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创新机制 完善体制 促事业发展

作者:张 斌




  江苏省姜堰市,地处苏中平原。全市总面积1044平方公里,总人口91万。2006年该市人均GDP8078元,在全省67个县级行政区划中列43位,经济发展水平处于江苏中等偏下位置。该市现有幼儿园54所,在园幼儿17235人。
  近年来,该市提出了“走好科学发展之路,五年建成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别加大了对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力度,幼儿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幼儿入园率达90%,各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一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
  姜堰市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这样几个关键词,即“分工共管”、“政策保障”、“专款专用”、“优先中心园”和“强化师资管理”。
  从2005年起,姜堰市一改过去农村幼儿园“乡镇投入、乡镇管理”的模式,代之以“市镇共管、分工负责”。即由市教育局主管农村幼儿教育,负责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镇中心园建设,管理师资队伍,督导保教工作,监督园所财务:而各镇政府则主要负责加强中心园建设,中心园负责对辖区村园(班)的管理与业务指导。这样的分级管理模式。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保证各镇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减轻了乡镇一级的压力。
  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保障和规范。对此,姜堰市政府、教育局、劳动与社保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提高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镇中心幼儿园合同聘用制教师工资管理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指明了该市农村幼儿园的发展目标,解决了存在的部分问题。明确了各部门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权,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由于姜堰市各镇中心幼儿园隶属于中心小学。为了防止专项经费被小学挪用,政府规定各幼儿园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并将经费纳入到市结算中心,教师工资直接由幼儿园每月制表核发,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专款专用”。
  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姜堰市来说,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条件,最具效率地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是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对此,该市启动了“每镇建好一所中心园”工程。市政府明文规定“镇中心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同时,对中心园的人员配备、教师聘用、师资培训、保教理念等做了详尽的规定,以确保中心园保教质量的稳步提升。将中心园作为发展重点,以中心园带动村园(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对幼儿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是姜堰市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主要突破口。该市推出了一揽子的举措:其一,将符合年龄要求(48周岁以下)的原代课教师纳入到聘用对象中,对她们实行“先解除劳动关系再聘用”的政策。这样在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保障师资质量的同时,合理解决了代课教师这一历史问题,不仅给她们创造了上岗机会,更是对其原来工作贡献的认可(社会青年的聘用条件是25周岁以下,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二,出台了详尽的工资标准,一方面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了教师的基本收入和社保权利:一方面给出了工资上限,防止教师队伍内部收入落差过大:但同时制定了与工作业绩、工龄、个人素质等密切相关的考核原则,合理地拉开了工资档距。实现了“按劳取酬”。其三,重视教师培训。鼓励示范园帮扶农村幼儿园,并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幼儿教师的轮训。其四,特别强化中心园园长队伍建设,在重视聘用、考核的同时,坚持“备用结合”,建立30人规模的园长后备队伍。
  透过以上五个关键词我们看到的是姜堰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探索和成绩,看到的是这个“教育之乡”正在精心打造高位均衡教育、优质精品教育、宽松和谐教育的努力,看到的是中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