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模式的研究
作者:姚文俊
高等职业教育实施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学校方面来看,首先是部分教职员工的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不解放,加上高校自身的惯性与惰性,使校企联合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没有突破性进展,以学校或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依然存在,知识与能力并重的教学观没有真正地树立起来,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不能建立,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不能跳出学科意义上的传统体系,实验实训基地缺乏等。其次是教学管理队伍、师资队伍不能适应校企联合的要求,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缺乏,直接影响校企联合的顺利实施。再次是没有形成一套实施校企联合的制度与具体措施,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从企业方面来看,大多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浪潮中应接不暇,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与高职院校一起联合培养所需人才。一部分企业对投资见效期相对较长的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宁肯将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去,也不愿投资于与学校联合开展的人才培养中,有的企业甚至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生产与经营,多创造经济效益,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事,企业不必为此分散精力,没有看到企业技术进步与经济效益提高的长远利益,只有在高校人才与技术的支持下才能得到切实的保证。
从政府方面来看,国家虽然鼓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鼓励社会各方面更多地参与高校人才的培养工作,但在实际上,校企联合基本上都是学校的“个体行为”,普遍缺乏各级政府部门、产业管理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宏观调节与规范推动的力度远远不够。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的对策
首先要选择适合国情的校企联合方式。由于国家正处于转型期,科技还不发达,生产力还不高,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缺乏整体推进校企联合的具体目标与步骤,不可能一下子为校企联合提供很好的外部条件。因此,高职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分阶段实施目标,分步实施,不断创造条件,促使校企联合日趋完善,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其次要根据专业、行业特点,采用多种校企联合的途径和形式。实践证明,照搬国外的联合办学方式既不可能,也没必要。由于各个学校的层次、专业以及所处地区与外部环境千差万别,地方经济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完全一样,高职院校应结合行业和专业的特点探索适合自身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校企联合之路,不应照搬、模仿重点大学或其他学校的模式。
再次,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外部环境。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以行政手段来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准入制度,使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直接沟通。政府和产业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高校与这些企业之间的联合,加快中小企业的人员培训与技术转化工作,采取多方面务实的鼓励措施,在资金、信贷、税收、人事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建立扶持高校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合作的外部环境机制,推动校企联合的深入开展。要明确校企联合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为校企联合拓展空间,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在税收、进出口、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前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2.
[2]周宏.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初探[J].成都大学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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