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经济发展中开辟就业门路之我见
作者:邹 洁
[关键词]经济发展 扩大就业 门路
扩大就业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就能解决就业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出现的失业问题是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打破了原有的平衡,新的格局又没有形成而出现的。当前不平衡的薄弱环节是,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城市化进程缓慢,家务社会化水平低,城乡二元格局障碍太大。因此,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尽快改变薄弱环节局面,建立新的平衡格局,是扩大就业的必经之路。
(一)全面提升农业发展产业化,扩大就业
我国13亿人中80%是农民,其中约有农业劳动力5亿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已被国内外经济发展所证明。近几年我国出现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是因为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村各项事业没有发展起来。综观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产业化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也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美国农业产业化以后,农场需要的农业机器和农用汽车的制造和修理,种子、饲料、化肥、农药和油料的供应,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及销售,以及农场建筑、兽医服务、农业信贷、保险业务等,全部成为社会化服务,因此当美国农场劳动力由1947年的1000万减少至400多万时,社会支农就业人数却从500万增加到600~800万,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人数增加到800~1000万。我国农业产业化目前还处在初始阶段,农业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因此很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促进产业一体化;把产前、产中、产后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商品贸易、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一体化,每个环节专业化;农业管理实行企业化;产品规模化、标准化。把农业产品筛选、储存、加工和包装、运输、销售实行专业管理;大力发展为农业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如科研、病虫害防治、信贷、保险以及各种中介组织,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应培养优势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专业生产大户,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制度框架内,应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使广大农户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这样既能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又能引导农户进行结构调整,参与产后利润分配,从而赋予家庭经营新的生机活力。农业产业化将拓展统一经营的内涵和外延,使其突破原有社区的局限,由产中服务向产前和产后的经营服务延伸,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开辟新的就业岗位。
(二)大力推进城市化,扩大就业
世界发展史表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如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指出的,“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最根本的障碍是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2000年底城镇人口的比例只占总人口的36.1%,与世界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们平均低16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滞后,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重要的是无法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2001年,我国农业GDP份额已经下降到15.2%,而农业就业比例仍高达50%。农业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民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我国应大力推进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城市人口,发挥城市就业潜力。深圳原来是个小渔村,深圳的城市化和吸收外来人员是同步的,现在已发展成现代化的大城市,吸收劳动力年年增加,现在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已达560多万。
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多、幅员广的实际,我国的城市化应重点抓好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属于城市范畴,一般指10万人以下,具有一定工业生产、商贸流转和辐射功能的人口集聚区。小城镇促进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可吸收更多劳动力;贴近农村,降低了劳动力转移风险和成本;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面。近年来,小城镇已经成为吸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总量比例大大高于大中城市。据统计,2000年全国转移就业的1.1亿多农村劳动力,在乡和建制镇就业的占58.8%,进入县级市、地级市和省会城市就业的分别仅占13.5%、4.5%和13.2%。据四川省调查,2000年以来全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中,进入小城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比例分别为45%、32%、20%和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已有较大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数量少,规模小,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发展小城镇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功能。但当前最紧迫的是解决好户籍问题,逐步突破户籍限制,使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人员能够在城镇落户,加快小城镇发展。
(三)积极发展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就业
家务就是维系家庭的事务,也是一种劳动,是社会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家务劳动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需的各项活动,包括做饭、烹调、洗涤、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从社会发展看,家务劳动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也是生产价值、剩余价值,是劳动力的生产、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
家务劳动社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变革的必然趋势,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家庭需求的多样化,必然促使家务劳动的社会化进程加快。家庭与社会日益紧密地联系,压缩着家庭成员投入在家务上的时间和精力,原来以某个家庭成员(主要是女性)来操持家务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为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家务需求,家务劳动必然走向社会化。
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引发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由此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据劳动保障部调查,广州、天津、上海等九城市共有23.96万人分别以全日工、半日工、小时工等形式从事家务劳动服务,很多大城市出现家务劳动服务人员短缺现象。同时家务劳动社会化还创造了新的商机,出现各种形式的中介机构,一般称为家政服务,有的家政服务已形成产业化经营,也增加了就业人员。
(四)加大力度城乡实施一体化,扩大就业
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进城就业是必然趋势,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近几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遇到种种阻力和困难,究其原因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体制。改变我国现存的城乡就业二元体制,势在必行。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的一体化,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就业战略,需要对传统的就业模式彻底改革,也需对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和城乡关系进行重大调整。
1.就业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城乡就业一体化就是将城乡就业纳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同政策框架之下,给予农村就业和城市就业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种种制度性差别、歧视和障碍。采取一致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为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2.提供同等的公平竞争的条件。实施城乡就业一体化战略,重要的是要消除二元经济格局下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非农就业上所处的不利地位,使城乡劳动力站在同一竞争起点上,凭借自身能力获得就业机会。
3.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城乡就业一体化战略的着眼点,在于培育和建立城乡通开、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必须消除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户籍制度、土地经营制度、社保制度,以及对农民工进城不合理的许可、登记和收费制度,保证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获得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最佳效果。
总之,在国家努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下,几年来各省区积极运作,城市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开辟就业门路,仍应积极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
[2]赵晓.问计中国经济学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