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9期

法学教育的反思及矛盾的消解

作者:包万平 张建伟




  一、对现行法学教育的反思
  法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关系到法治建设,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一些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初衷。总体而言,有如下主要现象:
  (1)教学方法极为传统。目前国内仍保持着“填鸭”式、“说教”式的上课方式。另外,由于连年扩招,人数众多,教师与学生“讨论式”学习、“平等式”对话根本无法实现,自然模拟法庭之类的训练就会变少,这样学生学习的质量很难提高。通常的情况是,教师读,学生记笔记,考试时背笔记。在笔者所作调查中,有81.9%的学生反映这一问题,由此可见,这种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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