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问题、对策与趋势

作者:孙小丽




  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机构体系为了保证职业资格认证真正发挥效用,必须规范认证行为。建议合并劳动和保障部与人事部对于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职能,成立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行业指导机构、证书机构与鉴定站等四部分组成的工作机构体系。明确这些机构的职责,最终形成一个职业对应一个资格认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府部门是实施这一过程的推动者和主导者,必须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认证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有效的认证工作机构体系。
  协调学校教育、职业资格认证与就业市场三者的联系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应紧跟时代的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活动的紧密结合,所以基于职业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应适应生产和技术的发展。这种适应性归根到底是职业教育应与企业界对人才的需求相一致,依据两者一致性标准开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起到人才鉴定作用,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教育与就业中的权威地位。首先,职业资格认证应紧跟市场的步伐,确定新的认证内容与认证要求,增加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为我国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奠定基础。这就要求不断制定新的职业资格标准,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不能按部就班,一成不变地实施职业培训和考试。它担负着联系教育与就业的重要职责,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与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在实施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实地调研,或邀请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标准的听证等。其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高职院校应大力宣传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行双证制,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将学生是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毕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应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将认证课程融入到平时的教学中。对已有的内容应加以强调,对没有的内容进行补充。高职院校应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取得证书鉴定考评员资格,为组织学生培训、鉴定取证奠定良好的基础。总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适应市场的需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三者必须相互适应,有机协调,才能使教育、认证与就业实现和谐发展。
  
  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趋势
  
  依托职业资格认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我国从2000 年7 月1 日就实行了“就业准入制”,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也要求应聘者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2005年11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随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社会认可度的提高,企业将严格按照职业资格认证的标准制定招聘条件,这样既可保证未来企业员工的质量,也是规范劳动力就业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
  职业资格认证与国际接轨职业资格证书与国际接轨,可促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向高等职业资格发展,为人才成长提供发展通道。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建立以能力为基础的职业标准体系,可为职业教育与技能鉴定树立正确的导向;可逐步提高我国职业标准的基本水平,使之与国际先进水平看齐,促进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可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与人员交流的发展;可促进职业教育和资格证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培养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新技术发展需要的人才;可推动技能鉴定与考核系统的发展,走现场考核的道路,在工作过程中,使培训与考核、学习与工作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随着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改革,政府部门不再是提供认证的主要机构,认证的权利将逐步下放给各行业协会。而且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行业协会将逐步完善与成熟起来,有能力承担第三方认证的职责。行业协会将按照政府(或协会)制定的条例、办法、标准(或行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对行业和职业资格人员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使各类职业资格人员的从业行为纳入严格的管理规范,又可以避免行政干预,还可以强化政府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从而提高各类职业资格人员的社会信誉和社会地位,改善并提高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促使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真正实现客观、公正、公平、诚实、科学与规范。行业协会将日益显示出自身的优势,在我国未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显。
  形成一套完整的职业资格认证质量保证体系在未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管理中,政府职能的新定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与认证质量的监督者。政府机关不再实施职业资格认证,而成为认证质量的监控者。为了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与规范,建立认证监督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认证考试的标准、认证培训的教学质量、证书的市场认可度、证书的门类与区别等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监督控制。行业协会的灵活性可以提高职业资格认证的效率和效能,而政府的监督可以保证认证的质量。
  注释:
  ①斯夫.职业资格“认证”急需认证[N].国际商报,2006-04-03:(A02).
  ②蒋晓旭,郭雪梅.完善中国职业资格认证与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6,(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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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孙小丽(1984—),女,浙江上虞人,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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