国子监生的历事制度,是明代教育方面的重要创造。洪武五年(1372年),令国子监生员历习吏事于六部等衙门。这一命令,是为了让国子监生在学期间就已经了解为官施政的方法和处理公文的程序,培养他们的实际从政能力,为日后作官作准备。既然明代国子监是培养官僚的场所,所以进行从政实践就十分必要了。
明初规定以监生入监学习的先后为序,分拨到诸司历练吏事,历事完后或径直授官,或回监学习。后来,在监诸生都争着去历事,于是又重定以监生实际在监学习的年月长短为据依次分拨历事。明代监生历事的名目较多,包括正历、杂历、长差、短差、随事派遣等项。所谓正历,即选拔优秀的监生,分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三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历事满三个月后,即凭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官职。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第 1233 页。
所谓杂历,即国子监选派生员到诸司写本,其中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全国各地四十二名,历事一年期满后,即根据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不同的官职。
所谓长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员到各衙门办事,其中包括清黄(即清理贴黄——明代军官的档案)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开始时历满三年后根据考核授以不同官职,后改为历满一年即授职。
所谓短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到各衙门办事,其中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开始时作为短差,后改定为历满一年后,由吏部根据监生历事的优劣,选授官职。
所谓随事派遣,即选派国子生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而得到锻炼,但历事半年期满后,并不授以官职,而仍回监读书。这种历事监生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东直门各三名,阜城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各二名。
由此可知,监生历事内容是十分庞杂的,既有到各部衙门办公事,又有从事单一的工作,甚至事务性很强的工作。历事所在的衙门,几乎包括了京城诸司,从六部衙门到监守城门,范围很广。监生历满后的待遇,有直接授官,也有仍回监读书。历事监生的数量很大,包括正历一百七十四人,杂历一百三十四人,长差二百四十人,短差七十七人,随事派遣二百二十八人,总计七百五十三人。因此,嘉靖时国子监人数仅四百余人,国子监祭酒怕不敷各衙门历事所需的人数,请求增加监生。
建文时,规定了历事监生考核法。即监生历满后,由所在衙门进行考核,将历事监生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再历一年后再考定。
上等的依上等使用;中等的,不拘品级,随才录用;下等的,仍回国子监读书。
监生历事制度,即学生的实践活动,是明代教育制度方面的重要创造,它对培养学生的实际才能,解决各衙门办事人员缺乏等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监生历满后可以直接入仕,在鼓励监生历事热情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病,即监生争相拨历,往往忽视了实学。天顺年间(1457- 1464年)以前,监生往往坐监十年以上,才有机会拨历。此后,坐监监生太多,诸监生争相拨历,于是用增加拨历监生、减少历事时间等方法以解决监生积滞的问题,从而使历事制度逐步败坏了。
总之,明代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文化知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为主,程朱理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同时,注意对监生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期培养文武兼备的全才,创立了历事制度,培养监生的从政能力。可以说,明初学校教育内容是较为合理、完善的,也正因如此,明初为以后培养了一大批名臣。
2。儒学、社学的教育内容儒学(即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的教育内容,大致与国子监相似。
社学、属于小学教育,其内容较浅。
(1)儒学的教育内容地方儒学的教育内容,奠定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府学、州学、县学诸生,专治一经(从 五经 中任选一种,作为本经),以礼、乐、射、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又颁布了练习射箭的礼仪于地方学校,规定诸生于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在公廨或闲地练习,以后有些儒学逐步开辟了射圃,以便诸生习射。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又重新规定了各地儒学的教育内容,改变了设科分教的作法,而规定生员要同时学习礼、射、书、数四科,其具体内容为:关于礼的内容,要求诸生熟读朝廷所颁布的经、史、律、诰,以准备应科贡考试。经,即从 五经 中选一种,作为本经,其余可以不读。史,即诵习二十一史和朱熹《通鉴纲目》等历史著作。律,即《大明律》。诰,即《大诰》、《大诰续编》与《大诰三编》。
关于射的内容,即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各地教官等人督导诸生习射,要按朝廷所颁布的仪式进行,凡射中目标的赏酒。
关于书的内容,即练习书法。诸生要临摹著名书法家的字帖,大致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大家的字帖为蓝本,每日必须仿写五百字以上。
关于数的内容,要求学生精通古时的算学名著——《九章算术》。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的规定,使儒学的教育内容与国子监的教育内容相差不多,但总体上讲,地方儒学对经书的学习程度要低一些;同时,地方儒学也缺乏从政实践——历事制度。这是由地方儒学培养出来的生员不能直接作官的规定决定的。
(2)社学的教育内容社学是朝廷所倡导的民间创办的小学,其教育内容多沿袭宋、元以来启蒙教育的内容,少有创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传统启蒙读物;二是宋、元时一些著名理学家所著的启蒙读物,如朱熹的《小学》,程端礼、程若庸的《性理字训》;三是儒家经典,如《孝经》、 四书 等。这些教材,相沿已久,我们略而不谈,仅介绍一下明代社学所特有的教材:《大明律令》、《御制大诰》、《孝顺事实》及陈选所著的《小学集注》等书。
《御制大诰》、《大明律令》的内容前文已略作介绍。为了鼓励社学中的民间子弟习读这些法令、案例,洪武二十年(1387年)规定,社学中的民间子弟,凡诵读律诰的,赴送京师,礼部对他们进行考核,依照诵习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
《孝顺事实》,是明成祖朱棣下令编撰的,书中选录了以往有孝行的二百零七人的事迹,分小传、论断、诗赞等部分。永乐十八年(1420年)五月,明成祖朱棣御制序文,颁行全国。很明显,这部书的颁布,是为了表彰孝道,进行道德教育。
明代社学比较通用的教材,还有陈选所注解的《小学集注》一书。陈选(1429- 1486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1460年)进士,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 1487年)先后督学南直隶(今江苏一带)和河南,都有直声。他鉴于当时所使用的关于朱熹《小学》一书的注解十分支离、晦涩,有失于《小学》一书的本义,乃亲自为之作注。《小学》是宋儒朱熹所主持编著的启蒙读物,分内、外篇,内篇计有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四部分,外篇计有嘉言、善行两部分,是一部有关伦理、教化、处世等内容的浅显读物,适应于儿童学习。陈选在注解时,根据启蒙读物的要求,按原文指陈大义,务求浅近易读。因此,这一注解很受欢迎,被广泛采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明代的社学教育,除了进行基本的启蒙教育外,更注意伦理道德、文化知识的教育,本朝律令等方面的内容也很受重视。
3。其他学校的教育内容明代所设立的武学、宗学、内书堂等学校,有着特殊的教育对象。武学生员主要是年幼袭职的武臣子弟及年纪较大而没有文化的武官;宗学的生员是明王朝的宗室子弟;内书堂的生员是小内侍。这些学校的教育对象、目的,与普通学校有较大的区别。教育目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也有独特的地方。
(1)武学的教育内容武学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两类:读书和习武。
关于读书,正统初年规定,武学生(即应袭职的幼官及武臣子弟)应读的教材有两种:一是从《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任选一种,这是伦理道德方面的著作;二是从《武经七书》、《百将传》中任选一本,这是有关军事谋略方面的著作。
关于第一种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书,前文已作介绍,此处仅介绍《武经七书》、《百将传》这两部军事著作。
《武经七书》,凡二十五卷,包括七种古代的兵法,即《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卫公问对》、《三略》、《六韬》、《司马法》和《尉僚子》等。北宋元丰年间(1078- 1085年)开始将这七部军事著作汇编在一起,又因为是当时武举考试用书,被尊为武经。
《百将传》凡一百卷,宋人张预撰。该书选取了自西周至五代时期的历代名将一百人,起自周太公,终于五代名将刘 ,分别为他们立传,综述他们的生平事迹。对于他们的行军作战,凡是有合于古兵法的,都予以标明,并以《孙子兵法》有关内容附在后边。显然,该书编撰的目的,是为了举例讲解兵法。但是,书中的论述、引证《孙子兵法》往往牵强附会,不太准确。
武学生还要练习书法,每日仿写著名书法家的字帖百字以上。
关于习武,成化初年规定,每月初二、十六两日,教官要率领幼官、武职子弟到城外空地演练弓马。幼官、武职子弟每五日一次演练弓马,各营总兵官、兵部正官要亲临监视考验,岁终奏报朝廷。
武学生员还有一些特殊人物,即都指挥以下的朝廷命官,他们的年纪较大,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为文盲。正统时规定,这些人每五日一次入武学听讲,教官讲授《大诰武臣》、《百将传》、史鉴、古今名臣善言嘉行等内容。
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这就要求教官的讲解一定要明白易憧。如果他们听不明白,可以反复请求再讲,直到粗知大义为止。
《大诰武臣》凡六卷,包括《大诰》三十二条,四敕、武士训戒一录。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御制。这部书的主要作用是教育武臣知所警戒,循礼守法等。
总起来看,武学的教育内容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即文化教育与军事训练。
文化教育以伦理道德、军事谋略为主,军事训练以演练弓马为主。而对都指挥以下朝廷武职官员的教育,显然是为了灌输忠君思想等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
(2)宗学的教育内容宗学的教育内容以御制的著作为主,万历十年(1582年)规定,宗室子弟所读的书以《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等书为主,兼习 四书 、 五经 、《性理》及史鉴等书。
《皇明祖训》共一卷,明太祖朱元璋御制。朱元璋考虑到后世嗣君生于深宫之中,阅历较浅,对人情世故不了解,为了便于他们统治天下,乃设立家法,让后世子孙永为遵守,于是撰制了此书。全书分祖训首章及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内令、内官、职制、兵卫、营缮、供用等章,对宗室子孙、后世嗣君的起居、品德、处理政务等的方法、宫廷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颁布于内外文武衙门。
《为善阴骘》凡十卷,明成祖朱棣敕撰,永乐十七年(1419年)三月明成祖朱棣制序,颁行全国各级学校。该书的主要内容为采辑史传中有善行的一百六十五人,分别为他们立传,叙述他们的事迹,并加以论断,最后附以诗赞。劝人为善是这部著作的目的。
《孝顺事实》等书,已略作介绍,不再重述了。明代宗学的教育内容以上述御制之书为主,而以《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史鉴等书为辅。
到了科举考试开设宗科后,宗室子弟可以参加科考,《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才受到重视。
(3)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社会上通行的儿童启蒙读物,如《百家姓》、《千字文》、《神童诗》、《千家诗》、《孝经》等书;二是当时士子们所诵读的《大学》、《论语》、《中庸》和《孟子》,即 四书 ;三是小内侍的专业读物,即《内令》、《忠鉴录》、《貂珰史鉴》和 判仿 、习字等。
《内令》是明朝历代帝王对宦官的训诫。该书今已失传,据傅维鳞《明书?经籍志》的记载,明内府刻本为一卷,凡十二页。
《忠鉴录》是一部记录历代奉公守法的宦官事迹的专著,他们可以成为明代宦官学习的楷模。
《貂珰史鉴》是明朝人张世则所编撰的一部书,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
上奏朝廷。这部书备载明以前历代宦官的善恶,有评,有考,有论。其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都一一论列。因此,礼部请求以此书为小内侍的教材。
判仿 ,是培养小内侍对廷臣所上章奏进行批答,对阁臣的票拟进行批红。但判仿仅仅是标明日子,并不认真解决问题。这说明 判仿 仅仅是为了学习批答章奏,为以后进入司礼监作准备。
习字,即依据名人的字帖,练习书法。
总之,内书堂作为特殊的学校,其教育内容既重视文化知识和伦理,也注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武学、宗学和内书堂,是明代的特殊学校,它们的教育内容有其独特性。
除了进行社会上通行的伦理道德教育外,武学以军事谋略,弓马演练为主,宗学以皇家规范、皇明祖训等为主,内书堂以历代宦官的善恶、行事规范等为主。
以上是明代各类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所有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程朱理学成为基本的教育内容,宋、元儒臣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教育内容。不仅如此,明廷还禁止诸生读某些书籍。如洪武时,明太祖朱元璋曾晓谕国子监教官,要以孔子所订正的经书诲育诸生,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言败坏生员的心术。因此,禁止学校讲习《战国策》及阴阳、谶纬、占卜等书。在行文方面,也规定诸生课业等一应文字,都要使用散文体,禁止使用骈文体(即四六句,一种对偶的文体)。
后来又规定,诸生作文以汉代司马迁、班固,唐代韩愈、柳宗元,宋代苏轼、欧阳修等著名散文大家为范式。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使学生树立朴实的学风,又便于控制学生的思想行为。
明初在教育内容上注意文化学习与伦理道德相结合,文化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并创立了历事制度,注意对监生实际从政能力的培养的作法,在今天来看,仍有借鉴意义。
明代学校教育内容,随着社会思潮的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心学兴起,逐渐渗入到学校教育内容之中。明后期,随着西学东渐,西洋科技也对学校的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心学与西洋科技对教育的影响自永乐年间表彰宋儒,制订颁布《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相沿百余年,并未有什么改变。
(1)突破理学的努力但是,学术思想、思潮总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突破程朱理学的努力,早在成化年间就开始了。
成化九年(1473年),即上述两部著作颁布五十余年后,礼部侍郎周洪谟即提出重新考订 四书 、 五经 的主张,并进献所著《辨疑录》一书。
在书中,周洪谟大胆地指出: 四书 和 五经 虽经宋代大儒朱熹的注释,但其中仍有沿袭汉、唐诸儒的错误,应当予以订正。但是这一主张遭到明宪宗朱见深的反对,他指出: 昔太宗(即指明成祖朱棣)时已有《大全》,诸士诵习已久,不必更。 ①显然,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权威,明宪宗坚决反对对 四书 和 五经 进行修订。
成化二十年(1484年)无锡处士(没有作官的读书人)陈公懋进献他所删改的《四书集注》,对朱熹的注解作了一些改订。明宪宗对此十分生气,以狂妄之名将他治罪。从此以后,没有人敢于提出重新修订的事了。因此,该书得以流行百余年。弘治六年(1493年),大学士李东阳指出: 我国家疆域过前代,而文教随之,自都甸以及藩臭,虽荒陬绝徼,皆有学。垂髫总角者(指幼童),亦游乎其间。当代之圣谟,古圣贤之经传义论,诏诰表判策之文,百余年来,教不易道,业不改习,而士之籍益加于旧,有不可胜计者。 ①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王氏门徒遍天下,有不少门徒当上了高官,或成为各地教官,王阳明心学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程朱理学一统全国各地学校教育的专制局面,终于被打破了。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七十五,《经籍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526页。
①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109页。
(2)心学渗入学校教育之中明正德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步兴起,嘉靖时达到了极盛,于是王阳明的心学就在某些地方的学校之中得到了传播。
心学之渗入到各级学校之中,并不是通过官方的正式规定,而是在王氏门徒成为高官及督学、教官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所崇信的阳明心学带进了学校之中。如王阳明之门徒邹守益,嘉靖初年任官,亲自拜谒王阳明,并与王阳明感情很深,以至于王阳明对他的离去恋恋不舍。王阳明去世后,他抚养王阳明的遗孤,聚王氏门徒讲学于天真书院。不久,即升迁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在职期间,申明章程条令,设立号册,管理监生,使监生出入相友,淑慝相劝,歌诗习礼。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记载邹守益以王阳明的心学教育监生,但作为王阳明的门徒,他熟知王氏对诸经的解释,他教育生徒,自然而然地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
王阳明的弟子徐阶,嘉靖年间曾任国子监祭酒之职,后来官至内阁大学士,他热心于会讲,传播阳明心学。他曾在北京汇聚五千余人于灵济宫,讲论学问。他在国子监的教育活动中,自然也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
其他王氏门徒,如张后觉为华阴县训导,邹善为山东提学副使,邓以讚为南京国子监祭酒,都对阳明心学传入各级学校教育之中起了不少作用。
不仅王门弟子热衷于阳明心学的传播,而且由于王阳明心学在嘉靖时极盛,一些人自称为私淑弟子,他们对阳明心学的传播,也起了不少作用。如王阳明私淑弟子尤时熙,熟读王阳明的《传习录》,大为感服。嘉靖初年中乡试,先后任元氏、章丘等地教官,他教育生员 一以致良知为教,两邑士亦知新建学(即阳明心学,王阳明为江西新建人).后尤时熙升为国子监博士,当时徐阶为国子监祭酒,很推崇尤时熙的教学活动, 命六馆士咸取法焉 ①。
王阳明心学是在程朱理学控制学校教育内容百余年后兴起的,并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使沉寂了百余年的学校讲坛,出现了新的声音,使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对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东林学派兴起,他们倡实学,也对学校教育产生不小的影响。明末,西学东渐,西洋教育对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西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明末,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在传播西方宗教——天主教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天文历法等新知识,西学开始东渐。一些士大夫热衷于翻译、介绍西方科技、天文历法方面等书籍,逐步形成介绍西学的潮流。
这种新的学术思潮对明代的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西学也逐渐地渗入到学校教育之中。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意大利耶稣会士来到中国后,西方传教士纷纷来华。为了在中国站住脚,他们学习汉语,穿儒士服装,并带来了西方的科技知识等西学。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意大利人利玛窦,他在明神宗万历年间来到中国,先后著译了不少书籍:《浑盖通宪图说》,介绍了天文学方面的知识;《几何原本》介绍了几何学方面的知识;《西字奇迹》介绍了西方文字学、语言学知识;《测量法义》则介绍了测量学方面的知识。其他传教士如意大利人熊三拔译介了《泰西水法》,日耳曼人邓玉函译介了《西洋奇器图说》,分别介绍西方的水利、机械、物理等知识。到天启年间,共有五十余位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其中利玛窦、熊三拔、庞迪我、邓玉函等人还供职于钦天监,为明朝修历法、制造火炮等。
① 《明史》卷二八三,《尤时熙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86 页。
此外,西方传教士还介绍了西方的教育情况。如《修身西学》一书,介绍了西方的伦理道德教育。《西学凡》介绍了西方教育、培养人才之法,是西方教育史传入中国之始。《童幼教育》介绍了西方的儿童教育。这些内容的传入,使当时士大夫了解到中国以外的教育情况。
西学的传入,在明代知识分子及部分官僚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名公巨卿如大学士叶向高、沈一贯诸人,与传教士过从甚密;特别热心于西学的徐光启、李之藻、李天经等人甚至加入教会,虚心向传教士学习,在传播西学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明代的学校教育也受到西学的影响。崇祯二年(1629年),明廷下令选取■人子弟学习西洋历法和天文知识。
这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的科技对古老的中国教育的影响。
综上所述,明代学校教育以程朱理学为主,理学家程朱等人对儒家经典 四书 、 五经 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是,随着不同时代的学术思潮的兴起,阳明心学、实学、西学,也先后对学校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但都没有动摇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三、学校管理
明代学校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学校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衙门。其中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隶属于礼部;宗学隶属于各王府,而各行省提学官亦进行提督考校;武学隶属于兵部武库司;内书堂隶属于司礼监。其中以隶属于礼部的国子监和地方儒学为主,故我们着重介绍国子监及地方儒学的管理情况,而简略地介绍其他各类学校的管理情况。
学校的管理,以人的管理为主,即以教官和生员的管理为主。在此分别对明代学校的生员管理、教官管理略作介绍。
(一)学校生员的管理
明代国子监和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生员,是一个绅士阶层,他们享有免役权;如果生员犯了法,必须在先革去他们学生名份以后,才能逮问。
明政府对他们给予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但养之也厚,管理起来也很严格。
1。监生的管理国子监是明代中央官学,国子监的管理很受重视,在洪武年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从国子监生员的入学、分班、升级、考核,到监生的待遇、入仕的途径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国子监监规的制订,明政府一再修补,不厌其烦。这些措施,固然有助于加强管理,但也形成一些弊端。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监生入学资格在明代,凡入国子监的学生,都通称为监生。监生的入学资格分四类,即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即所谓 夷生.所谓举监,即在京会试落第的举人,经翰林院考选,择其成绩好的送入国子监,使他们一面学习,一面准备参加下次会试。由于会试落第举人,有资格被选入副榜,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以享受教谕的俸禄。
举监之例,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史籍记载很杂乱。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始自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 1424年)。《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也认为:永乐二年(1404年)六月,开始选择会试下第举人入国子监肄业,准备参加下科会试,并发给他们县学教谕同等的俸禄。但《明会典?国子监》却认为: (洪武)十八年(1385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 ①可见,举监之例,应开始于洪武十八年,至永乐二年规定了举监生员享受教谕俸禄,作为正式的制度确定下来了。
所谓贡监,就是从全国各地府、州、县学中选择优秀的生员,送入国子监肄业。贡监中又分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数种。
岁贡之例,开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在这以前,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下诏从民间选取俊秀通文义的士子,送充国子学生员。洪武二年(1369年)全国各地遍设府学、州学和县学,储有大量人才。于是,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从府学、州学和县学中,选拔俊秀通经的人才,送入国子监肄业。洪武十五年(1382年)礼部因各地儒学所贡生员还没有到监,奏请朝廷令各行省按察司官员,在20岁以上的读书人中选取厚重端秀的,每年贡一人入国子监。洪武十六年(1383年),因谏官关贤的奏请,设立定例,府学、州学、县学每年各举贡生员一人,从翰林院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二等者入中都国子监,不中式者遣还。此后岁贡生员遂成为定例。
①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1093 页。
这样,国子监选士于地方儒学,全国各地儒学定时举贡生员于国子监,使府学、州学和县学与国子监成为在学制上互相衔接的学校体系。民生在地方儒学接受初等的教育,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等的教育,毕业后即可以升入仕途。
岁贡生员之数,洪武十六年规定,府学、州学和县学均每年贡一人。但岁贡之额,有明一代不时变化。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又规定,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
规定,州、县户不及五里(每百户称为一里)者,州学每年贡一人,县学隔一年贡一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岁贡的数额又依照洪武二十一年的旧例。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重新规定,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每三年贡二人,县学每二年贡一人。弘治、嘉靖年间,逐步形成了定例,即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此后,这一制度相沿下去,直至明亡。
明代其他学校,如孔颜孟三氏学、卫学、都司儒学、土司儒学,云南、贵州、四川等边远省份的学校充贡之额,也时有变化,此不赘述了。
明代学校岁贡之额不断变化,情况较复杂,但所有这一切变化,都有规律可循:当国子监生员缺乏时,即增加岁贡之额;监生积滞时,则减少岁贡之额。如宣德时监生积滞较严重,正统时岁贡之额就大大地减少了。洪武、永乐年间,岁贡多选取 学行端庄,文理优长 的优等生员,但以后逐渐形成了论资排辈,按入学时间的先后短长充贡了。于是造成了岁贡的生员多年老力衰之人,缺乏可以造就的英才,因此,选贡之法出现了。
所谓选贡,即府学、州学、县学在岁贡之外,从廪膳、增广生员之中,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选取优等生员,充贡国子监。
选贡之例,始于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这年四月,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奏道:洪武、永乐年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南京国子监在监生员仅有六百余人。岁贡的生员都是依次充贡的,衰老不能振作的人,占了十分之八九;举人入监,又常常拖延,以至于监生人数不足、教育也很难收到成效。近年虽有增贡的举措,但所选拔的也是挨次而升的人。由于论资排辈,英才多淹滞于后。因此,请在常贡之外,令提学官实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尽力推举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人以充贡。
这一奏章,得以批准,于是选贡之法得以在全国各地实施了。
选贡所取的生员,多为英才。入监后,课试往往居上等;历事于诸司也能表现出很好的从政能力。相形之下,岁贡所取之士,越来越衰老颓废,大多数人只想任教职,混些俸禄以养家糊口,而不愿进入国子监读书了。
所谓恩贡,即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基而特开的,以应充岁贡的生员充当。
所谓纳贡,即生员(府、州、县学)在捐纳一定的资财后而进入国子监。
纳贡之监生,因曾在地方学校读过诗书,有一定的文化水准,故往往比例监生好些,但终究是同一性质的人,相差不多。
纳监之例,始于景泰初年。
所谓荫监,即荫子入监。明初,因袭前代之制,文官自一品至七品都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成化三年(1467年)规定,文臣三品以上京官,才能荫一子入监。荫监又分官生、恩生两种:凡京官三品以上子孙请荫入监,谓之官生;凡出自皇帝的特恩,不限品官,谓之恩生。恩生之例,始于明惠帝建文年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规定,凡文武官员死于忠谏,可以荫一子入监。随后,守土官死节,东宫侍从年久有功等项,也可以荫子入监。
所谓例监,即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国用不足,富家巨室捐赀、纳粟、纳马于政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读书。这种监生,也称为民生。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年)。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明英宗朱祁镇被瓦剌俘获,明朝与瓦剌的战争不断,造成粮食、马匹缺乏。为解燃眉之急,于是下令有愿意纳粟、纳马入监读书的,经过考试合格,即可入监,但限制在一千人以内。这一办法,终究是衰世的征兆,不时有人反对,所以景泰四年(1453年)后即停止。但是,此例一开,后代君主往往仿行。此后,或因灾荒,或因边境战事,或因土木制作,不时举行。
所谓夷生,即外国留学人员。明代外国学生来中国留学人员较多。洪武初,高丽(今朝鲜)即遣金涛等四人入国子学读书,至洪武四年,(1371年),金涛中进士,授以县丞,因语言不通而与其他三人一起归国。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日本派遣子弟入国子监,明朝为此增修了国子监号舍。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琉球(今属日本)国王遣王子及大臣之子入监学习,明太祖朱元璋命工部为他们制衣装、铺盖。永乐二年(1404年),琉球国王又遣从子等九人入国子监读书,明成祖为此命工部于国子监前增造号舍。至明中后期,仍有不少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
以上是国子监入学资格的大致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四种监生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即洪武初年官僚子弟(官生)比例较大,此后百姓子弟数量日益增加,占了绝大多数。
(2)监生总数明代国子监生员总数,没有明确的限额,历代变化较大。洪武、永乐时,监生数量较大,此后,监生日渐减少。
洪武四年(1371年),国子监生员总数为2728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仅为577名,洪武十六年(1383年)为766名,较多的一年为8124名。
永乐时,监生最多的为永乐二十年(1422年),总人数达9900余人。此后,监生总数逐渐减少,至弘治年间监生总数一年仅600余人,世宗嘉靖十年(1531年)在监生员不及400人。
国子监在监生员的多少,反映了明代国子监的兴衰。
(3)分堂、积分之法明代国子监共分六堂,即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
监生入学后,要经过一次分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分堂肄业。凡生员仅通四书 ,未通 五经 中的一经,即进入初级的正义、崇志、广业堂;监生在这里修业一年半以上,凡文理条畅的,便升入中级的修道、诚心堂;监生在此肄业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便升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方许用积分之法,凡岁内积满八分,即予以出身,可以做官了。
分堂肄业之例,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这一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太祖选用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命令丞相韩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任昂和都察院、翰林院等官员,对国子监生员进行分级考试,确定生员的文化水准,分堂肄业。
凡监生升入率性堂,才实行积分之法。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了积分之法,孟月(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即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任考一道,季月(即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两条。凡考试文理俱优的记一分,理优文劣的记半分,文理纰缪的无分。一年内积满八分为及格,给以出身,可以派充官职;不及格的,仍要坐堂肄业。
积分制起源于宋,备于元,明沿宋、元之旧而稍作变通。当时这一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天顺年间以前,监生坐监十余年,才能升入率性堂,积满八分,拨历诸司,进入仕途。后来因监生缺乏,于是不得不减少坐监时间,以满足诸司的需要,积分之法也逐渐废弛了。
国子监的考试制度很严格,每月都要进行考试,即所谓月考。其内容有经义一道,300字以上,《四书》义一道,200字以上,诏、诰、表、策论、判语选考二道。对监生作文要求书旨明晰,不崇尚词藻华丽。
(4)监生的待遇明代国子监生属于绅士阶层,是不久以后的各级官员,享有很多特权。
监生除本身免除各种差役外,监生之家也享有免役二人的权力。监生的衣食住由国家供给。生员平日穿一种制服,叫■衫,以区别于常人。■衫、冠履、被褥,都由国家按时发放,定量供给。监生的膳食,洪武中规定,全校师生会食,从三月到十月,每人每日支米一升,每日三餐;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人每日支米八合五勺,每日两餐。而佐餐用的鱼、肉、蔬菜、盐、醋等,也都定量供应。监生如有妻子的,可以携来共同生活,每月可以支米六斗。
宣德三年(1428年)停止了全校会食的作法,但仍按洪武年间的规定供给监生及妻子食粮、佐料等。此外,每逢节日,皇帝往往赐给监生衣绢、钱钞等物。
国子监生的休假也有严格的规定,除每月朔、望(即初一与十五两日)
的例假外,只有在奔丧、完婚、侍养年高父母、妻子死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请假休学。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监生坐监三年,有父母的,允许定期省亲;如果回家搬取妻子及娶亲的,都可以请假,但必须在限期以内回监,不许过限。如果父母死亡,照官员之例丁忧二十七个月;如果一起生活的伯、叔、兄长死亡,又没有儿子奉丧的,允许立限奔丧。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规定,父母年老,无次子侍养的,许监生依亲奉养,即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以侍养父母,而不必回监了。
洪武三十年(1398年)规定了监生省亲等事在途往还期限,以每日水路行程一百里,陆路行程六十里计算,直隶限四个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个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个月。在家居住的期限,省亲三个月,婚娶两个月,送幼子还乡一个月,丁忧(即守父母丧)
二十七个月。监生如违限期,凡两个月以上的,送问复监;不及一个月,又有患病证明的,送监。四川、两广、福建籍的监生过期一年以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籍的监生过期半年以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籍的监生过期五个月以上,直隶籍的监生过期三个月以上,都要罚充吏役。这一年,即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全部罚充吏役。其后,不时有监生违限被罚充吏役的。
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关于监生休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宣德元年(1426年)规定,监生给假还乡,过期不回国子监,自发放行路的文引到达的那天起,云南、四川、交趾(今越南)籍的监生限十个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籍的监生限五个月,南、北两直隶籍的监生限四个月,始限期内还不回监,则要罚充吏役。
(5)国子监监规明代国子监管理很严,洪武年间曾四次订立监规。除部分是关于教官的内容外,大部分是针对监生的,其中主要内容有:第一, 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礼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第二, 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第三, 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第四, 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查,严加治罪。 ①这些监规,严格地规定生员必须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并为朝廷作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反抗,甚至禁止监生对人、事的批评,及各堂生员之间的联系。如果监生 毁辱师长 , 生事告讦 ,则要受杖一百,发云南充军的重罚。
洪武年间监规的制订者,是国子监祭酒宋讷。宋讷,字仲敏,在元末曾作盐山县令,后弃官家居。洪武十三年(1380年)被明朝征召修订礼乐,后被荐授国子学助教,以讲说经书著名,后历官文渊阁大学士。洪武十六年(1383年)他升为国子监祭酒,在祭酒任上,他揣摸皇上的用心,一任严刑峻法,办学极意严酷,经常有违犯监规的学生被强制饿死,或者自缢死,以至于国子监每月都有监生死去。对于这些死去的监生,宋讷都一一验明正身,才许殓棺入葬。宋讷的作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学录金文征就设法与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行文令宋讷以年老退休。宋讷在向明太祖辞行时,表示他本人并非真心要致仕,而是吏部强迫自己辞职。这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亲自追查此事,最后将余■,金文征等人杀了,还将他们的罪名榜示于国子监前,以儆效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国子监生赵麟,贴出了大字报,抗议国子监对诸生的虐待。这一行为,被认定为犯了 毁辱师长 之罪,根据监规,本应杖一百,发云南充军。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杀一儆百,法外用刑,竟将赵麟杀了,并在国子监前竖了一支长竿,枭首示众。此后,这一长竿一直竖立在国子监前,武宗朱厚照南巡时,见了这一长竿,很觉奇怪。等明白是挂学生脑袋用的刑具,他质问道, 学校难道是刑场吗?再说监生们哪个敢犯法! 于是,下令把这根竖了一百二十余年的长竿撤去了。
①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1091-1092页。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始终主张严厉控制监生,宋讷揣摸透了朱元璋的用心,一意酷法,得到朱元璋的赞赏。宋讷死后,朱元璋对他十分怀念,念念不忘宋讷所制订的监规。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前对国子监诸生训话,他说: 恁学生每(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 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指宋讷)定的学规,恁每(们)当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啊,都不饶:全家发向往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禁,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啊,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发往烟瘴地面。钦此。 ①这篇训词,比以往所定的监规更为严厉。监生违犯监规,贴匿名大字报,不但监生本人凌迟处死,枭首示众,而且抄没家产,人口发往烟瘴之地。对监生管理,采用高压的政策,在此充分地展现出来了。
洪武以后,监规稍微宽松一些。永乐时国子监祭酒为胡俨,担任北京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余年,注意对监生结以恩义,废止了某些酷法。如当时规定,监生寻找借口回家的,一经发现,即予以充军的重罚。胡俨奏请废止了这一严规。
正统年间,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在职期间也注意施恩于监生,不一任严刑峻法。他往往节省自己的生活费用以接济那些贫困的监生。此后的国子监祭酒,多属平常之人,国子监管理也较宽松,监规逐步废坏。至隆庆、万历年间以后,国子监一切积弛,监规也成了一纸空文了。
(6)监生入仕明代国子监生的出路,即入仕,为朝廷作官,这在监规中有严格的决定。
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一大批官僚,因此监生被擢升为高官的人很多。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确立,科举制度受到重视,学校越来越被轻视,由学校出身的人,难以升至大僚。对此,《明史?选举志》有很好的概括: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也。 明初,国子监生往往由明太祖朱元璋直接提升为官僚,据《明史》、《南雍志》和《续文献通考》的记载,监生出仕的情况如下:洪武二年(1369年),选国子生试巡行各郡,事完之日,选择其中称职的人,提升为各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洪武五年(1372年),以国子生王铎摄行监察御史事,后擢升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洪武六年(1373年),选擅长书法的国子生陈益阳等人,参与纂修日历。
该年又令吏部选择已学成的国子生,分别授以各部主事、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御史等官。
洪武九年(1376年)三月,以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前往陕西祭祀战死的将士,这开了国子生奉命出使的先例。
① 黄佐:《南雍志》卷十,转引吴晗《读史札记》,三联书店 1956 年版,第 332页。
洪武十年(1377年)正月,国子生在各地试用的,都改授为县丞、主簿。
十月,将在各郡县任教职的国子生召回京师,由吏部擢用。
洪武十四年(1381年),擢升国子生茹常为承敕郎。
洪武十七年(1384年),擢升国子生杨文忠等为县丞等官。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吏部奏准选用十四名监生为六品以下官员。
五月,命国子监祭酒、司业等选已成才的国子生一千余人,由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洪武二十年(1387年)三月,监生古朴奏,自己家庭贫困,希望入仕,以得到俸禄侍养老母亲。朱元璋即令吏部授以工部主事之职。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选国子监练达政体的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使御史的职能,稽核百司案牍。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七月,擢监生师逵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选三十岁以上能作文章的监生三百四十一人,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潭等六十四人为各行省布政、按察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吏部依次录用监生,不要使监生淹滞。六月,令年纪大的监生,历事诸司。
永乐五年(1407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四夷馆,练习翻译四夷书。
洪熙时,选拔有学行的国子生十六人,试六科给事中之职。
宣德中,因为各地教官缺乏,选国子生三百八十人,除授教职,分教天下学校。
从以上出仕的情况来看,监生入仕并没有一定的规律,官职最高的可以径授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仅授以没有品级的县学教谕。每次授官的数量、时间也没有规律,大致以官职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 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①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日渐发达,监生入仕越来越少。王圻《续文献通考》指出: 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自乡学(指地方儒学)之秀彦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太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贡举所称监生者,则(虽)有遗贤,铨人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②监生入仕情况的变化,很好地说明了学校日益被轻视的现实。
(7)沙汰生员明代国子监生之滥,大概始于洪武末年。如上文所述,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吏部依次选用监生,毋使淹滞,即反映了这一情况。至宣德初年,监生之滥已经很严重了,以至于宣宗皇帝同意沙汰生员的奏请。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79 页。
②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商务印书馆十通本,第 3217页。
宣德二年(1427年)礼部尚书胡滢奏准,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会同国子监监官,拣选两京国子监及历事各衙门的监生。凡五十五岁以上及残疾鄙陋等不堪教养、任用的监生,都罢斥为民。这一年,共有一千九百十五名生员被罢斥为民。宣德四年(1429年),又放两京国子监生员二百五十三人为民①。正统七年(1442年),鉴于生员已不过分淹滞,于是停止了拣选,即废除了沙汰之令。成化二年(1466年),宪宗朱见深又下令,礼部、都察院堂上官会同国子监祭酒,每年一次考选两京国子监生,其中凡老、疾、鄙陋等不堪作养的,都给与冠带,令其原籍闲住。这一政策实行三年后,也停止了。
此后,随着科举日重,通过学校入仕的机会越来越少,国子监不受重视,监生过滥的问题已不太严重,在弘治、嘉靖年间甚至出现了监生过少的新问题。
总之,明代国子监作为中央的重要学校,从生员的入学资格、分堂肄业,到考试、升级和毕业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定。明初,监生作为士绅,享受优厚的待遇,升官的机会较多,而监规也很严格,使监生循规蹈矩,因而国子监教育很有成效。明中叶以后,监规积弛,管理较宽松,生员入仕的机会也很少,学校教育渐为科举制度所束缚,败坏了。
2。府、州、县学生员管理洪武初,下诏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学校,招收生徒,讲论道德。地方学校从诸生的入学资格,考试到充贡和黜罚,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也较为严格。
(1)入学资格与名额
明代地方学校生员的入学资格有一个大致的规定,即年龄在15岁以上,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他们一部分来自民间私塾,一部分来自社学。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社学中俊秀向学的民间子弟,可以充补儒学生员。
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了地方学校生员的名额,其中府学生员为40人,州学生员为30人,县学生员为20人。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并有升官的机会,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又下令增广生员,规定只要民间子弟俊秀向学,就可以让他们入学,不必受数量的限制。
因而,造成了地方学校生员数量大大增加的局面,于是原先各级学校定额内的学生,称为廪膳生;后来于定额外增加的学生,叫增广生。
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重新限制生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府学的廪膳生、增广生各60人,其他各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40人,州学廪膳生、增广生各30人,县学廪膳生、增广生各20人。这次规定,使各级学校的生员数量增加了一倍,但仍有不少民间子弟愿意入学读书。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年),凤阳知府杨赞奏言,各地民间子弟希望入学,可以造就成材的人很多,应再次增加学校的生员,不应限于定额。于是,明廷下令,各级学校于定额之外增取生员,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附学生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他们的数量视各级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嘉靖初年,再次增加南、北两京府学生员之数,规定两京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80人,为其他府学的两倍。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恩科》,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85页。
明代地方学校生员数量一再增加,正统后,各地方学校开始出现了三种资格的生员:凡生员初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则以岁考、科考两次考试名列高等的生员递补。生员的增加,一方面吸引了众多的人向学,但它的消极影响很大,造成了生员冗滥、教育败坏等严重问题。早在宣德时,就设法解决地方学校生员冗滥的问题,规定府、州、县学生员45岁以上的,送国子监考试,中式者及时进用,不中者罢斥为民。世宗嘉靖十年(1531年)
也下令沙汰天下生员,因御史杨宜的谏诤而罢。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进行教育改革,也曾沙汰生员。
(2)考试与升格
明初生员的考试,由教官及府、州、县提调正官主持。自正统年间设置提学官后,学校的考试有了新的规定,即月考仍由学校的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提学官主持。
月考,即每月举行一次的考试,是较为普通的一种考试形式,只是稍微表示劝惩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
岁考,是由提学官主持的较为重要的升格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后,依据生员的考试成绩,将诸生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即为候补廪膳生,有缺即补;二等为候补增广生,有缺依次充补。一、二等都有赏;三等为平常,不赏不罚;四等生员要受挞罚;五等生员则要降格,原为廪膳生降增广生,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原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生员则黜革为民。
科考,即为应乡试而设立的预考。继岁考之后,对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以选取优秀的生员应乡试。考试后,也根据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可以应乡试,大概每举人一名,选三十名生员应试;其他如给赏、升格、罚黜如岁考同,但生员多置于三等之中,以减少赏罚之数。
岁考和科考,一次涉及到生员的待遇,一次涉及到科举考试等重大事情,且由一省负责学校事务的提学官亲自主持,因此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考试。
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当时生员应试之文,通常称为 举业 ,包括四书 义一道,二百字以上;本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行文以文义清晰明白为高,不以华彩为美。
(3)诸生的待遇
明代地方学校生员待遇较为优厚。凡入各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民间子弟,即进入士绅阶层,拥有很多特权。凡廪膳生员除本身享有免役权外,他的家属亦有二人免役,而且还有权雇佣奴仆,享受士绅的生活。廪膳生还享受由地方政府拨发的食粮等生活必须品。洪武初年规定,师生廪食每人每月六斗,盐、醋等佐餐用的食品,官府也要及时供应。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凡府、州、县有入官的地租,都要分拨给所属的学校。其中府学田租为一千石,南京府学为一千六百石,州学为八百石,县学为六百石。师生每人每月廪食也提高一石了。政府拨给学校的粮食,成为学校专用的办学经费了,因而出现了教育经费与地方政府行政费用分开的局面,这对于保证办学经费的充足供应,是很有裨益的。
虽然如此,明代地方学校中的廪膳生所占比重较小,不足在校生员总数的一半,而占大多数的增广生、附学生却没有享受廪食的待遇。这样,随着学校在校人数的增多,为解决生活水平较低生员的廪食和教育经费问题,各级地方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田,收取田租。学田,或由地方政府拨给,或由私人捐助。在明中后期,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外,增广生员虽不享有国家所拨给的廪膳,但也享有免役的特权,除免本身差役外,生员之家也免除二丁的差役。
(4)学规
明代的地方学校生员待遇既优厚,管理也很严苛。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政府发布了学校禁例于全国各级学校,并要求将禁例镌刻于卧碑之上,置于各地学校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之左,这就是有名的卧碑文,即学规。卧碑文共有十三条之多,其中关于生员的有以下几条:① 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②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
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 ③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惟生员不许。 ④ 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 ⑤ 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⑥ 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校,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禁例的最后一条规定, 前项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①从上述规定来看,明代学校绝对禁止生员对现实政治、民间利病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连到官府也被禁止。《明会典?学校》载卧碑禁例,共有十三条之多,而目前的教育史著作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认为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禁例有八条,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明会典》为万历初期所修,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原文,因而条文重复拖沓、罗里罗嗦,口语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似乎不是一般文人所撰,很有可能是皇帝朱元璋口授之文,身边的文臣直接记录下来的。而《续文献通考》系清代高宗敕撰,卧碑条例已经修书的文人整理,内容紧凑,条文也已雅训化了。有些学者,并未注意《明会典》的原始记载,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以为卧碑禁例仅有八条了。
这一禁例,对明代学校生员的管理有着长远的影响。它是一个基本的法规,此后历代帝王,为了整顿学校教育,往往重申卧碑禁例。(5)考黜之法关于生员的考黜方法,明廷也有专门的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规定,生员(此处当指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所成,送六部充吏;学有所成,及入学十年以下,依据入学时间的长短编名册送吏部,以备录用。
增广生员入学二十年以上,不通文理,也要罚充吏役。凡生员托故伪造诉讼的革罢,不应选作官的人,也要罚充吏役,并追还他们所食用过的廪米。
① 《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452-453页。
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增广生员入学十年,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生性愚钝不能作文的罚充吏役。
此后,关于生员黜罚的规定,越加严厉。宣德三年(1428年)规定,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提调正官及教官,对诸生进行考选、沙汰。凡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发附近布政司充吏,直隶诸生发附近府、州充吏;入学六年以下,鄙猥无学的追还食用过的廪米,黜革为民。
正统四年(1439年)规定,生员以疾病黜革的,免追所食用的廪米;如果犯有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他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生追还所食用过的廪米,发往京师充役;增广生发往附近军民衙门充役。其中凡犯有受赃、奸盗,不论是廪膳生还是增广生,都要罚作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苦役,苦役结束后,发回原籍为民。正统十四年(1449年)又作了补充规定,生员如果犯有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等重过的,南、北两京府学生员罚充国子监膳夫,各行省罚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役满后回原籍为民。其中原系廪膳生的,仍要追还所食用过的粮米。
这些规定,十分严苛。生员学业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就要被黜退,发充某些部门当吏;如犯有轻罪,则要罚充苦役,追还所食廪米。这对诸生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和压力,因而对督促生员努力向学,按朝廷的要求成才,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这样严苛的规定,使一些人害怕罚追廪米,而不敢进学。成化九年(1473年)奏准,北直隶府学生员被考退,不必追还食廪,略微减轻了生员的压力。自此以后,随着朝政日非,学校的学规也积弛,以至于凡 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①。
(6)生员的出路地方儒学生员学成后享有什么权利?即生员的出路问题,《明史?选举志》作了很好的概括: 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 这条资料清楚地表明,诸生的出路有三条:第一,应乡试、会试,考中举人、进士,堂堂正正地走上升官之路。第二,进入国子监。这虽然也是正当途径,但在科举独重的情况下,为积习所限,应科举的人很多,而升入国子监的人数较少,且日后进入仕途,也仅授以杂职和教职,所以这并不是一条光明大路。地方儒学升入国子监有三种情形,一是廪膳生,论资排辈,挨次而充当岁贡生,二是优秀的生员(包括廪膳生、增广生)充当选贡生,三是家庭富有,捐献一定资产后成为捐监生了。第三,即作了乡绅,享有免役特权,这是诸生中最下等的出路了。但他们穿着官员的服装,享有免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多了。
总之,明代地方学校的管理,已经形成一套制度,严格地限制、防范诸生的反抗意识,使他们循规蹈矩,诵诗习礼,以便为朝廷效力。这些规定,固然促使了诸生认真向学,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病,如规定诸生学成后,必须为朝廷作官,但又禁止诸生参政,限制他们谈说天下利病。而且,自明中叶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奢侈,吏治的败坏,学校的各项制度也开始败坏了,即使最为严厉的卧碑禁例,也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力了。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88 页。
3。其他学校生员管理
明代中央官学中的武学、宗学和内书堂,因分别隶属于兵部、各王府和司礼监,生员的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因材料有限,仅作简略的介绍:(1)武学生员的管理武学,是专门培养武职子弟及年长失学的武臣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学校。
生员的资格为年满十岁以上的武职子弟,由提学官选送入学,分居仁、由义、宏智、惇信、劝忠、崇礼六斋学习。生员的考核、学规等大致与儒学相似,这里不再重复了。
(2)宗学生员的管理宗学,是专门培养皇室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各藩王的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宗室子弟。万历十年(1582年)规定,凡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都要送入宗学读书。
对宗学诸生的管理,嘉靖四十年(1561年)规定,宗生年满十五岁,可以照旧例请封爵号,支付禄米三分之一。继续学习五年,如果学有进步,就可以取得毕业资格,支付全部禄米。如果宗生放纵,不遵守礼法,教官没有权利处理,只能奏请各藩王,轻则由藩王训诫,重则奏闻朝廷处理。万历末年,曾允许宗室子弟参加科学考试,明末已有不少宗生,身穿儒士服装,参加乡试、会试,并取得进士的荣名,作官的资格。
(3)内书堂生员的管理内书堂是特殊的学校,其生员全都是年幼的宦官,即小内侍。这些小内侍或是在战争中被掠夺来的少数民族的幼童,或是外国进贡的阉童,或是犯罪官员的被阉割的子弟,或是为了谋生而被阉割的幼童。内书堂在学的小内侍,一般为二三百人,多时曾达四五百人。
内书堂由司礼监提督,提督太监掌管学籍和学规等,并从小内侍中选出年龄较大、有威望的六至八人,担任 学长 ,选出会写字的人为 司房 ,管理诸小内侍。小内侍如犯有过错,如背书不通、写字潦草、损污书籍等,由教官规定责打的数目,由提督太监负责挞责。其他小的过错,也要进行挞责、罚跪等体罚。
内书堂是宫廷内监通往显要位置的重要阶梯。内书堂毕业的小内侍,一般分拨到内府二十四监等衙门充当 写字 之职,慢慢升至显要的地位。
(4)卫学、社学生员的管理卫学和社学,是地方上建立的学校。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故称为军生。成化三年(1467年)规定了卫学生员之数,凡四卫以上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八十人;三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六十人;二卫、一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四十人。卫学诸生的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卫学的管理,大致按卧碑的规定,与地方府州县学相似,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等权力。
社学是民间创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相当于小学,关于社学生员的资格,弘治十七年(1504年)规定,凡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都可以入社学读书。
社学生员学成之后,可以补为儒学生员。正统年间曾规定,各行省提学官员一体提督社学,凡社学子弟有俊秀向学的,可以选补为各地方儒学生员。此外,每逢乡试之年,提学官兼取一、二名民间俊秀参加乡试,如中式,即为举人。这是社学生员的另一条出路。
4。诸生的议政与学潮明代学规禁止诸生议政,不允许生员指陈天下利病,但有明一代生员违犯学规,上书言政,指陈时弊,甚至集体闹学潮之事,也不时发生,甚至对当时朝政产生了较大影响。(1)指陈时弊洪武年间,曾下诏征求精通历法,数往知来之士。对此,山东籍国子监生周敬心上疏言事,提出了很尖锐的批评。他说:方今力役过烦,赋役过重,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昔汲黯言于武帝曰: 陛下内而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 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
臣又见洪武四年(1371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年)连坐胡党,十九年(1386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是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
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①!
这一奏疏,直陈时弊,言辞激切,没有任何忌讳,对明初弊政言之甚详,从百姓力役繁、赋税重到明太祖薄教化、任刑罚,都明确而尖锐地提出来,连百官讳言的诏狱,即胡党之狱,也提了出来,而且批评朱元璋大杀官民等事。朱元璋读了这一奏疏,固然不免难堪与恼怒,但见奏疏言之成理,也难于治罪,只好表示 知道了 了事。
周敬心的上疏,开了明代诸生议政,指陈天下利病的先河,直接蔑视了明廷所颁布的禁例,对时政慷慨陈词,表现了一个知识分子对时局的关注。
同时,也以实际行动表明,明初所颁布的禁止诸生建言的法令是可以被打破的。此后,诸生建言几乎代不乏人,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了。
(2)学潮明中叶以后,随着朝政的腐败,社会风气的变化,生员们群起反对当权者的事件,不时发生。
明英宗正统年间,太监王振专权。这时,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请求重修监舍,王振奉命前往查视。李时勉以平礼与王振相见,并未加礼,这得罪了王振。于是王振以李时勉盗伐国子监树木的罪名,将李时勉及国子监司业赵琬、掌馔金鉴三人枷号于国子监前。此时正值盛夏酷暑之时,李时勉等被枷号三天,已生命垂危。这激怒了国子监监生们,以李贵为首的监生一千余人,汇聚在皇宫门前,请求释放李时勉等人。监生们义愤至极,高声呼喊,以至于喊声惊彻殿廷,似乎一场更大的事变即将发生。躲在皇宫中的王振,对此十分害怕。在这种僵持的情况下,通政司奏进监生石大用的奏章,请求以自己去替代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这一行为,使王振心中很感惭愧。在这种既害怕又内疚的情况下,太监王振只好释放了李时勉等三人,国子监生们的集体斗争取得了胜利,这也是明代学潮的重大胜利。
正统年间还发生了状告国子监祭酒的学潮。正统时陈敬宗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对待诸生很严厉,诸生听讲、会讲都须整齐严肃,如同皇帝上朝一样。如果监生失礼,则强令他们待罪堂下,禁止他们听讲、吃饭。这种情况不时发生,因而挨饿、挨罚听讲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激怒了监生们和其他教官。他们状告陈敬宗,将国子监祭酒讼之于法司,这一情况颇有戏剧色彩,监生告祭酒在明代还是破天荒的一次。这一状告,产生了较大影响,当时有传闻讲,朝廷将逮捕、审问陈敬宗,南直隶巡抚周忱劝陈敬宗上疏辨明。虽然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它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①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周敬心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3999页。
武宗正德年间,又发生了地方学校诸生的学潮。当时江西行省淮王府旗校与儒学生员发生了争执,提学副使李梦阳查明了情况,挞责了王府的旗校。
这一判处,惹恼了淮王,他上奏朝廷,请求派人按治。明廷派大理寺卿燕忠前去鞠问。燕忠至江西后,召见李梦阳,并随便将他逮入广信监狱。这一讨好王府的作法,引起了儒学生徒不满,附近儒学生徒奔走相告,很快汇集成万余人的声援队伍,为李梦阳诉冤。但是,这次行动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燕忠以 陵轹同列,挟制上官 的罪名,劾罢了李梦阳。
(二)教官的选授与考核
明代各级学校(社学除外)的教官都由吏部统一选派,教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他们的考核,除通行的九年考满之法外,还有一些专门的规定。
1。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与考核国子监是明代的重要官学,它的前身为国子学。教官的选授、数量、职责、考核等,逐步形成了定制。(1)教官的选授明代重视国子监教官的选授,国子监的祭酒、司业等必选有声望的耆儒担任,即使是博士、学录、学正等低级教官,也往往选择学问博洽、行为合乎道德的文臣担任。
明太祖朱元璋注意选取有实学之人充当教官。洪武初年,广泛征求通今博古、才德兼备、堪为师表的人充当国子监祭酒等官,于是多起取已经致仕的各部尚书、侍郎、学士等官充当教官,当时国子监称为得人。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曾召见国子监教官,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国子监教官李思迪、马懿等缄默不言,朱元璋立即将他们罢斥,并为此敕谕国子监师生,要求他们认真讲求实用之学。敕书中说: 贤者所为,务学者欲推行之,有裨于国家。怀诈自私,上无助于君,下无补于世,学曷故焉! ①明中叶以后,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不再受到重视,教官的地位也进一步下降,国子监祭酒甚至被当成了闲官了。弘治时,大学士李东阳指出: 祭酒虽不与政,而政以出,非百司庶府分一职,领一务者比。必其人足以作人厉俗,以成教化,然后为称。中世以后,世每视为闲官,漫不加意;而为之者,亦或不知所以为重。 ①此后,国子监教官之职,尤其是国子监祭酒之职,成为翰林院官员依序而升的地方。这些官员的学识、资历都难以表率诸生,模范后进。(2)教官的品级、俸禄早在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攻下元集庆路(今南京附近),即以元集庆路儒学改建为国子学,设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1367年)规定了国子学教官的品级,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为杂职。洪武四年(1371年)户部规定了文武百官的俸禄,祭酒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禄五十石。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32页。
① 李东阳:《送南京国子监祭酒谢公诗序》,《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120页。
洪武十四年(1381年),更定了国子监教官的品级、数量,其中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这次调整官员品级,教官的地位已降低了。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减少了司业、监丞的人数,只保留了司业、监丞各一名。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政府又调整了文武百官的禄米,国子监教官的禄米又进一步降低了。国子监祭酒禄米为二百五十二石,司业一百二十石,监丞七十八石,博士、助教、典簿七十二石,学正六十六石,学录、典籍六十石,掌馔三十六石。这次规定,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历代相沿未变,但官员所支取俸禄的本色(粮食)和折色(钞、布帛等)的比率不时有所变化。
(3)教官的职责国子监各级教官的职责,明代有严格的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监规规定:祭酒是国子监的正官,总理国子监的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玩乎职守。国子监其他教官为祭酒的属官,他们向祭酒禀告、商讨事情,质问经史,都须拱立听受,不得随便坐列;国子监祭酒也不许为了礼贤下士的虚名,而随便起身,紊乱尊卑、上下间的关系。但是,祭酒并没有选任教官的权力,国子监的所有教官都由吏部统一任免。祭酒的具体职责为:掌管国子监诸生训导的政令,依监规训导教诲一切监生,以造就明体适用的人才。教育生徒,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本,以六经、诸史为课业。
司业,也是国子监的堂上官,其职责为辅佐祭酒,掌握国子监的一应事务。
监丞,参领监事,申明监规,约束教官、生徒。几教官怠于师训,生员违犯监规,课业不精,廪膳不洁,监丞都要纠举惩治,并将师生的过犯,登记于集衍册上,以凭考核。监丞办公的地方叫绳衍厅,除案、椅等一般办公用具外,还专门备有行刑用的红凳两条,竹篦等刑具,并拨有直厅皂吏二人,充当行刑的人手。各堂生员,凡初犯学规,即记于集衍册上,再犯挞责五下,三犯挞责十下,四犯则充军、充吏,发遣安置。监丞要夙夜尽心办事,严行约束,不得徇私枉法,以致监规废弛,约束不严。
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专职教诲生徒,要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果怠惰,不能忠于职守,致使生员违犯监规,一旦被举发,则要予以责罚。他们的具体职责是:博士分经(五经中选讲一经)讲授,按时考课。助教、学正和学录,分掌六堂生徒的教诲,为本堂诸生讲说经义文字,按学规约束生徒。他们必须衣装整洁、端正,堪为生员表率。
典簿,掌管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帐目,按季度报送学生课业文册等,都要稽察明白。如果通同吏典人员侵损钱粮,将被依律令处治。
典籍,掌管国子监的一应书籍。
掌馔,掌管教官、监生的膳食。要勤于职守,使教官、监生的饮食丰盛干净,如果通同膳夫、厨夫等克扣师生饮食,将依律处治。膳夫由国家拨给的囚徒充当。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敕谕监丞等说:膳夫都是由死囚充当的,如果他们不听使令,不早早起床,耽误了师生的饮食,经一两遍教训不悔改,则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去他的脚筋。
如果监丞、典簿、掌馔管理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如勾结学校内外之人偷窃学校财物,则处以死刑,家人发配云南。这一敕谕十分严厉,对犯罪之人的处罚,远远超过了《大明律》和《大明令》等法律的规定。
国子监教官虽然专职教育生徒,但教什么内容,什么时候教,监规都作了专门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监规对国子监的教学活动作了以下规定:每月初一日放假,初二、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放假,十六、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
不仅如此,连监生的日常学习功课也以监规的形式颁布,教官监督实行。
洪武二十年(1387年)规定监生日常功课为三类:一是背书,每三日要背书一次,每次要背诵《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 四书 一百字。不但须熟记文词,而且要弄懂大义。如果背诵、讲解全不通的,要痛打十板子。二是作文,每月要作课业六道,即本经义二道, 四书 义二道,诏、诰、表、章、策论、判语中选作二道。每月监生作完,送教官改正,违者也要痛打。
三是写字。每日要写仿一幅,每幅十六行,每行十六字(即每日须写二百五十六字),可以从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名人字帖中选一种仿写,但必须端楷有体,合于书法。每日写完,就送给本班先生改批,以圈改字数少者为最,仍要逐月通考,违者痛决。这既是对监生日常课业的规定,也是对教官课后批改作业的规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明代国子监教官的职责都以监规的形式规定下来,而且对教官日常教学活动的议程安排、学生的课业、教师课后批改作业都有严格的规定,师生都必须严格执行。这反映了当时的教学活动受到朝廷的严格限制,没有什么灵活机动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达的明代,国家对教育控制到了极点的突出表现。(4)教官久任之制关于国子监祭酒等教官的任期,明朝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明初国子监祭酒等官却长期担任,逐步形成了久任之制。宋讷自洪武十六年(1383年)
担任国子监祭酒,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死在任职上,任国子监祭酒长达八年之久。胡俨在永乐年间担任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二年之久,以至于他的学生都作了各部大官,他最后在祭酒任上辞职归田。正统年间,李时勉任祭酒六年,陈敬宗任祭酒十五年,都在国子监祭酒的任上辞职。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起源于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的规定。当时礼部奏言: 天下学官多以贤良等科辟至京,而居者每为上司委设,以致师范缺而生徒业废。 朱元璋听后很恼怒,为此他敕谕说: 学校人才所出,朕方以得明师为忧,而今若此,甚非崇重儒教之意,其禁之。 ①这样,没人再敢荐举地方学校教官,从而牵涉到国子监教官的升迁,以至于形成了教官久任的习惯作法。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固然对于搞好学校教育,诲育生徒有好处,有利于祭酒实现其教育计划,但也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因教官品级较低,国子监正官才从四品之职,久于此任,使他们失去了升迁的机会,被当成了闲职,使当时人往往不愿意作国子监教官。如正统七年(1442年)北京国子监祭酒缺人,大学士杨士奇感叹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有人在旁推荐李时勉,李时勉顿时很不高兴。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34页。
国子监祭酒等教官久任之制,在成化时打破了。成化二年(1466年),翰林院修撰邢让升为国子监祭酒,这时 两京国学教官,例不得迁擢。 ②邢让上奏,请求更正。于是规定,由科举考试进士出身的,在祭酒任上三年考满后,应予以升擢。成化五年(1469年)邢让升为礼部右侍郎。从此,国子监教官久任之成例被打破,而进士由翰林院、国子监至礼部,递相迁转,成为常例。于是,国子监祭酒之职变成官员升迁的台阶,难以久任责成了。
(5)教官的考核明代国子监位于南北两京,国子监教官即为京官。与其他京官相似,他们的考核也为考满与京察两种。
所谓考满法,即官员任期三年,进行初步的考核,任期六年,进行第二次考核,任满九年进行通考,并根据考核的结果,予以升降。所谓京察,即京官任职六年,以巳、亥之年,四品以上官自陈其政绩,由皇帝决定他们的升降黜革。五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进行统一的考核,如不称职,则分别予以致仕、降调、闲住等处分。这是对京官通行的考核办法,国子监官也不例外。
2。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与考核有明一代,府学、州学、县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待遇较低,明初关于他们的选授、考核也很重视、严格。明中叶以后,教官的选授当成了解决岁贡生员出路的方法,教官的除授已很不认真了。
(1)教官的选授明初,很重视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选拔有实际才能,懂得经世治国之术的人充当各地教官,而罢黜不通世务的学究。
据记载,每当教官至京,明太祖朱元璋都要召见他们,询问各地民间疾苦及农业生产情况。一次,朱元璋询及民间疾苦,一位教官回答说:我是一个教官,只在学校教诲生徒,民间的事情不清楚。朱元璋勃然大怒,斥责道:诈儒!哪有久居乡间,不与乡人交往,对民情世务一点不了解的道理!宋朝时,胡瑗为教官,以时务、治兵、治民、水利、算术等实学教育生徒,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而你不通世务,用什么教育生徒?即使有贤才,也被你败坏了!
于是将这位教官贬谪边远之地,并令刑部榜谕天下。因此,洪武时地方教官多称得人,而且由于各地方官有权自己聘任本地教官,因此教官多为本地的名儒。
永乐时,选择地方儒学教官也很谨慎,通常以会试中副榜的举人充当。
正统以后,逐步形成了教官由各地方学校岁贡生充当的惯例。由于地方儒学教官待遇较低,举人会试落第后,往往希望再参加下科考试,而不愿意充当各地的儒学教官。而年老家贫的岁贡生员,迫于生计不得不充当教官。因此,造成了教官队伍的败坏,教官中有真才实学的很少,整日忙于维持生计,对生徒教育情况一点也不在意。天顺年间,建安县老人贺炀曾上疏指出: 朝廷建学立师,将以陶熔士类,奈何郡县学校师儒之官,真才实学者百无二三,虚糜廪禄,猥琐贪饕,需求百计。而受业解惑,莫措一辞。师范如此,虽有英才美质,何由而成? ①教师队伍败坏的情况,迄无好转。只是在成化时,规定下第举人任教职考满后,允许参加科举考试,才有部分学问较好的举人充当教官。(2)教官的数量、待遇
② 《明史》卷一六三,《邢让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4427 页。
关于府、州、县学教官的数量,洪武初年规定,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俸禄为米六十石,训导四人,为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学正、教谕和训导,都是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重新规定,训导位于杂职上,但并未入流。
由此可见,各地儒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和待遇都很低,但明初往往优礼师儒,各地教官被当成各色人才而荐至朝廷,仕至大僚的很多,而且官员们也以教官出身为美。因此,一些学问博洽之人,主动提出改充教职。如永乐年间太常寺少卿王羽,主动请求改为杭州府学教授,榜眼李贞、探花李景著,都以翰林修撰之职,请求改为高州府学、福州府学教授。明中叶以后,以榜眼、探花的资格要求作教官的人几乎已绝无仅有了。(3)教官的职责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教官职责很轻,仅负责教学活动,而生徒的入学、充贡、参加乡试都由提学宪臣和府、州、县提调正官负责。对此,《明史?职官志》作了很好的概括: 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 教授负责府学生徒的教诲,学正负责州学生徒的教诲,教谕负责县学生徒的教诲,而训导则起辅助的作用。教官每月对生徒考课一次,根据他们成绩的好坏,分别予以奖惩。
对教官的教学活动,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学规(即卧碑禁例),要求教官竭忠教诲,勤加考课,奖善惩恶,不得因循懈怠。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对教官的教学内容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儒学教官必须依据先圣先贤的格言教育生徒,使他们成材,以备朝廷选用;如果妄生异议,以异端邪说蛊惑生徒的心术,败化他们的伦理道德,则对教官本身处以极刑,全家迁往边远之地。这一规定,严格限制了教官的教学活动,使他们服服贴贴地为朝廷造就人才,而不敢传播 旁门左道 ,有乖圣贤之言,败坏学生的心术。
(4)教官的考核关于儒学生员的考核,洪武初年除了通行的考满法外,兼考核每年岁贡生员的数量。后来岁贡成为府、州、县学的常例,已失去了分别高低的意义。
于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重新规定了教官考课之法。
这种考课方法,专门以科举考试中乡试的举人多少为殿最。凡教官九年任满,考核其所教诲的生徒在乡试中中举的人数,凡府学中举人九名,州学中举人六名,县学中举人三名为最(即优等),如果教官经考核又能精通经学,即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少,即使教官经考核通经,也为平常,不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绝少,甚至一个也没有考中,则为殿(劣等),教官经考核又不通经,则要予以黜降。这一考核方法,促使了科举制独重局面的形成。
教官为了升擢,以督促生徒准备应乡试为职事,而忽视了其他课业,如本经、诸史的学习。至八股文盛行后,教官只重视训练生徒作八股文,而不计其他了。明末人傅维鳞在《明书?学校志》中指出: 郡县学列官闒冗未论,即勤恪其职者,亦独严其课试芜烂不经之文.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学校所培养、造就的人才就可想而知了。
① 黄玉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教官》,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88页。
3。提调官与提学官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教官品级地位都很低,仅负责教育生员,而对生员的入学、充贡、黜降、参加乡试,都无权决定。那么,这些事务由谁决定的呢?
(1)提调官的职责从明初至正统元年(1436年),地方设立的府学、州学和县学,分别由府、州、县正官,即知府、知州和知县提调考校。因此地方正官又统称为提调正官。
选黜各级学校生员,是各级提调正官的职责之一。《明史?选举志》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禁例规定,提调官要经常对学校诸生进行考察比较,凡生员敦厚勤敏,要予以奖励;凡生员怠惰、违犯学规、愚玩、狡诈,要依律革黜,使学校生徒都是努力学习的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令提调官每月朔、望(即初一、十五)都要到所属学校视察,考课生徒。宣德三年(1428年),又令府州县提调官会同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和儒学教官,对全体生员进行考选,凡不合格的罚为吏。
其他如参加乡试、充贡京师等,亦由府、州、县正官会同儒学教官决定。
至于校舍的维修等事,更是由府、州、县提调官所负责的。即使到了正统年间以后,明朝设立了专职的提学官,维修校舍等事,也是由各提调官负责的。
如万历时,张居正进行教育整顿,在申明提学宪臣的职责的同时,也强调府、州、县正官,要及时维修校舍。
此外,明代一些府、州、县正官,有的还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如张吉在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进士,弘治六年(1493年)升为梧州知府。他为人好学,为诸生时即反对人治一经以备科举的作法,而是下定决心,精通五经及宋儒的学说。在广东肇庆时,与名儒陈献章切磋学问,探究义理。在梧州知府任上,他 日躬课诸生,为讲说圣贤大学之道。 ①邵宝在成化二十年(1484年)中进士,授许州知州之职。在知州的任上,他 作新庙学。谕诸生义利公私之辨及忠孝大节 ②,即对诸生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罗汝芳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进士,授太湖知县。他是阳明心学传人王畿的弟子,学问博洽。在知县任上,他 召诸生论学,公事多决于讲座 ③。
提调正官直接参与教学,虽然表现了他们重视学校教育,但是直接侵害了教官的职权,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
(2)提学官的设立明中叶以后,由于教官的品位、名望都很一般,难于约束诸生,而府、州、县提调正官也忙于公务,难以专一提调学校,于是,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正式设立了提学官(亦称提学宪臣、督学),各行省添设副使或佥事各一员,南北两直隶添设监察御史一员,专一提督学校。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张吉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2262页。
② 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邵宝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2263页。
③ 《明书》卷二八三,《儒林二?罗汝芳》,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75页。
提学官设立后,因为他的职掌与府、州、县提调官及布、按二司官有相侵之处,所以不久就有人上疏请求罢黜。正统十年(1445年)广东布政司左参议杨信民上奏: 自设提调学校以来,监临上司,嫌于侵职,巡历所至,置之不问。如广东诸处,阻江隔海,提学官不过岁一至而已,虽曰职掌,徒为文具。乞罢之便。 ①正统十三年(1448年)七月,山西绛县儒学署训导事举人张千,再次提出罢去提学官,礼部已同意了他的请求,但明英宗不同意,仍旧设立提学官。景泰元年(1450年)翰林院修撰周洪谟又提出裁革各处提学官的建议,此时英宗被瓦剌所俘,景帝朱祁钰当国,正着手裁减各处冗官,于是同意了他的请求,撤去了各省添设的提学官,各地学校事务仍由司、府、州、县正官提督考察,恢复了明初的情况。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天顺六年(1462年)重新设立了提学官。
此后,历代相沿,以讫于明亡。这样,自正统元年设立提学官以来,除景泰,天顺初年共十三年裁革期间以外,提学官就成为专督学校的专职官员了。
提学官设立之初,南北两直隶任用监察御史各一员,其他省各用按察副使或佥事一员。后因各省疆域宽广,隔山阻水,一些偏远地区,仅仅一位提学官是难于都巡历到的,于是又加派了分巡道员及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凡边境各口外、各都司、卫所、土官之地,派分巡道员提督学校;南直隶之庐州、凤阳、淮安、扬州、滁州、徐州、和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湖广行省的衡阳、永安、郴州以湖南道监察御史提督学校;辰州、靖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广东琼州以海南道御史提督学校;甘肃沿边卫所的学校以巡按御史提督。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又进一步增设了提学官,南直隶分上江、下江,湖广行省分南、北,各设一员提学官。
(3)提学官的选授提学官专门负责一省的学政,职专权重,因此,朝廷十分重视。初时,朝廷多以当时社会上有声望的文臣充任,这些人多是有德行、有学问的官员。
如弘治时各行省共缺五、六名提学官,吏部依旧例每缺选二人,由皇帝最后裁定任用哪一位。当时吏部推荐兵部郎中刘时雍和刑部郎中李若虚为浙江省提学官,最后孝宗决定任用李若虚。据李东阳记载,李若虚是当时朝野公认的名臣。他 识见超绝,学问宏迈,练政务,精律例 ,又 清谨廉静,重名气,忘势力 ①。
由于当时重视提学官的选授,所以一时多得名臣,初设提学官时不论,即使到了正德年间以后,也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提学官。如萧鸣凤严于惩戒不律的生徒,即使有才能、学问的生徒违犯有关规定,也不宽贷;魏观敦劝诸生礼义廉耻,即使受人欺侮,也不后悔;李梦阳倡明士子的气节,振作萎靡的士风,使诸生好义忘利;而李化龙、李尧民、左光斗等人,扶助良善,惩罚凶顽,公平合理,深得诸生的信服。
(4)提学官的品级、待遇明代提学官,南、北两直隶用监察御史,各行省用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充任,故又称为提学宪臣。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禄米九十石,虽其品级、待遇较低,但职权却很重,主纠察内外文武百官的奸邪,可以直接上奏皇帝。按察副使为正四品官,禄米二百八十八石,按察佥事为正五品官,禄米一百九十二石,品级与待遇稍优。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生员额数》,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48页。
①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68-69页。
(5)提学官的职责
天顺六年(1462年),明廷颁布了提学官敕谕,对提学官的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其内容有十八条之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督各地儒学师生,凡学校一切事务,都要严格遵守洪武年间颁布的卧碑禁例,不许故意违背。
第二,端正士习,使诸生收束其放恣之心,切实体认公私、义利之辨及其他修己治人的方法,为他日入仕作思想准备;使诸生痛革记诵时文,希图倖进的弊病,务要认真习读 四书 和本经,从实处下功夫学习;生员所作书义、经义、策、论等文,要典雅平顺,实实在在,不许浮夸怪诞;所习之字,也要端楷有体,不得随意潦草。此外,对生员中不认真向学之人,经考试不合格,可以据有关条例,予以黜革。
第三,考核儒学教官。提学官要考核儒学教官的德行、文学,凡教官的德行、文学都优等的,则以礼相待;如教官学问疏浅,怠于教诲,要予以劝戒,令其改过进学;如经第二次考核,仍没有改进,则送吏部改用;如果教官贪淫不道,证据确凿,即不必考核他的文学,直接送按察司、监察御史问罪,奏请吏部另派教官。
第四,提学官专督学校之政,不理刑名、钱谷之事。凡有人告状,可以收下讼词,轻者发所在有司处理,重者送按察司、监察御史处理。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也不许侵越提学官之权,但如以公务巡历府、州、县,也要勉励师生进学,不许不理学校之政。
以上是《明会典》所载提学官职责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提学官的职责与府州县提调正官确有重复之处,而与布政司官、按察司官的权限区分,也很微妙。对此,弘治年间大学士李东阳有较清楚的分析,姑摘如下: 夫国家置提学之官……盖教诲有师儒,统领有郡县,犹惧其或弛也,而是官设焉。伦理名教,欲其淳明,风气习尚,欲其陶铸;纲纪法令,欲其振举;文章学艺,欲其程校;进贤黜恶,励勤惩惰;恬退有奖,奔竟有罚。责之周而任之重矣。苟专事课试,章程而句校,则侵师儒之职;务法力,尚刑罚,毛吹而湿束之,偏于刑狱之官。 ①因此,弘治年间提学官已被视作闲职了。李东阳指出: 今之论世官者,或谓其为剩员泛秩,无与乎学校之务。此虽过论,或亦有使之然者。 ②此后,除个别人认真负责外,大多数提学官很不负责。其中称职的,不过在每年考核诸生,品评他们的优劣时,令教官拣选一、二优秀或低劣的学生,分别予以赏赐、黜革而已。而其中不称职的,或高谈阔论,沽名钓誉;或安于官禄,结交权要。甚至更为恶劣的,或懒于巡历各地学校,有的三、四年才能遍历一次,不过用一天考校生徒,大多数时间则游山玩水;或交结官长势豪,凡奖劝必官豪之子侄;罚黜则为百姓之子弟。至于科考,也不过是令府州县递相考选,会于省城,再决定乡试名额,也很不负责。
4。其他学校的教官简介明代学校教官的管理,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学为主,而其他学校教官的管理,多是依据上例进行,很少有专门规定,故这里仅就有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1)武学的教官武学教官较少,仅设立教授、训导各一人,负责生员的教育活动。他们要接受提调官和提学官的管理。
①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68 页。
② 同上书,第 68 页。
(2)宗学的教官宗学并没有设立专职的教官,而是以各王府的教授、长史、纪善等朝廷命官兼任。他们的管理,如一般官员相同。
如果宗学中生员众多,可以多设置几员教官,并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主管宗学中的事务。
(3)内书堂的教官内书堂也不设立专职教官,而是由翰林院官员兼任。一般从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侍讲、侍读等官中拣选四名,充作内书堂教官。这些人学识、地位都要高于普通儒学。明中叶以后,由内书堂肄业的小内侍,往往升至司礼监等高位,手中拥有了权势,曾经教过他们的教官,往往也因此仕至高位了。
(4)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的教官这些设立于边远地区的学校,虽然在校生员人数不一,但教官则是一致的。每所学校都设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5)社学的秀才社学是教育儿童的小学,它的教师不是朝廷的命官,而是普通的儒士。
他们对学生来说是师儒,对政府来讲是秀才。但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洪武年间曾规定,凡是被官方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为社学的教师。
5。明代著名的教育家明代是教育比较发达的时代,国子监及府、州、县学中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教育家,各行省也出现了一些著名提学官。这里择其中尤为著名的,进行简要的介绍。
(1)陈敬宗与李时勉有明一代,著名的国子监祭酒有宋讷、胡俨、李时勉、陈敬宗、章懋、罗钦顺、蔡清、崔铣、吕柟等人,其中尤以李时勉、陈敬宗闻名于世, 终明世称贤祭酒者,曰南陈北李。 ① 南陈北李 ,即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和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
陈敬宗(1377- 1459年),字光世,号淡然居士,又号休乐老人,浙江慈溪人。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宣德二年(1427年)为南京国子监司业,宣德九年(1434年)升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景泰元年(1450年)致仕,先后任教职长达二十三年,任祭酒长达十六年。
陈敬宗在职期间,严立教规、学规,僚属、生徒稍有过错,就强迫他们待罪堂下,以至于使他们状告法司。但陈敬宗不改初衷,仍持教甚严。当时陕西下第举人杨鼎闻知陈敬宗的严名,主动请求入南京国子监读书。以严为教,是陈敬宗的一大教育特点。
陈敬宗在职期间,注意克服陋习。如当时国子监生有历事制度,根据监生入监时间的长短,拨送诸司历事。但有些监生因事请假,耽误了很长时间,到了快拨历时才赴监,根本没有坐监学习,因此,他奏请革除了此弊,拨送监生历事,一切以坐监时间长短为先后。有些监生贪图眼前小利,愿意改就杂职,造成了读书人的学风卑陋,影响很坏。陈敬宗也奏清禁止监生改就杂职的作法。
① 《明史》卷一六三,《陈敬宗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4425 页。
但是,陈敬宗是程朱理学的忠实信徒,他教育监生以严为主,勤于督察,而在教育思想上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一个有实干精神的教育家。
李时勉(1374- 1450年),名懋,号古廉,江西安福人。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正统七年(1442年)升为国子监祭酒,正统十二年(1447年)
致仕,任国子监祭酒六年。
李时勉在职期间,注意以身作则,改变士习。他本人正直敢为,多次因忠言直谏而屡遭危难,但他矢志不改,所以深得监生崇信,能够起到表率诸生、模范后进的作用。他在教育生徒时,崇尚廉耻名节,抑制奔竟钻营,区别贤否,奖贤罚恶,使士习丕变。同时,也注意爱护监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凡生员家贫不能完婚,生病无钱医治,死后不能安葬,他都以自己节省下来的生活费资助他们。这种关怀照顾的感情,胜似父子之情,监生们很受感动,以至于李时勉被宦官王振枷号于国子监前时,监生石大用愿以身代,其他几千学生至皇宫前抗议。
虽然李时勉也无什么新的教育理论问世,但他的教育活动很有成效,使当时人材辈出。他的名声也很大,权贵如英国公张辅等侯、伯奏请入国子监听讲,一时成为美谈。
(2)曹端明代地方学校教官的品级、地位较低,学术影响也较小,所以有名的教官绝少。就有明一代地方儒学教官而言,曹端最为著名。
曹端(1376- 1434年),字正夫,河南渑池人,世称月川先生。永乐六年(1408年)中河南乡试举人,次年会试落第,被选为副榜举人,授山西霍州学正,从此开始了地方学校的教育生涯,前后执教共达二十一年。
他在任霍州学政期间,倡明儒教,以身作则,诸生受他的道德感化,多心服他的教导。不仅如此,州人也得到了教化,人们以争夺、词讼为耻。知州问政,他以为官公正廉明之义相告。后因服丧,起为山西蒲州学正,又任教三年。霍州人怀念这位教官,上奏请以曹端为本州学正,而蒲州人也上章请留,吏部以霍州奏章先上,而将曹端又改为霍州学正,又执教九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死于任上。他死后,诸生为他服心丧三年,霍州人为之罢市哭巷,连童子也涕泪纵横。曹端平日感人之深,由此可以想见了。
曹端是程朱理学的信徒,曾熟读《太极图》、《通书》、《西铭》等宋儒著作,在教育思想上沿袭宋、元之旧,格外强调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由此,他深得生徒的信服和州人的尊重,因而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3)薛瑄与陈选提学官负责一省学校之政,是重要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家。有明一代,很重视选授提学官,使提学名臣很多,其中尤为突出的有薛瑄与陈选等人。
薛瑄(1389- 1464年),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河南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正统元年(1436年)五月,授山东提学佥事。
在督学山东时,他严督诸生,以宋儒朱熹所订的白鹿洞学规开示诸生,使他们认真遵守。白鹿洞学规是南宋大儒朱熹亲自制订的,对后世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主要内容为: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五伦为教育目的;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求学的秩序;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这一学规,体现了理学家的教育方针、原则。
薛瑄以提学官之职,揭示白鹿洞学规于诸生,表明了他希望造就理学家们期待的人才,也表明了提学官有权制订学规。
不仅如此,薛瑄在提学期间,还经常召见生徒,亲自讲授,并注意因材施教,区别管理。因此,生徒 才者乐其宽,而不才者惮其严 ,①都很钦佩他,称他为薛夫子。
薛瑄认为自程朱以后,学者不须著述,只须躬行实践。因此,他的教育活动、思想一本于程朱理学,并无创意。但他自身修养极好,立朝正直,不谄事权贵,言行都可以为人楷模。
陈选(1429- 1486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1460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巡按江西,尽逐贪官污吏。成化时弹劾马昂,申救罗伦,一时直声大著,群臣害怕他的威严。不久为南直隶提学官,又改督学河南,也很有作为,也是当时著名的提学官。
陈选不仅为人正直,而且学问博洽。在南直隶提学任上,他重视教育内容,亲自颁布有关冠、婚、祭、射礼仪于所属学校,令生徒按时学习。他又为南宋朱熹所著《小学》一书作注,题名为《小学集注》,以该书教育生徒,以达到培养生徒德行、实学的目的,而克服生徒忽视实学,仅记诵八股文,争取科第的弊病。由于他教育生徒一以德行为本,虽然对生徒不曾出过一句恶言,而生徒心悦诚服,认真学习,一时人才为盛。
陈选勤于职守,按时巡历所属学校。所至之处,不宿于郡县官舍,而止宿于学校之中,深夜巡视诸生的号舍,督察诸生诵习诗书。当时诸生的岁试、科试,照例糊名,以防止教官、提学官作弊。陈选认为教官、提学官本身缺乏自信,很难取信于人,因此大胆地革除糊名之弊,完全凭生员的德行,文艺评定高低优劣,确定名次,达到了公平合理,使人悦服的程度。
成化六年(1470年),陈选升为河南按察司副使,不久仍改为专督学校。
他仍如既往,勤于督教,成绩斐然。
综上所述,有明一代中央国子监及地方府、州、县学教官的地位、品级、俸禄均较低,尤其是地方学校教官的地位更为低下。但明初统治者重视学校教育,多选拔名儒为国子监的各级教官,且重视监生的出路,故国子监的教育颇为成功,培养了一大批朝廷所急需的各级官吏,以至于布列朝中、朝外的官员,以大学生为多,其后科举日重,学校日轻,教官也少有振举,国子监仅仅成为儒臣序迁之地,生徒出身之资了,学校教育逐渐走向败坏。地方教官明初由各地方政府选聘,故各地名儒多被推为教官,且教官亦可仕至高位,一时文人儒士乐就教职;其后教官多由岁贡衰老之诸生充当,仅为糊口而充教职,地方学校也逐渐衰败下去。至于各直省的提学官员,他们的职责与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的提调官多有重复,故设立不久,即有人建议罢去,但由于专制主义皇权的支持,自天顺年间重又设立后,历代相沿,成为地方教育的行政负责人,但设立仅五十余年,即被看成是 无与学校之务 的闲官了。
有明一代,出现了不少著名的教官,但他们的思想沿袭宋元以来的程朱理学,不敢越雷池一步,故他们的教育思想少有创新,他们的著名不过在于严束生徒、结以恩信及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学问而已。
① 《明史》卷二八二,《薛瑄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28 页。
有明一代也出现了一些有名的提学宪臣,但真正有作为的提学官如薛瑄、陈选等,他们的作为、行事,总有侵越教官、提调正官职权的影子。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提学官的职掌与儒学教官、府、州、县提调正官、布政司、按察司官的职权有重复的地方。
四、科举制度
自隋代设立科举制度以来,科举考试已成为选拔官员,罗致人才的重要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宋、元之制,开科取士,选拔各级官员。但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不少创新与发展。
(一)科举考试的内容
明代的科举考试只有一科,即进士科,考试内容以 四书 和 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作文形式有四书义、五经义、诏、诰、表、判、策论等。
1。科举制度的确立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洪武初年即设立了,但其间经历了十余年的停废时间,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于天下,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了。
(1)准备时期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于吴元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下诏准备开设科举,以文、武二科取士。规定凡应文举的人,通过考察言行,以品评他们的道德;通过考试经术,以了解他们的学问;通过考核书算,以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通过考核经史时务策,以了解他们的从政能力。凡应武举的,先试之以谋略,次试之以武艺,但求实效,不尚虚文。但是,当时正处于群雄争战之际,并未正式开科取士,而仅仅令地方官员劝诱民间俊秀、智勇之士及时进学,以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可以说,自吴元年已经开始准备着科举考试,直到洪武三年(1370年)才正式开科考试,准备时期长达六年之久。
(2)科举初开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的统治已基本上稳固了。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于是颁布诏书,开设科举。诏曰: 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竟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八月始,特设科举,各取经明行修、博今通古、名实相称者。
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①于是京师及各行省都举行了乡试,全国共取中举人一百二十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策问,廷试举人,最后擢吴伯宗为状元,授礼部员外郎,其余进士则分授以不同的官职。
此时,国家百业待兴,官员多缺。于是下令各行省连续三年进行乡试,并规定乡试取中的举人都免去会试,直接奔赴京师,由吏部分别授以官职。
但是乡试所取中的人才,多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停罢了科举考试。
(3)荐举人才科举制度停罢以后,选拔各级官僚又以荐举人才为主。明太祖朱元璋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洪武十三年(1380年)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八百六十余人,赴送京师。洪武十五年(1382年)赴送京师的各类人才达三千七百余人。荐举的人才既然如此之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明廷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95-1696页。
(4)科举制度的确立虽然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但这一年并未开科取士。
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颁布科举成式,规定了三年一大比、考试内容及程序等事宜,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代相沿不变,直至明亡。
明代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 三年大比 制度,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举行,会试以二月举行。
除因战争、丧葬等重大变故,临时作些调整外,没有重大变故,都按时举行。
明代的科举分为四个阶段,即郡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所谓郡试,又称为小考,是由府、州、县考选俊秀生员,确定他们参加乡试的资格,可以说是乡试的预考。郡试所选俊秀生员再试于直省,中试者即为举人。次年,举人会试于京师,中式者即为贡士,这是会试。然后,天子亲策于廷,分别次第,授予进士的称号,但并不黜落一人,称为殿试。科举考试虽分四个阶段测试,但以各行省的乡试及礼部主持的会试为主。
2。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科举考试,乡试与会试的考试内容完全相同,都分三场进行,除了参加科考的人数不同外,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在洪武年间初步确定下来,至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科举考试内容才最后确定下来了。
(1)考试内容关于科举考试的内容,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 四书 义一道;二场考试论一道;三场考试策一道。考中的在十天后,还要进行骑、射、书、算、律五方面的复试。 骑 ,以考察考生骑术是否便捷; 射 ,考察射箭技术如何, 书 ,以考察是否弄懂汉字六义(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造字规律); 算 ,以考察是否精通算法; 律 ,要求精通本朝律令,以考察具体断案的能力。从以上所考试的内容来看,这次考试内容确实是学问、德行、实际能力并重,希望考取经明行修,博古通今,名实相称之士,即要求有实用之学的人才。
但是,这次对考试内容的规定,并未长期坚持下去。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廷颁布了科举格式,重新规定了考试内容。初场考试 四书 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考生答卷不许随便发挥,要代古人语气为之,即 四书 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易》以程颐、朱熹的注释为标准,《书》以蔡氏传及古注疏为标准,《诗》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为标准,《礼记》以古注疏为标准。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从诏、诰、表中选考一道。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次规定,很明显地增加了考试内容,但去掉骑、射、书、算、律五事,对此,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指出: 文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 ①也就是说,这次规定增加了文化知识的考核,忽视了实际能力的考察,这对明代学校教育及明代的学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增加了考试内容,可以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减少侥幸取胜的可能性,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然而,后世相沿既久,逐渐形成了只注重初场,尤其是只注重初场的 四书 义的习惯,使增加考试内容的积极意义,也逐步化为子虚乌有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经义论策》,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30-731页。
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朝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于全国各地,规定了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为官方所采用的唯一正确的解释。
于是科举考试即以《五经四书大全》为标准,废除古注疏等诸家解释,如《春秋》不用张洽的传注,《礼记》只用陈澔的集说。如此以来,科举考试的内容、标准越来越严格、狭窄,读书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只能死守宋代儒臣的注解,而不能采用其他诸家的学说。
(2)考试试题关于科举考试所出试题,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的试题,或经或史,问题要含蓄不显露,以便考生思索、弄通题意,按题意回答问题,从而考察出考生的才识。不久又规定,要从《御制大诰》内出题,以策、论、判语的形式考核考生,以便考核他们对本朝法令的理解程度。
明代科举考试所出试题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所出的题目很有限,有些考生往往投机取巧,预先分别为 四书 、本经拟题若干,考前背熟记牢范文,到考场中誊录一遍,即可侥幸考中,因此有些考官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防止考生猜中试题,往往以断章取义、牵强联缀的方式出难题。对此,正统六年(144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题目,不许摘裂章句、牵强联缀几个章句等,也不允许出 非所当问 的问题,为难学生,甚至败坏朝廷的形象。
对于出题的具体规定,明初比较重视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强调考核《大诰》等明代法律、条令。正统时,国家承平日久,科举考试成为国家太平盛事,考试题目要求典雅、平和,不许以有伤大雅、讥刺朝政的题目为难考生,而忽视了对经世致用之学的考核。
(3)答卷要求明代的科举考试,还对考生答卷的字数、行文风格作了规定。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本经义每道限制在五百字以上, 四书 义、论每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时务策要求平实明晰,不崇尚文饰,每道限一千字以上。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 四书 义每道限二三百字以上,经义、论、时务策每道限二百字以上。明初的这些规定,仅限定了最低字数,因而造成了考生的答卷越来越长,给阅卷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万历元年(1573年),又对答卷字数作了新的规定,经书义文字限制在六百字上下,冗长浮夸,泛泛而谈的答案,不允许中式。万历八年(1580年)又进一步限定考生答卷的字数,严格规定经书义的文字限制在五百字以内,超过五百字的不予以誊录。
这一规定至为严厉,凡超过五百字的限额,连答卷都不许誊录,考中的机会是万万没有的。
关于考生行文风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考生答卷应该回避皇帝的名字、庙号,也不允许叙述自己的身世、经历,否则不予以誊录。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生对策,首先要弄清题意,按题意所问如实地回答。如问钱粮,就仅仅回答钱粮之事;如问水利,也须仅仅回答水利的问题。不允许重复策题,铺陈繁文,朦胧作答。要求对策讲明利害得失,行文要典雅朴实,不必文饰。
弘治年间(1488- 1505年)以后,考生答题多引用释、道、百家之言,突破了儒家经典的限制,在行文上也不按成式,多所创新。为此,明廷一再颁布禁令,予以禁止。弘治七年(1494年)规定,作文要求纯雅通畅,朴实自然,不许使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也不允许引用谬误杂书,即不许引用道、释及诸子百家之书。如果陈述时务,一定要斟酌得失,有助于实用,不许肆意夸大,偏执己见,而有乖于淳厚之风。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扭转日趋变化的学风,使之归于淳厚,因此嘉靖时进一步规定,考生答卷不按经传本来的意义作答,不按规定行文,而引用庄子、列子等人的离经背道之文,考官要将他们的名字奏报朝廷,将他们除去士籍,以后不得再应科举考试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及宋儒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并对出题方法,考生答卷字数,行文风格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固然是有利于考试的标准化,但也妨碍了考生答题的创造性。
《五经四书大全》既是各级学校教育的首要教材,又是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内容相一致,科举考试控制了学校教育。因此,明代的学校教育是科举制度下的学校教育,教育内容即程朱理学借科举之力,得以全面推广。从这个意义上看,明代又是理学普及的时代。
(二)乡试的程序、规定
明代的科举考试,吸取了唐、宋以来的经验教训,使科举考试更加完善、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考试的程序、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代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举行,共分三场进行。首场于八月初九日举行,次场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举行。在考试前,要先组织好一个考试工作小组,即参与负责考试工作的各类官员。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乡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其中尤以内帘官为重要。
(1)内帘官的选用明初,十分重视内帘官的选授。一般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任。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先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正的人充当。因而,造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乡试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注重学识和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从此以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世的定例。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抗衡,致使主考官的职权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预考试工作。
因此,不断有人提议,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
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纳他的建议,只是发布戒谕,禁止外帘官侵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年),国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用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听从他们的指使,以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名额,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弊,其实开了行贿请托之门,使科举之法败坏。因此,请求以各部有文望的大臣二人,充当各行省乡试的主考官。这一建议也未被采纳。
嘉靖七年(1528年),根据兵部侍郎张聪的建议,各省乡试分别遣派京官二人为主考官,但这一作法仅实行了两次就废止了。万历十一年(1583年)
正式废止了现任教官充当乡试主考官的作法,规定乡试的主考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行省用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充当,其他行省用六部属官、六科给事中充当。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而兼取一、二名教官了。
(2)内帘官的职责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重大。具体讲,主考官负责出试题,审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与否。乡试完后,负责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皇帝审查。同考官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受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地方政府先期分别赠送一定数量的 文币 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考试前进入考场,准备出试题等有关事宜。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始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把守,以防止走漏试题等舞弊行为。
(3)内帘官的数量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以后历代相沿,遂成为定例。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外帘官,是各省乡试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官员,包括提调官、监试官、供给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1)外帘官的选用在众多的外帘官中,包括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给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还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清廉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中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任,各行省由守御官充任。此外,誊录官手下还有众多的书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中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2)外帘官的职责外帘官的职责,主要是维持考场纪律,提供服务等工作。如提调官、监视官负责看守考场门户,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马上封锁考场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走漏试题。如果中间需要供给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视官共同监视开启门户,检查出入。事毕后,立即封锁门户。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录官誊录,送对读官校对誊录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所有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视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
搜检怀挟官,负责搜身。凡每场考试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进行搜检。考生除携带答卷纸、笔砚外,不允许私自携带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本籍,使他从此失去参加乡试的资格。
巡绰官,负责巡视考场,维持考试秩序,禁止考生喧闹,互相交谈,监视帘内、帘外官员,防止走漏消息。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负责收掌考生答卷,并立案备查,防止将试卷丢失。
弥封官,负责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防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誊录官,负责监视、指导书写手誊录答卷。每一书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抄写一遍,不许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书写誊录人员的姓名,以备检查。
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的错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对誊录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对,务使相同。卷末要书写 某人对读无差 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书写,书写手、对读官用红笔书写,考试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造成混乱。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由于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往往受外帘官的控制。成化六年(1470年),朝廷颁布禁令,禁止监临等官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许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厚待考官,不得欺凌斥辱。考生文章的好坏优劣,全由考试官决定去取,不许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如果考试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考试官及保举官一体治罪。
上述这些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始前已组织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人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考试时,考生才能进入场内应试。
3。应试之苦明代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僚的重要措施,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是为了谋取官职。因此考生不择手段,营私舞弊行为很严重,这也导致了防范措施更加周密、严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也很苦。
(1)考生资格参加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 资质敦厚,文行可称 ,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文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入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子文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督学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挟文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 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 ①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考生答完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确定录取与否。
(1)草率的阅卷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录、对读后,形成朱卷,考官对朱卷进行评阅。
一般说来,试卷首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由于参加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考试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十分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左右阅完。这就造成阅卷的仓促突击,敷衍塞责,而无法认真评阅比较。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413页。
明代乡试阅卷,逐步形成只注重首场试卷,尤其重视首场的 四书 义。
只要首场所作 四书 义的卷子被取中,考官对其他几场的卷子,便不认真审阅了,即使其他几场所答之卷 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 ①。当然,这种只重首场局面的形成,并不是完全出于考官有意保护首场取中的考生最终被录取,也是由于考卷太多,根本无法对所有答卷进行严格认真评阅的缘故。
(2)录取名额关于乡试录取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录取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录取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录取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多,可以突破限额,多录取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可以低于录取额数。
这一规定仅实行了三年,不久科举考试就停废了。
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制,只要中式(即合格)即可充贡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施行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又限制了乡试录取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录取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录取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全国各行省乡试共录取举人五百五十名。
此后,乡试录取的数额屡有增加,尤其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录取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全国各行省乡试录取额数分别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录取名额几乎多了一倍。
从乡试录取数量的地区分布来看,南、北两京普遍高于其他行省,这反映了南、北两京作为明代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就全国其他行省的情况看,南方地区录取数额普遍高于北方地区,反映了南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相对发达的事实;北方及云南、贵州、广西等边远地区录取较少,反映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落后,社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也不发达的历史事实。
(3)录取率关于乡试的录取率,由于统计资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这里仅举数例,以粗略推知乡试的录取率。
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府乡试,共有一百三十二人参加考试, 所选者过半焉 ,录取率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此时,明朝新立不久,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而愿意应试、任官的读书人较少,因此造成了录取率很高的暂时现象。此后,随着明朝的稳定,应试的人越来越多,录取率则越来越低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应天府乡试,考生共八百人,取中举人八十八名,录取率为百分之十一。建文元年(1399年)应天府乡试,参试考生一千五百人,录取二百十四人,录取率为百分之十四。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
顺天府乡试,参试考生共二千三百人,按朝廷限额取中一百三十五人,录取率为百分之五强。此后,参加乡试的考生日益增多,乡试录取率也随之下降,中举也越来越困难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制科》,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25页。
(4)举人资格当乡试录取工作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有名的,就取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 解元.对于所有被录取的举人来说,他们已成为士绅阶层中的一员,享有士绅阶层的特权,如免役等。明朝末年,乡试中举已成为一件十分光彩、威风的事情。乡试发榜后,报信人手持短棍前往中举之家报喜,并从大门打起,将厅堂窗户全部打烂了,叫做 改换门庭.工匠们紧随其后,顿时将一切修整一新。
举人也取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
自明中叶以后,进士受到重视,举人出身往往被人轻视。因此,举人们不满足于已取得的资格,还要参加次年举行的会试,以便取得进士的身份。即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愿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即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地方儒学教官,品级和地位都较低。
作为乡试的尾声,在乡试发榜后,还要举行 鹿鸣宴 ,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祝贺,一方面酬谢参与考试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表演 魁星舞 ,并歌唱《鹿鸣》诗以助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陶醉于美妙的歌舞之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二月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
(三)会试的程序、规定
乡试结束后,次年二月各省举人齐集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即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会试在明代也叫做 春闱 或 礼闱.1。考试官的选用会试是一次最为重要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朝廷十分重视。在考前也要组织好一个由主考官、同考官(两者合称内帘官)及提调官、监视官、供给官、收掌试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官、监门官、搜检怀挟官(统称为外帘官)等官员组成的负责考试事宜的班子,负责会试的一应事务。
(1)内帘官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会试。在明代,主考官一般为二人,为会试的总裁官;同考官为八人,分阅五经之卷。
关于他们的选用,洪武十八年(1385年)规定,主考官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同考官中三位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另外五位从各行省教官中选聘。
此后,随着教官社会地位的降低,会试的同考官也不选聘教官了。正统四年(1439年)规定,会试考官以翰林院官员为主,兼聘取进士出身有学行的京官充当,不再使用儒学教官了。
关于考官的人数,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会试时规定,考官以选聘合适人员为主,不必拘限于员数。此后,同考官的人数不断增加。成化十七年(1481年)增加会试同考官六员,使同考官总数为十四员。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又将会试同考官增至十七员,其中选用翰林院官员十一名,六科及部曹官各三员。根据考生答卷中每种经的卷子的多少,选派不同数量的同考官阅卷。同一种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某经房。如《诗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诗经》房。当时,《诗经》卷子较多,《诗经》房同考官五人审阅卷子,《易经》房、《书经》房各四人,《春秋》房、《礼记》房各二人。
同考官的数量,每经的审阅人数也不断变化。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易经》房卷多,从《书经》房抽调一人审阅《易经》卷。万历十四年(1586年),《诗经》房的卷子又增多了,于是增用翰林官一人,充《诗经》房同考官,于是全部同考官共十八员,分阅 五经 各卷,故有 十八房 之称。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会试,根据给事中余懋孳的奏请,又增加同考官二人,其中《诗经》房一人,《易经》房一人,于是共有二十房。同考官也由十八人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院官员十二人,六科、部曹官各四人。
主考官与同考官为内帘官,在会试前以礼币聘用,并在考试之前二日提前进入考场,提调等官开始锁院,封闭考场。
(2)外帘官提调官、监试官等外帘官的选授,朝廷也很重视。一般由京官充当提调官,礼部官员二人充当监试官。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由吏部从听选官员内选授。由于会试考生较多,负责誊录的书写手多达七百人,须从京师国子监、顺天府所属各学中选用。
至于内帘官、外帘官的职责,与乡试时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3)会试出题过程关于会试主考官、同考官出题情况,严嵩在《南省志》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严嵩被聘为同考官,参与了该年会试的全过程。在《南省志》中,他记述自己被聘为同考官及出题情况:正德十二年丁丑,礼部当会试,以考试官请。二月六日命下,大学士戒庵靳公、少詹学士东江顾公为考试官,予叨与同考,是日午刻,礼部主事倪本端公以币至予家。
初七日陛辞,宴礼部,入院(指京师贡院——会试考场)复宴,至公堂乃锁院入帘。 八日出初场题,晡时主考二公遍视同考,灭火扃吏于房内,乃偕诣聚奎堂序坐……揭书出题毕,即付工刻,且印且刻,不停手……予等坐达旦,疲甚……十一日出二场题,十四日出三场题,皆如之。 这里清楚地记载了主考官与同考官的人选,在临近会试之前三天,才通知考官本人。第二天他们就要谒见皇帝,会宴于礼部,然后就入帘锁院。而会试的试题,都由主考官、同考官于每场考试前一天临时出题,商定后,即于晚间交给工匠边刻边印,通宵达旦地进行,直到黎明时分才印制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考场内进行,环境封闭,时间又仓促紧迫,十分有利于保密,防止了泄漏试题。
(4)北京贡院明代会试的考场,称为贡院,设在京师礼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即以元朝礼部旧址改为京师贡院,但该贡院规模很小,仅能容纳百余人。百余年来,未曾增修,而应试的举人增至四千余人,贡院根本无法容纳,只得杂居军营民舍,很难于管理。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会试,贡院发生火灾,考试官员、就试举人纷纷跳门越窗逃命,但仍有九十余人被大火烧死。
虽然发生了火灾,但贡院并未重修扩建。直到神宗万历二年(1574年),张居正当国,才令工部重新修建。在原址的基础上,大规模增拓四周近地,使贡院面积大大增加,长、宽各一百六十丈。四周修有城墙,中间修有大道,左右各修有牌坊,坊内有二门,便于议察。入坊后,中间有明远楼,四角有四座望楼,以备瞭望。东西两边建有号舍七十区,每区七十间,计有号舍四千九百间,能一次容纳举人四千九百人。而且将以前木板屋号舍,改为砖瓦屋,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贡院还建有至公堂、监试厅、弥封所、受卷所、供给所、对读所、誊录所等附属建筑,供考试官员使用。整个建筑规模宏大,一改旧观,且一应用房齐备,完全能满足会试的需要。
2。举人应试参加会试的考生,为各省乡试取中的举人,以及前科会试下第的举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曾规定,允许下第举人回到原来的学校读书,参加下次会试,但是各地儒学教官负责训育生徒,不许再参加会试。
(1)教官应试洪武年间禁止儒学教官应试的禁令,直到天顺末年才被打破。天顺八年(1464年)重新规定,由举人出身的教官任职九年以上,应升迁的,凡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可以参加会试。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又进一步减少了举人教官的任期,规定任满六年,即有权参加会试。此后,由举人出身的教官,只要任满六年,就可以参加会试,成为一种通例,直至明亡。
(2)搜检怀挟举人赴京会试,各地方官提供食宿费及交通工具。各行省还需将举人乡试时的答卷上缴,以备查照。
参加会试的举人,在进入贡院前,也要受到搜检怀挟官等人的搜身。明初,对于搜身不太严格。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参加会试的举人都是通过乡试取中的各地优秀人物,是歌《鹿鸣》而来的,不能以对付盗贼的办法来防范举人。因而,科举成式中所规定的搜检方法在会试中有时实行,有时根本不实行。但是,随着应试举人怀挟入场之弊愈演愈烈,明廷不得不一再申明禁例。
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重申,举人不许怀挟文字进入考场,进入号舍后不许越舍互相抄录;有关监试人员也不许纵容作弊,违者一体治罪。但是,申明禁例,并不能刹住作弊之风,必须严格执行搜检。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以后,会试搜身进行得很严格、彻底。该年会试,除了原设搜检怀挟官四员外,又增加御史二员,专门负责搜检。并重申:举人入场前,务必要严格搜检。举人进入号舍后,如果已怀挟了文字,及请别人带入了文字入场,偷偷抄写,或越舍与别人换写的,一经查出,立即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后,发回原籍充吏。如果不认真督察、捉拿举人作弊,军士调往边远卫所,官员罚俸一年。由此以后,会试的搜身也变得严厉起来了。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 自嘉靖末年迄今,四十年来,会试有宽有严,而解衣脱帽,且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礼体矣。 ①举人通过搜检后,按编号进入自己的号舍,由一名军丁把守,防止其越舍作弊。刚刻印出来的试卷,由主考官通过执事人员转交给礼部尚书,再由礼部尚书转交给提调官,提调官将试卷分给考生作答。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会场搜检》,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413页。
3。阅卷与录取举人答完卷后,交给受卷官,再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陆续送给同考官评阅,最后由主考官确定会试录取的名次。
(1)会试的阅卷
关于会试的阅卷情况,我们也以严嵩在正德年间参与会试时所作的记录为例,予以说明。严嵩在会试时任同考官,分阅《诗经》房的答卷。二月初九日首场考试结束后,次日晚七至九时第一批数十份朱卷送到了,以后陆续送来一千四百份卷子。严嵩分到了二百九十五份卷子,其中南卷一百二十五份,录取十四份,北卷一百三十份,录取九份,中卷四十份,录取三份。二月十二日进行第二场考试,到十六日中午考卷陆续送入。二月十五日进行第三场考试,至十九日凌晨三至五时,第三场考卷陆续送入。到二月二十四日,阅完了所有卷子。二十五日各房所取中的卷子都送主考官最后决定录取。
从严嵩较为详细的记载来看,同考官阅卷的时间十分短暂,从十日晚到二十四日,除了十一、十四两天出二场、三场试题外,仅有十二天的时间。
在这短短的十二天内,每位同考官要阅二百九十五份卷子,三场累加,阅卷总数近九百份。在这样仓促的时间内,要详阅每场的所有卷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逐步形成了只注重首场试卷,即每位考生必作的 四书 义,而对其他场次的答卷,便未予以过多的关注了。
同考官所取中的卷子,再经主考官审阅裁定,就可以决定录取的名额,填写草榜。然后由礼部派遣的二员监视官、侍奉皇帝身边的近侍官及主考官共同核对考生所作墨卷,从收掌试卷官到对读官中间所有环节核实无误,才正式填入正榜,整个阅卷、录取工作才算结束了。
(2)会试录取数量关于会试录取贡士的数量,明初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大体随每科应试人才的多寡,临期奏请皇帝决定。这就造成了明初每科录取人数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取士最少的一次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仅录取三十二人,最多的为洪武十八年(1385年)和永乐四年(1406年),录取贡士四百七十二人。大致在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以后,一般每届会试录取三百人,如有恩诏或因大臣奏请,间或增加五十名或一百名。
(3)南北榜之争会试录取名额,明初并无南北之分。洪武三十年(1397年)会试,主考官为南方人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中的五十二名贡士,都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部落第。这就引起了北方举人的普遍不满,他们认为刘三吾为南方人,很明显录取不公,偏向南方人。三月份廷试,又擢陈■为第一。
鉴于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审阅会试的全部答卷,重新录取贡士,但陈■又被选中。这时,有人状告复查官张信等人与刘三吾暗中勾结,将北方举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肆行欺诳。这一状告,使朱元璋十分震怒,下令将刘三吾革职充军,张信、白信蹈、陈■等人论死。
随后,朱元璋亲自审阅会试答卷,选取任伯安为第一。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状元。而所取中的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这一事件,当时称为 南北榜之争 ,它是南北卷制度的滥觞。
这一事件,是朱元璋笼络北方士人的一种策略。因为在元朝时会试选取一百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北方人入仕的机会较多。而刘三吾所取之士全为南方人,势必引起北方人的普遍不满,对于明朝在北方的统治的稳固也很不利。明太祖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考虑到北方士人怀念故元之制,而颇欲以科举的名义笼络他们,因而对刘三吾等人作了很严厉的惩治。
(4)南北卷
南北榜之争 的次年,朱元璋去世,以科举的名义笼络北方士人的作法也在建文、永乐朝中断了,直到仁宗时才旧事重提。
洪熙元年(1425年),仁宗朱高炽与大学士杨士奇商讨科举取士的问题。
杨士奇提出,科举取士应当兼取南、北士人,不应存有偏颇。仁宗问道:北方士人的学问并不如南方人,怎么能兼取? 杨士奇指出: 长才大器,多出自北方;南方人虽有才华,但多轻浮不实。试卷依例糊名,但在外面写上' 南'或' 北' 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取南方人六十名,北方人四十名,那么南方人才和北方人才就可以兼取了。 这一提议得到了仁宗的赞同,于是规定,会试取士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但是仁宗皇帝在位时间不足一年,分南北卷取士的规定,并未真正实行。
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会试,才把分南北卷取士的制度付诸实施。不久,又将南北卷细分为南、北、中三卷,如果会试取中一百人,则南卷占五十五名,北卷占三十五名,中卷占十名。南卷包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和广东等地,北卷包括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地。
此后的科举考试,除景泰二年(1451年)会试取士不分南北外,其余都按南、北、中分卷取士,使之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定例。
(5)会试的录取率关于会试的录取率,由于缺乏统计资料,难以准确地说明,这里仅举数例,以见当时取中之难。
永乐十九年(1421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有三千之多,选中贡士二百零二人,录取率仅为百分之六强。弘治六年(1493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近四千人,取中贡士三百人,录取率不足百分之八。从这里可以看出,举人能被取中为贡士的机会确实不多。明人李东阳指出:明代 举士之法,博求而慎择。简于部使(即郡试,确定应乡试之资格)、群试于藩(即各行省乡试),然后会于京师。而大试之举礼部者,积千百而得一,由此以策大廷,名进士,则有殿最,而无去取焉。 ①(6)恩荣宴会试所取中的考生,除第一名称为 会元 外,其余均称为 贡士.会试发榜后,皇帝赐宴于礼部,宴请考中的会元、贡士,以及参与考试的主考官、同考官和其他官员。这一宴会,被当时人起了一个很文雅的名字,叫做 恩荣宴.它的目的,一是表示对会元、贡士的恩宠与荣耀,一是对内帘官、外帘官的答谢。宴会结束后的次日,与宴者照例向皇帝谢恩。这时,贡士们已连胜两场,心中欢欣鼓舞,渴望着在殿试中夺魁,金榜题名。
(四)殿试及进士的书授官
殿试,又叫廷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一般只是排定参试的贡士的名次,而不再进行淘汰。廷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因此参加考试的人就成为天子的门生了。
1。殿试的程序殿试是一次较为简单的考试,考试时间为一天,考试内容仅皇帝或大臣代皇帝制订的经史时务策一道,分量不大。考生进入考场,也不需搜身等防范措施,试卷经弥封后直接评阅,也不需誊抄一遍了。
①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109页。
(1)廷试的日期殿试的日期,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为三月初一日,即在会试结束半个月后进行。但因一些意外事故,殿试往往被延期举行。
明成祖永乐七年(1409年)三月初一日,按例应进行廷试,但明成祖朱棣北巡,皇太子朱高炽监国,无法进行廷试。于是下令会试所取中的八十四名贡士,都送入国子监读书。永乐九年(1411年)三月初一才举行了殿试,整整推迟了两年。
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会试时发生火灾,将会试推迟到八月举行,次年三月才举行殿试,殿试的日期也推迟了一年之久。
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武宗皇帝去世,世宗新即位,将廷试日期推迟到五月举行。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因孝庄皇后去世,殿试改在四月初二日举行。
崇祯十六年(1643年)因明末战乱,殿试改在九月份举行。
此外,有明一代还有两次增加殿试的记录,一次发生在洪武朝,一次发生在崇祯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三月初一日廷试,赐陈■等五十二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但因北方士人不满,又重新于六月份举行廷试,赐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而将三月份取中的人全部淘汰了。
崇祯十五年(1642年)按例不应举行廷试,但却增加了廷试,赐史惇等二百六十三人进士出身。次年又依例进行了廷试。
(2)考试官在殿试举行前,朝廷也要组织一个考试班子,负责殿试工作。
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殿试前由礼部奏请皇帝裁定读卷、执事等官员。其中读卷官从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翰林院、詹事府堂上官中选聘。提调官以礼部尚书、侍郎充任;监视官以监察御史二员充任。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都以翰林院、左右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充任;巡绰官以锦衣卫官充任,供给官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充任。从以上官员的设置上看,他们全是京官,品级、地位都很高。
此外,殿试不设搜检怀挟官,说明殿试不进行严格的搜身,防范不很严密。殿试也不设誊录官、对读官,考卷经弥封后,直接送读卷官审阅。
(3)殿试内容殿试考试的内容比较单一,仅为一道时务策,贡士答策限一千字以上。
考题一般由内阁预拟,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批准。到殿试之日的清晨,礼部诸官将试题分给考生,考生对案作答,到日落后必须交卷。交卷后,考生就可以走出考场。
考生答卷经过弥封后,送给掌卷官,然后由读卷官开始评阅,确定考生名次。(4)阅卷殿试的阅卷工作由读卷官负责,皇帝一般不参与阅卷事宜,但也有个别皇帝亲自阅卷。如嘉靖十四年(1535年)殿试后,明世宗朱厚熜亲自将试卷审阅一遍。
由于殿试一般并不黜落考生,阅卷的重点只在确定名次,尤其是确定一甲三名和二甲、三甲第一名上。因此,阅卷的速度很快,从阅卷到发榜仅用
两三天的时间即可完成。明中叶人叶盛在景泰二年(1457年)充当殿试的弥封官,他对殿试阅卷内幕有详细记录,他写道: 景泰二年,予为殿试弥封官,知读卷事。第一甲,盖阁老(内阁大学士)预属意于受卷官,已得之。
余皆分送读卷诸大臣,且曰:' 率以三分,上一等,次二等,各置一所。'少顷,阁老收上一等,则判二甲,次二等则判三甲也。第一甲三卷,阁老圈点毕将午,三人者特诣文华殿进读,午后填黄榜,明早榜出矣。盖辰、巳二时,榜中人次第已判定,若须一一品量高下次第,固有所不能也。 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殿试的阅卷工作并不十分认真。名次的确定,也是读卷大臣根据考生在会试中的成绩及平日的声誉,预先留意于某人,而认真品评他们的答卷,以确定一甲三人,而其他诸人的卷子并不一一详细品评。
(5)殿试的录取殿试发榜时,有一个隆重的发榜仪式,当时称为 胪传.榜上有名的人,即被录取,称为进士。其中,一甲共三名,习惯上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 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名,赐 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在发榜后,照例要举行 恩荣宴 ,新科进士、考试官员身戴一枝红花赴宴,教坊司奏乐助兴,进士们喜笑颜开,庆贺自己的成功。
2。进士的授官考生取得了进士的资格,就可以正式进入仕途了。通常第一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都是正六品官。二甲则授以正七品之职,三甲授正八品之职。二甲、三甲进士考选为庶吉士的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司行人等京官及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地方官。
(1)庶吉士制度庶吉士制度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这一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马京等人为翰林院编修,并令其余进士观政于六部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即为翰林院庶吉士。
洪武年间庶吉士并不专属于翰林院。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廷试后,直接授一甲进士曾棨等人官职,又从二甲进士中选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书法端好汤流等十人,充作翰林院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就专属于翰林院了。明成祖又令内阁学士解缙选择其中尤为英敏的就学于文渊阁。解缙选一甲曾棨等三人、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庶吉士周忱自陈年少愿意就学,也被选取。这些人在文渊阁接受更高层的训练,并享受免费食、宿、文具等供应。明成祖朱棣也经常光顾,召对策试。其后,这批人入仕,多有所作为,成为宣德、正统年间的名臣,如王英、王直、殷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人。
关于庶吉士的人数、考选方法等问题,弘治四年(1491年)以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当时大学士徐溥指出: 自永乐二年(1404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二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 ①这表明,弘治四年以前,庶吉士制度仍属草创时期,连如何选取庶吉士、选取多少以及以什么标准选取等基本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标准。
① 叶盛:《水东日记》卷二,《读卷填榜名次》,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14 页。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701 页。
弘治四年(1491年),因累科不选庶吉士,给事中涂旦奏请遵循祖制,选取庶吉士。于是根据内阁大学士的奏请,确立了定制。即每次廷试后,都要选取庶吉士,每科仅选取二十人,学成后将三五人留于翰林院供职,其余分授其他官职。关于考选方法,采用了平日成绩与考试结果相结合的方法,令新科进士选录平时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十五篇,呈送礼部,由翰林院考订,少年进士有新作五篇以上,也可以。根据平日作文成绩,排定名次,按号行取。然后内阁偕礼、吏二部以糊名试卷的形式出题考试,如果试卷的成绩与选送的文字成绩相称,即可以录取。此后,庶吉士之选基本上都按这一方法。
但是,嘉靖二年(1523年)至万历八年(1580年)有九次科举并没有考选庶吉士。神宗朱翊钧经常规定间科一选,崇祯一朝又基本上恢复了每科一选的常例。
进士被选为庶吉土,称为 馆选.自洪武至宣德五年(1430年),庶吉士们只是在翰林院中试职,宣德五年(1430年)以后,始以翰林院或詹事府中的资深博学官员为老师,负责教诲、考课事宜,万历以后,以吏部、礼部侍郎二人掌管教习事宜。三年后毕业,谓之 散馆.散馆后,分别授以不同的官职。庶吉士之优者,留选为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次者分别授予给事中、监察御史、府佐及州、县正官。庶吉士取得了令人称羡的出身资格,往往仕至高官显位,以至于新进士在刚入选为庶吉士时已被人看作是 储相 了。
(2)观政进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该年廷试后,除一甲三人分别授予翰林院官职外,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新科进士没有经过世事磨练,不谙政体,因此派他们观政于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称为进士,但通常称之为观政进士。
进士的观政,即试职,从廷试后就陆续开始了。观政的时间,一般从三月二十日到六月二十日,共三个月。观政期间,主要在中央一级文职衙门试职,学习本朝律令,了解处理政务的方法,同时也体会到官场内的情况,增加对世事人情的认识。但是,进士在各衙门观政,并没有处理政事的决定权,不负责签署文案。观政期间,各衙门堂上官要每月对他们考核两次。观政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授予正式的官职。
观政进士已取得了正式的做官资格,但又不是朝廷的命官,因此不能穿官服,只能穿青袍系角带——一种既区别于品官,又区别于儒士的特殊装束。
但观政进士享受俸禄,二甲进士享有七品官俸,三甲进士享有八品官俸。
观政期满后,观政进士被授予正式官职,但官职的品级高低有很大差别。
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进士秦逵观政于都察院,奉旨清理狱囚,因宽严得体,办事有方,受到朱元璋的赏识,直接提升为工部侍郎,跻身于高官显要之列。但也有一些进士,在观政期满后仍未能出任正式官职,而成为办事进士,等到有官缺后,才能递补为正式官员。
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的确立,显然是为了弥补科举制度之失,即科举考试所考中的进士,只有书本上的学问,并没有从政的实践经验,不懂官场行事的规定、礼节,难以胜任正式的官职。创立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使新进士在翰林院、六部、通政司、大理寺、都察院试职,便于他们了解本朝律令,熟悉办事方法,获得从政实践经验。再根据试职期间的表现,授予不同官职,从而使他们更易于胜任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是科举制度的补充,是取得为官资格之后,正式任官之前的从政实践制度。如同国子监监生的历事制度一样,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为明代所首创。
(五)八股文的形成、教育的空疏
明代的科举考试,是从各类学校中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随着科举制度的发达,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读书人为了考中进士,诵习八股范文,考场作弊,使学校教育空疏,科举舞弊很多。
1。八股文的形成明代的科举考试,专以 四书 、 五经 命题,考生所作的经义、书义之文,仿效宋王安石所作经义的格式,代古人语气而为之,文体使用对偶,内容沿袭程、朱旧说。这种文体,逐步发展成八股文。
(1)八股文的特点八股文是一种严格注重行文格式的应试文体。 股 ,是 对偶 的意思。八股文要求用对偶句行文。每篇经义、书义文章,都分为破题、承题、起讲、起股、虚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大部分,故有八股之称。八股文的内容有严格的限制,不许任意发挥自己的见解,需使用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即按程、朱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演绎成文。
八股文是一种应试的文体,而明代科举考试有严格的字数限制和时间限制,因此导致了八股文在字数上大致相同的局面。
(2)八股文的形成时间关于八股文形成的时间,《明史?选举志》谓: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文。 这里似乎认为,八股文为明太祖朱元璋与大臣刘基所商定,即八股文形成于明初。
其实,朱元璋本人是很重视实务的。他反对诸生行文用对偶句,申令各地学校今后一应文体都不许使用四六句(系骈体文、行文用对偶句),而要求行文采用司马迁、苏东坡等散文大家的行文方法。因此,朱元璋是不会主张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体来答卷,八股文形成于明初的说法是不足信的。
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指出: 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
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 ①这里已十分清楚地指出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
但是任何一种文体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八股文的形成也不例外。
其实,宋代王安石作制经义文,即包含后来的八股文的因素。明代科举考试,以经义、书义为主要考试形式,自然吸收了王安石经义的形式,并经一代代士子的实践,不断吸收前人的经验教训,使文章趋于精致、完美,于是典型的八股文逐步问世了。顾炎武所谓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当指八股文定型于此时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试文格式》,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39页。
(3)八股文风八股文定型化后,科举考试考生所作的经义、四书义,就以八股文为范式。百余年来,成千上万的士子学习作八股文,形成了很坏的文风,流弊很大。对此,顾炎武指出: 文章无定格。定格立而后为文,其文不足言矣。……
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 ①这种情况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尤为严重,其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之扩大,八股文的行文也稍有变化。
明初,思想控制严厉,考生作文只能引用 四书 、 五经 的语句,依据程、朱传注敷衍成文,其后逐渐引用《左传》、《国语》等书中的语言,引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的语句,甚至引用诸子百家的语言。隆庆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的普及,考生所作的八股文,大多窃取王门弟子的语录,暗中诋毁被官方视为正宗的程朱理学。于是,道藏佛经中的语言,也被引用,文风发生了较大变化,八股文显得更为驳杂不雅了。
2。教育的空疏八股文不仅对明代的文风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对全国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学术研究等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实学的被忽视,学术研究的衰微。
(1)科举独重明初选官科举、学校、荐举三途并用,由国子监出身而居要职的人很多,并未形成科举独重的局面。明成祖永乐年间,内阁成员共七人,而杂流居半,即使翰林院也是进士、举人、贡生三者兼用。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以后,翰林院官专用进士出身之人,否则,不能进入翰林院了;而翰林院是升入内阁的首要阶梯,不能进入翰林院,就无法进入内阁,升至大僚了。即使大臣子弟袭荫,也不过授予五军都督府幕僚之职,或出为远方郡守而已。因此,参加科学考试,取得进士资格,是升入内阁,仕至内阁大学士的唯一途径了。
在这种情况下,科举日益受到重视,考中进士是读书人梦寐以求的大喜事。相传于后世的《四喜诗》: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便是明代所产生的。它反映了金榜题名——考中进士的光荣与狂喜。正是因为科举如此被看重,所以普天下的读书人都期望尽快考中进士,金榜题名,而投机取巧,舍弃经、书不读,一意诵习八股范文,拟题猜题,甚至考场作弊,无所不为了。
(2)拟题自王安石以经义取士以来,到明中叶已三百余年了。数百年来都考 五经 和 四书 ,而 五经 、 四书 可出的题目毕竟有限,容易重复和被猜中。因此,科举考试前,参试者就可以预先拟就若干题目,应付科举。
拟题之法,一些有钱有势的富室大家,以重金聘请 名士 ——制作八股文的高手到自己家塾,为子侄拟题。这些名士将本经、 四书 各选出一二百个题目,每个题目作八股文一篇,按篇付酬。有了八股文范文之后,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子弟家人便牢牢背诵下来。当科举考试时,所出的题目十有八九被猜中,考生只要将平日记诵过的文字抄誊一遍,便能侥幸中式,获得功名富贵。因此, 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而且记诵八股文省时省力, 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请,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意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①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程文》,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41页。
不仅本经、 四书 义,考生以拟题应付,即使第二场的判语,考生也同样以所记诵的旧文应付。顾炎武指出: 至于近年,士子不读律,只抄录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为可笑。 ②科举所考经义、 四书 义,本是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理解,所考诏、诰、表、判等应用文,本是考查考生对国家法令、条规的掌握,到后来却不读本经、 四书 ,不读本朝律、令,这不仅可笑,而且是十分可悲的。
(3)诵习程房墨稿拟题固然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方法,但如果考生平日还能读书,其为害也不甚大。为害更大的则是只读八股范文——程房墨稿。
八股文盛兴后,士子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往往无暇读本经、 四书 ,只读书商们所刊刻的各种八股范本。各种八股文刻本在明中后期十分流行,万历时八股文的范本主要有四种:一是程墨,即程文和墨卷,前者是乡试时主考官所作的范文,后者为士子所作的较好的答卷;二是房稿,是会试时考中的进士之作;三是行卷,是举人所作;四是社稿,是在学诸生岁、科两考时所作。
程房墨稿,大部分是苏、杭一带书商们所刻,印数很大,销往全国各地,充斥于士子们的书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时 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一概不观。 ①自八股文范本盛行后,凡是勤于诵习的士子,即使不读本经、 四书 ,参加科举考试往往也能中举人,中进士,取得满意的效果。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读八股范文是获取功名的最佳途径,以至于父兄、师长不仅鼓励子弟读八股文范本,而且禁止他们读 四书 、本经了。明末清初人顾炎武指出: 余少时见一、二好学者,欲旁通经籍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以为必不得专业于贴括,而将为坎坷不利之人。 ②万历时人陈际泰幼时向作塾师的舅父借阅《残唐》一书,他舅父以为《残唐》就是《唐书》,因此劝他不必读历史书,只要读八股文就行了。 方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必诵《汉》、《唐》。 这些事,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
(4)教育的空疏明初,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学校管理也很严格,而且监生可以直接入仕,很有前途,因此诸生认真读书,重视实学。从明初到天顺年间,教官考核生徒,只录取行文合乎经义传注的,如果不符合经义传注,即被斥为浮词;行文崇尚质朴明晰,并不追求工整的对偶。在校生徒往往认真读经书,探求义理,注重自身的修养,而不专门诵习八股文,为应试的准备。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拟题》,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35-736页。
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判语》,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41-742页。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27页。
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28页。
至八股文盛行后,士子们不读经史,只知道背诵、模仿八股文章,变成了不通时务,毫无实学的科举奴仆和十足可笑的学究了。当时人徐大椿写了一首著名的打油诗,给不学无术的 八股迷 以辛辣的讥刺,他写道:读书人,最不济。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变作了欺人计。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指坊刻八股文章)。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①。
这首诗,十分形象地描述了当时读书人的可笑姿态:书桌上堆放着各种坊刻八股文范本,已高过了自己的额头,还要去书肆购买新出的八股刻本。
一天到晚背诵时文,咀嚼别人的唾余,不通书史,不懂时务,白白地浪费光阴,浑浑噩噩地活着。这样的人,即使考中了进士,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科举制度败坏人才,使学校教育空疏,已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
(5)学术的衰微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使学校教育空疏,人才稀少,而且也使明代的学术衰微。
明代的科举考试、以 四书 、 五经 为主要内容,考生答卷必须遵循程、朱的传注,不许有独自的见解, 天下士守朱晦翁(即朱熹)所注经如金科玉条,不敢少抵忤。 ②而且明代学校诸生仅研习 五经 中的一种和 四书 等儒家经典,科举考试亦以考本经和 四书 为主,对其余四经则不闻不问,以至于是时科举所取士,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 ③同时,当时各级学校诸生读书,仅仅是为了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把经、书当成是敲门砖和通行证,只要获取了进士资格,则弃之如敝履,不再读书了。李东阳对此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他说:当时所谓学者, 其弊也,则专事进取,不知其所以仕。乃或因而假之若刍狗然,既有所得,则委置不复顾,而古之所谓学者,荡乎无有也。 ①所有这些,造成了明代经学——当时主要学术很不发达,没有出现著名的经学家。对此,《明史?儒林传》作了很好的概括:有明一代, 至专门经训授受源流,则二百七十余年间,未闻以此名家者。经学非汉唐之专精,性理因袭宋元之糟粕,论者谓科举盛而学术微,殆其然乎。 3。科举考试的作弊科举考试既然成为谋取高官厚禄的敲门砖,决定了一个读书人的升沉荣辱,因此,为了考中举人、进士,考生往往营私舞弊,投机取巧。科考舞弊,伴随着科举考试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防范措施日益周密而日益 高明.明代考场舞弊的行为主要有关节、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和改名冒籍等,其中尤以关节为甚。
① 《随园诗话》卷十二,转引自陈东原《中国教育史》,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第 344页。
②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46页。
① 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40页。
(1)关节所谓关节,就是在乡试、会试前与各房同考官约好答卷中的字眼,答卷时写在试卷中,房考官阅卷时,就会找到这个卷子,并全力向主考官推荐;更有甚者为使该卷被录取,甚至压下其他好卷,这种方法较为隐秘,成功率也较高。
明代科举考试关节行为不时发生。明人周玄晖在《泾林续记》一书中记载了不少科举舞弊的故事,据此我们对科考作弊可有一个形象的了解。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科考,有一孙姓考生以一千五百两银子托人买字眼,同考官即将字眼交给了孙某。到阅卷时,同考官找到了孙某的卷子,但孙某所作的卷子错讹百出,文理不通,虽经力荐,最终还是被主考官所黜落。乡试发榜后,此同考官就拿着卷子找到孙某,十分惋惜地说: 我已经为你尽了力,但却没有将事办成,我们俩的命运真不好啊! 同考官痛哭流涕的委屈样,感动了孙某。事虽未办成,孙某仍以一百两银子相谢。这位同考官也不白白收下这么重的礼物,当即告诉他一个好的作弊方法:下次乡试,你不要自己作文了,还是请一个八股文高手代笔,乡试才能取中。孙某在下科乡试中依计而行,终于搞了个举人的头衔。
这一故事中虽然关节失败了,但关节的方法却清清楚楚地揭示出来了。
其他关节故事,该书中多有记载,兹不重复了。
(2)怀挟所谓怀挟,即设方想法携带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明代科举考试实行较为严格的搜身,对怀挟片纸只字的考生实行极为严厉的处罚,迫使考生不敢携带文字入场,但仍有部分考生采用更为隐蔽的方法携入文字材料。据记载,有些考生为了携带方便,在科考前花钱请善于书写蝇头小楷的人,书写经义、 四书 义于金箔纸上,一千篇文章所用的金箔纸,不过一二寸厚,很容易地藏入毛笔管中、砚台底下,甚至半空水注、夹底草鞋之下,顺利通过搜身,带入考场。
技术更为高超的是,发明了一种书写药汁,用它将所欲携入的文字书写在青布衣裤上,凉干后毫无字迹可寻,搜检怀挟官无论如何也发现不了。等到进入考场后,即在衣裤上撒上一层细泥,文字立即显现出来。这种衣裤,当时有个专门的名称,叫 文场备用 ,每副值一百两银子,很有一些人以贩卖这种衣服谋生。
(3)传递所谓传递,即在科举考试前买通巡绰官,让他们将书薄带入考场。等到考生点名、搜检完后,即将考生送入号房,乘机将所携带的文字材料交给考生。这种作法也很严密,旁人是难以发觉的。
然而,明代科举考试时,每一号房均有一名军丁把守,考生不敢放心大胆地誊录。因此,巡绰官在离开号舍时,故意吓唬守军,吩咐道: 这是兵部某爷的公子,要小心侍候,否则严加捆打,决不饶恕! 号军害怕,只能听任考生誊抄,而不敢加以阻拦。
更有甚者,在科举前买通主考官身边之人,将所书写好的文字材料让主考官身边之人放入主考官随身衣物之中,蒙混进入考场,等考生点名入场时,将书簿偷偷交给考生。这种怀挟十分安全,因为科举考试虽搜检入场考官的行李,但对主考官等高官从未认真搜检,因而很难发现。这种暗中利用主考官夹带文字入场的作法,可谓 高明 极了。
(4)割卷所谓割卷,即预先买通弥封所有关人员,让他们将平日有名的文士的卷子割下来,贴在自己的姓名之下。这样名士的卷子变成了行贿者的卷子,而名士的名字下根本就没有卷子了。这种作法,损人利己,十分恶毒。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顺天府乡试,发生了割卷事件。当时恩贡生福建人马某第二次参加乡试,考完后将答卷呈送给同乡林主政审阅,文章很出色,主政认为必中无疑。然而,发榜时又名落孙山。马某十分悲愤,竟欲自谥,林主政也大为不平,令人往顺天府索要马某的卷子,然而翻遍所有的卷子,也找不到马某的。等到乡试中举的人的卷子送到礼部,才发现第四名的卷子与马某的一字不差,经法司鞫问,才查清是割卷造成的。
(5)换卷所谓换卷,则是富室子弟预先收买誊录所书写手,让书写手将参加科考的名士的卷子隐藏起来,秘密地誊录在行贿者的名下,而将行贿者的卷子誊录在名士的名下。这种互换誊录的作法也很隐蔽毒辣,但毕竟留有证据,不是十分有把握的作法。
更为隐蔽的作法,则是贿买受卷所书吏,让书吏牢记名士的姓名,等到接到名士的卷子,即将它压在各卷的底下,不马上弥封。到深更半夜后,乘受卷官困卧打盹时将名士的卷子带出来,让行贿者将答卷抄录一遍,而将名士的卷子毁弃,这种作法,毫无证据可查,手段更为恶毒、隐蔽。
(6)鬻题所谓鬻题,即主考官、同考官受贿后将考试题目泄露给行贿的考生。
明代科举考试中的乡试和会试的试题,都是在考试前一天才出题,夜里边刻边印,至黎明时印完,发放给考生。这中间的时间很短,且都在考试场所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而且进入考场的官员只允许携带不识字的家人一人进入考场,因此鬻题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明代乡试、会试也偶尔发生鬻题事件。
弘治十二年(1499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主考官,给事中华■弹劾程敏政鬻题于举人唐寅、徐泰。孝宗朱祐樘令李东阳独自阅卷,免去程敏政阅卷权。不久给事中林廷玉又弹劾程敏政六件可疑事情,于是又将程敏政贬谪于外,将唐寅、徐泰斥还原籍。
乡试、会试鬻题相当困难,而廷试泄露试题则相对容易多了。万历时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关节状元》条中列举了三件泄露试题的事件。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会试,解缙为主考官,以江西泰和人刘子钦为第一,刘本人在江西乡试中解元。解缙欣赏他的才华。曾当面答应廷试时取他为状元,但刘子钦很不客气,大有必得之的气概,解缙心中不快,就将廷试策题秘密地透露给江西永丰人曾棨。而试题又为礼乐制度方面的内容,不是提前准备,是难以答对的。由于解缙将题泄露给曾棨,曾棨终于获得了状元的资格。其他如正德辛未科(1511年)状元杨慎,系内阁次辅杨廷合之子。当杨廷合在嘉靖初因议大礼失旨被逐时,有人攻击杨慎在廷试时预先知道策题,才应答得十分详细,取得了状元资格。万历庚辰科(1580年)状元张懋修,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之子,而廷试试策为张居正所出,因而将策题告诉了儿子,使儿子得了状元的功名。当张居正去世后,张懋修也连带被削籍了。
沈德符所列举的三例,只有曾棨通过预先获知策题而获得状元一事十分肯定,至于杨慎与张懋修之取得状元,是否通过泄题而获得乃是疑似之间的事情。
(7)攻讦考官科举考试作弊,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觉,将被严厉制裁。
因此,权贵们往往采取另一种冠冕堂皇的方法,以使自己的子侄家人中举。
他们的作法,主要是攻讦考官等。
景泰七年(1456年)顺天府乡试,内阁大学士陈循之子陈瑛、王文之子王伦都参加了考试,但成绩都不佳,均榜上无名。对此,陈循、王文愤愤不已,攻讦主考官刘俨、黄谏阅卷不公平,并摘取考题中 有无正统之语 ,以激怒景帝,希图重罪考官。但是景帝为人宽厚,处事有方,加上大学士高谷极力保护主考官,因此刘俨、黄谏两位主考官并未获罪,但仍钦赐陈瑛、王伦两人为举人,允许参加明年的会试。陈瑛、王伦被世人讥称为 钦赐举人.英宗复辟后,陈循被谪戍,王文被弃市,他们的儿子陈瑛、王伦也被除名。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当权大臣为子侄取中举人,进行了多么险恶的舞弊行为。
陈循、王文攻讦主考官,开了当权大臣为私利攻讦考官的先河,此后攻讦考官的事不时发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乡试,礼部尚书严嵩为排斥异己,接连指摘应天府、广东省乡试小录中的句子,激怒世宗皇帝,以至于应天府乡试主考官、广东省巡按御史都被逮问。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严嵩又故伎重演,指摘山东乡试小录中的句子,又一次激怒世宗,世宗乃以讥讪皇帝的罪名将巡按御史叶经逮问,以至于杖死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员都被贬谪到边远之地。此后,主考官们变得乖巧起来,主动迎合当权者的意图。
万历时,大学士张居正当国。万历四年(1576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高汝愚录取了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张懋修及张居正之亲信、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正。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论高汝愚的违法不公,并指摘试题舜亦以命禹 以激怒万历皇帝。但继任首辅讨厌丁此吕落井下石的行为,将其谪于外郡,并没有制裁高汝愚。然而,高汝愚过多录取权臣之子的行为,亦为一些正直的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明代科举制度在继承唐宋科举制度的基础上,略作改变。科目只设进士一科。考试内容以 四书 、 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考生答卷作文以宋儒程、朱对经典的解释为标准,代古人语气演绎成文,不许随意发挥。科举考试以乡试、会试为主,对考场纪律作了严格的规定,防弊的方法甚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生舞弊花样也不断翻新,以至于防不胜防。
科举考试本以搜罗人才,选拔官员为目的,但科举考试所取多浮文之士,缺乏真才实学。为此,明初即设立了庶吉士制度、进士观政制度,试图使他在正式进入官场前掌握本朝的律令,获得从政经验,以便于胜任工作。
明中叶以后,科举应试之文日趋于精致,最终形成了八股文的格式。八股文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十分流行,影响很大,以至于读书人根本不读 四书 和 五经 等儒家经典,而一心背诵、习作八股文,从而,也造成了坊刻的八股文范本充斥于全国各地,满目皆是。由此引起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学术的衰微,人才的缺乏。
五、私学和书院
私学和书院,是官学(即各级各类学校)的补充,私学、书院与官学迭为盛衰:当官学发达时,私学与书院则冷寂无闻;当官学衰败时,私学与书院则很兴盛。大致说来,明初的百余年来官学较为发达,私学与书院相对沉寂。明中叶以后,官学开始衰败,私学、书院则逐步兴盛,这中间虽然遭到朝廷的四次限制与禁毁,但书院的发展并未被遏止。
(一)私 学
明代的私学,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启蒙性质的小学教育,一是跟随名师学习某一学说,相当于高级研修性质的私人讲学授徒。
1。义学、私塾关于启蒙性质的私学,包括义学、乡塾、家塾、私塾等名目。前两者一般为有钱富户或乡人合作聘请塾师,教授本家族的子弟;后两者一般为富家大户聘请本地名士到自己家中,专门教授自家的子弟。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不为世人所重视,史籍记载甚少,我们只能从有关记录中略见一些情况。
(1)义学和乡塾义学是为同族子弟,或为同一乡里子弟设立的启蒙学校,带有扶助同族、同一乡里穷人子弟的性质。如名儒吴与弼的门人郑伉,参加乡试,名落孙山后,兴办慈善事业, 设义学,立社仓,以惠族党 ①。
乡塾,带有社学的性质,多为同乡之人共同聘请一位塾师,教授同乡子弟,一些并不太富裕的家庭也可以出一部分束修,让子弟入学,接受教育。
如王守仁的门人王艮, 七岁受书乡塾,贫不竟学 ②,所读之书仅仅为《孝经》、《论语》、《大学》数种。(2)私塾和家塾在明代,一些富家巨室往往私自开办家塾、私塾,聘请当地名师食宿家中,专门教育自己的子弟。这种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如著名理学家胡居仁,孩提时就在自己的家塾中接受启蒙教育,因言语、行事都合乎礼法,很受塾师的青睐。
关于家塾的具体情况,明末小说《三刻拍案惊奇》中有较为详尽的描述,从中可以窥见其一斑。
该书第三回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弘治年间,江苏苏州府昆山县儒学生员陆容与寡母相依为生,家境清贫,但他仪容俊逸,举止端庄,勤于问学,经史百家,无不贯通。当地一富家大户谢度琛有子谢鹏已经十一岁了,还不肯读书。谢度琛以十二两银子作聘礼,将陆容延至家中教书,并提供优越的食宿条件。陆容于是白天教书,晚上习学举子业。陆容是位刻板的人,教诲生徒一以举子业为准。有一次,谢鹏拿着姐姐所作的诗给老师看,陆容却批评说: 这诗是戴了纱帽(即朝廷命官),或是山人墨客作的。我们儒生,只可用心在八股头上,脱有余工,当博通书史。若这些吟诗、作赋、弹琴、着棋,多一件是添一件累,不可看它。 这番教训,使谢鹏十分扫兴,他的姐姐也感叹道: 怎么小小年纪这样腐气? 这样一心一意学习八股文、教授八股文的塾师,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也是主人所希望的。后来陆容不堪小姐的爱恋,离开了谢家。谢家又聘请了一个叫薄喻义的人为塾师,薄氏却借塾师之名,骗取钱财,甚至将谢鹏的姐姐拐走,卖到了娼家。
①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一?郑伉》,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42页。
②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二?王艮》,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74页。
该书第二十七回讲了绍兴府山阴县一位陈姓官员,以五十两银子为儿子聘请了一个塾师。这位塾师也是生员身份,他为人很不老实,以前专门靠代人考试,谋取不义之财为生。担任塾师后,也不认真教学,平日 就与陈公子或称表字,或称老弟。做来文字只是圈,说来话只是好。有时园中清话,有时庄外闲行。陈公子不是请个先生,倒是得个陪堂,两边殊是相安。 有时,陈姓官员要检查儿子的作文,他就将陈公子的文章细细改了, 留得几个之、乎、也、者 ,加上按语,应付差事,并博得善于教诲的美名。时间久了,竟带着陈公子去调戏妇女,并抓住这一把柄,不断敲诈钱财。
有钱有势的富室大家,虽请得起塾师,但往往不能使子弟很好学习。该书第七回介绍了一位沈姓土财主,他的儿子整日游荡,结交恶少,管家劝沈财主让儿子好好读书,沈财主却心疼儿子,道: 我独养儿子,读出病来怎样?好歹与他纳个监吧。 这句话,反映了当时富家大户们的共同心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家塾的教育是很难有所成就的。
(3)义学与私塾的教育内容带有启蒙性质的义学、乡塾、私塾、家塾的教育内容,以传统的小学教材《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孝经》等为主,兼习书算和八股文等举子业。但这类私学的教师主要是本地的儒学生员、乡村学究,学问很一般,因而教育质量也很一般。一旦所聘请的教师不得其人,就会贻误子弟,得不偿失了。
2。私人讲学授徒有明一代,私人讲学之风很盛行,有一大批名儒乐此不疲,讲学之人很多,仅《明史?儒林传》中所载就有梁寅、陈谟、薛瑄、周蕙、胡居仁、蔡清、吴与弼、胡九韶、郑伉、吕柟、邵宝、刘观、魏校、王敬臣、崔铣、何瑭、陈献章、娄谅、湛若水、邹守益、钱德洪、王畿、欧阳德、程文德、许孚远、张后觉等人。这些私人讲学的,绝大多数为明中后期人,明初仅有数人,这表明明中后期私人讲学很发达。
(1)师生关系当时讲学授徒之人,多为当地名儒。盛名所在,人们争先拜他为师。这些人或对程朱理学有很高造诣,个人修养很好,如吴与弼等;或传播了一种新学说,如王畿、钱德洪等人。因而,私学的教育内容因师而异,没有什么规定,但总体上看,明正德年间(1506- 1521年)以前,以教授程朱理学为主;正德年间以后,以传播陆王心学为主。
讲学的名儒,大多数人亦官亦师,在为官公务之暇、守丧期间、致仕以后,从事讲学授徒;还有一些人,如吴与弼、陈献章,终身未曾入仕,以布衣的身份长期从事教学活动。他们的弟子多少不等,如王敬臣从事教学活动,门下弟子多至四百余人,其他名儒如王阳明、湛若水等人门徒多至上千人。
关于师生关系,我们以周蕙为例,予以说明。
周蕙,字廷芳,泰州人。曾师事著名理学家薛瑄的门人段坚、李■,躬行孝悌,对程朱理学很有研究,名声很大。恭顺侯吴瑾慕名聘请他为儿子的塾师,但周蕙认为老师是不能招致的,因此倨傲不赴吴府。吴瑾无奈,只得恭恭敬敬地送两个孩子至周家就学,奉上束修。
周惠的弟子以薛敬之等人较为著名,薛氏在求学时,每天早晨起得很早,当鸡叫周家大门打开后,就开始打扫房间,安排座位,恭恭敬敬地向老师请教。这种师生关系,很好地说明了私学的教学活动。
(2)讲学名师明代私人讲学多为名儒,但其中尤为著名的则有吴与弼、陈献章等人,下面分别作一简单的介绍:吴与弼(1391- 1469年),字子傅,号康斋,江西崇仁县人,学者称之为康斋先生。幼年时在乡塾读书,十九岁时到北京,投奔作国子监司业的父亲,并跟大学士杨溥学习《伊洛渊源录》等宋儒著作,深为叹服,乃下定决心,一意学习圣贤之道,放弃了科举之业。于是独自住在小楼上,谢绝一切人事往来,夜以继日地攻读 四书 、 五经 及宋儒的语录,竟然两年多未曾下楼。他用心之专,可以想见了。由于吴与弼学有所成,名气很大,不久回到崇仁,开始了长达五十余年的教学生涯。
吴与弼家境清贫,中年以后生活更为艰难,但也不肯寄食于他人,所以一生与学生躬亲耕稼,自食其力。他的教学活动,是在农业劳作的过程中进行的。据记载,吴与弼每天都一边率领门人弟子耕田,一边因势利导,进行教育活动。即使天气不好,下着毛毛细雨,他也身披蓑衣,头戴斗笠,手扶耒耜,与弟子们在雨中耕作,在耕作中畅谈诗书,讲解八卦。耕罢回家,与门人吃同样的粗茶淡饭。在耕田、教学的活动中,吴与弼忘却了劳苦与贫贱,而充分享受耕读之乐。由是可以看出吴氏个人修养极高,可以说享受着 孔颜之乐 了。
耕、读结合,躬亲琐事,是吴与弼教育活动的显著特点,他率领弟子躬耕南亩,是为了进行刻苦自励的教育。据门人陈献章回忆,陈献章在吴氏门下读书时,吴氏教育他每天早早起床,干些家庭琐事。有一次,吴与弼起床后开始簸谷,而陈献章仍在贪睡,吴与弼即大声斥责道: 读书人如果懒惰,以后怎么能到程、朱的门下,又怎么能到孟子的门下? 虽然吴与弼教育活动很有特色,但他的教育思想却固守程朱理学,没有什么新意。他厌恶日益繁琐的注经活动,不轻于著述,即使所撰《日录》,也只是铺陈旧说,写下自己的体会。但是,他的教学活动,是对当时读书人只背诵程朱的陈言,忽视身体力行等现象的反动,有纠正当时轻浮学风,追求实学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吴与弼教学活动本身,已富于新的意义了。
陈献章(1427- 1500年),字公甫,广东新会人,因住在新会白沙里,当时学者称之为白沙先生。正统十二年(1447年)参加广东省乡试,考中举人,第二年会试落榜。二十六岁时离开北京,前往江西崇仁,从学于吴与弼,数月后回到了广东老家,刻苦学习儒家经典及宋儒著作,在静中求得真知,学问大有进益。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就学于国子监,以和宋代杨时《昔日不再得》一诗为国子监祭酒邢让所赏识,被认为是真儒复出。于是,名满京城,士子纷纷上门求教,陈献章的教育活动由此开始了。
不久,陈献章回到了广东新会,以讲学授徒为生。他的讲学很有影响,全国各地学者纷纷投到他的门下,当时任给事中的贺钦,仰慕陈氏的学问,乃辞官家居,将陈献章的画像挂在房中,朝夕瞻拜,奉为宗师。
陈献章教育门徒,首先要求他们静坐,在静坐中体认圣贤之道。这种教育手法,是以他自己求学经验为基础的。他曾自述自己求学的经过,他说:我二十七岁时,开始发奋跟随吴康斋学习,然而吴氏对圣贤垂训之书无所不讲,但不知从何处入门。后来我回到新会白沙里,又废寝忘食地读书,以寻求入门之路,花费了几年的时间,始终未曾找到入门的方法。于是舍繁就约,在静坐中求之。过了很长时间,心中突然明朗起来,体认物理,考之圣训,都有头绪,日用间种种应酬,随心所欲而不越轨。因此才非常自信地认为:作圣贤的门径,就在静坐求理之中。从此,凡是向他求教的,陈献章都以静坐之法相告。这不是高谈阔论,而是有着切身的体会。
这种教学方法(即首先要求门徒静坐,在静坐之中排出杂念,显出本心,然后才去随处体认天理,考之圣训),已有了新的内容,吸收、借用了禅宗的修养方法,将佛教禅宗融入儒教之中,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方法。
(二)书院的兴衰
明代书院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明初百余年,书院处于冷寂期,正德至隆庆年间为书院的鼎盛期,万历以后,书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书院的更新期。明代书院的发展总体情况如此,但中间也有不少波折,如嘉靖年间书院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发生了两次限制和禁毁书院的事件。万历初年、天启年间,也发生禁毁书院的事件,但书院却未曾绝迹,仍继续存在着,发展着。关于明代书院的兴衰情况,下面分别进行论述:1。书院的冷寂期明初,太祖朱元璋为了表示偃武修文,重视教化,于是沿袭宋、元之旧,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令设立洙泗、尼山二书院(这两所书院皆位于今山东省曲阜市,其中尼山书院遗址中尚有洪武年间所立碑刻一座,记修复书院之经过等)。但明政府并没有大力提倡创办书院,因此,设立洙泗、尼山书院,仅仅是表示尊孔重教而已。(1)书院的沉寂明初,全国各地也陆续建立了一批书院。洪武十八年(1385年)江苏省丹阳县令顾信在县学旁修建了濂溪书院,以宋代名儒周敦颐的裔孙周寿山为山长,主持祭祀活动。安徽各地,有明一代书院多达九十八所,而洪武朝三十余年间仅修建了七所书院。广东省有明一代修建书院多达一百六十八所,其中洪武初年至弘治末年(1505- 1368年)一百三十余年间,全省所修建的书院仅仅十八所。从这些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明初的书院确实沉寂稀少。
不仅如此,在宋、元时即闻名于世的书院,也因元末战乱而遭毁弃,在明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未恢复。如宋代已闻名的白鹿洞书院,在元朝至正十一年(1351年)毁于战火,殿堂斋舍全部夷为平地,书院的建筑仅存濯缨和枕流两孔石桥,遗址上瓦砾成堆,杂草丛生,一片衰败、荒凉的景象。
直至正统元年(1465年)南康知府翟溥福才倡议捐俸修建礼圣殿等建筑,但并未招收生徒,从事讲学活动。成化元年(1465年)督学宪臣李龄,募捐增建房舍,并将在学诸生朱晖、梁贵及郡人俊秀向学的子弟召集来充当学生,聘请名儒胡居仁为山长,恢复了教学活动。
又如宋代修建的另一著名书院——岳麓书院,也在元末战争中毁坏,破屋断垣,掩隐于草莽荆棘之间,院址、食田被僧侣、势家所侵占。宣德七年(1432年),富户周辛甫父子倡议修复了讲堂等处。成化五年(1469年)长沙知府钱公澍再次修建,也仅仅修复了礼殿、岳麓山碑等建筑。这两次修复,都没有招收生徒,恢复讲学。直到孝宗弘治年间,又经长沙府通判陈纲、府同知杨茂元的先后修建,才具备了招收生徒、讲学授业的条件,于是聘请善化县学训导叶性主持书院事宜,恢复了书院的教学活动。
再如吉安的白鹭洲书院,也是宋代创建的著名书院,自元至正二年(1342年)毁于水灾之后,一直到嘉靖五年(1526年)才逐步恢复。
上述这些著名书院,被毁弃百余年后才逐步恢复,反映了明初百余年间书院沉寂无闻,不受重视的现实。
(2)沉寂的原因明初书院沉寂无闻,与学校、科举的发达及书院的讲学内容的陈腐有关。
明朝建立后,为选拔大批官僚,很快恢复了科举制度,广泛搜罗读书人。
而各种读书人,为了功名富贵,也争赴科举考场。明代的 科举必由学校 ,士子要想参加科举考试,一般都要进入国子监及地方儒学学习,学有所成经初步考选,才有资格应试。因此,学校教育受到重视,全国各地,从中央到偏僻的边疆卫所,都建有学校。而且学校制度完备,管理严格。生员学有所成,只要进入国子监,取得毕业资格,就可以直接入仕。所有这些,使学校吸引了大批读书人,从而冷落了书院。
同时,明初思想统治很严,自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程朱理学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想,读书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书院的教学内容也是传播程朱理学,与各地官学相似,这使书院在教学上没有什么吸引力。在待遇上,官学生员享有免役权,享有免费食宿权,而这些书院都无法与之相比,这就使书院在物质上也失去了吸引力。
明初百余年间学校教育较发达,科举制度也很完善,这使书院相对处于冷寂阶段。明中后期,随着学校、科举逐渐败坏,新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的兴起,书院由沉寂走向兴盛,至嘉靖朝书院达到了极盛。
2。书院的鼎盛期明成化年间以后,各地陆续兴建了一些书院,至嘉靖朝,书院的发展达到了高潮,同时各地也开创了许多讲会,讲学之风大为盛行。书院与讲会,同王阳明心学的传播互相推动,共同达到了鼎盛时期。
(1)书院之盛关于书院发展之盛,我们以江苏、广东两省书院发展情况为例,予以说明。
江苏省内各地的书院,从成化年间起兴建得逐步多了起来。成化年间扬州知府王恕创建了资政书院、江阴知府谢廷桂创建了延陵书院。弘治年间(1488- 1505年),常熟知县叶宗道创建了虞溪书院,江浦人严纮创建了石洞书院,宜兴邑人创建了东坡书院。值得注意的是,弘治年间出现了布衣创建的书院。正德年间(1506- 1521年)常州知府陈实创建了道南书院,邵宝在无锡创办了二泉书院,丹徒知县李东创建了清风书院,督学张鏊山在淮安创建了仰止书院,在嘉定创建了练川书院,巡抚成英在淮安修建忠孝书院,金坛知县刘天和创建了龙山书院。到了嘉靖年间(1522- 1566年),创建的书院就多了起来,包括江宁的崇正书院、新泉书院,高淳的高淳书院,句容的南轩书院,江浦的新江书院,苏州的金乡书院,盐城的正学书院,扬州的维扬书院,徐州的彭东书院、彭西书院、养正书院,丰县的华西书院,沛县的仰圣书院,通州的崇川书院、崇正书院、文会书院,石港的文正书院、溧阳的嘉义书院等。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从成化至嘉靖年间江苏省共创建了三十所书院,其中成化年间创办了二所,弘治年间创办了三所,正德年间创办了七所,嘉靖年间创办了十八所。
广东省书院创建的情况也是如此。洪武年间创办了两所书院,永乐年间创办了三所书院、宣德年间创办了一所,正统、天顺、成化、弘治年间各创办了三所,正德年间创办了八所,嘉靖年间创办了七十八所。这一统计结果也显示出:广东省书院的创办,正德年间开始兴盛,到了嘉靖年间达到了极盛。
从时间上看,明代书院在嘉靖年间达到了极盛。那么,从空间上看,书院的分布情况如何呢?据统计,明代各省书院以江西、浙江两省最为发达,广东省次之。从地域上看,长江流域居首位,珠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居第三位。
(2)讲会之风与书院发达相一致,明中叶以后讲会之风也很发达。
讲会,是一种在固定场所按期举行的讲学活动。讲会时,各地学者都来听讲,会后大家四散而去。明中叶以后,从京师繁华之地到偏郡僻邑,都有讲会存在。嘉靖时,王阳明心学门徒徐阶为内阁大学士,其他门徒如欧阳德、聂豹、程文德等人都身致显位。有一年朝觐之期,徐阶倡导灵济宫之讲会,参加讲会的官员、士人竟多达五千余人。都城讲会之盛,一时达到了顶点。
其他各地的讲会也很盛,如江西省吉安府的讲会就很多,据明人朱国桢的记载,吉安府的讲会, 在郡有青原、白鹭之会,安福有复古、复真、复礼、道东之会,庐陵有宣化、永福、二卿之会,吉水有龙华、玄潭之会,泰和有粹和之会,万安有云兴之会,永丰有一烽书院之讲会,又有智度、敬业诸小会,时时举行。 ①从这一记载可知,仅江西吉安一府讲会已有十六处之多,讲会之发达,可以想见了。
明代的讲会,是一种临时性的讲学活动,并无专门的生徒肄业于此,往往是自愿参加的。但是讲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通常会改建成书院。如弘治年间在浙江台州缌山修建的方岩书院,就是在缌山讲会的基础上兴建的。讲会,是一种学术讨论,即使是书院也常举行讲会,如上文提及的吉安府一烽书院之讲会。讲会往往就一个问题,聘请名儒阐发己见,听众虚心听讲,提出问题,互相探讨、磋商,很有自由讲学的意味。讲会这种教学活动,有互相讨论、质疑问难的优点,受到学者的欢迎,有些学者往往奔赴成百上千里路参加一个讲会。
(3)书院兴盛的原因明中叶以后,书院的逐步兴盛与学校教育的逐渐败坏,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密切相关。尤其是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兴起。
明中叶以后,学校教育开始败坏,科举考试日益受到重视,以致于科举控制了学校教育,学校变成了科举的附庸。各级学校教官的考察,以乡试中式人数的多少为依据。因此,教官教育生徒,即以科举考试的内容——八股文为主,而于经史反而不甚留意了。对此,明末清初人傅维鳞指出: 是时科举所取士,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而郡县学列官闒冗未论,即勤恪其职者,亦独严其为课试芜烂不经之文。 ①这种抱定一经,白首苦读的士子,毫无经世实学,成为毫无学识的学究了。学校教育败坏到这种地步,已经没有什么吸引力了。明人叶向高指出: 明兴,设科罗才,虽取词章,而学宫功令载在卧碑者,一本于德兴,至以明伦额其堂。
其大指与三代同。而末流之弊,逐功利而迷本真,乃反甚于汉唐。贤士大夫欲起而维之,不得不复修廉洛关闽之余业,使人知所自往。于是通都大邑,所在皆有书院。 ②这里明确指出了,学校教育迷失本来意义,而成为科举的附庸,有识之士欲挽救这一弊症,于是设立了书院。
①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七,《槎棒》,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386页。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三,《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41页。
在学术思想上,明中叶以后,读书人日益不满于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局面,希望有新的声音出现。这种状况,明末清初人傅维鳞指出: 盖自程朱殁,自是且数百年矣,诸廉洛之微言大义既绝,占毕循习者非心到自得,徒空言。乃言理烂然,即童子谙之。又俗日渐于文,而异时所崇尚《性理》、《或问》诸书,日久而厌,颇以为朴学弗好也。 ③程朱理学日益不受欢迎,人们渴望新的学术思想。而这时王阳明、湛若水等人发明新学说——陆王心学,并不断传播,这些学者的学说不可能在官学的讲坛上公开传播,只能在非官方的讲坛——书院中传播,这也是书院得以兴盛的思想方面的重要原因。(4)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在上述书院兴起的有利社会大环境中,明代名儒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传播了新的学术思想,并直接推动了明代书院的兴盛。
王阳明(1472- 1528年),名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学者称为阳明先生。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进士,时已二十八岁了。三十四岁时与湛若水定交,两人都痛恨当时读书人诵习八股文的恶习,讨厌官场上争名趋势之人,以倡明圣学为志。经过长时期的苦心求学,他继承发展了陆九渊心学,创立了以知行合一、致良知为主要内容的学说,世称阳明心学。
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阳明开始了讲学活动,他平生所到之处,都广招门徒,宣扬自己的学说。正德三年(1508年),王阳明被贬到贵州龙场驿,当地人建龙冈书院,王阳明讲学于此。第二年,又于贵阳书院讲学,开始提倡知行合一的学说,在学术上已对程朱理学有所突破。正德十一年(1516年后),王守仁以右佥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南安、赣州等地,在江西修建濂溪书院讲学,四方学者闻名而来,致使讲堂都容纳不下。嘉靖三年(1524年)王守仁在浙江建立稽山书院,亲临讲学,湖广、广东、南直隶及赣州、安福、泰和等远方学者不远千里前来听讲。
王守仁一生勤于讲学,他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发展。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 自武宗朝王新建(即王守仁,曾因平叛被封为新建伯)以良知之学行江西、两广间,而罗念庵、唐荆川诸公继之,于是东南景附,书院顿盛。 ①《明史》亦认为: 正嘉之际,王守仁聚徒于军旅之中,徐阶讲学于端揆之日(即为内阁大学士之时),流风所披,倾动朝野。于是缙绅之士,遗佚之老,联讲会,立书院,相望于远近。 ①这些记载,都反映出明中叶书院的兴盛与王阳明讲学的推动有着直接的关系。
②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之三,引叶向高《首善书院记》,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3 页。
③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41-1242页。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书院》,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608页。
①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顾宪成等传赞》,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6053页。
王阳明死后,他的门徒纷纷建立书院,以奉祀王阳明,传播心学。现据有关材料,将王阳明门徒所修建的书院列表于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王守仁门徒之多,分布范围之广。这些门徒主要活动于嘉靖年间,因此明代书院以嘉靖年间为多。他们的分布范围包括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山东、江苏等地。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将他们分为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和闽粤王门等六大派系。
王阳明的众多门徒都热衷于讲学,传播王阳明的心学,其中以钱德洪、王畿二人尤为著名。钱德洪从事讲学活动达三十余年,几乎无日不讲学,足迹遍布江西、浙江、湖广、广东等地。王畿从事教学活动四十余年,也是无日不讲学,自南、北两京至吴、楚、闽、粤、江、浙都有他的讲舍。他们的教学活动,大大地推进了各地书院的发展。
与王阳明同时的著名学者湛若水,对明代书院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影响。
湛若水(1466- 1560年),字元朗,号甘泉,广东增城人。生于成化二年(1466年),卒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享年九十四岁。他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擢为编修,累官至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自四十岁至逝世前的五十五年中,他无日不讲学,无日不授徒。
四十岁以后,他在京城讲学,五十岁以后,他在广东老家讲学,七十岁以后,周游列郡,四处讲学。到了九十岁高龄的时候,他还从广东增城出发,前往南京,一路不停地讲学。傅维鳞称 平生志笃而力勤,无处不授徒,无日不讲学,从游者殆遍天下。 ①他在讲学之处,一定要建立书院,奉祀陈白沙。
又因他一生周历列郡,所以他创建的书院甚多,仅广东一省即有:正德十二年(1517年)在云樵山建云谷书院,两年后又在此地建大科书院。嘉靖十六年(1537年)在罗浮朱明洞建甘泉精舍;二十九年(1550年)在广州城东建天关书院,三十一年(1552年)在增城建明诚书院,三十八年(1559年)又于增城建龙潭书院。此外嘉靖年间还在增城建独冈书院、莲洞书院。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湛若水仅在广东一省即创建了八所书院,他所创书院之多可以想见了。
① 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十三,《湛若水传》,国学基本丛书,第 2245页。
综上所述,明中叶以后,人们普遍对程朱理学习久而厌,学校教育逐步败坏,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而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活动,直接推动了书院的发展,使之在嘉靖朝达到了极盛。这时期的书院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书院所传授的学问,已很少程朱理学的内容了,陆王心学是书院传授的主要内容;二是书院以学术交流为主,是研究、商榷学问的地方;三是书院推崇某一位大师,往往设有专门建筑以奉祀他们,所以祭祀活动,也是书院的一项重要内容。
3。书院的变更期隆庆以后,明代的书院又有所发展。综观有明一代书院的发展,以嘉靖一朝为最盛,其次则为万历朝了。此时书院,以江苏无锡的东林书院和京师的首善书院最为有名。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书院与前期的书院大不相同,书院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和功利目的,自由讲学的气氛反而逐渐淡薄了。
(1)功利目的明中叶,各地建立书院,主要是为了传播新的学术思想,教授生徒,扩大本学派的影响。而且,由于新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相抵触,所以书院在嘉靖朝两次被限制和禁毁。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企图以建立书院为手段博取当政大臣的赏识,以达到加官晋级的功利目的。
嘉靖末年情况不一样了。这时,内阁大学士徐阶当国,徐阶是王阳明的门徒,喜欢讲学活动。他曾于京师的灵济宫举行讲会,参加讲会的官僚、士绅多达五千余人,轰动了京城。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内阁大学士喜欢讲学的消息一传出,一些趋炎附势之徒纷纷效尤,试图以讲学之名,见知于当权大臣。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 嘉靖末年,徐华亭(即徐阶)以首揆(即内阁首辅)为主盟,一时趋鹜者人人自托吾道。凡抚台莅镇,必立书院,以鸠集生徒,冀当路见知。其后,间有他故,驻节其中。于是三吴间,竟呼书院为御史行台矣。今上(指神宗)初政,江陵公(即张居正,时为内阁首辅)
痛恨讲学,立意剪抑,适常州知府施观民(实录作施观),以造书院科敛见纠,遂遍行天下拆毁。其威令之行,峻于世庙。 ①这样,建立书院是为了见知于上官,拆毁书院也是为了获知于当道,书院成为官员们升迁的工具了,书院与政治挂上了钩,而不是为了学术的目的。
(2)议论朝政明中叶以前,书院是进行学术传播,教诲生徒的地方,与朝政没有直接的关系,更没有以品评当权人物,衡量朝政得失为主要内容的。然而,万历末年,书院却以品评人物、朝政为主要内容了。
万历末年,神宗皇帝长期隐居深宫,不临朝听政,致使朝政腐朽,党争激烈。天启时,宦官魏忠贤专权,朝政更为黑暗。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抱道忤时的士大夫,退居林下,以讲学、评论时政为志,同黑暗的朝政抗争。因而,书院与政治关系甚为密切,已不再是在山高林深、环境幽静的书院中讲论学问了,而是关心时事,关心朝政。今天所广为流传的格言: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就是东林书院的一幅楹联,它反映了这一著名书院的宗旨。这时的东林书院,成为抱道忤时的正直士大夫荟萃之地,他们借讲学之名,批评时政,裁量人物,并对当时朝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书院的功利目的和关心时政,使书院已进入了世俗的现实政治斗争之中,因而它的命运也随着当权者的好恶而发生着戏剧性的变化。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书院》,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608页。
4。禁毁书院明代的限制和禁毁书院共有四次,其中嘉靖朝发生过两次,即嘉靖十六年(1537年)和十六年(1538年)各发生一次;万历七年(1579年)张居正整顿教育,也严令禁毁书院;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专权,也发生禁毁书院之事,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书院禁毁的原因明中叶以前,书院处于沉寂无闻的状态,对朝政、人心也没有什么影响。
明中叶后,书院渐趋发达,但直到正德年间,即使各省都设立了书院,并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朝廷仍未予以提倡和禁止。至嘉靖朝书院已达到了极盛,已有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书院所传播的学术思想——阳明心学,已突破了明廷所规定的统治思想——程朱理学,并与之相冲突,这就引起了一些守旧人士的不满与反对。
同时,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专制集权高度发展,难以容许自由讲学,传播与官方规定的统治思想稍有不同的新的学术思想。而且王阳明、湛若水等人有很大的号召力,门徒众盛,也引起一些当权人物的恐慌,于是借用各种理由,限制、禁毁书院。
(2)禁毁书院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四月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的第一次禁毁书院。
关于这次禁毁书院的起因,《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六年四月壬申条有详细记载。此前,御史游居敬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学术偏颇,志行邪伪,请朝廷将其罢黜。并请求禁毁王阳明、湛若水的著作,并拆毁他们门人所私自创立的书院;禁止各地方儒学生员外出远游,以致妨害了本人的学业。对湛若水的弹劾,世宗令吏部酌处。吏部官员认为:湛若水潜心研究经学,希望追迹古人,他的学说并非全是谬谈;对他的著作,虽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些著作对经传多有发明,不宜禁绝。只是各地的书院,不是朝廷下令所设,有违典制,应予以禁毁。世宗皇帝对吏部的复奏很满意,同意慰留湛若水,改毁未奉旨而私自兴建的书院。并规定,今后再有私自创建书院的,各地巡按御史要及时参奏处理。
很明显,这次禁毁书院只是因为书院不是朝廷下令设置的,而是私自创设,吸引了生员,以致妨害了他们的学业,因此才予以禁绝。虽然游居敬弹劾王阳明、湛若水著述偏颇、邪伪,但吏部认为他们有裨于圣道,所以并未禁绝。而且,这次禁毁书院范围不广,仅湛若水、王阳明门人私创的,才被改毁。可以说,这次禁毁书院影响不大。
嘉靖十七年(1538年)的限制书院,是明代的第一次限制书院,对这次限制书院,《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七年五月癸酉条有详细的记载。该年为各地方官朝觐的年份,他们汇报了各地百姓的疾苦,吏部尚书许瓒根据他们的汇报,向皇帝奏报了八条应该裁革的事宜,其中第七条为禁兴造。大意是说,近年以来,有些地方擅自更改官衙,另建书院,刻印书籍,花费了大量民财,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因此,提出从今以后,额设衙门不许擅自更改,书院、官房应创建的,必须预先请旨。教官、生员,都必须在当地的儒学中教学、肄业,不许随意刊刻书籍,印刷送人,花费百姓财产。世宗皇帝对吏部尚书许瓒很赞赏,表彰他悉心了解百姓隐患,他所条奏的八件事宜,各有关部门要严禁、厘正。如果确有积弊难除,被阻挠的,巡抚、巡按御史要据实奏闻。
从吏部尚书许瓒奏疏及世宗皇帝的批答等原始材料来看,此次对书院的处理,只是禁止今后再私自创建书院,刊刻书籍,浪费民财,而对各地已建立的书院,却并未下令改毁。可以说,这是一次较为温和的限制书院,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禁毁书院。
嘉靖年间一次禁毁书院,一次限制私自创建书院执行得都不彻底,并未能禁毁书院,限制住书院的发展。如第一次禁毁书院,也仅是将南直隶附近王阳明、湛若水及他们的门人私自创建的书院予以禁毁,大量的书院并未被禁毁。第二次虽然朝廷下令严禁私自创建书院,但仅广东一省在嘉靖十六、十七、十九年(1537、1538、1540年)三年中就先后建立了甘泉精舍、崇文书院、弼唐书院、龟峰书院等。嘉靖十六、十九年王阳明门徒也先后建立了两个书院。这一状况表明嘉靖朝的毁、禁书院,执行得很不彻底,并未能扼制住书院的发展。
万历七年(1579年)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第二次禁毁书院,也是内阁大学士张居正整顿学校教育,挽救日益衰败的官学的一种努力。试图通过禁毁书院,使生徒集中在官学之中,从而发展官学。鉴于此,我们将这次禁毁书院并入张居正整顿教育一章中讲述。
天启五年(1625年)的禁毁书院,是明代第三次禁毁书院。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专权,东林党人利用讲学之便,讽议朝政,批评阉党,产生了很大影响,远近名臣互相响应,都以东林党为榜样。在这种情况下,魏忠贤为了打击东林党人,下令拆毁东林书院,进而禁毁了天下所有的书院。
据《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八月壬午条的记载,这次禁毁书院的起因是:阉党监察御史张讷秉承魏忠贤的意旨,上书弹劾孙慎行、冯从吾、余懋衡三人,并请求禁毁书院。他说:书院虽然全国有数处,但它们互相应和,朝野相望。其中的人物包罗甚广,既有缙绅、宗室、武弁、举监、儒吏,又有星相之人、山人、商贾、杖艺之人,甚至罪徒。他们遥制朝权,挟制边镇,把持地方有司,武断乡曲,无所不作。他们的言论既有弹章建白、举奏条陈,又有书揭文移,从机密重情到诉讼小事,全都干预。又有孙慎行、冯从吾、余懋衡三大头目,位尊势重,未经朝廷处分,所以他们有恃无恐,败坏朝纲。
这一颠倒黑白的奏章,得到了阉党的支持,最后熹宗皇帝决定,将北京城内的首善书院改为忠臣祠,将当时四大书院的东林、关中、江右、徽州等书院全部拆毁,将书院所拥有的田土、房屋估价变卖,并将孙慎行等三人革职为民。
这次禁毁书院却很彻底。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无锡的东林书院被拆毁,将木材估价变卖,连片瓦寸椽也不许存留。其他如关中、江右、徽州、筠阳、洎阳、绍文、中天、林应、仁文、钟陵、征士等十一所书院也遭毁弃。
明代的限制、禁毁书院,虽然未能将全国各地的书院限制住、禁毁掉,但在不同的程度上阻碍了书院的发展,限制了学术的交流,禁止了士大夫们的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
(三)书院的教育内容及教学特点
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也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兼习历史等方面的内容。
但是,对儒家经典的解释的不同,也使书院的教育内容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过程。明初的百余年间,书院的教育内容与地方儒学相似,都以程朱理学为主;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心学兴起,书院的教育内容以王阳明心学为主,但湛若水所倡导的江门之学也很有影响;明后期,书院教育内容以东林学派所倡导的实学为主。
同时,书院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色,值得我们重视。
1。书院的教育内容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以明中后期最有特色,我们以明中后期为主,对书院的教育内容作一扼要的介绍。(1)心学的传习明中叶书院兴盛,书院的讲学内容以陆王心学为主,包括以王阳明为首的姚江之学和以湛若水为首的江门之学。
王阳明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学说。王阳明本人为学有三次大的变化,早年学习辞章、时文,对程朱理学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后来又学习佛经、道藏,直到被贬到贵州龙场驿后,在困顿中悟出为学之道,即作圣人之道在于自己本性之中,根本不须向外寻求,也就是发挥出陆九渊心学的妙处了。他教育弟子,也有三次大的变化,在贵阳时发明 良知 之旨,以 知行合一 的学说教育子弟;在江西濂溪书院时,专以 存天理,去人欲 的学说教育子弟;在江西稽山书院和敷文书院讲学时,把自己的学说概括为 致良知 ,并以此教育弟子。
王阳明心学的基本观点是, 心即理 —— 心外无理,心外无物.也就是说,心是万物、天地的本原,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心的体现。这个心,就是他所谓的 天理 、 良知.他认为,心是知的本体,心自然而然会知,见到父母知道孝,见到兄弟知道悌,看见孺子落井知道恻隐,这就是 良知. 良知 人人先天具有,所谓 致良知 ,就是反观自身而得;所谓格物致知,就是 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这一解释,很明显不同于朱熹的解释。朱熹的格物,要认真研究事物本身,而王阳明的格物,乃是 正念头 ,不须下学功夫。
王阳明反对朱熹 先知后行 的观点,主张 知行合一.他认为, 行 是意念的发动,是由心产生的; 知 也是由心产生的,因此, 知 和 行 是一个东西。 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王阳明的这一学说,突破了程朱理学的旧框框,很有新意,在人们对程朱理学习久而厌的氛围中,传播心学,自然产生了较大的效应。
与王阳明同时的湛若水,提出了 随处体认天理 的命题。他在南京讲学时,曾作了一幅《心性图说》,批评王阳明关于心的解说。他认为,心没有内外的区别,它体认万物而没有遗漏。也就是说,心不仅仅是人体的一个器官,也不是在人体的器官以外,而是与天地万物一体并存的。宇宙间只是浑然一气充塞流行,这种浑然一气,就是心。它没有内外,没有终始,内中没有一物,也不遗漏一物,所以与天地万物同体。因此,心有着无限的生意,生生不息,流行不已。这就是性,性与心其实为一物,都是至善至明的。但是世俗之人的心为物欲所遮蔽,只要一朝觉悟,把物欲灭去,则心的本体就可以复现出来了。
基于上述认识,湛若水讲学以 随处体认天理而涵养之 为主。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充满了善意,无限仁义,这就是天理。天理存于人心,所以要随时体认,体认出来后要善加涵养。体认天理,要顺其自然,不可忘也不可帮助。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王阳明、湛若水的认识有很大不同,而他们的教学、讲学,就是传播自己的学说,因此讲学内容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反而促进了讲学活动的发展。王阳明、湛若水一生勤于讲学,门人弟子都很多,学于王阳明的人或卒业于湛若水,学于湛若水之人或卒业于王阳明,他们经常改换门庭,各择所好。因而,当有人问吕柟: 今之讲学,多有不同者,如何? 吕柟则回答说: 不同乃所以讲学,既同矣,又安用讲耶? ①这一问一答,很好地说明了书院教学内容的不同,及因主讲者观点不一而各具特色的事实。
王阳明、湛若水等人的讲学,培养出一大批弟子。但是门徒们对师说理解不一,互相纷争,更有甚者徒尚空谈,近于禅学,不读书,不行事,对后世产生了极坏影响。如王阳明的弟子王畿公开说: 学当致知见性而已,应事有小过,不足累。 ②结果,他本人在南京兵部郎中任上,因 小过 ——受贿而被罢。从此他更加勤于讲学,足迹遍布东南各地,吴、楚、闽、越等地都有他的讲舍,听众很多,影响很大,以至于 士之浮诞不逞者,率自名龙溪(即王畿)弟子。①他对明中后期士风的败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再如嘉鱼人李世箕,曾师事陈献章,深服陈氏 习静 之说,认为 静则心虚,心虚则理见,故视' 六经' 若土苴,视形骸若仇敌,视圣人所立礼义之防若缠束捆缚,欲撤去之 ②。因此,他隐居大崖山上,既不读书,又不出仕,整日习静。明中后期士风败坏已很严重了,对此,《明史?何廷仁传》有很好总结: 守仁倡良知为学的,久益敝,有以揣摸为妙语,有以纵恣为自然者。 士风败坏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必然引起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的不满,这就引起了东林学派的兴起,书院的教育内容以批评心学末流的空疏,提倡实学为主。(2)东林学派实学的传习东林学派在万历朝后期影响很大,他们提倡气节,崇尚实学,希图以讲学挽回世道人心,纠正 矫诬不学,任性自适 的不良士风。他们讲学不忘时政,而且常常以时政为讲学的材料。讲学之人也不时出仕,居官论政。因此,东林书院在朝廷中形成了一定的势力,为世人所瞩目。万历末年,神宗长期不理朝政,小人势力日长,党争激烈。东林学派目睹如此黑暗的现实,往往发出颇为激烈的言词,强烈抨击当权小人,从而被称为 东林党 了。
东林书院所讲的学问,从总体上来看,是对王阳明心学的反动,而又重新拥护程朱理学,但也不是完全赞同程朱理学,他们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学派。明末人刘宗周指出: 东林之学,泾阳(即顾宪成)
导其源,景逸(即高攀龙)始入细,至先生(指孙慎行)而集其成矣。 ①但是,就这三位代表性人物而言,他们的学说也各具特色,因而他们的讲学也多有不同。
顾宪成(1550- 1612年),字叔时,号泾阳,江苏无锡人。万历四年(1576年)中举人,八年(1580年)中进士,授户部主事之职,从此开始了他一生坎坷不平的政治生涯。顾宪成正直敢言,不怕得罪权贵。万历十五年(1587年)因上疏为御史辩护,得罪了执政大臣,被贬为判官,后以政绩升为吏部考功司主事。但他说话仍无顾忌,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又因触怒万历皇帝,而被削籍家居。
①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八,引《吕泾野先生语录》,载《黄宗羲全集》第七卷,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53页。
②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王畿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74页。
①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王畿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274页。
② 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十二,《周瑛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2255页。
①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十九,《东林学案二》,载《黄宗羲全集》第七卷,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814页。
顾宪成因直言被罢斥,削籍后名声更高。于是利用在野的身份和充足的时间,四处讲学,以挽救日益衰败的时局。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与其弟顾允成倡议修复东林书院,与同志高攀龙等人在书院中讲学,评论时政。
顾宪成十分关心时政,平日讲学也以实用为目的,不尚空谈。他曾说: 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人心,君子无取焉。 ②因此,在讲学之时他经常讽议朝政得失,评品人物的善恶好坏,由此而声名大振,也招致了很多不肖之徒的忌恨。在讲学时,顾宪成也极力反对王阳明 无善无恶心之体 的说法,他认为所谓本体,只是性善二字。性与善是一致的,善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不过是万德的总和;性是纯粹的天理,万德兼备。因此说性善。而心根源于性,心也是善的,但是心有时为私欲所诱,多趋于恶。
从上述可以看出,顾宪成的讲学,批评陆王心学落于禅宗,主张讲学要有助于世道人心,反对空谈心性,无补于社会。在性善问题上赞成程朱学说,反对王阳明的观点。
高攀龙(1562- 1626年),初字云从,后改为存之,别号景逸,江苏无锡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中进士,授行人司行人。不久,四川按察佥事张世则进呈所著《大学初义》一书,极力诋毁宋儒程朱的学说,并奏请颁行全国。高攀龙于是上疏指责《大学初义》一书中的谬误,维护程朱的旧说,使张世则希望颁行天下的想法化为泡影。后为因上疏而被黜落的正直大臣孙■等人鸣不平,诋毁内阁大学士王锡爵等人,得罪了当权大臣,被谪为揭阳添注典史。至揭阳七个月后,丁忧归家,从此家居长达近三十年的时间。这期间与同乡顾宪成等人讲学于东林书院。讲学时间之长,远远超过了顾宪成。
天启初年,又作了五年京官,因与朝中奸党不和,被削籍。
高攀龙的讲学,以复性为宗,以格物为要,以居敬、静坐为修养的功夫。
他认为,性为人的本体,即天理,是完善无缺、至善的,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善的。但本性往往为私欲所蒙蔽,所以要恢复人生下来就具有的本性。
因此,他以复性为教育的宗旨。那么,怎样才能恢复本性呢?高攀龙认为,复性须下格物、穷理的功夫,把天理搞明白了,私欲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去掉了,本性就可恢复了。他所说的格物穷理,要从自身开始,略异于程、朱的方法。至于静坐、居敬的功夫,他认为初学之人, 神短气浮 ,需要下数十年的功夫习静,使神完气培,才能居敬,即心中无一点杂念,毫无牵挂,浊气自清,一片清澈空明,本性自然呈现,达到了修养的极限。
高攀龙的讲学,维护和发展了程朱理学,对当时人们普遍服膺的阳明心学却很不以为然,因他分析入微,言之成理,受到当时士大夫的普遍称颂。
孙慎行(1565- 1635年),字闻斯,号淇澳,常州武进县人。万历三十三年(1595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万历四十一年(1603年)升至礼部侍郎署部事。第二年辞官家居。天启初年,被召为礼部尚书。这时太监魏忠贤专权,朝政黑暗。孙慎行不顾个人安危得失,直言相争,声震宫廷。后因红丸案,被奸党定罪充军宁夏,恰逢崇祯即位,得以不行。过了八年,应诏为内阁大学士,未及任职便死了。
②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顾宪成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6032页。
孙慎行是东林之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儒家求学的方法,不应从顿悟处入手,而应当终日勤学、好问、审思、明辨、笃行,以获得真才实学。如果舍弃这五种功夫,而去追求一种漠然无心的境界,追求 静存动察 的功夫,没有不落于禅学中的。这一学说,纠正了阳明之徒不下苦功读书求学,而轻浮好辩的弊病,很有针对性。
当时学者普遍认为,天命除理义之命外,还气运之命,人性有理义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分别,人心亦有理义之心与气质之心两种。孙慎行却反对这一看法,他认为天命只有一种,没有不一致的;人性只有一种,没有不善的;人心也只有一种,没有不善的,理义之命与气运之命都是齐一的,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理义之命是齐一的而气运之命是杂糅不齐的。从表面上看,自然界有寒暑往来,四季更替,社会有治乱兴衰,人有生死得失,但是天道降福于善,降祸于恶,却是一致的,万古都是如此,这种一致性是世界的真正主宰。所谓性、气、质都天命的体现形式,全是至善的。一般人将理义之性与气质之性分为二,不但支离,而且根本错误。这种错误在于,误将孔子所谓 习 当成气质之性,于是有了气质之性是恶的说法。既然理义之性外没有气质之性,理义之心外也没有形气之心,而性与心都是天命所赋有的,没有不善的。人性中所有不善,都来自后天习染。因此,人们要痛下一番学问思辨行的功夫,去掉恶习,达到至善的境界。
总之,孙慎行的讲学,也是以实学为主,维护程朱理学,批评王阳明末流不务实学的弊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养功夫。
综上所述,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因讲学者的学术观点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是纵观明代书院教育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明代书院的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但对这些经典的解释,明初以程朱理学为主,明中叶以陆王心学为主,明末以东林书院派实学为主。
2。书院的教材与教学方法明代书院教学内容有以上三个阶段的变化,但是书院所使用的教材却与地方儒学相似,都以儒家经典为主。与地方学校不同的是,书院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很有特点。(1)书院的教材明代书院的教材,主要是儒家的经典,但在读书的次序上有自己的特色,我们以明中叶湛若水主持的广东西樵大科书院为例,略作介绍。
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规定,生徒所研习的教材为 四书 、 五经 等,并规定了生徒的读书次序,即生徒先读《论语》、《大学》,次读《中庸》、《孟子》。书院中的生徒,也是人专一经,在熟读本经、 四书 的基础上,还提倡旁通其他四部经书及《性理大全》、《史记》、《五伦书》等著作。大科书院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又因科举考试以宋儒朱熹所著《大学章句》一书为《大学》的标准解释,所以书院鼓励生徒习读《大学章句》。
同时,朱熹的解释不可能尽如《大学》一书的原意,因此书院也鼓励生徒研读古 本《大学》。
此外,大科书院要求生徒躬亲细事,凡兵、农、钱、谷、水利、马政之类,以及综理家务,都要认真讲求,以备他日为官、行政之用。大科书院也禁止生徒读某些著作,如仙、释、《庄子》、《列子》一类著作。他们认为这类著作,扰乱儒家的伦理名教,败坏世人的心术,分散诸生求道明德的精神,因此诸生不可泛读。
关于书院生徒每日的功课,不同的书院有不同的规定。王阳明讲学时把生徒每天的课程分为五部分,一为明德,二为背书、诵书,三为习礼或作课艺,四为复诵书、讲书,五为歌诗。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也将生徒每日功课分为五部分,一为诵书,二为看书,三为作文,四为默作思索,五为温书。从每日功课来看,书院的教学活动较为丰富多彩。
有明一代的书院以教育生徒的书院为主,这类书院是有教材的,已如上述。此外,还有一些讲会式的书院。这类书院平时并没有固定的生徒,只是到了会讲之期,学者从各地汇集在一起,听主讲的名儒讲说、问难。因此,这类书院并没有固定教材,一般预先标出自己主讲的 话头 ,然后就 话头 开讲,阳明心学等为明中叶会讲的主要内容。
(2)教学特点明代书院所使用的教材虽仍为儒家经典,但明中后期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已超越了程朱理学的俗套,有新的内容,能够吸引对程朱理学不满的学者。不仅如此,书院的教学方法也比较灵活多样,能够调动生徒的学习积极性,很有特色。
第一,书院是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场所,也是一个教学场所,学术研究、传播在教育生徒中自然而然地进行。这一特点,既有利于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又促使生徒掌握、继承新的学术思想。
明代书院的兴起、发展,与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传播密切相关。明中叶王阳明心学兴起,克服了死记硬背程朱理学的弊病,使沉闷的学术思想、教育界产生了新的思想火花,并很快形成了燎原之势,以致于明中后期很少有人仍笃信程朱理学。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使明代书院的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吸引了大批生徒,这也促进了书院的发展。
同时,与官学相比,书院的教学相对自由些,不同的学术思想在此交流、辩难,既活泼了教学的气氛,也使生徒学到不同的学说。明代的书院一般为著名学者讲学的地方,他们欢迎其他学者在本人主讲的书院中讲学。如著名学者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时规定,凡远方及附近有德行道艺先觉之人,可以充作人师的,一定要恭恭敬敬地聘请他们登堂讲书,以使生徒增进学问,闻前所未闻的道理。
第二,书院广泛接纳全国各地的学者,生徒可以不受地域和学派的限制,自由听讲。这就调动了生徒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对自己感兴趣的学说认真听讲、学习。
一般说来,书院中教学、讲学的人都是当时的著名学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因此,每当他们讲学时,其他书院儒学的师生、学者往往自愿前来听讲、问难。如王守仁在巡抚南安、赣州等地任内,讲学于濂溪书院,四方学者前来听讲,以致于讲堂都容纳不下。讲学于稽山书院时,远在湖广、广东、直隶、江西等地的学者,也前往听讲,听众多达三百余人。嘉靖时,大学士徐阶在京师灵济宫组织讲会,轰动了朝野,前来听讲的官员、儒士多达五千余人。顾宪成讲学于东林书院,得到了四方学者的广泛响应,前往听讲的学者、师生多至讲堂容纳不下。书院的这种自由听讲之风,使生徒们能够及时了解各种学说,掌握最新的学术研究成 果,既增加了生徒的知识,又提高了生徒学习和研究的兴趣。
明代的书院,一般来讲,都欢迎、鼓励各地学者、师生前来听讲。如东林书院所制订的会约中就有 崇九益 之条文,就是要提倡、发扬书院讲学的九大好处:讲学可以使各地学者以道义相切磨,人人都可以做圣贤,强调不论是宿学硕儒,还是草野齐民,乃至于总角童子,都可以前往听讲。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时,为大科书院所订学规也规定,四方儒士、儒学生员前来听讲,书院并不反对,并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正是由于书院的师生有较为自由讲学、听讲的权力(相对于当时官学而言),教师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与号召力,能够引起书院中的生徒及其他儒士、学者前来听讲,而生徒、儒士和学者既然自愿而来,自然对主讲人及演讲内容感兴趣,所以教学效果相对要好些。书院教学效果与明中后期官学的教学效果恰成鲜明的对比。明中叶以后,官学教官的选授, 不论德行,不问道艺,卒然而命之,持牒而来,据座而坐。……夫人不服其心,则一日不能安处而为之长。而犹能使相承相邀者,徒以上之命耳,岂其心哉!豪杰之士,于是舍去,别求所谓德行道艺者而师之,徘徊于山林之中,栖迟于佛、老之宫,所托甚高,而所服甚固,回视黌序若凂已也。 ①第三,书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能力,这比一般儒学只注重背诵、习作八股文要高明多了。
明代著名学者王阳明就很注重教学方法。关于儿童教育,他认为:当时教育儿童只是每天督促他们读书习字,严加管束;稍有过误,则严加体罚,鞭打绳缚,像对待囚徒一样。这就使儿童把学校看成牢狱,不愿意上学读书;把老师看成仇敌,惟恐逃避不及。这种教学方法是不会成功的。他提出教育儿童要根据儿童心理、生理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根据儿童乐于游戏,害怕拘束的特点,采用 歌诗 的教育方法,使儿童心情高兴,乐于学习;根据儿童灵活好动的特点,训练他们礼仪行为,既可以锻炼儿童的筋骨,又可以严肃学校的威仪;劝导儿童读书,可以使儿童增加聪明才智,也可以使儿童表达自己的志向。这样 歌诗 、 习礼 、 读书 交替进行,教学形式、内容灵活多样,自然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较为满意的教学效果。关于教学的程序,王守仁指出:每天首先要参揖行礼;其次是教读,在教读时老师要先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然后再进行讲授、启发;最后让学生复习巩固。
王守仁在书院讲学中,也根据生徒的特点因材施教。凡是来求学的人,王守仁先让大弟子钱德洪、王畿对他们进行启蒙教育,疏通大旨,然后才亲自讲授。王守仁在讲学中,根据学生理解能力的高下,采用了不同的教育方法。在王守仁生前最后一次出征思田前,弟子钱德洪、王畿亲送老师于天泉桥上,并请教师门教育之法,他们分别提了四句偈语,以就正于老师。钱德洪的偈语是: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钱氏认为这四句话是师门的定法,不能稍微改变。王畿却认为,这只是权宜之法,师门的定法则是:体用显微,只是一机;心意知物,只是一事。若悟得心是无善无恶之心,意亦是无善无恶之意,知亦是无善无恶之知,物亦是无善无恶之物。
① 叶春及:《重师儒策》,《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六十六,中华书局 1962年版,第 3945 页。
这两种说法,即是天泉证道所留下的著名偈语,即四有说与四无说。对这两种说法,王阳明都分别予以肯定,认为它们都含有至理。王阳明进而指出,他的教育方法本来也有两种:四无之说,是为上根之人(即聪慧之士)
创立的教育方法,乃是顿悟的教育方法;四有之说乃是对中根以下的人(即普通的读书人)创立的教育方法,要使用为善去恶的修养功夫,逐渐恢复心的本体。这表明了王守仁注意因材施教,他的教学是很有针对性的。
与王守仁同时的另一著名学者湛若水,也很注意教育方法。他在讲学时,先令弟子们习礼,然后再听讲。在大科书院的堂训中规定:生徒读书肄业厌倦之时,即使强迫自己坚持读书习字,也不会进步;不如登山玩水,以陶冶性情。游山玩水,也同读书一样,只要方法合理,也可以处处得宜。这种劳逸结合,读书与郊游结合,自然充满了乐趣,使生徒乐于向学。
综上所述,书院的教学方法是很有特色的,与官学沉闷单调的教学方法相反,书院的教育内容不时更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很有吸引力;书院的主讲人多是当时名儒,教师能够以学问服人,诸生自愿就学,以崇敬的心情听讲,教学效果与官学无法同日而语了。而且灵活多样、因材施教、劳逸结合的教学方法,又使教学活动充满了乐趣,在欢乐声中得到教益。
(四)书院的组织和管理
明代的书院除少部分为官立的书院外,大部分都是私立时。但是,无论是官立的,还是私立的,书院一般建立在远离闹市的风景优美的山林中,登山游水,林中漫步,使书院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雅趣。如湛若水在广东西樵、罗浮设立的书院、精舍,都是山水环绕,独占林泉之胜。王阳明所创立的稽山书院,也独占山水之秀美,有山林可供漫步闲游。弘治年间方石谢在浙江台州缌山创建了方岩书院,更是风景优美的所在。李东阳在《方岩书院记》中描写道: 山之旁有狮子、虎头诸岩,娄旗、文笔诸峰,仙人迹、月岭、桃溪诸景。其外侧环以大海,浩淼无际;其后则天台、雁宕诸山,竦立乎霄汉之表。委灵输秀,至是而极,则结为方岩,■丛峭拔,为一方之胜。 ①那些即使在城中的书院,也往往选择地势高爽,闹中取静之地,环境清幽静美。
1。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明代的书院的组织和管理较为简单,没有专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人员,以师生的自我管理为主。
(1)书院的组织明代书院的组织相对简单,书院的主持人通常称为山长,如洪武初下令设立尼山、洙泗二书院,即各设山长一人。其他如白鹿洞书院则称洞主,嘉靖年间创立于陕西景州的董子书院,主持人称为院长。总起来看,以山长之称为多,而以洞主、院长之称为少。书院的主持人,即山长或洞主、院长,既负责书院的教学工作,又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而且还是该书院中最著名的学者、主讲人,亲自教授生徒,授业解惑。
① 李东阳:《方岩书院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184页。
有些规模较大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副教、助教等人员,协助山长工作。如著名于世的白鹿洞书院,是宋代创立的,历史悠久,规模也很大,即设立了副讲等。据康熙年间所修的《白鹿洞志》的记载,白鹿洞书院设有:洞主:负责书院的全面工作,一般聘请海内名儒充当。
副讲:负责批阅生徒的课业文章,辅导生徒辨疑解难,一般选聘本省精通经、书,行谊出众之人充当。
堂长:负责巡查生徒的勤情,调解生徒中的矛盾,一般由洞主、副讲选择优秀的生徒充当。
管干一人、副管干二人:专门负责书院中的财务收支、膳食供应,维修院舍等工作,一般从书院中选择有管理才能、诚实可靠之人充当。
经长五人:经义斋中,《诗经》、《尚书》、《礼记》、《春秋》等五经各设有经长一人,选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
学长七人:治事斋中,礼、乐、书、数、历、律、射等七事各设学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
引赞二人:负责拜谒文庙的典礼。
此外,书院还设有伙■一人,采樵夫二人,守门一人,负责后勤事务性工作。
从以上来看,白鹿洞书院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一些管理工作由山长、副讲,生徒轮流充当或选任,大量的生徒参与了书院的管理工作。
(2)生徒分斋肄业明代书院既为自由讲学的性质,各地学者、儒士往往向慕某一名师,即前往其讲学处甘为弟子。因此,生徒年龄差异很大,如明中叶湛若水在广东天关书院讲学时,简翁一百零二岁前来听讲,要执弟子礼,湛若水执意不肯,才以宾礼相见。他的门下还有三皓:黎养真八十二岁,黄慎斋八十一岁,吴滕川八十岁。这也造成了生徒学业相差很大,因此也需设斋授课。
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对,将生徒分为进修、敬义二斋。弘治年间设立的浙江方岩书院,将生徒分为相观、恐闻二斋。一些规模较大的书院,往往设有许多斋,如岳麓书院即设有诚明、敬义、日新、时习四斋。生徒的管理,一般每斋设斋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或由生徒轮流充当。
书院将生徒分斋学习,是沿袭宋、元时的制度,并不是明代的创举。但是,分斋学习,有利于根据生徒学业情况,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
(3)书院的学规明代书院的学规,一般沿袭南宋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学规》及程端礼、董铢据此制订的学则——《程、董二先生学则》。但是根据不同时代的学风及生徒的治学特点等具体情况,而有所修订。
明代著名学者胡居仁(1434- 1484年)主持白鹿洞书院时,又增订了六条规训,即正趋向,以立其志;立诚敬,以存其心;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审察机微,以为应事之要;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推己及物,以成广物之功。并在每条训规之下,都分别列举了宋代大儒周、程、张、朱等人的语录,作为注解和补充。
万历十七年(1589年)名儒章潢任白鹿洞书院洞主时,又增订了八条为学次第 ,即以立志为根源;以会友辅仁为主意;以致知格物为入路,以戒慎恐惧为持循;以悌弟谨信为实地;以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检察;以尽性至命为极则;以稽古征信为次第。
从胡居仁为书院所增订的 训规 和章潢为书院增订的 为学次第 来看,白鹿洞书院保持了宋、元以来的传统,沿用朱熹的学规,只是陆续增入一些新的内容。
明代书院所订立的有自己特色的学规,当以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所订立的训规最为典型。这一训规分为两部分:一是训规图,列举正确的为学方法及错误方法,使生徒迁善避恶。二是堂训,是训规的主体部分,共计有六十一条之多,从正心、诚意、处己、对人以至于治事、修学等都包括无遗。
堂训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诸生为学,必先立志;诸生用功,必须随处体认天理。
第二,生徒进德修业,要按次序进行,逐步消除习性(指人欲之心),恢复人心本体的广大高明;个人修为应合内外、本末、心事于一体,防止支离之弊。
第三,诸生共同学习、生活,应互相礼让、帮助、友爱。
第四,读书之法,首先要虚心求教,以自我求得真知为高;读书的先后次序为:先读《论语》、《大学》,次读《中庸》、《孟子》及本经等。读书、举业(应付科举考试)并行不悖,不可偏废;读书、作文、习字都要按规定进行,不可随心所欲。
很明显,湛若水所制订的堂训,以陆王心学为指导思想,要求生徒随处体认天埋,合内外、本末、心事于一体,防止程朱理学支离破碎之弊。明正德以后,心学影响很大,大部分书院都以传播陆王心学为主。因此,大科书院的训规,代表了此时书院的基本情况。
(4)讲会的会约明代的书院,除考课式的书院订有学规外,还有一些会讲式的书院,制订了会约。我们以东林书院所订的会约为例,予以说明。
《东林会约》是由书院的创始人顾宪成、高攀龙等人所手定,共有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列举孔子、颜渊、曾参、子思、孟子等先圣先贤的语录,作为为学的要旨;第二部分列举了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学规》;第三部分为《东林会约》的主体部分,即饬四要,破二惑,崇九益,破九损等内容。
所谓 饬四要 ,首先要知本(人的本性)识性;第二为立下圣贤之志,就可以通过个人修为而成为圣贤;第三为尊经,以 五经 、 四书 为常道,为学的根本;第四为审机,即反省自身讲学的念头是诚心还是虚伪,是求立身要义还是互相标榜,是讲求实学还是虚应故事。
所谓破二惑,就是要破除讲学是迂阔不切实际的说法;破除讲学是多此一举,毫无必要,只要力学笃行就可以了的说法。
所谓 崇九益 ,就是要提倡讲学,认为讲学有九大好处:以道义相切磋,进到圣贤之域;宿学硕儒讲学,各色人等都可以受教;使人耳目以新,奋发向上;使凡情俗态荡然而尽;四方学者汇聚一堂,互相商榷;增加见闻;检讨自身过去的得失,计划将来的行为;使人自重自爱,不妄自菲薄;可以明学明道,使人从根本上立言,立功、立节。
所谓 屏九损 ,是指摈弃讲学中常犯的九种错误,即比昵狎玩、党同伐异、假公行私、评议是非、谈论琐怪、文过饰非、多言人过、执事争辨、道听途说等。
此外,还对讲会的时间、仪式等具体细节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六条:第一,在每年春季或秋季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讲会,在大会开始前半个月发出通知;除了正月、六月、七月和十二月严寒酷暑的时间外,每月举行一次小规模的讲会,不预先发出通知。无论大会还是小会,都举行三天。
第二,讲会开始时,首先要拜谒圣人、先贤,听众之间互相致礼,然后开讲。
第三,大会每年推选一人为主,小会每月推选一人为主,负责讲会的有关事宜。
第四,建立 门籍 制度。大会设知宾二人,凡愿意入会的,都要提前通知知宾,知宾把他们的姓名填入 门籍 之中,以便考查他们赴会的疏密,听讲的勤惰及将来的作为。
第五,每次讲会,推选一人为主讲,讲说 四书 一章,此外则进行商讨问答。与会者要虚心听讲,即使自己有独到见解,也要等候现在的问题解答完后,再讲出来,以防止混乱。讲会时间稍长,应吟唱《诗经》一、二章,以调节心情,开发神智。
第六,书院为听众提供食宿、茶点等生活用品。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东林会约》要求书院讲学继承朱熹的讲学传统,向上直追孔、颜、思、孟等先圣先贤,反对王学末流空疏不学等陋习。《东林会约》中所提出的 饬四要 ,就是要发扬程朱理学的精神,并进一步与行政实践相结合,提倡讲求实学;而 破二惑 、 屏九损 ,就是反对王学末流的通病,清除人们对讲学的误解; 崇九益 ,就是阐明讲学的九大好处,证明禁止讲学是毫无道理的行为。
(5)书院的考课一般来讲,书院重视讲学与生徒的自学,而不太重视考课。但是,部分书院,如广东英德龙山书院、桃溪书院及翁源的翁山书院,也对生徒进行考课。
明中叶湛若水在大科书院讲学时,也对生徒进行考课,规定每月初二、六两天考课生徒,以检查生徒的学业进步情况。但对生徒的答卷只批点可否,而不评定高下,让生徒自己领会本人用功的勤惰和用心的精粗,以便自我努力。这种作法,也是为了防止生徒之间的互相争强好胜,轻启争心,而有碍于自身的修为。大科书院的考核方法表明,书院并不十分重视考课,比较重视生徒进德修业的程度,这是书院与地方儒学的差别之一。
但是,万历末年后,很多书院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也逐步重视考课了。如白鹿洞书院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实行每月二考制,每次考试除供给纸张外,凡考中一等十名者,每人赏银三钱;二等二十名,每人赏银一钱五分;三等前十名,每人赏钱一分。如果生徒经六次月考,都居三等最末二十名,就应该自动提出辞馆的请求,以空出房间让别人居住。
万历末年,进行月考岁考的书院已很普遍,书院已逐步失去了自己的教学特点,日益官学化了。
2。书院的经费、后勤管理明代书院的经费,并非来自官方的租谷,而主要来自荒闲地、捐献地等学田的收入,书院的财政支出,也以供应学者、生徒为主,此外则用来刊印书籍等。
(1)学田明代书院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田租。而土地的来源,无论是官方设立的还是私立的书院,主要都是地方政府拨给的荒闲地、无主土地,其次则为私人捐献的土地。关于书院土地,即学田的情况,我们举一、二典型书院略作介绍。
岳麓书院的学田,是在弘治年间以后逐步积累而成的。弘治时,地方官员彭琢、李锡、吴世忠和监生李经、甘归受等人先后捐献学田共八十七亩,可收租谷三十八石;嘉靖六年(1527年)王秉良捐献田地十八亩,可收租谷十石八斗。嘉靖年间孙存又捐献土地六十八亩,可收租谷三十五石八斗。又请得荒田一百九十八亩,可收租谷七十九石二斗,又恢复书院原有田地二百九十亩,可收租谷一百二十五石,请得没官田一千四百四十九亩,可收租谷四百八十八石七斗。嘉靖十八年(1539年),季本捐献田地一百零二亩,可收租谷六十三石三斗。嘉靖十九年(1540年),林华捐献田地五十亩,可收田祖四十五石四斗。总计岳麓书院拥有土地二千二百二十余亩,可以收到地租八百八十余石。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官田占第一位,其次则为私人捐献的土地。
明代著名学者湛若水生平足迹所至,多建有书院,也以田产、租谷作为经费。如他在南京创建新泉、三山两书院,又置新泉、三山两个田庄,以田庄的收入,作为书院的活动经费。他在衡山创建白沙书院,置田五顷作为书院的经费。在广东大科书院讲学时,也有富户捐献土地,作为书院的经费。
据刘伯温《广东书院制度沿革》一书的统计,明代广东省有明确田产数字可统计的书院有十二所之多,如英德的南山书院,嘉靖九年(1530年)公置田地十二亩,收租银七两,归善的天泉书院,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公置田地一百亩。增城的明诚书院,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富户捐赠了大量土地,可收租谷一百二十八石。潮州的韩山书院,万历五年(1577年)公置田地六百亩。从这一统计结果看,广东各地所建立的规模较小的书院,也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土地。
(2)经费的支出明代书院经费的支出,主要是为生徒、外地学者提供食宿、灯火、文具之费。如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所作的堂训规定:书院所拥有的好义之士所捐献的田地,不论每年收入租谷多少,全都储存在公仓之中,凡是贫穷的生徒及来自远方不能携带食粮的生徒,都可以支取粮食。因此,书院选出一名公正廉洁之人,建立支销簿,登记公仓粮食的支出情况。岳麓书院田租收入较多,也是为了供给生徒食用。
可见,书院田租主要是供给生徒日常生活所用,少部分用于支付一定的文具费,还有一部分则用来藏书和刻书了。
(3)藏书和刻书明代的书院,既为学术研究的机关,又是教学机关,学术研究和教学都需要一定的参考书籍,因此不少书院都拥有藏书,建立尊经阁、御书楼一类建筑藏书。如岳麓书院在弘治年间杨茂元重修时,即修建了尊经阁,作为藏书的专门建筑。嘉靖七年(1528年)主持人孙存上疏,请求世宗皇帝颁赐图书及《敬一诸箴》,使藏书量有了较大的增加。建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
的广东尚志书院,也设有藏书用的尊经阁。但是,明代陆王心学盛行,王学末流往往重视口耳之学,游说奔走,废弃了诗书,因此有些书院根本就未设藏书楼,没有藏书可言。
书院除了拥有藏书外,还注重刻书。嘉靖十七年(1538年)吏部尚书许瓒奏请限制发展书院时指出:书院刊刻书籍,花费大量钱财,成为百姓沉重的负担。关于各地书院刊刻了多少书籍,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许瓒的条陈中可以看出,书院刻书很不少,影响也较大。
3。书院与科举有明一代,科举制度极受世人重视,学校教育成为科举制的附庸,所谓学校以培育之,科举以登进之,很好地说明了学校与科举的关系。那么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如何呢?
(1)举业与修为并行明中叶以后,讲学之风很盛,但讲学的著名人物如王阳明、湛若水等人都不反对生徒习学举业,参加科举考试。王阳明指出:诸生学习举业(即八股文),并不妨碍个人修为之功,只是容易使人失去修为之志。如果按照书院的学规顺序渐进,举业与修为当并行不悖,互不妨碍。嘉靖七年(1528年)
六月,王守仁出军广西,恢复了南宁附近学校,委派弟子陈逅主教灵山等地县学,季本等主教敷文书院。并指示说:他每日汇集府学、县学生员讲学,以兴起圣贤之学,革除积习之弊。当府学考试时,临期送生员赴试,以不妨碍他们的课业。生员在平时除进德修业外,还要经常作经书义、时务策等方面的试卷,以考查自己举业情况,以免妨害生员参加科举考试。这些例子表明,王守仁很重视举业,一再强调讲学不妨害生徒的举业。
明代另一讲学大师湛若水也不反对生徒参加科举考试。他在主持广东大科书院时,为该书院所制订的堂训规定:生徒不要把进德修业(即个人修为)
与举业当成两件事,科举是圣代的制度,诸生如不遵行,修习举业,就是违反了天理。他既强调生徒不得荒废举业,又指出生徒不得以举业为目的,只是一心一意记诵、练习时文。而是应该读书明心见性,发而为文章,自然会成就举业。这一见解是受宋代名儒陆九渊的影响,很受当时读书人的赏识。
其实,明代是科举制盛行的时代,科举是读书人升入仕途的最佳途径;在学而优则仕 思想深入人心的明代,想要劝说生徒静心读书,刻苦修行,而不参加科举考试,求取功名富贵,是根本不可能的。
(2)书院科举明代的地方儒学生员有权参加科举考试,充贡京师国子监而进入仕途的,而书院的生徒却没有这种资格,因此很难约束生徒。
万历年间后,书院一直要求享有乡试的名额,于是出现了 书院科举 的名目。如白鹿洞书院原规定有洞学科举二名,每遇大比之年,这二名生徒可与地方儒学生员一起参加乡试。后来参加乡试的名额增至五名。天启四年(1617年)白鹿洞书院主持人南康府推官李应升要求将乡试名额增至十名。
当时白鹭洲书院却拥有四十二名乡试名额,这引起白鹿洞书院主持人的不满。另外,白鹿洞书院为了鼓励生徒参加科举考试,还发给生徒路费银七十两,资助贫穷的生徒应试。
这样,书院拥有了参加乡试的名额,就与府州县学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都成为科举的附庸了,这也表明书院的官学化已十分明显了。因此,明末地方学校的弊端,如只注重举业,背诵八股文等,也在部分书院中显示出来了,书院也日益受到科举制度的控制。
六、张居正的教育改革
明初,各种教育制度比较完备,学风质朴尚实,学校教育效果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培养各级官吏的使命。但是,随着国家长期太平无事,朝政日趋腐朽,吏治败坏,各种教育制度也在因循中废弛,学风趋于浮华,学校教育逐渐败坏。尤其是明中叶后,科举制独盛,书院也由冷寂达到鼎盛,直接冲击了渐趋衰败的学校教育,使学校教育在嘉靖、隆庆年间败坏到了极点。万历初年,大学士张居正执政,他对学校教育的危机有着清醒的认识,力图挽救衰败中的学校教育,对学校、书院进行了大力的整顿和改革。
(一)明中后期学校教育的危机
明初,太祖朱元璋重视教化,大力兴办各级学校,逐步完善了各项教育制度。明成祖朱棣执政时,确定了各级学校所使用的教材、教学内容。这时的教育制度完备、教学效果较好。但是,此后学校教育的弊端就日益显露出来。明仁宗朱高炽即位不久,就与执政大臣,内阁大学士杨士奇等人讨论学校教育之失。他说:现在各级牧民之官(即府、州、县等地方正官)多数不称职,百姓受到他们的盘剥、困扰,而官不得人,是由于学校教育的不完善造成的。当时各地方儒学的岁贡生员 愚不肖者 常占十分之七八,他们不明白以往的行政经验教训,不懂得治理国家、地方的方法,因而无法胜任 安民 的重任了。这时举贡之法才实行了四十余年,即已败坏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其后,随着朝政的日趋腐败,学校教育的各种弊端都明显地暴露出来了。
这些弊端主要有:1。提学官、教官不称职提学官负责提督一省的学校之政,教官直接教诲生徒,学校教育的败坏,与他们之敷衍塞责、不称职有密切的关系。
(1)督学形同虚设正统初年,鉴于各府、州、县提调官员难于管辖、约束生徒,于是下令设立提学宪臣,专职提督学校之政,负责考核一省中地方儒学教官和生员。
督学之职,仅理学校之政,不得干预钱谷刑名之政,因此职权较清闲,不为世人所重视。弘治年间,距督学初设立时才四五十年,但督学之职已被看成闲职了。时人李东阳曾说: 今之论世官者,或谓其为剩员泛秩,无与乎学校之务。此虽过论,或亦有使之然者。 ①虽然如此,明中叶仍出现一批有声望的提学官。
此后,随着朝政的日趋腐败,吏治的败坏尤为严重,提学宪臣更为敷衍塞责,成为名副其实的 剩员泛秩 了。《明书?学校志》对此描述道:明中叶以后,督学的职权越来越轻,担任督学的人也没有真才实学使士子心服口服。他们之中高雅一点的整日高谈阔论,沽名钓誉;卑劣的则安享俸禄,培植私人的交情;更有甚者则贪污受贿,公然请托。提学宪臣又苦于巡历各府、州、县学校,或三四年才能将所属学校巡历一遍,每到一个地方,花费了十天半月的时间游山玩水,拜访官长,只用一天来考核诸生的举业情况,而并不认真考察诸生的道德和才艺。即使考察诸生的道艺,也不过是依据府、州、县学的申报而定,因此督学所奖励的多是势豪的子弟和交结官府的生徒。
还有一些督学,根本不遍历所属学校,只是在督学的衙门官邸中高谈阔论,等待升迁时机的到来。每逢选取生徒参加乡试之年,则将所属府、州、县学所选的生徒汇集于省城考选。在这种情况下,督学已起不到督率生徒的作用,可以说是尸位素餐了。
①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 69 页。
为此,嘉靖十年(1531年)明世宗下令改选提学官,将一大批不称职的予以罢黜,仅少数人得以留任。这一措施,并未能坚持下去,终因群臣的反对,舆论哗然而中止。
隆、万之际,督学宪臣不称职的情况更为严重,万历初年执政的大学士张居正对此有深切的认识。他说: 近年以来,视此官(指提学官)稍稍轻矣,而人亦罕能以自重。既无卓行实学以压服多士之心,则务为虚谈贾(沽)
誉,卖法养交。甚者,公开■门,明招请托。又惮于巡历,苦于校阅,高座会城,计日待转。以故士习日敝,民伪日滋。以驰骛奔竟为良图,以剽窃渔猎为捷径,居常则德业无称,从仕则功能罕效。祖宗专官造士之意,■以沦失,几具员矣。 ①至此,提学官已几乎成为 具员 ,根本不会对学校教育产生好的作用,因此非加以整顿不可了。
(2)教官素质低劣明中叶以后,不仅提学官已形同虚设,而且教官也同样多不能胜任教育工作。
明代学校教官品级俸禄都很低,社会地位也不高,因此一般人都希望考中进士,得任高官,而不愿意做地方儒学的教官。这种心态造成了天下教官多缺的局面。宣德年间曾选派国子监监生三百余人充任教职,但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官不足的问题。据记载: 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 ①正统十三年(1448年)御史万节上疏,提出了解决教官不足的方法。他认为,会试时多选取副榜举人,让他们充当教官。礼部大臣认为,这一方法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当时举人会试落第后,愿意依亲读书,入国子监肄业的占了十分之七,而愿意作教官的人仅占十分之三,因此,多选取副榜举人,也不会解决教官不足的问题。
举人既然不愿做教官,那么教官就多以岁贡生员充当。但这些人学问太差,难以胜任教职。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御史胡■提出:现在全国各地儒学教官大部分由岁贡生员充当,这些人的素质低劣,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表,难以胜任造就人才的工作。因此,请求多以举人充当教官,而不再任用岁贡生员充当教职。这一建议,虽较为合理,但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因为如何让举人自愿充当教官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礼部经讨论决定,仍选用岁贡生员充当教职;允许举人担任教官六年期满后再参加会试。这样,举人自愿充作教官的人显然逐渐增多了。但是,举人教官只是把教职当成是一个过渡,而一心积极准备六年后的会试,教育效果可想而知了。
因此,有明一代的教官仍以岁贡生员为主。岁贡生员,多老迈无能之人,屡经科考而屡遭落第之失意人,他们的学术、修养都很一般,难于使生徒心悦诚服,故教学效果较差。其中勤于职守的,不过是督促生徒背诵、习作八股文,以准备应付乡试、会试;而那些卑下无耻之徒,则奔走拜伏于官场、衙门之间,结交官长、势家;或争田买地,为柴米油盐奔忙。这样的人充当教官,地方儒学的教育就很难办好了。
① 张居正:《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张太岳集》卷三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494-495 页。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80 页。
隆、万之际,地方教官不称职的情况,更为严重。对此,大学士张居正指出: 顾近来考贡之法太疏,士之衰老贫困者,始告授教职。精力既倦于鼓舞,学行又歉于模范。优游苛禄,潦倒穷途。是朝廷以造士育才之官,为养老济贫之地,冗蠹甚矣。 ①各行省掌管学政之官员不称职,各地儒学教官也难以胜任教育工作,这些人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自然而然地日趋衰败了。
2。生员之滥明初规定了各级学校生员之数,师生比例较为合理,其后生员人数不断增加,以至于连号舍都容纳不下,使他们游荡于社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1)生员人数的剧增洪武初年,下诏各府、州、县都设立了学校,并对各级学校的师生总数做了规定。其中府学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生徒仅四十人,师生比为一比八;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四人,生徒三十人,师生比为一比七点五;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生徒二十人,师生比为一比六点七。这种师生比大体较为合理。但是不久以后,即下令增广生员的额数,不受定额限制,这就引起了生员之滥。
宣德年间,又限定了生员的额数,两京府学增广生六十人,其他府学增广生为四十人,州学增广生三十人,县学增广生为二十人。于是,各府、州、县学生员增加了一倍,师生比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两京府学师生比为一比二十,其他府学师生比为一比十六,州学师生比为一比十五,县学师生比为一比十三点三。这样,平均每个教官所负担的教学工作量大大增加了,很难全面、认真地教育生员,改判全部生员的作业,生员过多了。
但是,增广之外,又设立了附学生员,而且附学生员没有限额,视各地人才的多少而定,生员之滥,更为严重了。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在叙述明初学校生员定额后指出: 其后以多才之地,许令增广,亦不过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渐多,于是宣德元年(1426年)定为之额如廪生之数。其后又有军民子弟俊秀待补增广之名。久之乃号曰附学,无常额,而学校自此滥矣。 ①(2)游荡于社会明初生员都食、宿于学校,且严守学校的规定,学校教育较为正规。明中叶后,随着朝政的腐败,尤其是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土木之变,造成了国库空虚,为节省粮食开支,允许监生回乡依亲读书。这虽为一时权宜之计,却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此后,监生惮于管束之严,生活之苦,往往请求回乡依亲读书。然而,监生作为士绅阶层的一部分,拥有一些特权,回乡后奉公守法者少,多数人则奔走于官府,为柴米油盐而忙。还有的人,起灭词讼,捞取不义之财;更有甚者,则勾结流氓无赖,明火执杖地抢劫。
① 张居正:《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张太岳集》卷三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495-496 页。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生员额数》,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46页。
据记载,嘉靖年间,有一名叫邓玉堂的监生,住在南京复成桥旁,家中饶有资财,便交结权贵,装点门面,他以依亲读书之名家居,多行不法之事,而且还豢养了 虎棍 数十人。每遇商人来到南京,就命令虎棍们扮成缝纫工、奴仆、和尚等人服侍富商们,从中探听出商贾的乡里、姓氏、祖父姓名等情况。邓玉堂根据这些情况,写下假借券,派虎棍对商人讲:某年你祖父游居金陵,欠我银子若干。此时,商人们往往有口难辩,再加上虎棍的恫吓,扮成奴仆的虎棍的居间游说、威吓,只得如数偿还。有时,个别商人识破了他们的骗术,邓玉堂则令虎棍们将商人强行囚禁于邓家专设的水牢之中,商人们受不了煎熬折磨,只得偿还 借款.即使有人事后告发,官府因已受贿,有意保护邓玉堂,所以商人们不但告不倒邓氏,还落得个皮肉受苦。
不仅国子监生如此,明中叶后,各地儒学生员不遵守卧碑禁例,不食宿于学校,也以依亲读书之名,游荡于社会,其中不肖者也成为社会的祸患。
明末小说《三刻拍案惊奇》描述了不少不法生员的劣迹。他们中有的饮酒宿娼,有的设计骗钱,几乎无恶不做了。
《三刻拍案惊奇》第二十七回描写了浙江山阴县一个叫钱公布的生员的丑行。他 只是往来杭州代考,包复试三两一卷;只取一名,每篇五钱;若只要黑黑卷子,三钱一首;到府间价又高了。每考一番,来做一番生意。及至帮补了(指补选廪膳生),他却在本府专保冒籍,做活切头。他自与杭、嘉、湖富家子弟包倒,进学三百两:他自去寻有才、有胆、不怕事秀才,用这富家子弟名字进试,一百八十两归做文字的,一百二十两归他。 他是以专门靠代替别人考试、专保冒籍、组织代考等不法行为,捞取钱财的。后来,他又受聘为一个官员家塾的老师,竟然设计勒索官员之子,造成了人命,被革去廪膳生的名份,并被逮治。
对于生员之滥,宣德、嘉靖两朝都曾下令进行沙汰生员,但并未取得成效。对此,大学士张居正指出:嘉靖时世宗曾 诏礼部沙汰天下生员,不许附学过于廪、增之数。今之士习,凋弊已极,即按先朝故事,大加洗涤,亦岂为过。 ①3。士风败坏明中叶后,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士子读书只是为了功名富贵;同时书院中的讲学风盛,士子亦务口耳之学,使士风日趋败坏。
(1)功名思想学校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后,学校教育日益失去了本来的作育人才的目的,教与学,都仅仅为了在科场上了取得功名。弘治年间大学士李东阳指出: 且学之制,自古以明彝伦,训功业,本非为科目设者。顾后世之士,不能不假科目以进,则虽程课书簿之细,亦不免焉,况居业行教之所乎? ②为了取得功名富贵,士子不务实学,希图侥幸取中。于是舍弃 四书 、 五经等不读,一心一意背诵,模仿程房墨稿。因此造成了士子无真才实学,没有治国用兵之术,造成了舍本趋末,急功近利的学风。
① 张居正:《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张太岳集》卷三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495 页。
② 李东阳:《修复茶陵州学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87页。
不仅如此,科举制度还影响了读书人的思想。为了科举考试成功,金榜题名,一些士子求神拜佛,请求和尚、道士做法,保佑自己。明末小说《三刻拍案惊奇》第二十八回,写了湖州一个张姓秀才, 弱冠进了学,家里田连阡陌,广有金银,呼奴使婢,极其富足.但他一心期望考中进士,金榜题名。这一强烈欲望使他鬼迷心窍,竟然请了一个色欲、财欲熏心的秃和尚到自己家中做法。于是和尚来到他的家中做了道场,写了 愿行万善,祈求得中状元 的黄纸,劝诱张秀才在落款上写了 大明皇帝张 的字样,在表函上写了 代天理物,抚世长民,中原天子,大明皇帝张某谨封 的字样。
这和尚耍了一个计谋,并没有烧毁这些字符,而将它们藏了起来,然后以这些字符作为对皇帝大逆不道的罪证来敲诈、勒索张姓秀才,骗取了大量钱财和两名婢女。这个故事,较为生动地反映了当时读书人的内心追求和渴望。
这种强烈的追求使他们几乎丧失了理智,无所不为了。
科举制对学校教育的负作用,正如明人袁黄指出的:学校本是培育英才之所,但是在追名逐利,希图金榜题名的思想支配下,生员 所学者皆无用之文(指八股文),所谋者皆干泽之事。其应上之虚文,如经义、表、判、论策之词,率皆掇拾绪余,略无心得 ①。学风之弊,已愈演愈烈了。
(2)书院对学校的冲击明中叶后,王阳明心学兴起,书院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对学校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冲击;与此同时,王学末流务为口耳之学,束书不观,使学风更为空疏。
明中叶后,书院由沉寂而至鼎盛,书院对学校产生了直接影响,一些生员离开了日趋衰败的学校,投奔各地书院。如正德末年陕西提学副使何景明,十分重视书院,选择各地儒学中俊秀的生徒充当书院的生徒,并亲自为他们讲说经书。嘉靖年间广东提学佥事李中,也很重视书院与讲学,将其所辖学校学业优秀的生员选充为五经书院的生徒,每五天亲自登堂授课。在这里,何景明、李中等督学把书院当成了高于各地儒学的学校了,从儒学中选择优秀生员,使儒学的教学效果更差了。
此外,嘉靖年间讲学之风很盛,暗中吸引了不少儒学生员。如王阳明、湛若水等人到处创建书院并为之讲学,吸引了不少生徒离开学校,前往书院听讲。湛若水在广东创办大科书院,就明确规定,大科书院为退居林下的士人汇讲之所,如果各地儒学生员请假或因守丧而来听讲,则不加以拒绝。王阳明、湛若水等人门徒很多,其中有不少是生员身份。
有些书院的山长,是由当地的儒学教官充当,如正德十五年(1520年)
恢复白鹿洞书院时,即以南康府学教授蔡宗兖兼任白鹿洞书院的洞主。教官兼任山长,分散了教官的精力,自然影响了教学质量。
书院对学校的冲击,在嘉靖年间已引起了当时士大夫的焦虑。嘉靖十六年(1537年)的禁毁书院、嘉靖十七年(1538年)的限制书院,都禁止生徒外出远游,要求教官、生员都要在本处肄业,不许私自到书院游学。
随着书院的兴盛,王阳明心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以至于笃信程朱理学的人十分稀少了。但王学末流越来越空疏,崇尚口耳之学,空谈心性,没有什么真才实学。更有甚者,以讲学相标榜,沽名钓誉;束书不观,不知钱粮刑名之事。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四》,十通本,第 3274 页。
对于明中后期士习之弊及王学末流讲学空疏之弊,大学士张居正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 今人不解宽义,一切务为姑息弛纵,贾誉于众,以致士习骄移,风俗日坏。间有一二力欲挽之,则又崇饬虚谈,自开邪径。 ①张居正对讲学之人,不务真才实学自我得之,而于言语名色中求之的现象很不满,认为这种作法有害无益。他说: 夫昔之为同志者,仆亦尝周旋其间,听其议论矣。然窥其微处,则皆以聚党贾誉,行径捷举,所称道德之说,虚而无当……而其徒侣众盛,异趋为事,大者摇撼朝廷,爽乱名实,小者匿蔽丑秽,趋利逃名。嘉隆之际,深被其祸,今犹未殄,此主持世教者所深忧也。 ②因此,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后,就开始大力整顿、改革学校教育了。
(二)张居正及其教育改革
万历初年的教育改革,是一次挽救教育危机的努力,这次改革从各个方面对教育进行了全面整顿。改革的实施,是在当时执政的大学士张居正主持下进行的,因此,张居正个人的认识、思想对教育改革有很大影响。
1。张居正其人张居正(1525- 1606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时人称之为张江陵。张居正两岁多时就开始识字,十岁时已粗通六经大义,在当地被称为 神童.十三岁时以 童生 的资格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为了造就他,故意让他乡试落榜,以防止他少年得志,趾高气扬。十五岁时,张居正进学为诸生。十六岁时再次参加乡试中举。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考中进士,选为庶吉士,从此开始了政治生涯。
(1)由庶吉士到国子监司业自明英宗以后,逐步形成了一种惯例:非进士出身的人不能进入翰林院,非翰林院官不能进入内阁。因此庶吉士已被看成是储相 了。张居正既然被选为庶吉士,自然知道前途远大,因此,他很注意研讨明代典故,凡行政、理财、治军、农田、水利、法令等方面的著述、档案,他都留心研读。而且,对时政、社会也很关心。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张居正以翰林院编修之职升为右春坊右中允,兼任国子监司业,协助国子监祭酒掌管国子监的教学活动,从此开始了他的教育生涯。张居正在国子监司业任上四年,极力推行求实的教育主张,强调 学问既知头脑,须窥实际.批评王学末流的空谈心性,认为王学末流弃儒从佛,剽袭臭腐之余说 ,没有任何实用意义,只能起到戕害士心,误国害民的作用。
(2)内阁首辅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张居正升为右春坊右谕德,为裕王(即朱载■,后即位,是为穆宗)的日讲官。两年后,裕王即位,张居正升为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预机务。次年,张居正即上《陈六事疏》,希望改革弊政,但并未引起穆宗的重视。隆庆四年(1570年)张居正奏上《请皇太子出阁讲学疏》,请让不满八岁的皇太子朱翊钧出阁接受教育。这一请求得到了穆宗皇帝的赞同,并任命张居正为老师,负责起教育皇太子的重任。于是张居正有机会实现 政由教出 的先儒遗训,悉心教育皇太子,并亲自编绘了各种儿童读物作为教材。两年后,穆宗驾崩,不满十岁的朱翊钧即位,张居正即当上了内阁首辅。
① 张居正:《答南学院周乾明》,《张太岳集》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79页。
② 张居正:《答楚学道胡庐山论学》,《张太岳集》卷二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62页。
张居正为人勇于任事,自视甚高,以豪杰自许,希望有所作为。长期的官场生涯、历练,使他形成了为人深沉,莫测高深的性格特点。不仅如此,张居正熟悉国家典故,知识渊博,且对现实社会的弊端也有深切的了解。这一切,促使了执政后的张居正开始对其当时社会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改革。下文着重对其教育改革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2。张居正的教育改革措施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上了《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针对当时教育中的各种弊端,提出了重申旧章,整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的教育改革方针,其内容包括学校、科举和书院三个方面。(1)整顿学校教育整顿学校教育,改革学校教育中的不合理政策,是张居正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改选提学官。提学官是正统元年(1436年)设立的负责一省学校教育的重臣,两京由御史充当,其他各省由按察司副使、佥事充当,因此又称为提学宪臣,或称督学。张居正认为,学校是培养各级官僚人才的根本,而能否管理好学校关键在于提学官。因此,结合整顿吏治,张居正提出整顿,改革学校教育的关键是严格考核、选授提学官。
万历二年(1574年),张居正已奏准敕令吏部慎选各行省提学官,凡是不称职的,都奏请改黜。但是,一年过去了,吏部并未改黜一人。这表明整顿工作阻力较大,是极其艰难的。对这种社会现实,张居正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指出:重视私情,轻视法令,因循守旧等弊端, 积习日久,振蛊为艰;冷面难施,浮言可畏。奉公守法者,上未必即知,而已被伤于众口;因循积靡者,上不必即黜,而博誉于一时。故宁抗朝廷之明诏,而不敢挂流俗之谤议;宁坏公家之法纪,而不敢违私门之请托。 ①虽然如此艰难,勇于任事的性格,使他能够知难而上,决心改选提学官。他要求,提学官的选授,要恢复祖宗以来的成例, 非经明行修,厚重端方之士,不以轻授;如有不称,宁改授别职,不以滥充。 ②同时重视提学官的考核,各地巡抚、巡按御史要对提学官勤加考核,吏部、都察院根据考核情况,决定他们的黜陟。
张居正把改选提学官当成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明文规定了提学官的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及时赏能罚劣。所以,教育改革的其他措施,得以全面展开。
第二,慎选各地儒学教官。教官直接负责各儒学生员的教习,责任也很重。按照当时的成例,各地儒学教官,主要由岁贡生员充当,其次则为会试副榜取中的举人。因此,张居正提出严格考核岁贡生的主张,强调指出:今后凡是廷试岁贡生员,要按先朝的事例,认真执行。凡是不合格的,立即依法黜落,提学官也照例降调。岁贡生员愿意就任教职,首先由礼部进行考试。
凡是年力衰惫的,马上予以斥退,不准参加廷试,如果廷试查出学业荒疏不能胜任教职,凡年力尚壮的送入国子监读书肄业,以备再试;凡年老体衰的,即虚授一职,以荣其身。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教官队伍的学术水准。
① 张居正:《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张太岳集》卷三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495 页。
② 同上书,第 494页。
明成化年间以后,举人就任教职的逐渐增多,但这些人往往升擢太快,难于久任责成。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上了《议处就教举人疏》,指出:近年以来,举人愿意充当教官的,往往直接授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职,没有授予各儒学训导之职的,而且任职不到三年即升为知县等官,使儒学教官队伍不稳定,教学效果不好。因此,张居正提出:凡会试取中的副榜举人,愿意充当教官,还要参加考核。根据考试成绩,将他们分为三等:上等之人授予州学正之职,中间之人授予县学教谕之职,下等之人授予府、州、县学训导之职。举人教官任满三年后,再进行考核,有治民才能的,提升为有司正官。此外,还允许他们参加会试一次。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曾亲自出题,考试愿意就任教职的举人,并根据他们的考试成绩,将三百六十八名举人,分别授予学正、教谕、训导等教职,实施了他所提出的主张。
此外,还令各省提学官对现任儒学教官进行考核。凡学行俱优的,予以适当的奖励。凡行履无过错,但学问疏浅,第一次考试后予以戒饬;再次考试,学问仍无长进,则送吏部别用;如年老体衰,不能胜任教职,则以礼令他退休。凡卑污无耻,行为不谨的,不管学问如何,都要斥退。
慎选教官,久任责成,重视对现任教官的考核,有助于教官队伍素质的提高,队伍的稳定,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沙汰生员,申明学规。明代生员待遇较优,因而冒滥入学之人较多,造成了各地儒学生员过滥,教养难以收到实效。对此,张居正要求要严加考核、淘汰,凡经过岁考,发现学业荒疏,年老庸禄无为,不堪培养之人,立即予以黜退,不许姑息纵容。并重申旧有的规定,经考核,凡文理不通的,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发往附近地方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增广生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罢黜为民。此外,还对童生入学条件、数量也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三场俱通的童生才有资格进学,大府不允许超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超过十五人,如果地方缺乏人才,即使四五人也不为少。
明代两京及各省乡试、岁贡及童生入学,鉴于他处人才稀少,往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这些人,或者更改姓名,多处投考;或者假装官僚子弟,希图进学。还有一些 娼优皂隶 之子及因过恶被斥革的生徒,更名改姓,依据纳粟纳马之例入学。这些人严重败坏了士习,影响了学校教育的成就。
因此,明令严禁冒籍,凡是上述这些冒籍之徒,一经查出,即行革退;教官等人如收受贿赂,容忍不报,亦一体治罪。
对于在校生员,张居正要求按照洪武年间所制订的学规予以严格的管理。他重视对生徒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生员中凡是敦本尚实,行谊出众之人,即使文艺稍差,也适当予以奖励。如果有平日不务学业,嘱托公事;捏造歌谣,蛊惑人心,兴灭词讼及伤风败俗等严重过恶之人,不须考察文艺,即行黜退。此外,还重申了卧碑禁例,禁止生员陈说天下利弊,随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贤否,违者即是行止有亏,立即予以革退。如果纠众结伙至十人以上,肆行无礼,乃至怒骂官长,为首者即问罪充军,其余的生员黜革为民。
这些措施,就是要沙汰地方儒学不合格的生员,防止生员过滥,严把入学关,选拔年富力强、学识优异的人入学深造,禁止冒籍。同时,重申卧碑禁例,加强了学校管理,纠正日益颓败的士风。
第四,重实主义的教育内容。张居正反对王学末流空谈心性,强调学校教育应以实学为主。他指出: 盖学不究乎性命,不可以言学;道不兼乎经济,不可以利用。故通天、地、人而后可以谓儒也。造化之运,人物之纪,皆赖吾人为之辅相;纲纪风俗,整齐人道,皆赖吾人之经纶;内而中国,外而九夷八蛮,皆赖吾人为之记述。故操觚染翰,骚客之用心也;呻章吟句,童子之所业习也。二三子不思敦本务实……而欲借一技以显庸于世。嘻,甚矣,其陋也。 ①因此,要有功于世,必须有真才实学。这一主张,也贯彻于他的教育改革之中。
张居正重申明代以明经取士,经书以宋儒的传注为标准解释,经、书义的行文崇尚典雅纯实。各级学校必须将朝廷所颁布的《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本朝诰、律、典制等书目诵习讲解,使生员通晓古今,以培养经世致用之才。
《资治通鉴纲目》六十卷,是南宋大儒朱熹及弟子赵师渊等人根据司马光《资治通鉴》、《举要历》和胡安国《举要补遗》等史书简编而成的一部中国通史著作。这是一部纲目体的史书,纲为提要,用大字表示,模仿《春秋》;目为叙事,用小字表示,模仿《左传》。编著者刻意效法《春秋》笔法,以 辨名分,正纲常 为目的。由于该书采用纲目体编写历史,非常便于检索阅读,而且篇幅适中(正文仅五十九卷,序例一卷),成为当时很有影响的一部通史著作。张居正要求生员熟读历史,是为了使生员了解历代兴衰的原因,掌握历史典故,获得从政经验。
《大学衍义》共四十三卷,宋儒真德秀撰。该书首先讲明,帝王为治之本和为学之序莫不从自己身心开始。其次分为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四部分。格物致知又包括明道术、辨人才、审治体、察民情四部分。正心诚意包括崇敬畏、戒逸欲等两部分。修身包括谨言行、正威仪两部分。齐家包括重妃匹、严内治、定国本、教戚属四部分。其中除修身二条没有子目外,其余各子目下又划分小目,共有四十四条。每一条下,都征引经训,参证历史事实,旁采先儒的议论,以阐明其中值得鉴戒之处,并根据自己的见解,加以分析、说明。该书之编写,是为了君主统治服务,希望起到正君心,肃宫闱,抑权■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一部政治教科书。
该书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明初,太祖朱元璋曾问臣下: 帝王之学 以什么书最为重要?学士宋濂即列举了该书。于是朱元璋下令将《大学衍义》一书用大字抄录一遍,贴于宫中,以便时时观览。明成祖朱棣也很欣赏该书,曾御制《〈大学衍义〉赞》一文,表示推崇之意。张居正要求生员讲习该书,显然是为了使生员增加一些行政经验,学习具有实用价值的政治教科书,为以后为官行政打下基础。
《历代名臣奏议》共三百五十卷。明成祖朱棣令宫僚黄淮、杨士奇等编纂成书,永乐十六年(1416年)刻印数百部,颁行天下。
该书卷秩庞大,搜集了上自商周,下迄宋元以来的著名奏议,尤其是汉代以后的奏议更为详备。凡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政治的得失,都可从中反映出来。全书共六十四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令、礼制、乐制等各个方面。虽然名目繁多,但都是为了参稽历代政治的得失,学习古人为政之道,解决各种困难、问题的方法。它是一部实用价值很强的著作。张居正要求各地儒学生员习读该书,显然是为了使生员增加治国的经验,解决行政问题的能力。
① 张居正:《翰林院读书记》,《张太岳集》卷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年版,第 185页。
《文章正宗》包括正集、续集各二十卷,是南宋大儒真德秀所编。正集收录《左传》、《国语》以下至唐末的作品,分为辞令、议论、叙事、诗歌四类。该书对文章的选取要求很严,有关 世教民彝 ,即儒家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方才选用。如诗歌一类,凡仙释、闺情、宫怨一类都不收录。可以说,该书以理为宗,而不以文为主。对此,顾炎武评价说:《文章正宗》所选之诗,一下子扫除了千年积弊,使诗的本意显示出来,但所写之诗只重视 理 ——理学家的伦理道德,而使诗趣尽失了。
续集,收录了北宋之文,仅有议论、叙事两部分,没有诗歌、辞命之文,而最后一卷议论之文,也仅有目录而没有正文。这表明该书是未完成的稿本。
《文章正宗》问世后,因其只注重 理 而忽视了文章本身的规律,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四五百年来几乎没有什么人尊用。万历时,张居正要求诸生习读该书,显然是为了纠正生员们仅读八股时文,所作之文杂用释道之语之弊,变言不由衷地抄写别人的绪余为阐发自己的见解,弘扬儒家伦常。
从以上诸书,尤其是《大学衍义》、《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的内容来看,张居正强调师生学习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典章制度,学习如何治理天下,弘扬儒家道德等具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希望诸生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之术,成为经世致用之才。
第五,重视教育设施、经费。教育设施、经费,是办好学校教育的基础条件。张居正很重视改善办学条件,规定凡是学校内殿堂、斋舍等房屋损坏,府、州、县提调官(即府、州、县正官)要及时筹备材料,组织工匠修缮,不得任其废坏。办学经费如学粮、学田等要及时发给,不许延误克扣。
(2) 整顿科举、岁贡制度科举考试与岁贡,是各儒学诸生出身的两条途径,尤其是科举制度,是生员进入仕途的重要阶梯,对学校教育有着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控制了学校教育。张居正进行教育改革,也自然对科举和岁贡进行了整顿,其内容有:第一,关于岁贡。重新规定各地学校提前一年,选取年龄在三十至六十岁之间,多次参加科举考试的廪膳生员六人,再对这六位生员进行考试,选拔其中最优秀的人才充作岁贡生员。岁贡生员必须于第二年四月以前赶赴礼部,参加廷试。如发现有不通文理者,则发回原学,并予以 停廪 、 降调 的处分;如果年老体衰,则姑且给以冠带闲住。禁止拘泥于资格,以衰老无学之人滥充岁贡生员。凡是 停廪 、 降调 过的生员,必须在岁考中居一、二等,才允许收复为廪膳生;未收复为廪膳生的,不允许再充当岁贡生。凡是岁贡时不遵禁令而滥贡及廷试时有五名不合格的,则将提学官降职,改调。
第二,关于补贡。重申了旧规,即补贡时必须在一年以内,查知原充贡生员未曾到礼部应试,则可以以年力精壮、文学优长的生员补贡。如果不遵旧规,将超过期限的缺额补贡市恩,则将充作补贡的生员革去廪膳生的资格,发回原学肄业,并给该省提学官处罚。
第三,关于乡试名额的规定。规定乡试时每省凡录取举人一名,则允许三十人参加乡试。定额以外,不允许再增加。南、北两京国子监生,也要依乡试之额参加乡试;如多送者,则监试官有权径自裁革,不允许进入考场。
万历初年,南、北两京乡试录取举人定额为一百三十五名,可以参加科举乡试的生员多达四千五十人。其他各省录取举人人数不等,少者仅录取四五十名举人,则参加乡试之人仅为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人。对于乡试名额进行适当的限制,有利于减轻考试官的阅卷负担,便于考场管理及后勤供应。
(3)反对讲学,禁毁书院明中叶以后,书院逐步兴起,讲学之风很盛。各地的讲会、书院,吸引了大量的生徒,使本来已趋于衰败中的府、州、县学更加败坏。为了振兴地方儒学,张居正采用反对讲学,禁毁书院的办法,以使地方学校失去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作法是:第一,反对讲学。张居正认为,讲学是完全多余的,没有任何必要。明朝以儒家的经术培养人才,如果能体认 四书 、 五经 ,就算讲明了学问,不必聚党空谈,泛泛讲学。因此,要求各省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徒,从实讲求经书义理,恭行实践,以备日后为官行政之用。不允许另创建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人,空谈心性,荒废了学业。并防止因讲学而轻启奔竞之门,私开请托之路。如果仍聚众讲学,提学御史听吏部、都察院官奏请罢黜;提学按察司官(即提学副使、佥事)由巡按御史劾奏;跟随讲学的游士等人,允许各巡抚、按察司官员访拿治罪。但并未对已创立的书院进行禁毁。
第二,禁毁书院。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张居正下令禁毁书院。事情是这样引起的:原常州知府施观(按《明神宗实录》卷八十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条作施观;《明通鉴》、《万历野获编》作施观民)以苛敛民财,私自创立书院,被弹劾治罪,朝廷将他革职。并以此为借口,将施观所创立的书院,及其他各省私自创立的书院,全部改为公廨衙门;书院所拥有的粮田全部改归当地里甲所有。禁止聚集游食无赖之人,联讲会,创书院,扰害地方。并敕令各地巡按御史、提学官严加查访,奏闻处置。
由于张居正执政时行政效率很高,督查甚严,所以这次禁毁书院进行得相当彻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有六十余所书院被禁毁。但这次所禁毁的书院明确规定为各行省 私建 的,因此部分书院得以幸免。如岳麓书院因有世宗皇帝所赐《敬一箴》等书籍,而得以保存。
总之,张居正的整顿、改革学校教育,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改革,从学校教育、科举考试到讲学和书院,都进行了全面的整顿。
(三)改革的成效教育改革,是张居正执政期间全面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挽救衰败中的教育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改革也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去世后,他的教育改革也被废止,学校教育更进一步败坏了。
1。改革的特点张居正的教育改革,是明后期的一次重要教育改革,其特点如下:(1)改革措施的彻底实施张居正是一位雷厉风行的政治家,他在执政期间整顿吏治,实行考绩法,行政效率极高,几乎做到了朝令夕行的地步。因此,上述教育改革的措施也得以全面推行。如张居正所实行的沙汰生员、禁止冒滥入学等措施,即得到了全面实施。据记载, 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 ①张居正反对讲学,禁毁私创的书院,也采取了极为彻底的措施,不仅将书院房舍改为公廨衙门,而且也将书院所拥有粮田予以没收,从而使书院失去了存在的物质条件,很难再度恢复。当时陕西督学李翼轩认真执行禁毁书院的命令,在致张居正的信中,汇报了他在陕西查改书院、没收其田粮等事情,得到了张居正的赞赏。张居正认为,这种作法是十分必要的, 必如是而后为芟草除根,他日亦不得议复矣 ①。所有这一切表明,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得到了真正的实施。
①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87 页。
张居正这次教育改革措施之所以得到较为彻底的实施,是因为张居正十分重视各省教育行政负责人,即各省督学宪臣的作用。中国古代是以人治为中心的,如果用人得当,一些改革措施就会得以推行;如果用人不当,甚至任用了反对派,则再好的改革措施也会付之流水。生活于明代中后期的张居正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十分重视各省提学官的作用,首先考核了各省的提学官,沙汰了不称职的官员,任用了一批支持改革的新人。又公布了提学官的职责,并规定以此作为考核提学宪臣的标准。这样,提学宪臣都是支持改革之人,而且职权、考核标准都十分明确,使督学宪臣对职权内的事情认真负责,不敢虚以委蛇,敷衍塞责。
(2)改革的全面性张居正的教育改革,是一次全面的教育改革,除了整顿了各级学校教育外,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还通过反对讲学,禁毁书院等措施,使生员不能四处游学,空谈心性,而荒废了学业。同时还整顿了科举制度,强调任官时要三途并重,纠正了科举独重的旧习,恢复了明初科举、岁贡、杂流三途并用的做法。但是,积重难返,三途并用只是一种美好的期望,并未能真正做到。
(3)重视实学张居正的教育改革,针对当时空疏的学风,在强调以经术造就人才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具有经世致用之学的讲习,即十分重视实学。他要求各府、州、县学师生必须将朝廷所颁 四书 、 五经 、《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本朝典制、诰、律等讲习明白。可以说,反对空谈心性,强调以实学造就人才,是张居正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明末清初人傅维鳞已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指出 万历初,辅臣(即指内阁首辅张居正)白降诏申饬,改故所给提学官敕,以经术造士为实学。 ①以实学造就人才,培养具有经世致用的各级官员,对解决当时社会危机、教育弊端,都是十分重要的。
2。改革的废止张居正的教育改革是一场全面的,实实在在的改革,对挽救当时日益衰败的学校教育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在他生前已遭到不少人的反对,在他去世后就逐步废止了。
(1)反对改革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必然触动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改革伊始,即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他们以有违 养士 传统、 五教在宽 、 不喜学 等名目,攻击张居正及其教育改革。
① 张居正:《答陕西督学李翼轩》,《张太岳集》卷三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88页。
①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四,《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49页。
张居正鉴于当时各地学校生员过滥,下令淘汰了一批老弱昏愦、行为不端之人。但是,沙汰生员,有碍朝廷 养士 的习惯,很不符合一般读书人的意愿,因而遭致了当时读书人的强烈不满。
张居正强调加强各级学校的管理,重申各种学规禁例,被反对者看作是苛法,有失 五教在宽 的古义。为此,张居正辩明: 所谓宽者,殆以人之才质有昏明强弱之不同,须涵育熏陶,从容接引,使贤者俯而就焉,不肖者企而及焉,如是而已。今人不解宽义,一切务为姑息驰纵,贾(沽)誉于众,以致士习骄侈,风俗日坏。……本朝监规及卧碑所载,凛若冰霜,督学使者俱用宪臣为之,皆有深意。 ①张居正对 五教在宽 的解释,是很有道理的。对明朝初期对学校的严格管理,也是很赞赏的。
张居正反对讲学,禁毁书院,在讲学之风十分盛行的时侯,反对者更是大有人在。为此,张居正一再表明,他并不反对讲学,不反对讲求实用,讲习国家典制、本朝诰、律等经世致用的实学,而是反对道听途说,空谈心性的 口耳之学.这虽然带有强烈的自辩色彩,但也是真实可信的。从张居正教育改革的措施的全局来看,他反对讲学,禁毁书院,都是为了发展学校教育,防止讲学、书院干扰学校教育的正常进行,而不是当时人所谓的张居正 不喜学.改革的阻力是很大的,反对的人很多。但是张居正敢于任事,不为困难、反对所吓退,在执政期间,仍是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教育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逝于任上,他所主持的教育改革也逐渐废止了。从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上奏请求改革学校教育开始,到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止,张居正的教育改革仅进行了七个年头。从这个意义上讲,张居正的教育改革是十分短暂的,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并未能巩固下来。
(2)明末教育的败坏昙花一现的张居正教育改革,并未能解决明代教育的弊端,挽救教育的危机。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废止后,明代教育中固有的弊端又逐渐恢复了,且变本加厉,使明末学校教育更加败坏了。
崇祯六年(1633年)二月,明廷又一次下诏申严学校之制,诏书中对明代学校之弊描写道: 近年来士习日偷,举贡失当,真才鲜少,理道不张,皆由督学、教谕、训导各官董率乖方,培养无术。尽失朝廷初意,以致朝廷不获收用人之效。 ①这一诏书对明末学校教育现状的分析,是十分恰当的。
明后期,学校教育培养不出合用的人才,以至于在明末朝廷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找不出一个能力挽狂澜的人才来。《明史?杨嗣昌传赞》说: 明季士大夫问钱谷不知,问甲兵不知。 这并非夸大不实之辞,而是真实的实录。如崇祯年间首辅温体仁就是一个不知甲兵、不知钱谷的典型代表。他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中了进士,崇祯朝担任了八年内阁首辅。此时,全国各地战火连绵不断,甲兵、钱粮成为当务之急的问题。崇祯皇帝每次问及兵、饷等事,温体仁都毫无办法,只是故作谦逊地说: 臣夙以文章待罪禁林(指翰林院),上不知其驽下,擢至此位。盗贼日益众,诚万死不足塞责。
顾臣愚无知,但票拟无欺耳。兵食之事,惟圣明裁决。 ②托名自谦,其实真实反映出温体仁愚昧无能,在国家危亡之秋,竟拿不出任何挽救危机的方法。
明末这种不知甲兵、钱粮之事的士大夫的大量涌现,正是张居正教育改革失败后,学校教育更加空疏、败坏的结果。学校教育的败坏,培养不出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种人才,没有得力的人才解决明末所面临的各种危机,明王朝终于走向了灭亡。
① 张居正:《答南学院周乾明》,《张太岳集》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79页。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四》,十通本,第 3247 页。
② 《明史》卷三○八,《温体仁传》,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7936 页。
七、结语
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一方面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达,思想、学术受到严重的桎梏、束缚,另一方面某些新的思想、学术也在兴起,试图突破旧的束缚,得到发展。明代的教育,在继承唐、宋的传统的基础上,也有不少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说来,明代的教育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了完整配套的教育体系。明朝建立后,先后下诏建立了国子学(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和社学,从地方到中央,都建立了学校。
于是,地方学校和中央学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从现代意义上的小学启蒙教育到高等教育,组成了一个互相衔接、互相配套的教育体系。但是,这一教育体系是比较复杂的,尤其府、州、县学与国子监的关系,更为复杂,除了下级学校与上级学校的关系外,还有平行的关系。
明代的学校教育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盛到衰的过程。明初,由于元末长期战乱的影响,学校教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培养各级官僚、兴教化方面的作用,大力兴办学校,迅速建立起完整的教育体系。他还注重生员的出路,直接从国子监中选拔优秀生员入仕,并促使朝中朝外为官之人,以国子监监生为多的局面的产生,学校教育达到了极盛。明中叶以后,在用人方面废止了学校、科举、杂流三途并用的原则,科举制度独重,学校教育逐渐败坏,以至于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随着学校教育的败坏,书院从明初的沉寂状态中复苏了,在正德、嘉靖、万历年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第二,学校、科举、任官三位一体。明代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各级官吏,学校成为官吏的养成所。所谓学校以培育之,科举以登进之,铨选以布列之,很好地说明了学校、科举、入仕(为官)三者之间的关系。
正是因为学校教育是为了培养各级官吏,因此学校教育重视 德育 ,而忽视了文化、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为了培养合格的官吏,明代创立了国子监监生的历事制度。通过历事实践,监生获得了从政的直接体验,为入仕做好了准备。历事制度这一从政实践活动的创立,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开创学生实践制度的先例。
明代专制主义高度发达,学校教育内容受到严格的限制。永乐年间所颁布的《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成为全国各级学校教育的重要教材,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因此全国各地各级学校师生都诵习不休,于是使程朱理学得以全面推广、普及,严重地控制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使学校教育日益空疏。万历初期张居正执政,改变以儒家经典训育人才的老办法,力图以实学造就人才,但是改革并未坚持下去,随着张居正的病逝而废止了。因而,学校教育的空疏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以至于在明末国家危亡的关头,在百官、士大夫中竟很难找到一个懂得甲兵、钱粮的人才,以挽救危机。
当然,对学校教育内容的高度控制,并不能真正限制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明朝正德年间以后,人们日益不满于程朱理学,希望有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以王阳明、湛若水等人为代表的讲学大师,继承发扬了陆九渊的心学,传播着新的学术思想。新的学术思想的传播,导致了书院的兴起。明后期,随着西学东渐,西学也传播到了古老的中华大地。以徐光启为代表的开明的封建士大夫,开始接受了西学,并积极翻译传播,使之对学校教育产生了不少影响。
第三,明代的科举制度十分发达,控制了学校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主宰。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沿袭唐、宋之制的基础上也有所创新。这种创新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的确立。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让新中进士即将进入仕途的知识分子,得到一定的从政实践经验,从而更好地胜任工作。二是明代的科举考试仅进士一科,考试内容以 四书 义、本经义为主,兼考诏、诰、表、判、经史时务策。经书义的作法,逐步形成了严格的程式,于是形成了八股文。八股文至弘治后十分盛行,各种八股文的选本充斥于读书人的案头。
一些追名逐利的人,反而弃 四书 、本经不读,而一心一意地诵习程房墨稿,习作八股文章。这就使明中后期学校教育更加空疏,士子更无实学,士风更加败坏。
第四,明代书院经过明初百余年的沉寂之后,到正德年间以后,逐步走向繁荣。书院以传播新的学术思想——陆王心学为主、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因此很受欢迎,吸引了不少学者、儒学生员前来听讲。书院的发展,逐步从进行学术讨论、交流、传播新的学术思想为主,转到关心、议论时政,评论人物好坏,因而多次遭到禁毁。明代嘉靖年间发生了一次禁毁私创书院、一次限制再创建书院的事件,都是从维护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出发,而反对创建书院,传翻新的学术思想。万历时的禁毁书院,主要是为了防止书院干扰学校教育。天启年间的禁毁书院,则是朝廷中党争的发展而引的,禁毁书院是魏忠贤为首的阉党打击东林党人的手段,书院成为朝廷党争的牺牲品了。
总之,明代的教育继承了宋、元以来教育制度,并有了很大发展。在全国形成了互相衔接的教育体系,学校、科举、入仕三位一体,教育内容由中央统一规定,程朱理学是唯一法定的教育内容。监生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和进士观政制度,是明代所创立的从政实践制度,是中国教育史上的重大创造,在教育制度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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