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工科院校学生开展音乐课程教育的思考

作者:滕 青




  一、工科院校学生开展音乐课程教育的主要障碍
  
  从目前工科大学学生的特点来看,进行音乐课程教育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工科学生的思维方式来看,由于学生培养过程中,注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因此学生更擅长抽象概括,习惯于逻辑上的判断、推测、论证。数学上的推导、求解等,致使学生逻辑思维强而形象思维能力较差。虽然大多数学生喜欢音乐,欣赏流行音乐时轻松、自由地聆听,但对音乐语言的理解和运用知识普遍缺乏,对音乐的展现的意境缺乏思考和想象。
  从工科学生的音乐教育基础来看,由于在中小学教育过程中过分强调升学率,同时存在明显的重理轻文的倾向,在初高中,甚至小学阶段的音乐教育有所脱节,即便是有限的课程也是内容枯燥、只流于形式、学到的东很少。他们对音乐的理解更多地来自流行音乐、地方戏曲、曲艺、民歌等,甚至连一些基本的常识都不了解。
  从工科学生接受音乐教学的意愿来看,由于科技文化是工科院校校园文化的主流,符合学生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因此学生获取系统音乐知识的态度并不积极,学生往往只关注于流行音乐,而对艺术性强、内涵丰富的高难音乐却望而生畏。这种音乐审美倾向的偏执和乐鉴赏的低层次导致了学习热情不高。甚至还有部分学生因家长在童年时强迫性的音乐培养,对音乐学习产生了很强的抵触情绪。
  从工科学生的作息安排来看,由于学习的内容多,课业重,时间比较紧张,能够用来安排人文类课程尤其是音乐课程的时间非常有限。业余时间中作业、运动、休闲、聊天等活动会占用其大部分。虽然很多的学生喜欢音乐,但欣赏音乐仅能被分配给很少的时间。即使是接受了音乐课程的教育也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二、工科院校音乐课程教育的现状
  
  目前的工科院校普遍开展了音乐课程的教育,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学成效并不显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虽然工科院校普遍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但并没有明确素质培养的目标和定位,在学生培养计划中往往作为选修课而且是任选课。在课程设置上既缺乏针对性又缺乏系统性,不能体现音乐素质教育本身的规律和要求,呈散点状,涵盖不全面,缺乏内在联系,缺少循序渐进的层次。一些院校因为师资条件的限制,所开的课程主要取决于现任教师的个人特长及授课能力,随意性很大,这更加剧了音乐课程教育部系统的情况。
  其次是课程结构和内容不合理。一方面,音乐素质的培养应该知识和能力并重,目前各工科院校所开设的音乐课程主要以普及性课程为主,音乐鉴赏类课程所占的比例不够突出,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少之又少。另一方面,课程设置还存在重西洋轻民族的倾向,开设的西方音乐、交响乐等方面的课程的院校较多,而对更为被中国人接受的民族音乐课程的则比较少。对现代大学生而言,类似二泉映月、十面埋伏、春江花月夜等民族名曲也同样具有吸引力。此外课程设置上还存在重古典音乐、轻现代音乐的现象,课程中过多地向学生介绍贝多芬、舒伯特、肖邦等古典名家,而对于学生比较熟悉和乐于接受的现代音乐如美国乡村音乐、校园音乐和摇滚乐等则很少涉及。
  第三是师资力量不足。目前非师范类院校音乐教育的师资数量普遍不足,工科院校的情况尤为严重。对黑龙江省内的一些工科院校调查的结果显示,从事音乐教学的生师比约为1700:1,甚至有个别院校根本没有专业的音乐教师。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教育,受过专业教育的老师也以师范类毕业生为主。这就使音乐实践课程的开设受到了限制。同时,音乐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也普遍偏低。
  第四是适应工科院校的教材建设不够。由于对工科院校音乐教育的重视不够和对教育的目标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协调针对工科院校学生的音乐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因为没有统一的系列教材,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体系严重的不统一,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课程之间的教学内容重复严重,相互衔接较差。很多院校采用的是音乐或音教专业教材,由于内容太深、太专业致使学生对学习和考试产生担心,害怕成绩不理想而放弃选择音乐课程。
  第五是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对学生音乐课程学习和实践缺乏一个评价标准,很多学校在规定选修课程时仅仅是规定一个总学分,即使是进行细分也只是规定人文类课程的学分数。加上普遍采用的是任选课的形式,很多学生更倾向于选择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门类,选择音乐课程的较少,对此培养计划中并没有做出更细化的限制和要求。另一方面缺乏对教师的评价体系,由于音乐教育和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的区别,很难对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采用同一的评价体系和方法,简单的一刀切又会造成评价结果的不公正,直接影响音乐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从而影响教学的积极性。
  
  三、加强工科院校音乐课程教育的对策措施
  
  首先是强化音乐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一方面要明确音乐课程教育是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一环,将相应的课程纳入到学生的培养计划中。或者明确规定为限选课,将其设计成综合性课程,内容应该涵盖音乐基础知识、音乐赏析、基本金本音乐技能训练三大部分。或者规定限选的学分或学时,如此则应考虑课程的内容和次序上的衔接,既保证各门课程独立性和特色,又能保证知识的系统性。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开设音乐实践课,例如哈工大针对完全没有基础的学生开设小提琴、古筝等课程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生通过1~2个学期的学习可以掌握初步的演奏技能,部分学生甚至可以通过专业3~4级的考评。
  其次是完善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要考虑工科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结合学生现有的音乐基础分为音乐基础知识普及、音乐作品欣赏、音乐审美能力培养、音乐实践技能训练等组成部分。把音乐教育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生活经验结合起来。要加大作品赏析的分量,树立多元音乐文化,对内必须要确立中国多民族的音乐教育理念,在作品的选择上既要广收收世界各地精华,也要兼顾本民族音乐文化。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以流派、地域、表现形式等作为选择的依据,形成不同的特色。针对多数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贫乏,对器乐作品和纯音乐兴趣不高的现象,应该选择多种形式音乐作品,如歌舞剧、影视音乐、流行音乐等。这样便于音乐教育的普及并能切实收到成效。
  第三是强化音乐课程教育中的能力培养。音乐课程不能简单地处理成音乐知识的介绍,更要注重学生音乐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知识的灌输、作品赏析和音乐实践,提高学生对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和色彩的感知能力,形成一定的音乐基础。提高对作品的喜爱、了解、理解能力,进而使学生具有一定的音乐想象力。根据学生的爱好,在声乐和器乐方面进行实践,同时利用业余文化活动来提高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培养学生的兴趣和自信,从而形成一定的音乐实践能力。
  第四是重视课程教学和第二课堂之间的相互配合。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通过定期举行各种艺术活动如比赛、展览、校内外演出等,可以吸引部分学生特别是一些文艺积极分子的参与,进而带动一大批普通学生,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氛围。通过组织各种有关音乐教育的协会,如舞蹈协会、音乐爱好者协会等则可以进一步通过学生的自我组织来增加音乐教育的辐射面。
  第五是强化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要积极引进专业的音乐教师,同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加强在职培养。要优化音乐教师的专业结构。除音乐教育专业的师资外,还要加强声乐、西洋乐器、民族乐器方面专业师资的力量。为了使教师的积极性能得到充分调动,应该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职称评定标准,体现音乐专业有别于工程技术专业的特点。在教材建设上应由国家或省一级的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由音乐师资力量强且具有工科学生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院校牵头编写统一的教材。可以先形成1~2本普及性、综合性教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教材的种类并形成系列。
  第六是设计科学的音乐素质评价体系。评价中应考虑全面性原则,既要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过程,又要参考学生对业余文化活动的参与程度。评价指标要简单便于操作,通过学分、学时、出勤、考核成绩和参与程度综合评定学生的表现。上述评价体系还要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评价目标引导学生重视并积极参与音乐学习和素质培养,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到全面、生动的和谐发展。对于部分学生还可以在一般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评价。
  
  [责任编辑:陈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