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全面发挥美育功能 建设和谐大学校园文化
作者:王 虹
关键词:和谐;大学校园文化;美育
一、和谐大学校园文化的内涵
一般认为,大学校园文化是“学校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是在学校这一特定的文化氛围里,以广大师生为主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承载这些财富的规章制度、实践活动和物质形态的总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文化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同样,大学校园文化也是每个高等院校在其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结合的产物,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在物质文化的基础上,校园文化承载的精神文化是其核心结构。大学校园文化的物质形态内容丰富,不仅包括高校各种客观实体存在的综合,也包括保证校内各项活动正常进行的机制。作为大学校园精神文化活动的基本载体,物质文化体现着精神文化的追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精神文化的发展。作为校园形象和精神风貌的物质依托,物质文化通过它的外观物质形象直接体现一个学校的文化内涵。而作为校园文化的核心,校园文化的精神文化是高等院校主体一定阶段内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的心理状态的总和,是高等教育阶段人的整体价值与精神追求的抽象反映。精神文化形态与物质形态相互依赖、互为作用。它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具有主导地位,是衡量校园文化氛围优劣的主要参数。
校园文化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一种“亚文化”,是对所处时代的文化的一种体现与升华,是学校教育与时代发展融合的产物,具有丰富的内涵、多元的主体与巨大的影响力。每个高校的校园文化既承载社会文化的总体特征,又体现自身发展所具有的独特性。因此校园文化的核心和实质是超功利主义的,其出发点是校园主体作为人的发展,它以文化为载体,着眼于精神文明建设,直接服务于校园主体的全面发展。物理学家范守善说:“一个大学其实是一种氛围,一种文化。一个学生进入大学学到什么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受到一种熏陶,被浸泡成一种人才。” 和谐大学校园文化是根据我国社会文化建设与高校教育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精神文化的诉求。这种亚文化是大的和谐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是对大美的一种文化追求与人文教育的建立所形成的校园氛围。高校作为引领社会发展与文明的机构,作为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理应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重任。和谐的社会文化是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铸造人文精神的注重人性、人化教育的人文教育大环境中,和谐校园文化以人的精神完善为最高目标,以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教育促使学生身心得以和谐全面。这种文化是通过全体师生努力奋斗所形成的校园文化精神,是社会历史发展对高校教育影响下,又得到高等教育发展促进的理性图景。它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环境中一种上升的民族精神的必然反映。
和谐校园文化作为一种高校教育理想,可以全面引导高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展开,同时其自身也成为一种审美观照的对象。它既是和谐社会文化对校园文化的积极引导,也是高校以美引真的育人工作中所建立的有效体系。和谐的校园文化凝聚着校园主体的内在本质力量,使他们能够从更加宏大的视角包容和接纳社会实践主体更高的社会行为要求,将理想的美变为现实的美。这种和谐文化体现着美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力量。以积极的精神要素参与高校教育事业的构建,实现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高尚道德品质的目标,表征校园主体作为一种校园文化创造力所具备的主体性本质。
二、现代美育的功能
在大学校园文化的发展建设过程中,美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育”的概念最早由席勒提出,分为两类。狭义美育专指包括“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的“艺术教育”。而广义美育是将形式美育升华为实质美育,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整体上,美育是在一定的审美观指导下,培养欣赏创造美的能力,整体提高审美素养的一种有机反映方式的教育活动。美育通过培养感受、表现、鉴赏、创造美的能力,不仅使感性的情感和理想处于一种极其自由与和谐的状态,也更加促使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
在我国的现代教育改革中,美育不仅正式进入教育方针,而且被提到“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高度。1998年,教育部发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98—2001)》,明确美育的学科性质与教育功能。2002年,教育部又发布了新十年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在第一个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该规划立足美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内涵丰富而切实可行。在这些规划的指导下,高校的美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社会语境上来看,它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和现代化追求相匹配;从思想文化背景上来看,它以对现代思想和学术的知识诉求为精神支撑,为兴业强国的目的而新民立人,始终都是中国现代教育也是中国现代美育的目标和使命所在,从而使中国现代美育具有深刻的历史与人文蕴含”。
美育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美好校园文化的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美育是确立校园文化并促其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已成为校园文化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教育部分。一方面,在国家社会文化发展方针与总体教育规划的指导下,美育具有培养具有高度理性审美能力的人才的直接功能。另一方面,通过促进所有个体对美的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美育能够间接提高整体的文化水准,形成积极的文化氛围,从而进一步提升个体的精神层面与人格完善。
美育可以促使所培养人才的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综合文化素质尤其是审美素质的提升。美育使伦理的、精神的、社会的因素进入原始、感官、个别状态的审美意识之中。美育通过对原始审美意识与能力的提升,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解放和完整的人格。人生而具有追求美的能力,但其原始状态是“食色,性也”的官能性愉悦,更多地体现为视觉上的快乐。而作为文明社会的人,必须具有理性的伦理意义上的美的追求,以摆脱蒙昧的感性快感的低级状态。“从把只满足于从属生理的、自然的,即本能或感觉的欲求,冲动的对象当作美的人——自然的人,向着把在自己支配下,合理地控制着那些本能或感觉的理性和意志作为美的人——文化的人进化”。当然,不同的美的观点导致对具体的美的状态与追求的差异。但是,理性与伦理层面的美的追求是人在教育过程中的知识积累与智能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生活的一种积极追求,也是教育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正如粱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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