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绝对精神





  黑格尔心中有一个“世界之神”,它创造了这世界上一切东西。物质的、精神的东西都从它那里产生,最后又都返回到它那里去。
  但是黑格尔所说的这个“世界之神”,并不是像基督教中的上帝那样的存在物。他把“神”理解为一种“精神”。在黑格尔看来,精神具有一种神性,它是神在世间最高贵的体现。当神在人类精神中完全展现自己的时候,必定是以一种精神的形式出现。
  如果神是精神,而世界又是神的产物,那么很显然,世界也就是精神的产物。但是这个“精神”,又不能等同于哪一个人的“精神”。这种“精神”是独立于我们所有人的,甚至独立于所有事物的。它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的一种精神性的本原。这就是“绝对精神”。
  所有在我们面前展现的事物,不仅包括人的精神意识活动,也包括山川河流、动物植物,人类社会……都是“绝对精神”自己展开、自己实现的结果。也许有人说,这些东西明明是物质的嘛!但黑格尔就说了,你看到的只是“现象”,你得透过现象看本质——它们本质上都是精神的,这些现象都是“精神的现象”。
  那么,绝对精神是怎样把世界万物都实现出来的呢?黑格尔回答说,这就需要精神通过正——反——合的辩证法运动,从而分阶段地把种种事物实现出来。一开始,绝对精神是在纯粹的“概念”世界里面运动(正);然后从概念中把自己外化出来,形成了有具体物质内容的自然界(反);经过了一番折腾后,精神扬弃了自然界,结合了前两个阶段,重新回到精神的表现形式中(合)。
  在这个精神的阶段中,精神首先表现为“主观精神”(也就是个人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然后外化为“客观精神”(也就是人类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到最后,“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走向结合,达到“绝对精神”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绝对精神在经历一长串的变化后,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本来面貌来展现自己了——它的具体形态就是艺术、宗教和哲学。我们在艺术中通过直观来把握绝对精神,在宗教中通过表象或想像(一个最高神)来把握绝对精神,而在哲学中,则通过逻辑的思考来完成对绝对精神的理解。
  也许我们不妨这样理解,绝对精神是宇宙中一股神秘的精神力量,它按照正——反——合的规律不断地变迁,不断地生长,不断地演绎出万事万物。所以,从世界观上来看,它是一种典型客观的唯心主义立场。但是绝对精神的运动形式——辩证法,却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了世界上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和矛盾本质。而这一点,深深影响了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