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海安县:出台幼儿园园耤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本刊讯为了规范办园、维护幼儿园招生和教学秩序,江苏省海安县教育局制定了《幼儿园园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开发了“幼儿园园籍管理系统”软件用于园籍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各镇、各成型幼儿园必须明确一名园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园籍管理工作。每学年初,幼儿园园籍管理员负责做好小班新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并据此建立本园的园籍数据库。镇园籍管理员负责审核接收各幼儿园上报的园籍资料和数据,建立镇级园籍数据库,同时做好每学期全镇在籍幼儿的园籍统计和园籍变更汇总工作。各镇(园)园籍数据上报后,未经县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该规定还明确了幼儿转园、留级、休学和复学等园籍档案变更事宜的处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园籍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把该工作列为幼儿园常规管理巡查、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