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理性思考

作者:邓佑文 李长江




  摘要:本文针对法学专业不同年级学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立体性、创新性、主体性、实务性、分步推进性、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
  关键词: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立体型教学模式;创新型教学模式
  
  一、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概略及反思
  
  横览世界各国法学教育,以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两大教育模式为代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律师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强调教学的实践性以及对社会的实用性。而大陆法系国家是一种通识教育,目的是奠定法学理论基础,培养综合素质。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模式。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以德国为代表,是典型的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教育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是一种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学制度,对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采用让学生在特定机构中参加一定时间实务训练的模式。英美法系法学教育以美国为代表,法学教育以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因此,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法学教育是实践性教学模式,法学院都开设了实践性法律课程,具体有案例教学法、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诊所法律教育等。
  我国法学教育接近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差别较大,但从法学教育目标上又力求兼及两大法系的目的,即既要培养优秀的法学家,又要培养大批法律实务人才。传统法学教育是“经院式”教育,忽视实践教学,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学,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专业思维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于是,近年来,绝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都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人们纷纷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吸收两大法系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涌现了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式、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
  现行法学教育虽然改变了以往的“经院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大多采用了实践性教育模式,尝试着各种实践教学方法,但是,这些教学模式和方法的运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的“削足适履”,“矫枉过正”,有的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更主要的是,这些研究和实践大多是孤立的、单一的、片面的,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应有的渐进性、系统性规律。因为这些研究和实践未综观法学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未从整个大学法学教育系统中,来建构一种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学专业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属于验证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单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等主要问题和弊端。可以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没多大改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为克服传统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的弊端,在提倡创新教育的知识经济社会里,为了适应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我们需要重新构建一种更理想的实践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就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
  
  二、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内涵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的指导下,根据特定的教育目标建立的稳定的教学结构框架、教学活动程序和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反映的是整个教学系统在教学活动进程中的动态特性和整体、综合特性,而非其中某一个或某两个要素的特征。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决定着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法学教育需要采用综合性和全局性的立体实践教学模式。它以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为主线,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和法学教育的目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的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接受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实践教学;它根据不同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实践教学方法,包括纵向运用于各阶段的基础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等)、专业技能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等)和综合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法律问题的社会调研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同时又横向扩展以各种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实践训练、专业讲座以及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训练,建构以实践课程体系为主线的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以社会实践为主体的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它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又培养一定的研究能力,使学生获得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
  由此可见,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核心是,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和法学教育的目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因此,这种教学模式是多维的、立体的,是系统的、全面的,它贯穿于整个大学法学教育的始终。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是创新型教学模式,能适应生动变化的法律实践对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能把法学理论和实践真正结合在一起,能满足我国法学教育既要培养优秀的法学家,又要培养大批法律实务人才的教育目标的需要。
  
  三、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征
  
  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在于强调法律思维的创新性、法学理论知识的综合性、应用性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循序渐进性,强调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获得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培养既有法学理论水平,又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由此,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立体性、创新性、主体性、实务性、分步推进性、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
  1.立体性。立体性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特征。实践教学模式的立体性,首先表现在纵向实践教学环节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它针对法学专业不同级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依次设计基础性实践教学、技能性实践教学和综合性实践教学三个阶段,进行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其次表现在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的结合。立体实践教学模式在纵向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对每阶段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作横向扩展,辅之以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实践训练、讲座以及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因此,更具多维性和立体性。
  2.创新性。创新教育是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它的核心思想在于培养创新人才。而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正是在这一创新教育理念指导下所产生的教育方式,理当具有创新性,其结构框架的多维性和立体性、学生角色的主体性、教学阶段的分步推进性、具体教学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都是其创新性的体现。创新性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特征。
  3.主体性。在实践教学模式中,学生应是实践教学的主体,教师只是实践教学的“导演”。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和规章制度。把握和引导整个实践教学的全局。鼓励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思想火花的激烈碰撞,鼓励他们相互之间的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整合基本知识与实际技能等。在立体实践教学模式中,更应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且要体现在实践教学的每个层次和每个阶段。
  4.实务性。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立体实践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学习法学专业伊始就应接触真实案例和司法实践,通过低年级阶段的旁听、认识实习和高年级阶段的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
  5.分步推进性。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要义就在于针对不同级的学生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有的放矢地逐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它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的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接受全方位的、系统的实践教学。
  6.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色不仅体现在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的结合上,而且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上。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参与者不仅有教师,而且有法官和检察官等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与教师一起推动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