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建设有效途径的探索

作者:胡俊云 郑 浩 袁宝华




  为深入贯彻第二次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供让学生满意的教育,我校于2005年4月制定出台了《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导方案(试行)》。这一方案的出台,为我校教学质量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校的评估方案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色。
  
  一、注重教学质量建设的过程性和基础性
  
  我校制定出台的方案,确定了两项评估内容,基本涵盖了整个教学环节:
  一是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堂教学是影响教学过程质量最直接的环节,为使这一环节优质、高效,评估方案从两个纬度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第一,课堂讲授,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内容;第二,与课堂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过程,包括教师的备课、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辅导答疑和考试等环节。
  二是对教学基本建设的评估。教学基本建设既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奠定课堂教学环节优质、高效运作的基础性环节。因此,对教学基本建设进行评估成为我校评估方案的一个重要载体。具体而言,教学基本建设评估包括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师教研活动等方面的评估。
  
  二、准确选择教学评估对象
  
  课程是高校实施教学的载体,而教师是各门课程的具体实施者。不管是合格课程,还是优秀课程,也不管是校级精品课程,还是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都有赖于高校教师,尤其是具有高学历、高级职称教师投身于课堂教学的实践,否则,课程就成为了空中楼阁。因此,我校的教学评估将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和为本、专科学生开设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的其他人员列为教学评估的核心对象,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推进。
  
  三、成立评估领导机构,确保教学评估工作的有效组织与实施
  
  组织机构方面 组建运转高效、成员组成合理的评估领导机构是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的保障,为此,我校成立了二级教学评估领导机构。第一级是校级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代表构成;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第二级是各学院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根据校评估指导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评估方案的具体实施。评估方案规定,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学院的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估方案要求,各学院要根据《嘉兴学院听课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并督促教师、学院督导组成员完成听课任务,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教师的教学工作档案,作为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评估以教师为对象,但由谁来评价、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这是教学质量体系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从科学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以人为本”理念出发,我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确定评估体系由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三部分构成,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教学评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评估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评估体系。课堂教学作为师生双方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对于同一教学过程的评价,由于参与者角色上和认知水平的差异,因而会有不同的评价视角。因此,为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我校的评估方案对课堂教学采用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三种指标体系同时进行,并且前者和后两者具体评价指标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学生是教学质量的直接承载者,是教学效果的直接感受者,同时也是教学全过程的参与者,因此,他们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行为以及教学效果最有发言权。学生评教侧重于教师的日常教学态度和教学行为,共包括11项具体评价指标;教师是高校教学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他们实施的每一个教学环节都与最终的教学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我校确立的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在侧重课堂教学本身的基础上,其评价指标涵盖了从教师备课到考试的全部教学环节,共包括13项具体评价指标。同时,我们还考虑到人文、理工、外语三类课程在具体教学形式、教学环节上的差异,相应地制定了上述三类课程的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表。实践证明,这种分层次、分类别的课堂教学评估体系有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本科高校这种比较复杂的课堂教学活动。
  教学基本建设评估体系。教学基本建设是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是促进和带动高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的需要,全体教师都有做好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的义务。具体而言,教学基本建设评估体系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以及教研活动与听课等四大项、十四小项评估指标。为反映各专业建设的实际,我校评估方案规定,各学院(部)在进行评估时,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参照评估体系中“评价主要观测点”,调整各部分的权重,制定更为细化的、适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报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教学基本建设评估采用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教学基本建设不是一种短期行为,需要时间和经费上的保障,为确保教学基本建设的质量,对其评估每年实施一次。
  
  五、以评促教,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
  
  本质上说,任何一项评估的实施,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和推进事物实现预定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高校发展而言,如何利用这一有效手段,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是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时应予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教师需要的特点看,大学教师的需要与一般人相比,具有高层次需要多于低层次需要、精神需要多于物质需要、长远需要多于眼前需要的特点。因此我们认为,将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与高校教师的工作绩效、职称评定等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方面建立起联系,有利于评估激励功能的发挥和实现以评促教的目的。基于这些认识,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我校对教学评估结果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处理:
  1.评估结果的计算
  我校评估方案对评价结果采用两种公式计算:
  (1)对于为我校本、专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的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只参加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估得分:两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分×0.7+两学期同行专家评审的平均分×0.3。
  (2)对于应聘担任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参加所有评估项目的评估,其评估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估得分=[两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分×0.7+[两学期同行专家评审的平均分×O.31]×0.9+教学基本建设评估的得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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