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关于高校“学生评教”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 瑛




  近年来,高校学生作为教学主体参与教师的教学评价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评价方式。学生能否评教就不是问题的探讨关键,目前当务之急探讨的应该是如何有效地组织评教,从而使评教活动真正达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本文认为提高评教主体认识、转变评教客体思想、严格评教标准制定、规范评教过程操作、谨慎评教结果处理是有效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评教主体认识
  
  在评教活动中,学生作为评教主体,其对评教的认识决定了评教态度、评教参与程度以及评教活动的有效性。就目前情况看,学生对评教活动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1)敬畏心理,片面地理解“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认为教师的教学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学生没能力、也没资格对教师的教学“评头论足”。(2)讨好心理,一部分学生认为,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不好,会遭到教师的报复,现实当中,也的确有类似事故发生,导致学生为讨好教师,充当“好好先生”,不敢表露真实态度。(3)报复心理,部分学生借对教师评议之机,对曾经批评过自己的教师进行报复。(4)应付心理,有的学生认为评教没有多大价值,只是学校走过场,搞形式,致使学生失去信心,草草应付。对评教持以上认识与态度的,必然会影响到评教结果的公正、公平与有效性。
  提高评教主体对评教工作的认识是有效开展评教活动的关键性环节。其一要让学生明确他们是教学主体,是教学的消费者,教师是教学的服务者,对教师的教学评价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其二要正确引导学生认识评教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评教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信息,全面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有利于搭建师生交流的平台,便于师生之间互动与交流,最终达到教学相长,受益的是学生自己。其三对学生评教结果要及时反应,让学生感受到评教的效果,切实提高学生评教的积极性。
  
  二、转变评教客体思想
  
  教师作为评教客体,学生评教就目前来说没有完全被全体教师所认可,对待学生评教,还有不少教师在思想上存有偏差。主要表现在,其一,教学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学生受自身知识、认知水平的局限,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难免肤浅片面,因此学生没有资格、没有能力对教师的教学“评头论足”。其二,学生受情绪和主观感受制约,是非判断标准难以统一,随意性大,评教结果有失公正、公平。其三,学生评教操作不当,容易造成师生之间的隔阂,不利于教学。
  转变评价客体对评教工作的思想是有效开展评教活动的落脚点。第一必须转变评教客体——教师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接受态度,学校应通过宣传教育使教师认识到,其一学生是教师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对教师的教学有切身感受和体会,能从整体上反映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水平。其二,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育的消费者,对教师的教学做出评价是学生的权利。其三,“教学”活动是教师与学生双边的互动过程,教师可以采取考试、提问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那么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应在情理之中。第二必须深化教师对评教目的的认识,学生评教师的教学,不是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对教师恶意的“炒作”,不是甄别教师,而是体现对教师善意的期望,配合教师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三、严格评教标准制定
  
  学生评教是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根据什么标准作判断、采取什么方式制定标准是学生评教工作的核心。就目前学生评教标准形式来看,大部分学校采取的是全校统一的评教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科、专业、课程之间的差异以及高年级与低年级学生认识水平的差异;就评教标准内容来看,大体局限在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这四个方面,甚至有些指标不具操作性。就目前评教标准的制定来看,大部分高校采取的是教学管理部门自行设计制定,基本排除了评价主体与客体参与对评教标准的设计。
  教学活动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评价标准内容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这一点。从横向看,各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用统一的评价标准显然难以照顾周全,当然不可否认,教学存有共性的因素,科学的标准应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的集中设计。从纵向看,评价主体处在不同的层次,其认知水平会有所差异,如高年级学生较低年级学生对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方面的认识会更深,其评价的可信度与效度较低年级学生要更高。评价标准最终要依靠评价主体进行评判,必须要考虑评价主体的自身的差异性。评价指标的设计上要力求合理、科学,应当选取学生在教师教学中能够观察和掌握的教师行为特征作为评教指标,尽量避免选择学生难以实际感受、观察和直接测量的指标项目。
  美国学者E.枯巴和Y.S林肯在《第四代教育评价》中认为,评价应是参与评价的所有人特别是评价者与其对象交互作用、共同构建的过程。根据这一观点,教学管理者作为评价活动的组织者,学生作为评价活动的主体,教师作为评价活动的客体,这三者都应该参与评价标准的设计。教师要参与评价标准的设计,因为,其一,由于教师更加了解本课程的性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的特点,他们参与评教标准的设计能使实际评价的东西与需要评价的东西取得一致性,提高学生评教标准的科学性或内容效度。其二,教师参与评价表的设计,有助于促进教师利用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其三,为了提高学生评教的科学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评教标准的设计,在构建学生评教标准时不断反思,也将有助于促使他们深入研究教学。其四,在设计学生评教标准时,如果让教师参与,使他们了解评教的意义及评价标准的依据所在,他们在心理上会认可评教标准,在以后的行动中也能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学生作为评教的主体,应该了解评教指标的设计标准、价值取向。他们作为受教育者,对于教师的教学了解最深,接触最多,因而在评教标准的设计过程中提出的观点也比较客观。学生亦能根据自己的评教体验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指出哪些指标难评,应如何修改。这将有助于他们理解评价指标,减少评价时因对指标不能准确理解而出现的误差,提高评价的准确性。教学管理人员作为评教活动的组织者,应在二者充分参与的前提下,综合权衡,优化组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教标准。
  
  四、规范评教过程操作
  
  评教过程的组织是关系评教工作成效的重要环节。评教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测定方式的选择和实施三个过程。
  在学生评教的组织准备过程中,一要加强对评教的指导;二要加强对评教重要性的宣传;三要消除学生评教的顾虑。
  在测定方式的选择上,应采取教师本人回避评教现场,由学生无记名评教或网上匿名评教等方式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保证,一要保证学生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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