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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2期
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作者:王清平
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大体上有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 (有称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式的理论教学法。前者主要表现为教师通过对实际发生案例的分析。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而后者则主要是以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辅之举例说明的教学方法。上述两种教学方法是随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发展而诞生,是各自法律教育理念的产物。应该说,它们均是与各自法系相匹配、符合两种法系特点的成功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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