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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红字》中作家意图的显现和人物性格发展之浅析
作者:黄春燕
[关键词]性格心理特征 作家意图 性格逻辑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在他的诸多作品中,《红字》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小说集中体现了霍桑的思想体系,道德观念及多种多样的写作手法。书中的主要人物各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性格心理特征,尤其是海丝特和丁姆斯代尔这一对不为社会所承认的恋人更因不同的性格和心理而命运迥异。从某种角度上说,《红字》也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心理小说,人物的心理活动推动着故事情节的发展。
在《红字》中,海丝特勇敢地面对耻辱和惩罚,最终由罪人变成了“天使”。而丁姆斯代尔在罪恶的折磨中失去了心灵的宁静,在痛苦的煎熬中走向了毁灭。这两个性格和心理迥异的人物,一方面是霍桑本人道德观、宗教意识以及当时整个时代精神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人物自身性格演绎的结果。
一、作家本人的意图或动机
小说中人物的性格和心理发展,首先要遵循作家创作的意图或动机,作家作为文学创作的主体,既是个别的人,又是社会的人,其作品中所表现的思想情感不仅是个人的,同时也是一定时代精神和社会意识的反映。海丝特和丁姆斯代尔的性格心理定位及发展既反映了霍桑本人的道德宗教观念,也折射出了当时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和宗教思想。
霍桑生活在殖民时期教权统治的新英格兰,不可避免地接受了清教的某些思想,尤其是他的“原罪之说”:“神是万能至上的,人是微不足道的,且为万恶之源,上帝创造人,原是依神的风貌而塑造,充满了神的恩宠,闪烁着神的完美之光,然而由于亚当的堕落,破坏了洋溢着神之光荣的整个自然程序,使人自己远离了神,因而所有的人都生而有罪,且无法以本身的力量和行为使自己得救。”霍桑相信“原罪之说”,他认为人心生来都是罪恶的,黑暗的,“罪恶是人的胎记。”现实社会的一切罪恶都源于人内心的丑恶,源于人类灵魂的堕落。除此之外,在霍桑的家族史中,曾有先人是压制迫害教友派和女巫的当权人物,他们的酷刑给霍桑的思想投下了阴影。
因为相信原罪的存在,霍桑一直思考着如何能使人洗清这种灵魂上的罪恶,通过自身的改造来拯救社会。所以他在塑造海丝特这一形象时,首先就把她定位成有罪之人,认为她应该受到惩罚,而最可怕的惩罚莫过于与世的隔绝,即“人性的异化”。所谓“异化”,是指割断一个人与外部的联系,使他不再有参与生活的权利。这种“异化”是上帝给予人类最可怕的惩罚,它最终会导致人的毁灭。霍桑对它是有亲身体验的。他在大学毕业后曾离群索居达十一年之久,处于隔绝状态的“隐士”生活使他感到自己被隔绝于生活之外。在给好友朗费罗的一封信里他这样写道:“最可怕的命运莫过于无法分享生活中的欢乐或是悲伤。”一个与社会隔绝的人只能成为生活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他被剥夺了参与的权利。而人作为一个个体存在必须依附于社会。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关系。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为自己定位,实现存在的价值,脱离了社会,他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霍桑认为海丝特应该接受“异化”这种最严酷的惩罚,在与世隔绝的生活中静思悔过,通过赎罪来完成道德上的自新。对敢于面对现实,接受“异化”的海丝特,霍桑始终持以肯定的态度并给予充分的同情;而对消极逃避,貌似与社会“同化”的丁姆斯代尔,霍桑显然予以了否定,尽管他对后者也不乏同情。
由于受自身的生活环境及阅历的影响,与同时期乐观的超验派和崇尚个性发展的浪漫派不同,霍桑的社会观比较消极。他认为社会先于个人,个人屈从于社会。《红字》中,海丝特触犯了为教义所不容的色戒。这种行为在人文主义者的眼里,是个性解放和自由的体现,但在当时的新英格兰,却是一桩不可饶恕的罪行,所以富有个性,充满激情的海丝特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唾弃,而身为教士的丁姆斯代尔则要考虑到自己对公众的责任而放弃对罪行的坦白,从而保持上帝在教民心中的神圣感。
二、人物自身的性格逻辑
作家个人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小说中人物性格心理的发展,但这些人物一旦活起来,其性格又必然要按自己的逻辑进行。这时,作家的笔往往就要迁就人物的性格,让人物自己行动,而故事情节也根据人物的性格而展开。海丝特和丁姆斯代尔之所以有不同的结局,除了作者的精心设计,也是他们不同的性格心理使然。
海丝特以有罪之人的身份出场,然而,被迫在胸前戴着鲜红的A字的海丝特无论是在监狱门口还是在绞刑台上示众,都是“傲然”的,颇具有“贵妇人气派”,她“以傲慢的姿态迎击公众毒蝎般的目光,在奇耻大辱中忍受煎熬”。当威尔逊神父要她说出奸夫的名字以便使她自己免受惩罚时,她坚定地拒绝,宁愿独自承担一切痛苦。站在台下的丁姆斯代尔虽则震惊于“女人的心具有何等神奇的力量和度量呵!”自己却仍然是微微发抖,不敢上前,解除或是分担海丝特身受的屈辱。他也明白这是在“在业已犯下的罪行里再添加进虚伪!”倘若此时他能勇敢地站上台去,喝下这副“苦口良药”,日后他就无需忍受长达七年的罪行与虚伪的双重煎熬。但是丁姆斯代尔的性格中缺乏“勇气”这个定义,随着这第一次机会的错过,他无可挽回地走上了毁灭的道路。
丁姆斯代尔身为一名教士,深知自己犯下了大逆不道的罪行,良知和道德准则驱使他坦白;世俗的压力,清教徒的意识,惩罚的残酷性却使他选择了逃避。他害怕失去业已取得的名誉和地位,也侥幸地希望海丝特的独揽罪责能使他免于受罚。最终良知屈服了,罪行被隐匿起来。然而这种逃避加剧了他内心的罪恶感,使他在良知与罪恶的交战中走向了毁灭,他一直想要维护的尊严也随着他临终前的坦白而消失殆尽。
丁姆斯代尔时刻忍受着内心的道德交战,海丝特自始至终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矛盾的心理斗争。一方面,她生活在宗教气息浓厚的环境之中,清教教义宣扬上帝的至上性,要求人压抑自己的本性,服从上帝的意志。另一方面,她的个性中又有向往自由和幸福的一面。在激情的控制下,她不惜触犯了清教的戒条。在这种矛盾心理的支配下,她一方面认为自己应该用赎罪的方式来净化灵魂,甘愿忍受屈辱和惩罚;另一方面,她的忍辱,她在众人面前傲然的姿态,又是对残酷压制的无声抗议,她并没有真正为自己的过错而忏悔。她渴求真正的幸福,甚至在内心里暗暗期盼着有一天她和丁姆斯代尔的结合能“将他们一起带到最后审判的审判台前,并使审判台变成他们的婚床,为他们缔结共同的无限幸福的未来。”
在被“异化”的七年里,海丝特一直在地寻找重新回到人群,重新参与生活的途径。远离人群,她能更冷静地思索,思索使她的道德观趋于成熟:“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她用这种疏远的目光来看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以及由牧师和立法者所建立起来的一切,她以印第安看待牧师的宽领带,法官的长袍、颈手架、绞架、家庭或宗教的那种老大不敬的态度批判一切。她的注定了的命运使她获得了自由,红字成了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的领域的通行证。”此时的海丝特已开始思考自身的权利和幸福。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使海丝特在得知齐灵窝斯的卑鄙报复之后,作出了与丁姆斯代尔离开这块是非之地的决定。海丝特用七年的隐忍和付出,换回了自己人格的尊严,她已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无需再逃避。但是看到教权统治的阴暗,看到丁姆斯代尔日益崩溃的身心,她开始考虑如何才能拯救丁姆斯代尔,与他共享自由幸福的生活。如果说佩戴红字的惩罚,过与世隔绝的生活是一种无声的反抗,那么出走这一看似“逃避”的行为则是海丝特对压抑人本性的社会制度的有形反抗,是超越于“直面”的更为勇敢的一种生活态度。
但是这种拯救和逃脱没有得以实现。丁姆斯代尔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抓住这最后一次解脱的机会。他的性格仍然沿着脆弱的轨迹走下去。对上帝的信仰战胜了对自由的向往,他终于选择了听凭上帝处置的道路。丁姆斯代尔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彻底毁灭了,随之一同毁掉的是海丝特的幸福。
在小说的结尾,海丝特又面临了一次选择:是离开这块是非之地,回到她熟悉的旧世界,还是走向树林中自由的更深处,或是留下来继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她选择了留下,这一选择既符合霍桑对海丝特性格的定位,也是海丝特自身性格演绎的结果。读者有理由相信,凭借着坚强的性格和反抗的精神,海丝特能够忍受住常人难以忍受的孤寂,承受住失去恋人的打击。
和现实生活中一样,小说中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是一定典型环境下的产物,但一经产生和形成,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人物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地变异,人物自身的性格也在依照一定的逻辑发展和演变。因而,小说中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是动态的,正是这种动态发展使人物的性格避免了单一性和直线性。在《红字》中,同是罪人,海丝特勇敢地面对从而得以解脱;丁姆斯代尔试图逃避却走向了毁灭。他们不同的性格发展和人生轨迹,在作家定位和人物自身演绎的共同作用下,显得自然,真实而又可信。
(本文是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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