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从道德主体到交互主体的转变

作者:张素琼




  [摘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一直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然而,伴随着社会转型及其快速发展,这个目标的实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是道德教育的主导性抑止了个体主体的积极作用,个体主体的势微与道德主体的膨胀致使道德陷入了无主性的困境中。交互主体的确立既有机综合了道德主体、个体主体的合理价值,又避免了两者在内在紧张中造成彼此伤害,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通过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得以实现。
  [关键词]道德主体 交互主体 转变
  
  道德主体围绕一些假定展开,个体主体的自在性使它本身不具备道德自足性,其道德性的获得需要把道德的普遍性内化为自身价值,从而在突破个体主体的局限性的同时,确定道德的主体性。培养与确立学生的道德主体性一直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高校也希望通过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学生最终实现从个体到道德主体的提升,成为一个道德高尚、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然而,这一目标伴随着社会转型及其快速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高校校园里,我们时常目睹这样的现象:学生可以在辩论会上引述政治理论,慷慨陈词,滔滔不绝,赢得满堂喝彩,却对公共场合损毁财物、乱扔垃圾的行径不理不睬;他可以在观摩爱国主义题材的影片时,感慨万分,泪流满面,却可能在饭厅里乱倒饭菜,浪费粮食;他可以为灾区捐钱捐物,奉献爱心,却不时为一些芝麻小事与同学拌嘴怄气,怒目相视,等等。理论上的高调似乎可以和行为中的失范不搭界地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上述现象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也很典型,它既是政治理论课老师的尴尬,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即塑造道德主体和培育学生的道德主体性都面临巨大的困难。
  思想政治教育的德育功能没有充分彰显在日常生活中,它所倡导的价值意义也没有在学生的行动中兑现,其教化方式由于脱离了学生的主观实际,弱化了感召力。可见,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若不能敏锐地洞察问题的实质,不能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进行相应调整,即使创新了教育的方式方法,也未必能应对眼前的挑战。因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改变这一现状:
  
  (一)把道德主体作为培养目标的限度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和行为规范。道德主体是指品行高尚、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人,道德主体性即是道德自觉性。人会受到道德主体性的制约,并形成道德的自觉性认定,从而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对社会讲道德,讲奉献,进而把他律转化成自律,把自律升华为自由,并由此进入人生的崭新境界,使社会获得安宁幸福。
  通常情况下,人都是从道德教化开始,由道德自觉展开,最后,在自我超越中形成道德的主体性。因此,道德的主体性有三个显著特征:道德的教化、道德的自觉和自我超越。其运作方式表现为:
  1.道德教育抑制了主体的积极性。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在内容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充实了反映世情、国情方面的材料,但是对学生的主观实际缺乏深入了解,没有重点讲解他们关注的问题。同时,教育手段的技术化倾向使学生的直接感知受到了抑制,不能跟进对道德价值感的认同。貌似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忽略个性化的特点,而仅凭形式化的方式就能够应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情感的焦虑可以不经历激烈的思想交锋,而仅靠知识的拼盘就能得到释放;价值的困惑可以不通过个体主体的反思与行为规范,而仅靠概念的梳理就能得到排除。
  2.道德教育优先性的突显与个体主体的式微相随,个体主体受道德教育操盘的后果是形式化的凸显和个性化的式微。由于个体主体的道德意识是由道德教育拉动的,因此,个体主体的受动角色使其很难有所作为。道德的自觉性往往在实际生活中反映出被动、隶属、空泛等特性。
  3.道德主体对于个体主体的超越,导致了道德的无主性。由于道德主体标举利他、无我,表达出了重义务轻权利、重道义轻功利的价值取向。此外,由于没有给予个体主体足够的空间,造成了道德主体与个体主体的内在紧张,反而使其主体性的确立和培养差强人意,这就导致了道德主体的虚无。
  可见,如何在道德主体和个体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是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实际上,道德教育的优先性、道德自觉的内在性以及道德超越的目的性都反映出道德主体排斥个体主体的基本预设。尽管个体主体并不具有道德上的自足性和完美性,但它在道德构建中的角色与作用却不容抹杀。换言之,道德主体不能通过忽视个体的主体地位、漠视其价值需求、绕过它的现实境遇等形成。道德价值的认可,只有在个体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平等交往中才能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角色的转换。因此,要转变学生的受动角色,就要在个体主体的交往行动中,强化主体的自我审视与能动作用,并自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主动与错误的思想意识划清界限,塑造同社会发展一致的人生理想,培养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愉悦的性情,保持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高扬为社会进步做贡献的人生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要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爱憎分明、趋善避恶,要禁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修养,戒掉不良习惯,抵制错误思潮,建立正确的幸福观,并最终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
  
  (二)从道德主体向交互主体转换
  
  与实现道德主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交互主体是从个体主体的行动出发,具有适应个体主体的自主与选择的特性,并以主体的交往方式展开,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由道德主体向主体的转换。相应地,它也表现出三个重要特征:
  1.个体主体的行动、主体间的交往与现实关系的契合。其运作方式表现为:以主体行动与社会生成的直接关联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个体的社会行动怎样使社会构成成为可能。其中米德的符合互动理论为此提供了佐证,他认为语言使我们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意识到自己的个体性,而且能够像别人那样从外部认识自己,并借此采取行动或调整自我,以适应彼此和社会,从而推动社会及其制度的构成。
  2.交往行动在个体主体的发展与过渡中起杠杆作用。交往行动是以不同主体的交往为前提的,个体主体作为其中的一方,其身份是由双方各自认可确认的。这时,个体主体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员,他的行为方式不能以自身意愿来界定,其利益获得也不能以牺牲其他主体的利益为代价,他在私人空间的价值偏好不能左右公共领域中主体间的关系。因此,通过主体间关系的建构,个体主体既勘定了道德价值之源,又在这种身份的提升中,趋向其自身发展的目的。要在交往中与其他主体达至平等、共建合理的社会,首先就要尊重对方。不同主体都应本着真诚的态度交往,使参与各方相互理解与尊重,并以此构成平等对话的基础和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主体要以交往理性为基础,与他人、社会及自然缔结良性的互动关系,这样,既能使不同主体的权利和意志得到伸张和表达,又能架构出吸纳个体主体合理性的交互主体。
  3.交互主体对于个体主体的置换即是个体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哈贝马斯曾经从“商谈伦理学”的角度提出交互主体对话的两个原则,“第一,规范的有效性具有认知的意义,并可以被看作类似于真理的东西;第二,关于规范和道德命令的证明只能产生于真正的对话协商,而不能产生于独白式的理论论证。”它突出强调了不同主体的权利受到尊重是对话成为可能的基本前提和充分条件,只有主体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且受到对方的认可,双方达成的契约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得到真正的信守。事实上,交互主体对于个体主体的转换,不仅能缓和个体主体与道德主体的紧张关系,承认个体主体在道德确立中的重要地位,还能打破两者主、客泾渭分明的界限。在主体间,新型关系在缔结中开辟达成了道德共识的基本路径,使道德主体的塑造成为可能。当个体主体不再采用应付客体的态度对待其他主体,而能够以主体间的方式使多元主体和谐相处时;当道德价值的需求不再取决于外在的道德律令,并脱离了形式主义的行为规范,转而变为主体间共同的价值诉求时,道德主体性的确立才可能变为现实。
  总之,交互主体的转向及确立是对道德主体、个体主体合理价值的有机综合。交互主体既校正了个体主体的“为我”倾向对于道德的偏离,也扭转了道德主体的“无我”取向对于个体主体的忽视。它所秉持的推己及人、善待他人的原则,消解了分别主、客身份的相处方式,而以不同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建立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在满足各自的需要中,开辟了道德的价值之源。这样,交互主体在避免道德主体对于个体主体挫伤的同时,还避免了个体主体对于道德主体的僭越,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的目标通过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得以实现。
  
  (三)交互主体与道德价值
  
  首先,交互主体与道德价值。价值是主体间的相互满足。道德价值分为两种:一种是本体论的道德论,它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道德价值的基础;另一种是主体论的道德论,从主体的实践理性论证了道德价值的基础。
  其次,交互主体与道德价值接受的具体性。它强调道德价值的宣传和接受的境遇特征,道德教育不能通过抽象的方式实施,如果违背了教育规律,而采取强制灌输的方式,往往收不到好的效果。道德价值难以以抽象的方式存在,离开实际情况的道德价值,既游离了道德的规范功能,又不利于道德价值的贯彻实施。
  交互主体以交往行动为基础,它是不同主体之间建立的互动关系,主体的价值满足既不能由主体之外的其它因素来决定,又不能以绝对主义的价值来实现。而交往理性多从主体间的关系入手,所以它比实践理性更可靠。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姚大志.现代之后[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