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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目录调整的原则与设想

作者:李 健 贾玉革




  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专业设置进行规范与管理,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有农林牧渔、交通运输、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法律等19个专业大类,下设78个二级专业类别,共532种专业。尽管在设置专业目录的指导思想上也力求突出反映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划分专业类别时以产业、行业或职业岗位(群)为主要依据,但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目标,目录的设置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在此,我们仅就经济大类专业目录设置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经济类专业目录设置提供基本的调整思路与方案。
  
  一、现行经济大类专业目录设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设置科类分类标准不明晰,层次不清
  200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将财经大类划分为财政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市场营销类和工商管理类五个二级专业目录类别,下设36种专业。从专业目录类别的设置看,分类标准还不是很明晰,其中既有本科按学科分类进行专业设置的印记,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职高专按产业和行业为标准划分专业的指导原则。分类标准的不明晰使得设置的专业科类缺乏明确的行业和职业针对性,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现实的就业市场缺乏协调统一性。例如,财政部作为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财政预算,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政府部门,财政专业、税收专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等都与财政部有着紧密的关系,但这些专业却分别设置在财政金融类和财务会计类两个专业目录类别中。由此可见,分类标准的不明晰使得专业类别的行业主体和行业主管不明确,难以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一一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人才为目标。
  2.专业名称不规范,表述不准确
  在2004年设置的专业目录中,还存在一个需要调整的问题,即专业名称不规范,表述不准确,专业范畴界定不清。以“6201金融与证券专业”为例,“金融”是一个口径非常宽泛的范畴,却与“证券”这一包含在金融范畴中的窄口径范畴并列在一起,使得这个专业的名称很不规范,培养目标也不清楚。同时,专业目录设置中还存在专业名称大小平列、大小包容的问题,如“620金融管理与实务”作为一个涉及内容十分宽泛的专业,与“620国际金融”、“620金融保险”、“620保险实务”等专业并列设置;特别是“620医疗保险”作为保险实务的一种,却与“620保险实务”、甚至金融保险并列。这种专业目录的设置与表述宽的过宽,窄的过窄,宽窄并列,缺乏科学性。
  
  3.专业设置重复与空缺并存,培养目标不切实际
  在目前的专业目录设置中,还存在重复与空缺并存的问题。例如“财政金融类”中的“证券投资与管理”和“证券与期货”重复设置,这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能力完全相同,都提出要“培养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从事证券、期货管理和实务操作的高级管理人才。”但与此同时,有的专业设置却存在空缺,例如在金融类中,现实中就业市场最大且十分重要的“商业银行实务”、“信托与租赁”、“典当”、“合作金融”、“信用管理”等却没进专业目录。且大部分专业提出的培养目标都定位在“高级管理人才”上,不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的实际情况。
  
  二、经济类专业目录调整的原则
  
  我们认为,现行专业目录设置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目录设置所依据的原则不明确。我们建议在经济类专业目录进行调整时应体现下列原则:
  
  1.现实性与科学性相结合
  专业目录的调整应体现科学发展观。首先要立足现实,以现实为基础,在现有的专业目录基础上,依据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定位,明确分类标准,重新划分专业科类;其次,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还应把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借鉴国外经验科学预测行业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性,以发展的眼光调整专业目录,适当提高专业设置和培养的前瞻性。
  
  2.就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定位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这一定位决定了高职高专教育的就业针对性与职业针对性。所谓就业针对性,是指高职高专教育必须紧密围绕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相应增减相关专业及其招生规模,以提高学生就业率和社会满足度。所谓职业针对性,是指高职高专教育应与各行业的职业资格教育紧密相结合,为各行业提供具备基本从业资格与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我们认为,强调职业针对性有利于强化高职高专教育的就业导向,是提高就业率的重要措施。以此为调整专业目录的基本原则,可以明确专业设置的分类标准应该是:以产业为依托,以行业为线索,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一致。
  
  3.规范性与切实性相结合
  规范性是指专业类别、目录名称以及与之相联的专业培养规格、专业教学、专业评估都必须规范化。这种规范首先是专业目录的规范,既需要建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之上,避免重复或空缺:也需要清晰界定每个专业目录的范畴并保持各类目录的口径大小一致。切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目录的设置必须切合实际,能够与现有的行业、职业或岗位对接;二是必须采用现实中的通用词汇来进行表述,以免引起歧义和混乱;三是在规范的专业目录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的设计与实施等都要切合实际。
  
  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稳定性体现在一级、二级专业目录上,即在经济大类下设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专业目录,如金融为一级,银行实务为二级,这两个层次的专业口径应该有较强的行业和职业包容性,其目录名称及代码也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换,由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各院校应该严格执行。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方向设置上,各院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和当地的就业需求自主决定,实行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制。目录外的专业设置应该加强论证,根据行业发展和各地新增专业方向的情况,适时将一些专业方向归并为二级专业目录调整进入目录体系。
  
  
  三、经济类专业目录调整的初步设想
  
  依据上述专业目录的调整原则,结合我国目前经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展现状,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我们拟对经济类专业目录调整提出如下设想:
  
  1.在经济大类下设3个一级专业目录,21个二级专业目录
  (1)财会类。主要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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