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鲙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职院校应用之思考
作者:周赞梅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高职 弊端 对策
(一)引言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职教育的崭新课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可以看出今后高职的人才培养趋势将由原来的知识型向技术型转化。法律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更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传统的法律教育方式已经越来越显现出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现代法律高等教育的一种教学模式,集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与社会法律援助于 体,对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高职院校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完善我国高职法律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校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系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这一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它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学会如何从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部分。课堂内主要讲授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模拟案例操作,进行协商、谈判、辩论、询问等一些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课堂外给学生提供代理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办理真实案件的令过程,并以学生为主要承办人,由学生具体操作办案步骤,教师针对学生代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借以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
(三)我国高职院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对策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应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因而,在高职法学专业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应不同于本科法学教育,我们可以借鉴本科院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但不可照搬他们的教学模式。
1、“法律诊所”的设置形式选择。欧美国家的法学院中大多设有一个实际的“法律诊所”,我国在普通法学教育中引入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也有类似的作法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建立“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中心”,作为学生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基地;北京大学的学生可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和同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在中心和事务所律师的指导下接办和处理有关案件和相关法律事务等。我们可以尝试在高职院校建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作为诊所式教育的工作基地,以保证“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育质量。至于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形式则可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各院校的教学需要,既可以搞成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也可以依据专业内容而设置。
2、教学对象的选择。目前我国大多数本科院校在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时,主要面向的是法学院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的研究生,目的是让不同层次和年级的学生能够相互交流学习。但是高职院校的学制只有三年,时间较短,因此笔者认为在二年级时就应开始进行,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学习完《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等基础法律课程,对法学有了初步的理论修养后,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获得实践上的亲身感受。
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诊所式法律教育开设的科目,可以作为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在每届学生选课前,由法律诊所的老师和选修过该诊所课程的学生通过场景演示向学生具体介绍课程形式和内容,而希望选修的同学通过递交课程选修申请和面试两道程序来加入法律诊所。
3、科学设置课程体系。针对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上,应适度淡化深奥的法学理论,强化学生技术操作能力的锻炼。根据教学形式的不同,在课程设置上,也应分为课堂教学内容和课外辅导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应囊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起草法律文件、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谈判与调解、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职业道德与规范”等内容,使学生通过课程能够对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同时还应注重那些容易被传统法学课程所忽视的内容,包括职业技巧、方法和风险等、但课堂教学又不拘泥于固定的内容,还可以结合学生的实践活动,随时根据学生实际操作的需要有的放矢地调整。另外,课堂教学在选用典型案例时应多选那些涉及市场经济、比较法和国际商事法的内容,有条件的可建立有代表性的案例库。在二年级下学期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模拟法庭训练课程的学习。模拟法庭训练课程是以较为复杂的案件为素材,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比赛,获取如同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把模拟法庭的比赛制度化,使学生能在不同的比赛中得到参与和锻炼,以此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形式。
课外辅导重在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让学生学习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使用到具体的实际案件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应以学生和当事人为中心,使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把理论与实际真正结合起来。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成为与学生平等的讨论者和分析者,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主人,老师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应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和实际指导,有利于因材施教。
(四)结语
每一种法律教育方法的探索、改革和创新,目的都是为了使法律教育适应社会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亦不例外。当前,在我国高职院校广泛地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尚有一定的困难,而且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需成本也较高。但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引进无疑为我国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方法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实践中,我国高职院校应逐步实现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与其他法学教学方式的有机融合,这对于完善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必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