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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

作者:胡平仁 肖伟志




  摘 要: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提出了“实践教学体系化”的设想,即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该是以一定的指导思想为灵魂,以实践教学实验室为平台,以综合性教学计划统摄下各种切实的实践教学模式为路径的多层次宝塔形实践教学体系。并在实践教学体系化的思路、方法和实施上提出了具体方案。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化;实践教学实验室;研究方案
  
  一、体系创新研究的背景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现实关怀,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提炼法理要义,在亲历亲为的过程中养成法律思维,训练并掌握法律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践教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少的途径或环节。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偏重课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地位和比重明显偏低。零散不成体系的实践教学,常常使教师和学生误以为它是课堂教学之外的“业余活动”。就传统实践教学的方式而言,模拟法庭让学生模拟诉讼活动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及证人等,通过演练熟悉案件的审判过程。这对于初学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是很有益的,但它偏重于审判程序演练,事实调查等方面的训练无法容纳。专业实习中,学生有机会深入司法实践第一线,甚至可能在导师指导下处理案件,但由于时间、经费和实习基地容量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学生的参与程度总体上非常有限,实习甚至流于形式。法律专业社团是大学生将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主要方式,但因大多缺乏教师的组织和参与,学生难以从中获得深度的锻炼,且容易引发与正常教学秩序的冲突。近年来从美国引进的诊所法律教育,让学生在有律师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实案代理,其主要教学方法有课堂内角色模拟式、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等,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但它侧重于将学生培养成律师,目标过于单一,与我国法学本科的多元化培养模式不完全吻合。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实践教学的不同环节、不同模式各自为政,零散而不成系统,缺乏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和统筹协调的运作平台,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没有充分实现。从理论研究来看,案例教学方法、模拟法庭的运作、诊所教育模式等等,虽已成为法学界关注的对象,其研究成果已非鲜见,但这些研究一般只是对某一种或某几种方法或模式的介绍。有的虽然带有一定的综合性,却也只限于简单地“取长补短”,重点还在推介新的实践教学模式;有的有较为自觉的整体意识,认为法律实践教学可分为实例教学(即案例教学)、实习教学(即专业实习)和实地教学(包括法庭旁听和义务咨询)三种;或认为,法学教学中实践性教学有六大环节:案例教学、观看实践教学、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专业实习;还有的甚至明确提出了实践教学的体系性构建,但这些论者都未能深入探究实践教学的体系化及其思想基础、现实条件和具体整合方案。如果说这在原来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现在则远远不能满足新的时代需求。
  当代社会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对我国传统的大一统法学教育模式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冲击。而我国不久前提出的创新型国家战略,也对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正是立足于多元化社会趋势和创新型国家战略对大学人才培养的要求,试图通过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创新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探讨如何构建实践教学综合性的机构和制度平台,重塑实践教学的地位和功能,优化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从而统一和深化师生的认识,彻底改变实践教学不受重视或流于形式的状况,并凸现实践教学的特色和个性,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二、体系创新研究的基本观点
  
  我们认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以“国际视野、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设立稳定的专门机构,制定统筹兼顾的教学计划,重新整合实践教学的各种方法和模式。这需要实际的行动,也需要理论的创新。
  首先,应该在统一的大学理念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凸现特色和个性。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之间,各有不同的目标和方法,但实践教学首先应服务于统一的大学理念和专业培养目标。即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现实的意识,养育其人文关怀和公共责任感;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伦理,养育其法律职业责任感;培养学生洞察客观事实的能力,提升其法律职业理性;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强化其法律专业思维;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强化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各学校法律院系应在全国乃至全球法学教育中合理定位,并通过法律实践教学尽量凸现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个性,以适应当代多元化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需求。
  其次,应该设立稳定的专门机构并制定统筹性教学计划。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间接获得知识的方法和能力,而实践教学则注重具体直观的现实感受和动手能力。但传统实践教学过于偏重校外专业实习。这不仅在法科学生队伍庞大、实习经费过于紧张、实习基地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容易流于形式,而且各院系人才培养模式容易雷同,难以凸现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个性。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在校内法学院系之下设立综合性的法学实践教学实验室,建立由专业教师和实务工作者组成的教学队伍。该实验室负责统筹规划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方式,根据年级课程状况,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并负责协调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之间的关系。
  此外,教师和学生在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互动与交流应该切实得到体现。从教育理论上说,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两者间的顺畅交流与深度沟通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根本途径,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双方的互动与交流尤为重要。然而,以往实践教育中,教师的参与程度并不高,因而学生很难得到真切的训练;而近年来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教师的参与度提高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得到了体现,但学生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仍明显不足。因此,依托系统化的机构和制度平台,是增进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深度,切实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实践教学目的的必由之路。
  总之,本课题立足于多元化社会趋势和创新型国家战略,旨在通过提供稳定的机构和制度平台,重塑实践教学的地位和功能,优化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从而统一和深化师生的认识,彻底改变实践教学不受重视或流于形式的状况,并凸现实践教学的特色和个性,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三、体系创新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在我们看来,体系创新研究的目标有两个:其一是全面总结以往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在机理和现实条件,重塑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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