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2期

幼儿园用地面积莫贪大等

作者:辛 成




  随着幼儿教育逐渐受到社会重视,我们欣喜地看到很多地方新建了幼儿园。在不少乡镇,当地最好的建筑就是幼儿园。这让我们感到幼儿教育的春天正在到来。
  看到一所所规模宏大的幼儿园,高兴之余。也生出一丝忧虑。我发现在不少乡镇,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动辄20多亩,有的甚至达到50多亩,实在太大。而且,似乎已经形成一股争相攀比占地面积之风。
  幼儿园用地面积究竟应该多大?按照1988年国家教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生均用地面积13-15平方米,该文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按照这个标准,12个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应该9亩左右。这个文件是经专家测算制定的,虽然是20年前颁布的,但现在依然有效。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有六百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土地资源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幼儿园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除了发挥自己基本的教育功能外,还要履行其社会责任,尽力为国家节省资源。建设幼儿园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如果把有限的财力投在买地皮上,忽略了为孩子购置足够数量的玩教具和图书,同时又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则是把好事做歪了。
  幼儿园用地面积过大,还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试想。在一所占地50亩的幼儿园做园长,每天在幼儿园各处巡视一圈就相当耗时费力,还能有多少精力研究课程建设、教师的专业发展、幼儿的个性培养呢?
  我在上海看到很多知名的幼儿园,园舍都不大,但环境布置得非常精致,保教水平更是远近闻名。由此可见。幼儿园的大小与保教质量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我建议,乡镇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达标就可,不宜贪大。把更多的精力和经费用于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建设和内涵的发展上,其产生的价值远比多占用几亩地要高得多。
  
  审视高压线下的幼儿园
  虞 静
  前不久,我去参观一所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园舍很漂亮,里面一片欢声笑语,幼儿快乐追逐,天真烂漫。可是我不经意地抬头,却发现一条长长的高压电线悬挂在孩子们的头顶上。这让我的心情顿生阴霾。高压电线对人特别是儿童的危害不容忽视,我们应该足够重视。
  高压线最大的危害就是辐射。在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是:居住地有电磁辐射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七百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地区的儿童发病率(一千四百分之一)高出一倍。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得出结论: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若磁感应强度大于0.3微特斯拉则为3.8倍。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是:“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而各项研究都显示:高压线产生的辐射对青少年儿童产生危害的影响是最大的,儿童是对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之一。
  为什么高压线会悬挂在幼儿园的上方呢?我想,首先是因为开发商。开发商不敢把商品房建在高压线的下面。因为他们知道在高压线下面的居民楼的销售会受到影响,房子卖不出高价钱,甚至卖不掉。而如果把幼儿园建在高压线的下面或附近。就可以省去一堆麻烦事。其次是政府相关部门,你们为什么允许开发商把幼儿园建在高压线下面?也许你们在批准建设幼儿园时没有亲临现场考察。如果你们的办公楼上方也有高压线,你们会怎么办?你们愿意生活在高压线下面吗?还有电力部门,也是逃脱不了干系的,你们应该最清楚高压线的危害。可是为什么对高压线下的幼儿园不闻不问呢?也许,你们的孩子都不在那所幼儿园。
  早已在我国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是否关注儿童的利益,考验着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一个公民的良知。
  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身心娇嫩,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幼儿,政府有保护他们免受伤害的责任和义务。解决幼儿园上方的高压线,关键在政府,只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高压线问题就不难解决。
  儿童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呼吁大家一起来爱护我们的儿童,爱护儿童的生命,保护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