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

作者:张冬霞




  (三)注重实战教学
  一般而言,职业教育模式有几个特点:一是学制短(一般为1~2年),收效快;二是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把警察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警察技能训练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是注重知识的更新,以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教育培训对警察个人来说是终身性的任务,警察部门要经常对全体现职警察进行在职教育和回归教育,以提高其智能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警察工作的需要。实战部门与教育培训部门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交流与互动关系,使整个警察系统处于良性的循环发展状态。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的的专门教育,因此,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核心。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征,决定了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构建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是公安高职院校教学基础建设的重点。职业教育强调培养人才的实用性和技能性,把学员实践能力作为培养目标,侧重经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强化学员公安工作的技能和技巧,不断缩短学员适应公安工作的适应期,注重培养学员的应用能力、实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满足现代警务机制对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在设计课程和培养计划时,要特别重视人才能力的培养,建设实习场地和实践基地,包括聘请公安一线有实战经验的警官和警务管理人员、公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适应能力建设和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是警察职业教育事业的一项基本工作,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关系在职教育的实施。随着公安院校培训任务的转型,原先担任学历教育任务的教师大部分要转变角色,担任职业教育的培训任务,新的授课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方法、实践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以往的学历教育中,教育与实务往往脱节:教师专业基础理论比较扎实,但长期脱离公安工作的实际,在教学中缺乏针对性,很难反映公安现实中的新情况和新经验。事实上, 警察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的随机性很强、风险性很高的社会工作。因此,课堂教学从内容到方法都必须为学生提供对话、交流、沟通、尝试、表现和质疑的平台。在此平台上,通过教师与学生的积极互动,通过符合职业要求的鲜活教材与实用教法,使学生学到有用的知识和实用的技能。
  为了使教师队伍能够胜任职业教育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气,加大投入,加快培养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在具体方法上,学校为提高教师的实际业务水平,将现有公安院校教师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然后再回到教学岗位。公安院校应倡导教师必须首先是合格的民警或具备优秀民警的理念,使其兼有合格民警的综合素质。因此,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中之重,采取与实践部门双向交流的方法,无论对提高教学质量还是对培养合格的后备力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要与公安机关及其他机构建立一种通力协助的关系,走开放办学的路子,形成院校和公安机关良好互动的局面,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睿.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基本问题刍议[J].公安教育,2005,(7).
  [2]李英才.中美警察教育培训体系比较[J].公安大学学报,2002,(2).
  作者简介:
  张冬霞(1975—),女,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本文责任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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