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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约束理论A原则看汉语“自己”的照应问题探讨
作者:江 娟
[关键词]约束理论 A原则 反身代词 自己
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期,乔姆斯基在原有转换生成语法的理论基础之上提出了“管辖与约束”理论(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简称GB理论,其中的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就是对同一语句中名词词组之间的所指异同关系及相关条件限制的理论概括。乔姆斯基根据在语义所指异同关系方面一致或对立的不同特点,认为语言里显性名词短语以及相当于短语的成分可以按[照应性]和[代词性]两组特性分为照应语(anaphor)、代词(pronominal)和指称语(R-expression)三类,它们分别受三条原则制约:
A原则:照应语必须在本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B原则:代词必须在本管辖语域内自由(即不受约束)。C原则:指称语在整个句子中都必须是自由的。“约束”是指必须依靠先行语(antecedent),“自由”是指不依靠先行语,“管辖”就是先行语和其照应语互相成分统领(C-command)。
(一)约束理论A原则对汉语“自己”的解释
约束理论的推出在语言学界引起了重大的反响,它为各国学者研究本族语言中的约束现象提供了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的理论框架;与此同时,针对约束理论三原则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的学者也大有人在,其中引发争议最大的应属约束理论中的A原则,即“照应语必须在本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本文即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再谈谈A原则解释汉语中“自己”时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汉语反身代词与其先行词的约束关系。
1 长距离约束。乔姆斯基把约束范围成为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根据约束原则A,如果在管辖语域内一个照应语和一个成分统制(c-command)它的先行语(antecedent)互指(co-reference),那么这个照应语就受到约束(bound)。当一个句子套在另一个句子中时,内层的小句构成一个最小区域(minimal domain),这个最小区域构成管辖语域,约束关系必须限制在此范围内。如John knows[Tom likes himself],himself只能以Tom为先行语,而不能选取外层的John作其先行语。Chomsky认为约束理论普遍适用于各种语言,能解决照应语的约束和指称问题。
但近二十年来,各国生成语法学者纷纷以约束理论为背景,对本国的照应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新颖的见解和质疑,其中对于汉语“自己”一词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过。汉语中的“自己”在分布(distribution)和指称(reference)上与英语反身代词有许多不同之处,它既可以接受短距离约束(local binding),也可以接受长距离(10ng-distance binding)约束,似乎在寻求先行语时不受什么句法限制。例如张三知道李四骂自己。这里的“自己”既可以指“李四”,接受短距离约束,又可以指“张三”,接受长距离约束。“自己”违反了约束理论A,也就是说汉语是允许反身代词长距离约束的。从这两个简单而典型的例子可以看出,英语反身词的约束是“局部的”,即只能和名词短语内的先行词共指,而不能和句首的名词共指。但在汉语例句种,反身代词“自己”不仅可以受到本小句的主语“李四”的约束,而且还可以受到更上层的根句主语“张三”的约束。
2 次统领约束。在英语语法中。统领的概念体现于反身代词和其先行词的约束关系中,即只有统领反身代词的成分才能充当它的先行词,例如:
(1)John cursed himself/*him.
(2)John’s brother criticizes himself.
例(1)中“John”统领“himself”,所以可以作为先行词。例(2)中“brother”统领“himself”,而“John”不统领“himself”,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只能是约翰的弟弟做自我批评,而不可以是约翰批评他的弟弟。但在汉语语法中,存在这样的结构,一些并不统领反身代词的先行词也可以对它进行约束,有学者把这种较宽松的统领关系称为次统领(subcommand)。具体的语法要求是:如果一个名词词组统领反身代词,那么在这个名词词组所属范围内的任何一个成分,只要用做主语,都可以认为统领该反身代词。例如:
(3)[张三i的父亲j]常吹捧自己*ij。
(4)[张三i的骄傲]害了自己i。
(5)[张三i做事谨慎的态度]救了自己i。
例(3)中,“张三”次统制“自己”,而“张三的父亲”统制“自己”,按说“张三”和“张三的父亲”都可以充当“自己”的先行词,但实际上只有一种诠释,那就是自己的先行词只能是“张三的父亲”,不能指“张三”。而例(4)和例(5)中的“自己”的先行词只能是“张三”。这说明次统制的地位不如统制,两节点相争时,统制的节点优先;而当两者地位相同,依据近距离原则,统制节点离“自己”较近,所以优先。
此外,对于汉语中“自己”的问题,还存在例如“阻塞效应(blocking effect)”、“主语导向性(subject-orientation)”等多种理论。虽然各种理论都希望从句法的角度解释汉语中“自己”的特殊现象,但没有一种理论是完全严密的。
(二)汉语“自己”的语法性质
以上各种句法分析理论,都把“自己”当成是一个纯粹的反身代词,和英语中的反身代词没有差别。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例如:
1 小张说小李骗了他。
2 小张说小李骗了自己。
在例1中,代词“他”和“小张”互指。因为“他”是代词,根据约束原则B的规定,“他”在管辖语域内自由,所以可以选择“小张”作为其先行语。而在例2中,“自己”既可以指“小张”也可以指“小李”,指“小李”是受约束原则A的规定实现的。而指“小张”的情况则与例1中的“他”有相似指称。所以,我们不妨认为“自己”也具有代词的特征性,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当成代词使用。而长距离约束也是由于“自己”一词的代词特性而产生的,也正是这种代词的功能使“自己”可以独立于先行语而存在。如“自己挣钱自己花。”这是汉语“自己”的泛指用法,是英语反身代词所没有的。程工博士通过“自己”一词考究得出:古汉语的“自”是一个单语素的反身代词,而且是一个区域性的反身代词;“己”在指称上,主要是照应其局部区域之外的某个名词短语,并表现出强烈的主语倾向性。因此他认为:把“自己”与英语等语言的反身代词的差异归结为词汇上的差异,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由表及里反身代词和泛指代词构成的复合词。
通过这两语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得出它所特有的复杂的句法表现。因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汉语中先行语之所以能够约束其照应语“自己”,词汇因素取着很大的作用。
(三)结语
从多年语言学界对与约束理论的探讨来看,约束理论A原则对汉语反身代词和英语反身代词的解释有极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汉语先行词对反身代词的约束分析这一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上,光凭简单的句法分析恐怕难以全面、合理和清晰,身对不同的语言环境,有时还得引入语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