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

作者:付 萍




   [摘要]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律理论课程教学中较为流行,本文就《经济法》课堂中“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特点及具体实施的步骤作了探讨。
  [关键词] 模拟法庭 《经济法》 技能教学
  
  一、提出问题
  
  目前,新一轮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构建以能为本,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反思目前职校财经专业课程《经济法》教学现状,其弊端主要有:第一,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过多,每节课都在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授,几乎没有时间去消化,更不用说理论联系实际了;第二,教师在自己已经学过且教过多遍的情况下,很难体察学生作为一个初学者在接触新概念、新知识时可能产生的种种错误和不解,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学生的客观实际,从而导致教师滔滔不绝,学生却云里雾里的现象。这种教学方法实际上违背了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易理解而难掌握,学生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怎样才能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呢?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结合该课程的特点,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是比较适合的方法之一。
  模拟法庭就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情景进行处理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如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等。由于学生身临其境,效果较好,学生通过辩论、思考,能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特点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技能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点:1.学生和教师的角色和地位发生转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训练课上,学生是中心,他们处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必须设身处地地考虑扮演的角色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姿态是积极主动的,对学习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则是较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他们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评价。2.具有一定的综合实践性,教学过程中不仅涉及法律知识技能,还能培养学生语言能力,表演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在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一)《经济法》课程及其特点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传授经济法具体知识的课程。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经济法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因而教材内容也涉及极广,几乎覆盖了所有经济管理工作的全部业务范围;二是经济法正在以比其他学科更快的速度发展、变化、更新着,因而教材的内容也在不断的补充和修改;三是经济法不仅覆盖整个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四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强,同时,其实际操作性也很强。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合同法为例)
  1.讲授合同的订立及合同效力相关理论。
  2.介绍案例内容。
  [案例]
  案情介绍:2006年9月10日,A公司派人去B厂定货。双方签定了购销“佳美”牌西服的合同,合同规定:质量按样品规格,总价款为5万元,A公司于10月30日前付款,B厂收款后发货。A公司代理人与B厂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后两人约定:A厂先寄出样品,B厂确认后在合同上盖章并将合同寄回B厂。10月20日,B厂发出了合同上约定的全部货物,10月25日,A公司致函B厂说对其发货“表示突然,并表示货物积压,难以承担责任”。11月5日,B厂复函甲公司:“要求A公司拆包销售货物”,并表示“A公司销售货物有困难,该厂不会不负责任”。随后,A公司拆包售货。11月底,A公司将部分西服的货款给付B厂,12月中旬,B厂催要其余的货款,A公司提出退货。双方协商不成,B厂诉至法院。
  3.提出问题:法院应否支持B厂的请求?
  4.将学生分派角色。法官3名,书记员2名,原告3人,原告代理律师2人,被告3人,被告代理律师3名,法警3名,其余为旁听者。
  5.审理案件。
  ①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②进行法庭调查。
  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陈述理由,然后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经过法庭辩论,最后由审判长按原、被告先后顺序征询最后意见。
  ④和议庭和议后宣判。
  6.评议审理活动。
  教师应从两方面进行评议:
  ①角色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评议,肯定其优点、指出不足。
  ②对该案的评议。
  首先,A公司与B厂所签买卖合同,由于双方没有盖章,且后来也没有按要求积极履行,故购销合同不成立。A公司和B厂的函件往来,是双方要约的过程,根据函件内容,双方确实已经达成“代销”协议,故此案不应支持B厂的请求,应判决A公司可以退货。
  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了解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枯燥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新的理解和认识,它既便于老师讲解法律理论,也便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尤其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经济法教学而言,是非常实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但是,由于时间和课时的限制,不可能经常举行,这种方式在运用时,宜采用较典型、复杂、广深的案例。
  
   参考文献:
  [1]杨琴. 二十一世纪教育文献(第八卷)·模拟法庭教学法简论[M].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