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有这样一场官司

作者:陈嘉美




  法官:我
  陪审团:老师 家长
  原告:眼睛 嘴 手
  被告:电脑 互联网
  我庄严地宣布“开庭!”庭内一片肃静。我宣布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一场史无前例的法庭辩论开始了。
  “请原告发言!”我的语音刚落,眼睛就迫不及待地说:“法官先生,我要告电脑破坏了我的视力!自从有了电脑,我的视力就直线下降,不但我,我的整个家族都遭遇着被人笑称‘四眼田鸡’的恶运。我要告他,侵害了我的身体。”
  “被告你有什么话要说?”
  “法官先生,刚才眼睛的一番言辞我实在不敢恭维。您说,在没有我之前,眼睛家族不就经常和眼镜打交道吗?把视力下降的原因都怪罪在我头上,我可就不服了。如果眼睛先生能控制自己使用电脑的时间,你的视力会下降吗?”
  哗——“肃静!保持肃静!”
  “法官先生,我也要告电脑!”嘴巴的声音有点儿颤抖,“大家都知道,我是最懂礼貌,最讲文明的。可是自从有了他,我就被‘偶’替代了,连‘我’都不会说了。不仅如此,我还大量使用网络语言,比如,我看见漂亮的女孩儿就叫她‘美眉’,把‘喜欢’说成‘稀饭’……你说,我现在连人的语言都不会说了,这不是他的错,又是谁?”嘴巴号啕大哭。
  “嘴巴妹妹,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也非常同情你现在的处境,可是,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要治我的罪,我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电脑镇定自若地说,“法官先生,人类有人类的语言,电脑有电脑的语言,我们应该和平共处不是吗?”
  “法官先生!我要……”“法官先生,我也要……”
  “肃静!肃静!现在请陪审团阐述你们的看法!”
  陪审团代表——老师意味深长地说:“不可否认,电脑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互联网带给我们巨大的影响,对青少年的影响有积极的方面,也有其消极的、负面的。但是,互联网毕竟代表了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我们没有理由因噎废食,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引导青少年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小编辑点评]
  嘉美,你的这篇作文题材十分有创意,极富想象力,而且语言很幽默。你选用大家熟悉的眼睛、嘴巴作为文中的主角,并与另一主角“电脑”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紧张激烈的辩论背后,我们看到了现实生活中人们过度依赖使用电脑而造成的负面、消极的影响。值得欣慰的是,你并没有武断地否定电脑的作用,让我们领会到即使使用电脑存在“弊”,但是它的“利”也不能被人类忽视!